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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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

一、规划的总体要求

编制《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省规划》)是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环节,是统筹我省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要明确全省林地发展空间,对未来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做出战略性和政策性决策,并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省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落实《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功能布局;统筹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解决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林地保护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指导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落实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县级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

1.1 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省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确定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用地,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科学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林地科学管理,为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县级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2 规划编制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2) 统筹协调。统筹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充分

听取各部门意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各县(市、区)要统筹区域林地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3) 承上启下。省规划要落实《纲要》对我省林地保护利用提出的各项目标与重点任务,并根据省情需要,增加切实可行的规划指标;指导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

(4) 因地制宜。立足我省林地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分级保护。县级规划要全面落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5) 科学决策。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坚持科学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编制过程注意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多方征求意见和沟通,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6) 注重实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方面的手段,创新林地保护利用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1.3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颁布的与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国家和省、县级林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县级规划还必须遵循《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3) 国家和我省颁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技术标准。

(4) 全国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贵州省第五次复查、贵州省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贵州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第二次贵州省土地调查调查成果。

(5)《贵州省林业发展区划》。

(6)《贵州省十二五征占用林地定额》。

(7) 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8) 其他与规划有关的资料。

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省规划范围为全省;县级规划范围为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可单独编制规划,其规划成果须按林地属地管辖原则,纳入所在地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规划期限:2010—2020年,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1.5 规划深度

省规划重点强调战略性和政策性,确定我省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保护利用时序,将《纲要》确定的我省各项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县级规划将林地面积和主要规划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林地分类、分级落实到小班,建立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成果数据库,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二、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2.1 组织准备

成立省人民政府政府分管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在省林业厅设立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设立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省林地保护方案编制、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以及配合办公室开展县级规划的技术指导与质量审查等具体工作。

县级政府组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经费,确定部门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并组织县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骨干组成规划编制工作组,承担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2.2 确定规划基数

省规划:基础数据以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贵州省第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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