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行政职能探讨

合集下载

村委会的组织与管理

村委会的组织与管理

村委会的组织与管理中国的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而村委会则是农村社会管理组织的基本单位。

村委会的组织与管理对于农村的良好运转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村委会的组织与管理,包括组织结构、职责与权力、以及民主决策。

一、组织结构村委会的组织结构是指其内部的层级关系和成员组成。

一般而言,村委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村民代表大会,其次是村民委员会,再下一级则是村民小组。

村民代表大会是村委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重要政策和选择村委会的领导人员。

村民委员会则是村委会的常设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

最后,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基层单位,由若干户村民组成,起到联系和服务居民的作用。

二、职责与权力村委会作为农村组织管理的主要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村委会应当负责协调和组织村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发展,保障村民的基本利益。

其次,村委会需要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机构传达村民的需求和意见,促进政府与村民之间的良好沟通与合作。

再次,村委会应当负责组织和管理村庄的基本设施建设,如道路、供水、供电等,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

此外,村委会还要负责组织村级选举、宣传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在权力方面,村委会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

根据《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法》,村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管理和分配集体经济资源,对村庄内发生的争议和矛盾进行调处和解决。

同时,村委会也有权对村民进行责任和义务的告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民主决策村委会的组织与管理必须以民主决策为基础。

民主决策是指通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村庄发展的目标和实施方案。

村委会在决策过程中应当积极倡导民主参与,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等形式,给予村民完全表达意见的机会。

此外,村委会还应当注重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对于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价。

为了提高村委会的决策的质量和延展性,还需要加强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三、村委会现有职能的法律规定分析...

三、村委会现有职能的法律规定分析...

三、村委会现有职能的法律规定分析及存在的问题相对于村委会最初的职能设计,村委会现有职能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偏离,作为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其现有职能更倾向于管理职能,辅助政府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并承担一定的行政任务,而其自治职能逐渐弱化,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村民将村委会视为政府机关在村内的下设机关,没有意识到村委会是其参与管理村务的平台。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形成的行政管理背景是村委会职能中行政管理职能强化的一个原因,但主要原因还是对村委会现有职能的法律规定存在一些问题。

尽管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功能、性质和作用的村民委员会做出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在村民委员的功能、性质和作用上规定不全面、不清楚导致了很多问题。

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和村委员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具有一些原则的规定,但由于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经济、政治体制长期发展形成的复杂社会环境,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些历史遗留问题仍影响着村委会职能的正常发挥,村委会在农村社会中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极易发生的优势主体的侵权行为,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出现,其权益易受到公然的侵害。

以下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问题的分析:(一)村民自治及村委会的宪法性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对村民自治没有明确的规定,仅是对村民委员会做出规定,在村委会的性质上缺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确认。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粗陋,缺乏细致化的条款第一,该法第二条对实行村民自治的内容、方式和主要任务进行了概括性规定。

在农村地区实现村委会的工作任务,就必须对村民委员会在村务管理系统中的位置、角色以及141、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之间的权限不明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是又规定村党支部要“按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参考)

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参考)

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参考)又到了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了,小编为大家送上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写出好的论文!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稳步推进,村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民告官的事例不断出现。

根据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最基层的政府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以严格意义上的官最低也就到乡(民族乡、镇)一级。

但是,现实中村民群众接触最频繁、联系最紧密的却是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的干部。

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不是行政机构,严格说起来,村委会的干部并不属于官,但就我国的行政管理实际而言,村委会行使着部分政府行政职权,甚至行使着部分本应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职权,一直以来,村民群众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村委会当成衙门,将村委会干部当成了官。

然而长久以来,我国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将村委会一概排除在行政主体之外,认为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所作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村委会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行政诉讼法,不能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如果按照这一理论,村民群众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渠道对村委会某些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抗辩,往往会导致村民群众的众多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由此可见,村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意义重大,需要认真慎重予以研究确定,本文现就此问题作一简要论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主流学术界对村委会行政主体地位的观点一般来说,行政主体并非是法律实践中所使用的术语,而是我国行政法理论界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系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表现为行政管理活动),并对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1}。

一般认为,只有行政主体所从事的与其行政职能有关的行为,才适用行政诉讼法,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

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同行政主体应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二是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相关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六种: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村委会管理范围和责任

村委会管理范围和责任

村委会管理范围和责任
村委会是中国农村地区的基层自治组织,其管理范围和责任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 村民自治:村委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村民的自治事务,包括选举村委会成员、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监督村内公共秩序和社会生活等。

村委会的首要职责是维护村民的基本权益,促进村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2. 村务管理:村委会管理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包括道路、桥梁、灌溉系统、村级学校、卫生设施等。

他们负责协调和监督这些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3. 村级财务管理:村委会管理村级财务,包括编制村级预算、监督村内收支情况、管理村级资金,确保财务透明度和资金的合理利用。

4. 村民事务服务:村委会提供一系列的公共服务,包括发放村民证、户口登记、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

他们也可以协助村民解决纠纷和问题。

5. 村级决策:村委会根据村民的需求和意见,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政策,确保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土地利用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等事务。

总的来说,村委会的管理范围和责任是为了满足村民的基本需求,维护村庄的公共秩序,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维护村级财务的透明和合理利用。

这些责任有助于保障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村庄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管理范围和责任也可能有所调整。

村委会工作制度与职责

村委会工作制度与职责

村委会工作制度与职责作为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基层组织,村委会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责。

村委会工作制度的健全与规范对于实现农村全面发展和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村委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村委会职责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其职责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代表和维护村民利益村委会作为村民的代表,应当时刻关注村民的利益,并积极维护村民权益。

在决策过程中,村委会应当充分听取和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管理与监督村级事务村委会负责管理和监督村级事务的开展,例如土地管理、村庄规划、村民自建房屋的审批等。

村委会应当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确保决策和工作的透明度。

3.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村委会应当积极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

村委会可以通过引进外来投资、发展农村产业等方式,促进村庄经济的繁荣,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4.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村委会应当组织和推动社会公益活动,例如义务植树、清洁河道、修缮公共设施等。

这些活动有助于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和社区凝聚力,改善农村环境状况,为村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村委会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村委会需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

1.完善决策决策机制村委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

决策过程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形成群策群力的决策结果。

2.加强内部协作与沟通村委会成员之间需要加强内部协作,形成团结一致的工作态势。

村委会成员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就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并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村民的需求和意见。

3.建立村级规章制度村委会应当制定并遵守一系列村级规章制度,例如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定、村内秩序等等。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加强对乡村治理的规范和约束,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4.加强村委会成员培训与管理村委会成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村委会基本公共服务

村委会基本公共服务

村委会基本公共服务村委会是农村地区最基层的自治组织,负责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基本公共服务。

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日益提升的今天,村委会的角色和职责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定义、村委会的职能以及如何改善村委会基本公共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定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是指满足农村居民基本需求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交通、水电供应、环境卫生、农产品市场等方面。

这些服务对于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健康状况和生产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供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村委会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二、村委会的职能村委会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组织,其职能主要包括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村务管理、农村发展规划和农民权益维护等方面。

1.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村委会应协助政府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严格执行卫生、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政策,组织开展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2. 村务管理村委会应积极组织村民参与村庄的管理和决策,推动农村自治的发展,加强村务监督和村纪村规的执行,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3. 农村发展规划村委会应根据村庄的发展需求,制定有效的规划和发展战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 农民权益维护村委会应积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为农民争取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三、改善为了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覆盖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村委会人员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执行者,应加强对村委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村委会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撑,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方面。

村委会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村庄发展的整体水平。

3.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村委会可以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通过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村委会的组织与运作

村委会的组织与运作

村委会的组织与运作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乡村振兴战略也逐渐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而作为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村委会在推动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实现村民自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分析村委会的组织与运作方式,探讨其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

一、村委会的组织机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是乡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

村委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村委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因故不能履职时代行主任职责。

委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工作。

二、村委会的职责村委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村务管理:村委会负责村庄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他们组织村民参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善,推动农村环境的整治和提升,确保村庄的安全和稳定。

2. 资金管理:村委会对村级财政进行管理,负责编制村务预算和费用支出计划,监督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他们还负责组织村级资产的保管、维修和更新,确保村庄的财产安全。

3. 村民权益保障:村委会是联系政府和村民的桥梁,负责代表和维护村民利益,要积极协调解决村民的合理需求和诉求。

他们还要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财产权补偿等方面的工作。

4. 村务公开与监督:村委会应及时将村务信息公开于村民,接受村民监督和建议,做到阳光透明。

同时,他们通过村民代表会、村民代表评议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村庄治理水平。

三、村委会的运作模式村委会在具体运作中可采取以下模式:1. 会议制度:村委会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研究讨论与村务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村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们共同讨论并表决,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公正性。

2. 工作分工:村委会根据委员的专长和兴趣,将工作分解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员。

比如,一个委员负责农田管理,另一个委员负责环境卫生,以及一个委员负责安全稳定等。

村委会的组织结构与职能

村委会的组织结构与职能

村委会的组织结构与职能村委会是中国农村基层的组织形式,担负着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职责。

村委会的组织结构与职能在农村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组织结构和职能两个方面来介绍村委会的角色和功能。

一、村委会的组织结构村委会的组织结构一般由委员会、办公室和下设委员会组成。

1. 委员会村委会的委员会由村民代表组成,通常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

主任是村委会的领导人,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协调村民事务,代表村委会参与农村发展决策和政策制定。

副主任则协助主任处理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

2. 办公室村委会的办公室负责村委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管理、公告发布、会议组织等。

办公室通常由秘书、办事员和职员组成,他们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与村庄发展和村民利益相关的文件资料。

3. 委员会村委会的下设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主要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和任务。

例如,财务委员会负责村委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增加的组织和指导。

二、村委会的职能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组织,担负着重要的职能和责任。

1. 村务管理村委会是农村自治的重要机构,负责村庄的内部事务管理和社会治理。

村委会负责协调、组织和推动村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村民的生活和工作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2. 村民代表村委会是村民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代表村民参与决策和政策制定。

村委会通过委员会会议、民主讨论和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村民的意愿和利益,维护村民的权益。

3. 社会服务村委会负责组织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村民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服务。

村委会还负责组织文化、体育、娱乐和社区活动,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和和谐。

4. 村庄建设村委会负责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村委会协调安排农村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同时,村委会还负责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

村委会行政主体地位的思考

村委会行政主体地位的思考

村委会行政主体地位的思考作者:王照来源:《理论观察》2019年第02期摘要: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作为我国的一种基层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以及连接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行政开始向公共行政的方向拓展。

在《行政诉讼法》还未来得及反应之际,村民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其与村委会之间的争议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对村委会公共行政职权的规定稍显暧昧,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理论界对村委会这一组织的身份认定亦存在较大争议,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做法不一,认识混乱。

明确村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议题。

关键词:行政主体;村民自治;村委会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2 — 0102 — 04一、村委会概述(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史1980年广西宜山和罗城两县的农民自发的组成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广西宜州屏南乡和寨村村委会是中国第一个村委会,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从此拉开序幕。

〔1〕我国地大物博,政府精力有限,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有时候呈现出一种有心无力的姿态。

村委会制度的出现,无疑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很快就得到了国家的认可。

我国1982年宪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将村委会界定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随后在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正式开始试行,村民自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

从此,村委会有了立法上的依据。

2010年,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村民自治制度得到了修正和完善。

(二)村委会的自治权《村委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同时,该条还列举了村委会的可以行使的一些职能。

总结下来,村委会的职能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

村委会的主要职责任务范文

村委会的主要职责任务范文

村委会的主要职责任务范文
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本村及其居民,主要职责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和协调村民自治事务:村委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村内的自治事务,包括村民议事、村民代表选举、决策制定等。

通过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会建设,促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2. 维护村民权益和社会稳定:村委会作为村民的代表机构,应当积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维护村民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村庄的社会稳定和安全。

3.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村委会应当积极参与和推动本村的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村民发展农业种植、养殖、农村旅游等产业,提升村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4. 组织和推进乡村文化建设:村委会应当组织和推进村庄的乡村文化建设,弘扬乡土文化,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

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传承和交流,提升村民的文化素养和精神文化生活品质。

5. 管理和维护村庄基础设施:村委会负责村庄的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包括道路、桥梁、电力供应、饮水设施等。

通过统筹规划、协调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村庄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总之,村委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通过组织和管理,推动村庄的自治发展,维护村民权益和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组织乡村文化建设,管理和维护村庄基础设施,为村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村委会的职责与权力

村委会的职责与权力

村委会的职责与权力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与权力对于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村委会的职责与权力,并探讨其对农村社会的影响。

一、村委会的设立与职责村委会是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性组织,其设立旨在代表和维护村民的利益,推动村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

村委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居民自治: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自治,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 农村土地管理: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包括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的签订等,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委会负责筹集和管理资金,组织村民共同修建和维护道路、桥梁、水电设施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4. 乡村旅游与农业发展:村委会积极引导村民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5. 村务公开与信息发布:村委会负责向村民公开村务信息,及时发布各项政策和通知,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二、村委会的权力与影响力作为基层组织,村委会拥有一定的权力和影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力代表性:村委会是代表村民的组织,拥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可以制定政策、安排重大事项,并对村内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2. 权力约束性:村委会对村民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可以通过组织治安巡逻、矛盾调解等方式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村民共同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3. 权力衔接性:村委会是上级政府与村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负责传达政府政策、反映民意,给予村民参与决策的机会,增强村民自治意识。

4. 权力监督性:村委会拥有对村务的监督权,通过公开村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等方式,保障村委会的权力行使公正透明,有效维护村民的权益。

三、村委会的存在意义与发展趋势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承担者,具有一定的存在意义与发展趋势:1. 推动农村发展:村委会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等举措,推动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水平。

村委会的权力与责任

村委会的权力与责任

村委会的权力与责任村委会作为乡村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责任。

它既是乡村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也是乡村发展的推动力量。

本文将从村委会的权力和责任两个方面展开讨论,探究其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村委会的权力村委会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具有一定的权力。

首先,村委会拥有制定和实施乡村自治规定的权力。

在制定村规民约和村务公开方面,村委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它可以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包括村民权益保障、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

其次,村委会具备决定乡村发展方向的权力。

在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村委会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计划,引导乡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村委会可以协调和推动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户收入增加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乡村的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村委会还具有监督和管理乡村事务的权力。

村委会是乡村居民与上级政府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它可以代表村民与上级政府沟通、协商和妥善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

村委会可以监督乡村基本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利益的最大化。

二、村委会的责任作为基层政权组织,村委会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首先,村委会有责任维护乡村社会稳定。

乡村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村委会的一项重要责任。

它需要积极处理和化解乡村内部和个人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村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其次,村委会有责任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是村委会的重要工作领域之一。

村委会需要协调和推动农业生产,引导农民合理发展农副业产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村委会还应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资源投入,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的改善,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最后,村委会有责任保障乡村公共服务。

乡村公共服务是村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

村委工作解读

村委工作解读

村委工作解读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委会承担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农民利益维护等重要责任。

本文将对村委会的工作内容进行解读,以增加对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解和认识。

一、村委会的职责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组织的代表,承担着多项职责。

首先,村委会负责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管理。

他们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农产品市场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其次,村委会负责社会事务的管理。

他们协助居民办理各类证件、处理纠纷等事项,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此外,村委会还负责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文化等。

最后,村委会还应当关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为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村民自治与村委会村民自治是村委会工作的基础和核心。

村委会通过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决策和规划。

同时,村委会还应当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和联系,动员村民参与到农村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中来。

通过村民自治的实践,村委会能够更好地了解农村民众的需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

因此,加强村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培养,是村委会工作的重要方向之一。

三、村委会的经费来源与使用村委会的正常运转需要经费的支持,而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产权收入和自筹资金等。

政府拨款是村委会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为村委会提供基本运行经费,以确保其正常运转。

产权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收入,如土地流转、农产品销售等,这些收入将用于村委会项目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

自筹资金则是指村委会通过组织农民合作经济、村级企业经营等方式筹措的资金。

细化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对各项支出进行合理安排,是村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建设和谐稳定的村落村委会的工作目标之一是建设和谐稳定的村落。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村委会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首先,村委会应建立健全的农村法治机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其次,村委会应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完善村级巡防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的监管。

如何发挥村委会职能作用调研报告

如何发挥村委会职能作用调研报告

如何发挥村委会职能作用调研报告背景村委会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单位,也是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村委会未能发挥其职能作用,导致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以及村庄发展缓慢。

因此,本报告旨在探索如何发挥村委会职能作用,推动村庄发展。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涵盖十个村庄,共计500名农民参与了问卷调查,9位村委会主任参与了座谈会。

调研结果村委会职能认知不足问卷调查显示,仅有30%的农民知道村委会职能范围,村委会本应负责的社会管理职能未得到很好的关注和落实。

同时,也有些村委会存在职能范围界定不清、不知道如何执行职能等问题。

农民对村委会不满意问卷调查中,有30%农民表示对村委会的工作不满意。

主要表现为村委会干部工作不尽责、不公正,对待人民群众态度恶劣等。

此外,村委会与农民的联系渠道少、信息沟通不畅也是影响满意度的因素。

村委会建设亟待加强座谈会中,村委会主任们普遍反映了村庄建设缺少资金、缺少项目,同时村委会自身也存在基础设施不足、人员能力不足、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建议综合调研结果,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村委会职能培训,使村委会干部熟知职能范围和执行方式。

2. 建立村委会与农民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农民意见和需求。

3. 完善村委会建设,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

4. 联合上级政府,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和项目投入。

结论本报告通过调研发现,村委会职能认知不足、农民不满意以及建设需要改进等问题普遍存在。

为发挥村委会职能作用,建议加强村委会职能培训,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改进村委会建设,并联合上级政府争取更多支持。

这些举措有助于推动农村治理和促进村庄发展。

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视为行政主体

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视为行政主体

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视为行政主体村民委员会是中国特有的基层组织,它承担着许多与村庄管理相关的工作,如土地承包、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村民委员会的存在也符合中国的发展现实和国情。

但是,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该视为行政主体,这是一些法律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一直在争论的问题。

本文将对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该视为行政主体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级行政机关等。

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符合行政主体的特征,即具有行政权力的合法来源、具有行政管辖权和行使行政职能的能力。

然而,村民委员会不具备上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首先,在法律上,村民委员会并不属于行政机关,而是社会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愿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自治、民主、法制的基础,是农村基层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民委员会的存在是为了维护村民的权益和利益,奉行自治、民主和法制原则,而不是行使行政权力。

其次,在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也没有获得行政管辖权和行使行政职能的能力。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社会事务、代表村民发声、组织村民自治等,他们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来管理村庄。

在村庄管理方面,村民委员会更多是起到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而不是真正的行政主体。

比如,在村民委员会制度初期时,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仅限于发放“红白办”(红色通知、白色通知)和居民意见征集,而并没有涉及到行政管理的范围。

另外,村民委员会在写作行政决策方面缺乏科学的决策手段。

村民委员会的决策过程多是依靠常识和经验进行,而其决策结果也往往属于不确定性和不可逆性,这样就难以向上级行政机构提交权威的决策建议,更难以实际制定有效的政策。

总之,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种基层组织,其与行政主体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根据我国社会的发展需要,村民委员会并不需要一定成为行政主体。

村委会制度

村委会制度

村委会制度村委会制度是一种基层自治组织形式,是我国农村地区的重要组织形态之一。

它的出现和发展,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本文将从村委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作用三个方面来探讨村委会制度。

村委会制度的组织结构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成员。

村主任由全村选举产生,其中包括正职和副职,他们负责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及各项事务的决策。

委员是由全村居民选出的代表,他们代表全村利益,参与决策,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村委会存在不同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某些具体的事务,如村务、财务、计生等,从而实现分工合作,高效运作。

村委会制度的职责是履行乡村自治权力。

首先,村委会负责村级政权组织和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

其次,村委会负责村里的决策和决策执行,例如村庄规划、土地承包等政策的执行。

此外,村委会也负责组织农村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村落的公共秩序。

村委会制度的作用在于推动农村的发展。

首先,村委会为农民提供了合法参与决策的平台,农民的利益可以通过村委会得到保障。

其次,村委会制度的实行使得农村社会管理更加民主、科学和法制化,促进了农村社会的进步。

此外,村委会还可以承担起引导和监督村民自治的职责,通过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合作,提高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有效性。

然而,村委会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农民素质和知识水平的不同,村委会成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村干部能力不足,导致村务工作的推动力不够强。

其次,一些村委会权力被滥用,个别村干部违背利益导向,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另外,村委会需要更好的运作机制和监管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综上所述,村委会制度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

通过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合作,村委会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基层自治。

村委会制度的职责和作用是履行乡村自治权力,推动农村的发展。

然而,村委会制度仍然需要面对一些挑战,需要改革完善,以更好地服务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村委会的社会服务功能

村委会的社会服务功能

村委会的社会服务功能村委会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承担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角色。

在现代化社会中,村委会不仅要履行传统的村务管理职责,还要适应社会变革,积极发挥社会服务功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本文将探讨村委会的社会服务功能及其对村民的积极影响。

一、农村公共服务站点村委会作为乡村社会组织的重要枢纽,可以充当农村公共服务站点的角色。

村委会可以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如图书馆、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为村民提供学习、文化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此外,村委会还可以设置便民服务点,提供邮政、电信、运输等服务,方便村民办理各类事务。

二、社区管理与协调村委会是居民自治的基础单位,具备社区管理与协调的功能。

村委会可以组织社区宣传、文化活动,加强居民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增进社区凝聚力和居民的社会认同感。

此外,村委会还可以承担社会纠纷调解的任务,促进邻里和谐、社会和谐。

三、农业技术指导与服务村委会是农村居民获取农业技术指导与服务的重要渠道。

村委会可以组织农技人员,向农民提供农作物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指导与培训。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还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产品质量的提升。

四、就业指导与创业支持村委会可以发挥就业指导与创业支持的作用,帮助农村居民解决就业难题。

村委会可以了解就业市场信息,向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同时,村委会还可以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鼓励农村居民自主创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五、社会救助与公益活动村委会在社会救助与公益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村委会可以帮助困难家庭申请社会救助,并及时做好救助工作。

此外,村委会还可以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如扶贫助学、环境保护等,增强居民的责任感和社会意识。

综上所述,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具备着丰富的社会服务功能。

从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管理与协调、农业技术指导与服务、就业指导与创业支持,到社会救助与公益活动,村委会在满足农村居民各方面需求的同时,也推动着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

行政村干部工作

行政村干部工作

行政村干部工作一、引言行政村干部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他们承载着推动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从行政村干部的角度出发,探讨他们的工作职责及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提升行政村干部工作效能的建议。

二、行政村干部的工作职责行政村干部是负责行政村基层治理的重要角色,他们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村民生活保障:行政村干部负责协助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道路、供水和电力设施等,以提升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2. 农业发展支持:行政村干部要密切关注农村农业发展的需求,协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问题,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民的种植收入。

3. 社会管理维稳:行政村干部需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的工作,加强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纠纷和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4. 扶贫工作推进:行政村干部要积极履行扶贫工作职责,协助政府精准识别贫困户,帮助他们制定脱贫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扶持措施,帮助他们脱离贫困。

三、行政村干部工作面临的挑战虽然行政村干部在推动农村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的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不足:由于行政村规模较大,需要投入的行政村干部数量有限,导致人员配置不足。

这使得行政村干部无法充分覆盖村民的需求,影响了工作效率。

2. 专业技能短缺:一些行政村干部在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方面存在不足。

他们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缺乏一些必要的技能,导致工作不够精准和高效。

3. 基础设施条件差:一些行政村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给行政村干部的工作带来了困难,也限制了他们发挥作用的空间。

四、提升行政村干部工作效能的建议为了提高行政村干部的工作效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人员配备和培训:加大对行政村干部人员配备的支持力度,合理配置人员资源,确保每个行政村都能有足够数量的干部提供服务。

同时,加强行政村干部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委会的行政职能探讨[摘要]村民委员会这一村民自治组织在实际生活中是否具有行政职能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村委会的职权所能涉及的范围,以及其所该具备的救济途径。

而随着“城中村”的出现,村委会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这就需要村委会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其自身职能,促进“城中村”良好转变。

[关键词]村委会;行政职能;城中村一、村委会的行政职能问题探讨(一)村委会的性质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这就从根本上规定村委会的性质是自治组织,自治是其基本特征。

但村民自治的“自治”不同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中的“自治”。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的,民族地方自治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机关,既具有政权职能,又具有自治性质。

其代表大会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变通上级某些决定,自主管理和安排地方性经济建设。

而村民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政权机关,不具有国家政权的性质,自治只局限于本村的公共社会生活,既不具有地方自治色彩,更不具有民族自治色彩。

自治的目的只是农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应该看出,村民委员会并不属于我国的行政机关,那么它是否属于行政主体呢?我国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把行政主体分为两类:一为行政机关;二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对于第一类行政主体,其范围可以根据组织法得到确定。

而第二类的范围则相当模糊,对于这种授权的内容和性质,立法上并没有给出一个实质标准。

村民委员会能否看作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关键是村民委员会基于何种身份而与村民发生法律上的关系。

有学者指出村民委员会具有三种身份而与村民发生法律上的关系,第一种身份是集体财产的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这又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以集体财产所有权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另一种情况则是对村民进行经济管理,想村民收取集体提留以及其他款项,分配集体收入等。

村民委员会的第二种身份是农村社区的管理者,如调解纠纷,维护治安,兴修水利,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

第三种身份则是基层政府行政的受托人,受基层政府的委托实施一些行政行为,主要是催粮派款、审批宅基地、开具结婚登记证明等。

[1]这种三分法中提到的第一种身份和第二种身份都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是重合的。

而村民委员会的身份应当采用两分法,从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来看,起职责主要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并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因此具有两种身份,即所谓村民当家人身份和政府代理人身份。

村民委员会作为政府代理人的身份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法规未授权,但村民委员会接受乡级人民政府委托而办理行政事宜,这实际上是属于乡级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另一种是经法律、法规授权而实施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比如土地管理、婚姻登记、农民负担管理等,此时的村民委员会属于行政法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上述行为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2]在现今我国的村民委员会越来越表现出行政化的倾向,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承认其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如何晗诉垦利县垦利镇复兴村村民委员会案。

[3](二)村委会的现实职能村委会是否承担行政职能现在还是没有可以达成共识,但是作为一个村民自治组织,它本身是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经济职能的,例如:1.加强村委会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功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村集体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村委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管理本村的土地,依靠村内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完全可以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来发展村内经济。

土地承包法的颁布与实施,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然而,稳定农村承包关系,只是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使土地流转起来,以实现土地的增值。

土地承包法同时也规定: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同时,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承包。

因此,村委会作为土地的发包方,应在这方面发挥组织管理的职能,一是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二是依法收回或接收村民交回的土地,三是对村内剩余的土地进行分类、评估,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再次承包,四是加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2.充分发挥村委会在信息上的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村委会服务的多样性也日益突出,农业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分工的扩大,要求村委会为村民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服务,以加强市场资源的传播,降低生产加工和交易的成本,以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村委会在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每天向村民公布一些实用信息,包括农产品信息、劳务信息、投资热点,致富门路等;同时通过网络向外界发布有关村内的信息,包括村内现有未承包的土地、农产品的数量与价格、劳动力信息等,为走出去创造条件;此外,村委会要与政府、扶贫、农业等部门建立联系,邀请专家讲座,考察村内的实际情况,解决一些农民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为村里的发展提供一些指导性意见。

二、村委会在解决“城中村”问题中的职能研究(一)“城中村”的性质关于其的定义学界有许多种: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制度理论观点。

城中村是位于城乡边缘带,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面还保持着乡村的某些景观,以及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农村社区;[4]是存在于城市与村落之间的混合社区。

[5]城中村在体制上仍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具有一城两制的城市社区特点,是不同经济区因制度差异交错发展而形成的兼具城乡二元特点的混合状态。

2.社会学理论观点。

城中村在社会结构、经济生活、人员身份、管理方式等方面依然承传农村聚落特点,是一种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非城非乡的聚落形态、城乡变异的社会形态。

[6]3.人居环境理论观点。

人居环境理论认为,城中村是一种居住形态,是城市扩张中在原有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宅基地上建成的居住区域。

建筑表征是“城不像城、村不像村”的无序异质的病理聚居形态;[7]是乡村在向城市转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转型不彻底而形成的一些在用地上以原有居住功能形态为主的聚居形态。

(二)城中村的形成原因1.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原因。

城中村的形成焦点在土地,原因在规划管理,症结在体制。

温州现象表明,城中村是城乡土地所有制矛盾、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真空以及法律法规滞后和不健全、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顽强存续、城市管理疏漏的结果。

城市空间演化的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趋利型的土地征用政策是导致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城市二元社会保障政策刺激了对城中村的空间需求;城市就业结构滞涨促进了城中村非正规就业环境的发展;二元化的市政与行政体制加剧了城中村的孤岛效应。

[8]2.经济收入的依赖性原因。

城中村是一个类型独特的社区,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的依赖之源是土地和物业。

征地补偿费是城中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一个重要来源。

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村集体经济分红、出租屋收入以及小规模的商业、餐饮业等。

村集体有大量的土地、厂房、房产等租金收入,一般都结成经济社,实行股份制。

以村籍为边界的高收入和高福利的支持、非正式经济体制外的强化促使城中村问题越来越严重。

[9](三)村委会所应该发挥的职能1.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是广大村民的代言人和利益的直接捍卫者。

由于“城中村”的产生,村民的子女怎么就学,教育局应该参与;他们的孩子有疾病,卫生局应该参与;他们的就业和劳动保护,劳动局应该过问;他们的治安状况,公安局应该干预;他们正当的经营活动应当受到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工商局税务局应当过问。

但是有些部门并没有参加到城中村改造中,因此,在改造城中村的过程中一旦相关部门有缺位、越位的情况就需要村委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维护村民的自身利益。

2.普及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知识“城中村”的形成大多是由于土地流转而形成的,这个问题牵扯到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各个方面,村民对这些缺少认识,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以及侵犯村民权益事件的发生,村委会应该就土地承包使用权管理体制、集体土地评估制度、集体土地流转合同管理;集体土地登记制度、政府优先购买制度等内容为村民提供咨询和指导。

3.加强就业指导我国数千年来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习惯向土地讨生活,现在他们失去了土地,生计该怎么办,这一点也需要村委会提供一定的帮助。

村委会应该加强开展村民教育,更新村民观念,培养村民的生存技能。

对村民开展形式多样的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的文化知识教育和生活技能教育,使“城中村”的所有村民能够逐步适应即将到来的真正的城市生活。

尽管在村委会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问题上还没有达成一致,但是村委会本身就是一个为了方便村民自我管理、维护村民自身利益的组织,所以我们的村委会应该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到保护村民正当利益、提供公共服务上来,而不是更多地索要行政权力,更不能由于行使自己的权力而损害到村民的正当利益。

而在“城中村”的改造中,城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村委会必须真正站在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切身利益的角度,认真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才能使失地农民从经济上、心理上完成身份的转换,顺利融入城市生活,从而使他们不仅是城市化建设的参与者、建设者,更是城市化建设的受益者。

[参考文献][1]章永乐,杨旭.村民自治与个体权利救济——论村民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罗豪才.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2]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71.[3]袁明圣.全国首例村委会作行政被告案的被告资格分析.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21.[4]张建明.广州城中村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5]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中国社会科学,2002,(1).[6]边宝莲,张和利.太原市城中村现象及其根治对策.城市发展研究》,2007,(1).[7]汪元,陈刚.“城中村”病理聚居形态治理模式思辨.工程与建设,2006,(6).[8]张京祥,赵伟.二元规制环境中城中村发展及其意义的分析.江苏城市规划,2006,(8).[9]刘中一,刘中炜.城中村改造的经济学思考.经济论坛,2004,(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