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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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和干部考察工作人员。
二、考察分工第六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干部考察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县委直接管理及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乡镇党委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其组织、政工干部负责考察。
第七条: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
三、考察程序第八条:考察对象确定后,按考察分工实施考察工作。
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换届或届中全面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科级干部担任考察组组长。
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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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目录
• 引言 • 干部考察员制度概述 • 实施步骤与方法 • 配套措施与保障 • 实施效果评估与总结 • 未来发展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目的
当前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察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全 面、客观地评价干部。
干部考察员制度旨在通过对干部的全面考察,为组织部门提 供准确、客观的考察结果,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和满意度,为组织工作树立良 好的形象。
02
干部考察员制度概述
干部考察员制度简介
干部考察员制度是指通过选拔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人 员,对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和评价,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重要参考 的制度。
干部考察员制度旨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 学性和公正性,促进干部队伍的优化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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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度实施以来, 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
供了新的视角和途径。
在实施过程中,干部考察员 制度对于提高干部考察工作 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起到了积
极作用。
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实施,促 进了组织部门与基层之间的 沟通和联系,提高了干部工
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实施效果评价与反馈
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成立干部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由 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负责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指导。
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干部考察工作 的统筹协调,确保考察工作有序
开展。
建立健全考察工作责任制,明确 各级党组织和考察人员的职责,
确保考察工作责任落实。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01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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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7•【文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年5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
中央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地方党委组织部和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七条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
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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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采购人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财政负担单位负担
验
收
记
录
项目或品名
规格型号或功能技术标准
数量
单价
金额
验收意见
税务发票号,金额元,己转我单位财务部门;己办妥质保和售后服务手续.
采购方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采购方验收人员签字:
国家认可的质量检
测机构专家签字:
监督方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监督方工作人员签字:
备
注
1.采购人应按采购合同逐一核查验收,验收货物金额应与合同,发票相符;
2.技术含量较高的货物,采购人必须请有关技术人员鉴定,大型项目,必须成立专家参加的验收小组.
3.合同规定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共同验收的,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以上是《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的范文参考详细内容,讲的是关于考察、干部、工作、情况、部门、对象、党组、意见等方面的内容,觉得好就请()收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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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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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旨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考察。
考察员将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深入一线单位,全面了解干部任职情况,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优秀人才进入干部队伍,推动各级干部队伍的优化和提升。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干部考察员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考察,确保选拔出来的干部具备过硬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干部队伍的优化和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独立性原则:考察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扰,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公正评价。
(二)公正性原则:考察员必须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干部任职材料和表现,不偏私、不徇私、不徇私的利益。
(三)全面性原则:考察员要全面了解干部任职情况,包括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廉政建设等多方面。
(四)程序性原则:考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按照程序规定,在程序上确保公平公正。
四、组织架构(一)设置考察员委员会,负责考察员的选聘、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考察员委员会成员包括各级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学院的代表,通过投票选举产生。
(三)下设考察员办公室,综合协调考察员的工作。
(四)各级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学院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员相关工作。
五、工作程序(一)选拔考察员1.开展选聘宣传活动,吸引优秀人才报名参加考察员选拔。
2.报名参加考察员选拔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和面试。
3.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选聘优秀人才作为考察员。
(二)考察对象确定1.每年根据需要确定需要考察的对象。
2.考察对象的确定必须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规定。
(三)考察准备1.考察员在考察前,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对被考察对象进行信息搜集和研究,了解其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
2.考察员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研究相关规定、制定考察计划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1c6c920192e45361066f5e1.png)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干部考察责任制度
![干部考察责任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403dbfc80eb6294dd886c45.png)
干部考察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规范干部考察人员的行为,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选拔任用好干部,有效防止用人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提出的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的要求,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3、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考察,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密切配合。
第四条干部考察责任制的实施范围1、对市委管理的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市管后备干部、市委组织部管理的科级干部的考察;2、对市属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3、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
第五条干部考察人员的主要对象1、市、县委组织部的党员干部;2、市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3、市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4、市委组织部、各县委组织部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从管辖范围内聘请或抽调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干部考察人员的素质和条件1、具有胜任干部考察工作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3、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熟悉干部考察工作业务,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勤奋敬业、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5、具有廉洁奉公、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6、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上岗培训,对有一定组织人事工作经验的考察人员,可免于上岗培训。
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以及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
第七条干部考察人员的资格认证干部考察人员分级推荐挑选,资格经考核后认定,并核发考察工作证。
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677cdc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79.png)
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88.06.06•【文号】中组发[1988]7号•【施行日期】1988.06.0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1988年6月6日中组发(1988)7号)《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试行。
1979年中央组织部曾经要求每年或者每两年对干部考核一次,1983年全国组工座谈会又提出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核,规定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其中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为改革干部考核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这两个方案就是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并在一定范围里进行了试点。
实践证明,抓住建立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这个环节,可以促进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给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注入新的活力,激励干部进一步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务实创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同时,也有利于制约、堵塞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通过逐年积累的考核材料,还可以为正确决定干部的奖惩、升降、培训提供依据。
在试行中,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而又稳妥地组织实施。
一般应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并做好宣传工作。
同时,请你们将试行中的情况及时告诉我们。
为便于执行,我们拟定了《实施〈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若干说明》和《实施〈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若干说明》及有关评价表,供各地在试行中参考。
由于国家公务员条例尚未正式颁布,我们在方案中仍然沿用“干部”这一称谓。
对省辖市(州、盟、区)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各地可参考《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
中组部印发实施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试行办法
![中组部印发实施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2cd0ef0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29.png)
中组部印发实施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试行办法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实施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试行办法》。
这一办法旨在加强对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全面考核,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能力和水平。
下面将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一、考核范围该办法明确了考核的范围,包括地方党委书记、市长和县(市、区)委书记,以及其他相关领导岗位的班子和干部。
这一范围的确立,使得考核更加全面和细致,不仅能够评估个别干部的表现,还能够综合评估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作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群众评议、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思想作风是政治方向的体现,是领导班子和干部是否坚定践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指标。
政治表现是评估领导班子和干部是否履行党的任务、执行党的政策的重要依据。
工作业绩是考核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包括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等方面的表现。
群众评议是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声誉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是考核干部是否具备良好党风和廉洁自律意识的重要内容。
三、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分为立项备案、考核实施、结果评议和责任追究四个环节。
首先,各地方党委在确立考核对象和内容后,需要报中组部备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根据备案的要求,各地方党委需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然后,通过听取评议意见、汇总考核资料等方式,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形成评议报告。
最后,结合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意义和影响实施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试行办法,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通过考核的方式,能够深入了解和评估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政治表现和工作能力,为选拔重用干部提供了科学依据。
同时,考核结果也可以作为对班子和干部的一种激励和促进机制,鼓励干部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93350c22b160b4e767fcff9.png)
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精干高效的干部考察员队伍,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过制定干部考察员制度,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提拔使用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努力把我市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为构建“四个卫辉”,进一步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干部考察是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的效果。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考察的主体即考察员是决定考察质量的主导因素。
长期以来,干部考察队伍建设一直是我们的一项重点工作,可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诸如数量不充分、干部考察员不专业、权责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等薄弱环节。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对干部考察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整合干部资源,实现考察员队伍专业化;二是完善考察机制,推进考察工作科学化;三是落实考察责任,提高考察结果的公信度。
三、严格选拔,组建高素质的干部考察员队伍建立干部考察员制度,选好选准人选是关键。
首先,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干部考察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党性强、作风正;二是熟悉组织人事工作,有一定的组织人事工作经验,熟悉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干部考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等;三是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敢于坚持原则,具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讲究工作方法,保密观念强,严守职业道德和考察工作纪律;四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是中共正式党员;六是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七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
![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9e63de7581b6bd97f19eafe.png)
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第一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个别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对非领导职务转任同职级领导职务,或者同职级转任重要岗位的,参照个别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程序进行。
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具体程序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第四条确定考察对象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反馈。
组织(人事)部门将民主推荐情况、初步意见和其他需要反馈的情况,向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
(二)酝酿.由本级党委(党组)书记与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后,召开党委(党组)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对考察对象初步名单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双重管理职位拟任人选,可以委托相关部门通过个别协商的方式,进一步听取意见.(三)确定。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动议方案,综合相关方面意见,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果意见比较集中,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禁止列为考察对象情形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岗位要求,由各级党委(党组)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应当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第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一般经过下列程序:(一)考察对象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一般采取在考察对象单位张榜公告、开会、通知或者在内部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
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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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我们应该如何写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方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前来阅读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察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推荐考察对象的范围和条件1、推荐考察范围:2、推荐考察条件:①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年龄岁以下在副科或相当于副科岗位上工作满2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②拟提拔担任科级副职的年龄一般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③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技能、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工作实绩突出;④身体健康;⑤国家正式干部;⑥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具有《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二、考察内容考察时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1、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要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在工作八小时以外情况了解其社会交往、生活作风、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情况2、组织领导能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3、工作作风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4、工作实绩了解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考察实绩要注意分析客观环境、条件等因素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对反映工作情况的各种数据要认真核实5、廉洁自律保持和发场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三、考察办法1、考察预告由县委组织部以口头形式向被考察单位发出考察预告通知2、书面民主推荐3、口头民主推荐4、汇总民主推荐情况与主要领导沟通意见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5、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会由考察组主持各单位配合由参加会议的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会的人员范围同民主推荐范围评价人要在“综合评价评”、“是否同意提拔”、“价人身份”相应栏内打“V”民主测评结束后当场密封由考察组送县委组织部进行汇总6、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员由考察组确定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一般人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谈话对象一般要在30人以上不足30人的要听取所有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考察内容谈话对象要考察对象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对是否重用或提拔等情况提出具体意见7、综合分析考察组对所了解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对考察对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8、做好汇报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考察情况9、对已确定的提拔任用的科级以上的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按照《吕梁市领导干部任前法规知识考试规定(试行)》进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建议党委暂缓任用在半年之内补考一次合格者予以任用不合格者不予任用四、考察材料要求考察材料的标题为《XXX同志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的反映考察结果撰写考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写实要依据切实的事实和考察组集体研究的综合评价意见有观点有事例选取的素材应具有典型性反映考察对象的工作成绩要实事求是力求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结合;缺点和不足要如实反映避免笼统抽象2、准确对考察对象的评价要恰如其分经得起检验所引用的事例数据要认真核实准确无误3、精炼考察材料应简明扼要如遇必须说明的问题由于篇幅所限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题材料考察材料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考察材料统一在16K纸上打印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亲笔签名五、工作纪律考察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抽调考察人员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并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原则;3、熟悉干部工作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明晰的表达能力有一定的领导工作经验;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5、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考察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坚持按党性原则办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奋工作一丝不苟;2、严守机密讲究工作方法对谈话人所提供的情况要严格保密除向县委汇报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3、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准吃请收礼不准借考察之机索要和购买土特产品4、干部考察中接触的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向考察组提供自己所了解的有关情况发现不讲真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5、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考察组工作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认真完成好组织交给的考察任务考察组工作人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对考察结果负责对在考察工作中不负责任、隐情不报、丧失原则、徇私舞弊造成用人不当或严重失误的直接责任者要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经请示县委领导同意和县委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时间安排XX月XX日XX月XX二、考察组的组成组长:成员:三、民主推荐职位及职数秘书一科科长1名、秘书二科科长1名、综合科科长1名、后勤服务中心主任1名、保卫科科长1名、接待中心副主任1名、县直机关事务局办公室主任1名、县直机关事务局资产管理股股长1名四、民主推荐的条件、资格和提供名册范围民主推荐以上人选应当具有《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民主推荐以上职位人选应当具备国家正式干部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2年以上工作年限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2、民主推荐正股级条件、资格和提供名册范围:本单位在职在编干部中的中层干部、股室负责人或科员3、民主推荐副股级条件、资格和提供名册范围:本单位在职在编干部中的科员或一般干部职工五、民主推荐方法及程序1、制作民主推荐表2、召开会议进行投票推荐参加会议人员为县委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分以下几类投票:A类领导班子成员;B中层干部或股室负责人;类一般干部职工3、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同上4、考察组对推荐得票情况进行分类汇总5、考察组召开全体成员会综合分析民主推荐情况撰写民主推荐情况报告向领导班子汇报推荐情况6、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由县委办领导班子开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六、民主测评及程序主要采取召开会议发布考察预告和公示、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相结合进行安排考察对象提供有关资料安排考察对象撰写个人近两年来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生活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存在的不足等方面书面总结材料个人近三年来的培训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总结材料和培训情况统一用仿宋3号字体、A4纸打印一式2份交个人二寸白底免冠彩照3召开会议:参加民主会议人员范围为:A类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B类中层干部;类:一般干部职会议内容: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进行公示考察组组长讲话考察对象进行述职每人10分钟之内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谈话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具体表现重点了解工作实绩和主要不足以及廉洁自律、执行计生政策情况是否参与办煤矿等要专门问到能否作为中层干部人选适合作一个职位的工作理由可否提拔要明示个别谈话的范围原则上与参加民主测评会议人员一致查阅有关资料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主要了解其政历情况、奖惩情况以及核准本人的年龄、学历、族别、任职经历等情况尤其是本人的身份必须核准广泛征求意见分别征求纪检监察、人口和计划计生育、安全及分管领导和考察组认为需要了解的范围对考察对象在廉洁、作风、计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如有廉洁、作风、工作失误等方面的不良反映应深入进行调查了解确定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总体评价根据考察组集体讨论意见分工撰写考察综合报告和干部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的主要内容一般要在1500字左右要写实写具体最后由考察组长把关审定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考察组向县委办领导班子汇报考察情况七、有关要求1、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2、考察工作要出以公心公道正派实事求是3、要加强干部考察工作严把考察关保证考察工作即客观公正又有效4、坚持干部回避制度和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凡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应该回避的考察中必须主动提出回避考察情况要严加保密5、考察组在工作中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6、不得接受被推荐、考察对象的吃请和接受赠送礼物7、考察结束后考察的所有材料统一上交**股室保存一、考察组成员(工作单位及职务)二、考察任务、程序及方法1、考察任务对推荐确定的正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等同志和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等同志进行考察了解2、时间安排20XX月日上报考察材料3、考察程序及方法(1)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前在本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向干部群众公布考察对象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布拉票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处理办法(2)制定考察实施方案考察组组长与区委组织部指导员同志沟通考察有关事宜并根据考察工作要求和各自实际合理安排考察日程制定具体的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区委组织部指导员负责审核方案(3)召开民主测评会进行民主测评参加范围为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参会人数的80%测评对象本人不参加测评会会议议程为:考察组组长讲话;发放和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表在区委组织部指导员的监督下由考察组工作人员收集、统计汇总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为在谈话中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民意情况、优点和不足以及是否同意推荐为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意见特别要注意了解干部德的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发展潜力和群众公认程(4)查阅资料围绕考察对象分管或负责工作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一步了解或验证考察对象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调阅干部档案审查干部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核实考察对象资格条件掌握其情况(5)与考察对象面谈由考察组与每个考察对象分别进行面谈了解考察对象的自我认知、评价、优势以及不足;近两年来的工作实绩和存在的问题;对本职工作的思路等内容增加对考察对象的感性认识(6)与考察对象面谈由考察组与每个考察对象分别进行集体面谈了解考察对象的自我认知和评价增加对考察对象的感性认识(7)征求意见区委组织部分别以书面形式统一征求区纪委、检察院、计生局、信访局、审计局等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征求考察对象父母亲、配偶及所在社区的意见三、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学及“八小时之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责任心和敬业吃苦精神、工作能力、主要工作业绩、综合素质和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存在的主要不足四、汇总考察情况召开考察组会议对考察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汇总集体讨论提出对每个考察对象的评价意见写出每个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并撰写考察情况汇报明确是否同意将考察对象推荐为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区委组织部上报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汇报(以正式文件形以内);考察对象提供近三年思想工作小结(1500字以内需本人签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1000字以内需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干部考察谈话记录(考察组成员签字);考察对象父母亲、配偶及所在社区的意见五、工作要求1、实行考察责任制考察组长对考察结果负责2、考察工作严格按考察程序进行考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向区委组织部汇报的材料3、考察人员要严守考察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有关考察情况妥善保管好有关考察资料4、考察人员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考察工作方案全面掌握考察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及时与有关单位衔接好考察工作事宜考察组要在民主测评会上公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并公布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22151512215383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XX年XX月XX日看过“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的还看了:1.干部推荐考察实施方案2.科级后备干部考察方案3.拟提拔干部考察工作方案4.最新修改干部考察方案5.学校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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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9•【字号】淄办发[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办发[2004]32号)各区县委,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2004年7月29日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责任意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互相监督,责任到人;(二)党内监督为主,党内监督与法纪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四)预防为主,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五)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干部考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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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强化干部考察工作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减少和避免干部考察过程中的失察失误,防止和纠正干部考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二条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谈话对象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是考察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的具体工作负主要责任,考察组成员对考察工作负直接责任;(二)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工作负领导责任;(三)考察对象、谈话对象以及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情况的人员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内容第三条考察组组长的责任:(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周密安排、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加强对考察工作的领导;(二)加强对考察组成员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对考察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四)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体审议、评价考察对象,对考察组成员撰写的考察材料进行把关;(五)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县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
第四条考察组成员的责任:(一)全面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二)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或县委组织部汇报考察中出现的重点问题;(三)在综合分析测评、推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撰写考察材料;(四)对考察情况严格保密。
第五条县委组织部门的责任:(一)对考察组成员的素质和资格进行把关;(二)认真听取考察组关于考察情况的汇报,并对考察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和把关;(三)收集、整理并保存考察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及相关材料。
第六条考察对象和谈话对象的责任:(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回答考察组成员询问的有关问题;(二)如实提供考察组成员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或材料。
第七条相关部门的责任:(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根据考察组的要求,配合做好考察活动的安排,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二)县纪委(监察局)应提供已掌握的考察对象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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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和政策性很强的重要工作,是选人用人的重要环节,考察人员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考察职责。
为进一步提高考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明确考察职责,切实以考察人员的高素质保证干部考察工作的高水平,现就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1、考察人员要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认真负责、准确细致地考察干部,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领导班子建设提供正确的依据。
2、考察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公道正派的职业道德,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和评价干部。
3、考察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熟悉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努力提高考察水平。
4、考察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察,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如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5、考察人员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实事求是,刚正不阿,敢于讲真话、讲实话,不拿原则换人情,不以个人好恶评价干部,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6、考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主动回避于自己有直系、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亲属的考察。
7、考察人员必须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做好干部考察的保密工作,严禁发生任何形式的 "跑风漏气"。
8、考察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纪委的廉政规定,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接受考察单位和考察对象的宴请和礼品。
9、考察人员需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并对考察材料的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考察材料将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10、除尘在干部考察中,对未按上述要求而造成失察、失误的考察人员耍进行批评教育或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对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_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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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和干部考察工作人员。
二、考察分工第六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干部考察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县委直接管理及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乡镇党委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其组织、政工干部负责考察。
第七条: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
三、考察程序第八条:考察对象确定后,按考察分工实施考察工作。
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换届或届中全面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科级干部担任考察组组长。
第九条: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明确考察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谈话范围和时限要求等。
考察工作方案由组织(政工)部门提出,党委(党组)审定。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ec75d9b02cc58bd63186bd97.png)
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强化在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在一线锻炼培养干部、考察识别干部机制,形成注重实绩、崇尚实干、敢于担当、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紧紧围绕“建设富美新漳州”中心任务,服务全市商务发展大局,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一线定义本细则所称一线,指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抓三比,十项竞赛”活动,突出抓好外资、外贸、外经、内贸、口岸、开发区、电子商务、综合试点试验、机关党建等各项商务中心工作。
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干部是否“忠诚、干净、担当”,重点考察干部在日常工作一线履职尽责情况,即在日常工作岗位是否敢于挺身而出、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做出实绩。
三、考察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含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
四、考察方式成立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组(以下简称考察组),考察组日常工作依托局效能办、办公室、机关党委开展,派驻纪检组监督。
采用即时考察、阶段考察、集中考察相结合,通过开展实地察看、组织访谈、查阅资料、民主评议、征求意见等方式,收集“责任—1—清单”、掌握“问题清单”、核实“成绩单”。
责任清单,主要是干部的工作分工、职责要求、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等。
问题清单,主要是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等。
成绩单,主要是干部对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表现的政治素质、能力水平、责任担当、工作绩效、廉洁自律等。
五、考察步骤推行干部考察全程纪实制度,由考察组对照干部工作责任清单,收集季度纪实表,了解干部作为情况,并建立台账。
1. 填报责任清单。
依据岗位职责和责任分工,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评任务等,填报干部工作责任清单(附件1)。
年度工作责任清单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备案,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依据。
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2. 全程动态管理。
每季度末填报一线考察干部纪实表(附件2),上报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含责任清单、存在问题、成绩单),经分管领导点评,报办公室备案。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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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办 法编制单位: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和干部考察工作人员。
二、考察分工第六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干部考察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县委直接管理及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乡镇党委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其组织、政工干部负责考察。
第七条: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
三、考察程序第八条:考察对象确定后,按考察分工实施考察工作。
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换届或届中全面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科级干部担任考察组组长。
第九条: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谈话范围和时限要求等。
考察工作方案由组织(政工)部门提出,党委(党组)审定。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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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和干部考察工作人员。
二、考察分工
第六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干部考察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县委直接管理及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乡镇党委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其组织、政工干部负责考察。
第七条: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
三、考察程序
第八条:考察对象确定后,按考察分工实施考察工作。
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换届或届中全面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科级干部担任考察组组长。
第九条: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谈话范围和时限要求等。
考察工作方案由组织(政工)部门提出,党委(党组)审定。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汇报,经组织(政工)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必要时,党委(党组)领导成员可直接听取考察情况汇报。
7、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人选后,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后没有问题或有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提拔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
四、责任和权利
第十条:党委(党组)组织(政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具体指导干部考察工作,提出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考察组负责落实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考察意见,形成规范的考察材料。
在干部考察中,考察组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政工)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中发现干部重大情况或反映,有的可以通过个别谈话了解情况,有的可以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了解清楚并作出结论。
要注意对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情况的了解,加强对其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考察,逐步采用以下做法:⑴延伸考察。
通过发放问卷或走访的方式,向考察对象的亲属、街坊邻居、平时交往较多的人员及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了解对考察对象的反映及其遵纪守法情况。
⑵家庭访问。
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重点了解其家庭关系、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家属子女从业情况、对家属子女的管理等。
⑶发放征求意见表。
了解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考察工作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以及考察谈话情况,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考察工作中谈话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考察谈话记录使用专用纸并编码,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将考察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材料整理订卷,留存备查,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建立考察情况适度公开制度。
主要是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及考察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反馈。
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干部主管部门采取书面通知、张榜公布、个别谈话、会议通报、通过被考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转达等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上述需要反馈的内容,分别向群众和被考察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馈。
在做好反馈工作的同时,对确有问题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帮助下进行思想整顿和必要的组织调整。
第十三条:考察人员的责任:1、认真执行干部考察的政策规定。
2、深入了解、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
3、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4、起草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署名签字。
5、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考察人员的权利:1、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及相关资料。
2、根据不同对象和具体情况对考察方式提出建议。
3、全面了解和掌握与考察有关的情况和内容。
4、严格保密,按规定程序汇报考察对象的情况和考察情况。
五、考察人员的素质要求
第十五条:考察人员应具备的素质:1、具有胜任干部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
3、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熟悉干部考察工作业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勤奋敬业、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5、具有廉洁奉公、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
六、纪律和监督
第十六条:考察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不准泄露考察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议论干部考察工作。
3、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交往密切或有特殊关系对象的考察。
4、不准接受考察对象、考察单位的宴请和安排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赠送的礼物及有价证券和凭证,不准借考察之便牟取任何个人私利。
第十七条:党委及组织(政工)部门对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组织(政工)部门和考察人员必须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要把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干部考察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
对干部考察工作成绩突出的考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对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不认真调查,不向组织汇报,造成组织用人失当的,对不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纪律,跑风漏气,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偏听偏信,感情用事,不实事求是汇报考察情况,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对必须回避而没有回避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组织用人失察、失误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是组织(政工)部门干部的,调离工作岗位。
七、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