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必考150个重点知识汇总(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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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知识点汇总

教师资格证知识点汇总

教师资格证知识点汇总教师资格证是评价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的一种认证体系,对于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考取教师资格证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点,下面将对教师资格证知识点进行汇总。

一、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1. 《教育法》:教育法规范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的职责和目标、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内容。

2. 《中小学教师法》: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师德师风要求、教师职业发展等方面内容。

3. 《学校教育法》:明确了学校教育的目标、组织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内容。

二、教育心理学知识点1. 发展心理学:涉及儿童和青少年生理、心理、认知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规律和特点。

2. 学习理论:包括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认知学习理论、社会文化学习理论等不同的学习观点和解释。

3. 教育评价:包括各种教育评价方法、评价工具的设计和运用,以及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解读等内容。

三、教育学知识点1. 教育学派及其代表人物:如孔子、康德、杜威等,了解他们的教育思想和主要观点。

2. 教育理论:包括教育目标与任务、教育方法与手段、教育原则与规律等内容。

3. 教育行政学:涉及学校管理、教育行政与政策、教育发展规划等方面内容。

四、课程与教学知识点1. 课程理论与设计:了解不同课程理论,如知识课程、能力课程、综合素质课程等,并掌握课程设计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2. 教学理论与方法:包括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方法的选择和教学手段的运用等方面内容。

3. 教学评价:了解各种教学评价方法、评价工具的设计和运用,以及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解读等内容。

五、教育技术与信息化知识点1. 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了解教育技术的定义、分类、功能、原则等方面内容。

2. 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育:掌握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育的基本理论、设计方法和实施步骤等方面内容。

六、教育与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知识点1. 教育研究方法:包括教育调查研究方法、实验研究方法、统计分析方法等方面内容。

教师资格证考试之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教师资格证考试之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法律法规考试要求(一)7部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三)学生权利保护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介时间:1995年3月18日通过,9月1日实施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教育法律,基本法框架:总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法律责任,附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的保障性原则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终身教育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依据)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保障性原则)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考点

【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考点

【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考点综合素质法律法规全考点梳理!每年中小幼综合素质都要考查20分左右的法律法规题,很多同学复习起来都很头疼!五法一纲一办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中长期发展改革纲要》高频关键词全梳理,只考选择题,所以有时间读两遍,考试能回忆起来关键词选对即可!>教育法的体系<(重点指数:2星,常考题型:选择题)①教育法组成:1⃣️.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

3⃣️.教育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如:《教师资格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

(注意: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4⃣️.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注意:通常命名为: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5⃣️.教育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市人民政府制定。

②教育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常考题型:选择题)①第四条:对教育事业的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②第六条:对教育内容的规定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③第八条:教育公共性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下半年 教师资格证考试 科目一 综合素质 第二模块 教育法律法规【学霸笔记】

2020年下半年 教师资格证考试 科目一 综合素质  第二模块 教育法律法规【学霸笔记】

科目一综合素质(中小幼通用)第二模块教育法律法规题型:单选8道,16分。

要求:熟读、成诵、再认教育法律法规常考1、教育法2、义务教育法3、教师法4、未成年人保护法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7、《宪法》中小幼法律法规整体考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地位:基本法,教育界母法和根本大法。

时间:1995年颁布实施,2009年第一次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正。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教育。

记忆口诀:九五至尊教育法常考法条:4、8、9、12、14、17、26、27、31、32、43、50、54、59、71、72、73、75、76、77、78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教育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八条--公共性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平等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权利——利益和好处义务——牺牲和付出第十二条--推广普通话原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概念区分学前教育:幼儿园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中、高中(包含职高或中专)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基础教育:幼儿、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不含职高、中专)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二十六条(原二十五条)-组织性质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本文为大家划出教师资格证笔试法律法规模块各科各章节重要考点。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幼儿》等。

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学术活动权)3)管理学生权(指导评定学生权)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参与教育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学生的权利1)受教育权2)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2)人身自由权;(3)人格尊严权;(4)隐私权。

3)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教育法》基本原则方向性原则公共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2)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3)教育基本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4)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有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5)法律责任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2)教师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大全

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大全

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大全“教育法律法规”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第二大模块考点,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核。

该模块总共考8道选择题,总计16分。

中学常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小学常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幼儿园常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

以下是“教育法律法规”高频考点归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复习笔记(重点版)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复习笔记(重点版)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复习笔记(重点版)第一讲依法执教1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3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

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1.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和法规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育法规等文件,目的是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

2.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它们规定了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和责任,为教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德育、普及教育、教育公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它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

2) 教育法教育法主要规定了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原则、制度和办法,包括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规定。

3) 教师法教师法是为了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涉及到教师的职业资格、聘任与成长、职业道德和责任等方面。

4) 中小学教育法规中小学教育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条例》、《中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等教育法规,它们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各方面细则。

5) 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是教育机构内部制定的管理规定,它包括招生、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务管理、考试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6) 教育行政部门规章教育行政部门规章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了行使职权和管理教育事务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教育行政执法办法》等。

4.研究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研究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管理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它可以帮助他们明确自身的权益和责任,提高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规范教育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师生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理解教育法律法规有所帮助,也希望您能够认真研究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14】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58】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3:时间、数字、年龄类(一)年龄类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11】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2】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行规定除外。

2020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考点

2020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考点

371.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2.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4.《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它具有最高效力。

5.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7.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9.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10.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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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理论知识必考150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精选)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理论知识必考150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精选)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理论知识必考150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精选)1、在下列教学组织形式中,有利于高效率、大面积培养学生的是:班级授课。

2、柏克赫斯特创立的教学组织形式是:道尔顿制。

3、教学活动中师生为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而组合起来进行活动的结构称:教学组织形式。

4、为达到某种预测效果所采取的多种教学行动的综合方案称为:教学策略。

5、以教学组织形式为中心的策略就是:形式型策略。

6、教学工作的基本程序有(备课、上课、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学业成绩的检查与评定。

)7、备课的内容包括:(了解学生、钻研教材和制定教学计划。

)8、常见的教案有(讲义式、提纲式和综合式)三种。

9、根据教学任务可将课的类型划分为(单一课、综合课)两类。

10、课的基本组成部分及各组成部分进行的顺序、时限和相互关系称为(课的结构)。

11、中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隋唐时期。

12、战国后期,我国出现的具有世界影响的教育文献——《学记》。

13、在古希腊,最早提出发现法的大教育家——苏格拉底。

14、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的教育代表作:《理想国》。

15、在人类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学说的教育思想家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16、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萌芽于: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夸美纽斯的《大教育学论》。

(首先提出普及教育思想的教育家及其著作)17、强调教育学的心理学和伦理学基础,奠定了科学教育学基础的教育家:赫尔巴特。

18、资产阶级传统教育学的代表人物:赫尔巴特。

19、20世纪初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和作品:杜威《民本主义与教育》。

20、主张教师应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以儿童中心主义著称的美国教育家:杜威。

实用主义21、制度化的教育是指具有:层次结构和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22、普通教育主要是指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23、职业教育是以生产劳动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以(就业)为主要目标的学校教育。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必备知识汇总(精品)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必备知识汇总(精品)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必备知识汇总(精品)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第一节依法治教概述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拉开了中国依法治教的帷幕。

《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一、依法治教的含义依法治教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具体指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一)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二)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三)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四)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五)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一)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三)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四)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第二节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又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二)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1.在中国境内实施的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2.我国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3.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五)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第三节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一当前我国依法治教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纵向层次的问题: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2.横向层次的问题:教育立法缺口很大,实体法较多程序法缺失。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必备考点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必备考点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14】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58】必备考点3:时间、数字、年龄类(一)年龄类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11】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2】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行规定除外。

已经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任务。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必考150个重点知识汇总(精选)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必考150个重点知识汇总(精选)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必考150个重点知识汇总(精选)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必考150个重点知识汇总(精选)1.关于人文奥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发端于1896年。

在世界首次举办的奥运)。

2.古人对于我国姓氏的来历有如下阐述“氏于国,则齐鲁秦吴;氏于谥,则文武成宜;氏于事,则巫乙3.匠淘……”由此可以推断,王、侯、公孙等姓氏应源自(爵号)。

4.有“文起八代之衰”美誉的唐代文学家是(韩愈)。

5.晚清时期第二次西学东渐。

西方近代技术不断由上海传人中国,传播西方科学技术。

当时翻译西方科技书籍最多的翻译出版机构是(江南制造局翻译馆)。

6.中国最早的工艺百科全书是完成于17世纪30年代的《天工开物》。

它的作者是(宋应星)。

7.下面的作家是唐宋散文八大家中的四位,其中属于唐朝的一位是(韩愈)。

8.“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句古代格言出自(《资治通鉴》)。

9.中国现代第一部现实主义长篇童话是(《稻草人》)。

10.童话《四季的风》通过描写富有同情心的“风”在春夏秋冬四季照顾和安慰一个长期卧病的苦孩子来11.赞扬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和爱,它的作者是(严文井)。

12.下列作品中,属于抒情派童话代表作品的是(《秋千,秋千……》)。

13.被称为我国最大的古典艺术宝库的石窟是(敦煌莫高窟)。

14.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端于(鸦片战争)。

15.一甲子是多少年?( 六十年)16.我国陆地边界全长(2.28万公里)。

17.人物及其贡献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凯恩斯撰写了《国富论》,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18.张仲景是东汉名医,被后世尊称为“医圣”,他的著作(《伤寒杂病论》)中记载有“人工呼吸法”,奠定了中医治疗学的基础。

19.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经历了三次科技革命,其标志为(蒸汽机的发明、电力的发明、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与原子能的发明和使用)。

20.我国古代田园诗派的创始者是(陶渊明)。

21.我国唐代有“诗仙”李白、“诗圣”杜甫,人称“李杜”。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行业中的重要资格认证,它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是教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素养之一。

本文将总结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助您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了教育的基本任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教育的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 强调了义务教育和优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 强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 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做出了惩戒措施。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 教育公平原则- 提倡公平机会,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

- 禁止以贫富、性别、民族、残疾等因素进行歧视和限制。

2. 教育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 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监督管理。

3. 教育改革原则- 推动教育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 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应时代变革的需求。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1. 教育管理- 学校管理制度与课程管理- 教师队伍和教职工管理- 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2. 教育质量和评估- 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 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 教育信息化和技术应用3. 教育经费和投入- 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 教育资助和奖助政策- 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四、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1.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地方和学校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限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追责- 教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教育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和权力- 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机制综上所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必考的150个教育基础知识汇编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必考的150个教育基础知识汇编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必考的150个教育基础知识汇编1、美育是对受教育者的(审美观点)(审美能力)的教育2、乳儿期(出生至一岁)婴儿期(一至三岁)幼和期(3-6.7)童年期(6,7-11,12)少年期(11,22-14,15)青年期(14,15-17,18)3、1999.6.13中央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国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4、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的学校体系,它规定了(各级各类)的学校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

5、我国近年学制的开始是由(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6、壬寅学制又名(钦定学堂章程)7、癸卯学制又名(奏定学堂章程)8、壬寅和癸卯学制的制定参照的是(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学制)9、首次规定男女同校的学制是(壬子一癸丑学制)10、壬戌学制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一第一个学制)11. 能让学生以自己的速度和水平自学有特定顺序和小步子安排的材料的个别化教学方法,是程序教学。

12. 课堂里某些占优势的态度与情感的综合状态,叫做课堂气氛。

它是教学过程的软情境。

13. 有系统的惧有关学生学习行为的材料,参照预定的教学目标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称之为教学评价。

14. 标准化就测验的优越性在于:第一,客观性;第二,计划性;第三,可比性。

15. 多次测验所得的分数的稳定和一致的程度,叫做测验的信度。

16. 罗森塔尔借用古希腊神话中的典故,把教师期望的预言效应称之为皮格马利翁效应。

17. 信息加工学习理论认为学生的学习是一个信息加工的过程,信息是以信息流形式储存在长时记忆中。

18. 积极诱因使个体产生积极行为,趋向或接近某一目标;消极诱因则使个体产生负性行为,远离或回避某一目标。

19. 布卢姆等人将教学目标分为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和动作技能目标。

20. 对专家型教师和新教师的比较研究发现,专家型教师的课时计划简洁、灵活,具有预见性,并以学生为中心。

21.职业道德是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是一般社会道德和阶级道德在各个职业领域内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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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必考150个重点知识汇总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及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如何主张权利?(1)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2)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3)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采用什么方法处罚?(1)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初二学生陈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陈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还可以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吗?可以。

6、初中学生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限徒刑1年缓刑3年,李某可以回校继续读书吗?可以7、刚上初一年级的小明就被父母留在家庭工厂里做帮手,不让他继续上学,其父母有权这样做吗?无权。

根据《未保法》规定父母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8.某乡初中学生王某在他初二时,父母就给他订了亲,其父母这种行为可以吗?不可以,是非法行为,《未保法》规定,父母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9、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可以吗?不可以。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的学生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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