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社会实践学生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林业大学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手册
学号:
院系:
姓名:
社会实践单位:
填写日期: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持续、有效、快速、健康的开展,结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条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深入到社会生产活动中,开展科技帮扶、政策宣传、文化活动、红色之旅等形式多样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实践活动。
二、社会实践是一个必修实践环节
第三条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的重要补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课堂,也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因此,学校将社会实践作为学生的一个必修实践环节列入教学计划,并确定为一个必修学分(1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共三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在校期间只允许有一次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对于不合格者学校团委将在下次社会实践前给予一次补修机会,学生可以利用寒假或其他课余时间进行补修。若学生在校期间有第二次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或补修成绩不合格的情况,则该生不能取得社会实践学分。
第五条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同时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活动手册》,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调查报告。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实践活动的学生,需有书面总结或实践成果,各学院团委及时、统一收集后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审批备案。
三、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为加强对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校团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学生处、后勤处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学院应相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社会实践领导小组”。
第七条校团委负责全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和方案的制定,经学校领导小组开会同意后组织实施。校团委应着重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化、经常化、基地化和社会化,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
力转化的步伐。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社会实践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党委应加强对社会实践工作的领导,加大专项投入。在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托各学院的组织力量,进一步推动高校与企业、地方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将社会实践与大学生就业实习紧密地结合起来,各学院团委要充分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第九条实行社会实践申报立项制度。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立项组队工作,报校团委备案,鼓励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向成才就业贴近,努力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第十条学校鼓励开展“预就业”社会实践模式,各学院除了组织学生参与校院级团队外,还应建立“订单式”的基地实践模式与走访企业的个人实践模式,实现“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双向受益”的社会实践良性运转模式,引导学生在假期中通过走访企业等形式,近距离接触社会,在实践中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四、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学生社会实践的成绩记入素质拓展学分(1学分)。
第十二条每学年进行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调查报告等进行表彰。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先进集体的实践小分队、先进指导教师和先进个人、优秀调查报告,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与其他必修课程成绩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学生在校期间没取得社会实践必修学分,不予毕业和授予学位。
五、附则
第十四条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当年的社会实践。由个人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校团委备案即可。
第十五条在校研究生和专科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⒈认真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手册》,手册内各栏目按规定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注:到企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其余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若无法提供单位证明的,必须提供图片、媒体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10分)
⒉认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按照“明确课题→调查研究→整理资料→得出结论”这一流程记载活动日记(日记总数不得少于七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50字)。(20分)
⒊认真撰写调查报告,格式正确并具有一定质量,且达到如下要求:(共70分)
⑴有与报告内容相符的标题;有介绍调查研究的范围、内容、方法、主要目的和意义的前言;报告总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10分)
⑵调查报告基本格式正确,允许在不脱离基本框架的前提下适当变换格式。(10分)
⑶切合本次社会实践的主题,观点鲜明,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针对性。(10分)
⑷要求报告内容翔实,不弄虚作假。同一个团队中不得出现雷同的报告。若有引用资料,必须注明引用的材料的出处。(10分)
⑸语言切实、准确、简洁、流畅,能够清晰地阐述某一社会现象或科研课题,针对课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10分)
⑹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在分析过程中要运用一定的论证方法,内容中可包含数据和案例。(10分)
⑺结尾提出自己的看法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以引起社会的重视,或供有关部门参考。(10分)
⒋附加分:(共30分)
⑴有较高价值的调查研究成果(论文、发明成果或新闻发现),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10分)
⑵得到接收单位的高度赞许,在地区级以上报刊报道有其相关先进事迹。(10分)
⑶有开展实践活动的现场图片和光盘作为报告附件上缴,真实记录并能反映社会实践的开展效果;或有实践活动产生的实物或模型。(10分)
以上各项得分之和,总分达到70分者为合格;总分达到90分者为优秀。凡有抄袭、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一律以不合格处理。
共青团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