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值取向角度谈法治政府建设
申论范文:打造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中国
申论范文: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申论范文: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近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我国应该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只有通过加强法治思维,提高政府公正执法水平,确保公民的权益,才能夯实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法治政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建设法治政府,不仅对于改善政府效能、提高执政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首先,打造法治政府是深化改革的需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传统的执政方式和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
只有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思维,才能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其次,打造法治政府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需要。
公平正义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价值观,优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是法治政府的重要职责。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实现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平等互动。
最后,打造法治政府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法治政府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只有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法治标准、法治体系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才能提高国家治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和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在多个方面加强工作。
首先,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宣传法治思想,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素质,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其次,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公务员法治能力的培养。
通过加强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公务员法治考核和评价,促进公务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
论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及其现实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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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法 治 政 府 的 价 值 取 向 及 其 现 实 冲 突
黄 英
范化的。在政府整体行为 中强调政府抽象行政行 为和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 范性 ; 规 在政府个体行为
场化 进 程 的缓 慢 性 。 因此 , 者认 为 , 笔 建设 适度 政
中主要指政府执法行 为的合法性 、 规范性。简 言 之, 法治政府就是依法行政的政府。 法治政府的基本价值应体现民主、 平等、 高效、
得 了越来越多的呼应。“ 有限政府 ” 应当包含两个 方面的含义: 政府不是全能的; 、 一、 二 政府的权力 是受限的。我们经常在与“ 全能政府” 相对应的意 义上使用有限政府 的概念 , 而实际上有限政府的主 要意义在于政府权力的受限性。也就是说 ,有限 “
政府 ” 是一种宪政意义上的理念 , 强调的是建立和
站式服务 ” 等方式为契机 , 为人 民群众提供形 式 多样 、 面周 到 的便 利 服务 。 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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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 责任 政 府。 责任 政 府 是 指 政府 所 担 负 的 全部 责任 的范 围 、 政府 在 承担 各种责 任过程 中所分 别具 有的行 政权 限 以及履 行 相 应 义 务 的法 治运 作
( 基金项目】20 0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编号 20013 0932 )
61
克 推 效 制, 必然挤压社会 自由空间, 抑制企业和公民的创造 提 高 工 作效 率 , 服 程 序 繁 琐 、 诿 扯 皮 、 率低 性, 长期的严格管制甚至能够窒息一个民族的创新精 下 、 乱摊派等 不 良现象。再 次, 以推行 电子政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价值取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价值取向2014年10月31日09: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0月31日第663期作者:韩震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内容摘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如“法治”本身就是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都是与法治体系紧密相关的价值观,“文明”、“和谐”、“诚信”等价值观也是法治体系追求的目标。
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旨归,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再次,建设法治国家既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也能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越是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就越顺畅。
关键词: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司法;立法;法治国家;价值取向;法律;建设;反映作者简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首先,建设法治国家本身就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外化和制度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法律化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人们心中的行为规范,是心中的“道德律条”。
法治变成人民的信仰,才能真正起作用,而法治的信仰就是法治的价值观。
如“法治”本身就是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都是与法治体系紧密相关的价值观,“文明”、“和谐”、“诚信”等价值观也是法治体系追求的目标。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人治是按照人的主观任意性来执政,而法治是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来治理。
人治的社会不可能是民主的,人不可能有自由,更谈不上平等和公正,因此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人治社会的平静往往是基于恐怖惧怕的鸦雀无声而已。
浅谈对法治政府的理解
浅谈对“法治政府”的理解一、法治政府的由来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即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不应该是人来统治的,而应该由法律来统治。
这一思想可以说是法治政府的思想渊源。
《韩非子有度》中曾经出现这样的文字: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治政府,即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的政府。
它要求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地依法定方式和程序行政,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就是把法治政府的内涵具体化并且运用于实际操作的过程。
十二五期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随着行政生态环境的新变化,对政府公共治理提出严峻的挑战,政府在新的治理中需要实现由财富创造者向环境提供者转变、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治理型政府转型、由官本位向民本位回归。
法治政府是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新的行政法治理念和目标。
在我国,对行政机关及其社会公共管理活动的规范,最早提出的要求是强调行政机关要做到依法办事,这种提法从改革开放初期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直到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才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概念。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完备,更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在1978年,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
1999年,现行宪法的第三次修正,依法治国入宪。
2003年,《国务院工作准则》将依法行政作为国务院三项基本工作准则之一。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在经历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治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极其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对法治政府建设有一些感受和体会,今天将这些感受和体会总结出来,以求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
一、体现真实感受在我看来,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国近年来取得的最大进步之一。
在过去,各种不合法、不公正的事情在社会上层出不穷,这些现象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和不公,给大多数人带来了经济、生活上的困难和压力。
而在法治政府的引领下,我们的国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事情都在依法办理。
这种改变不仅让人心态上更加平和,也加大了社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了人们对行政领导和司法干警的猜忌和不信任。
二、表达中心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核心。
依法治国不仅要求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更要求所有公民都要遵守法律,同时在法律的保护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治政府建设突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最有力的工具。
因此,政府应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靠法律、依靠人民的力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突出重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是在政府行为和社会管理中依法实施。
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实施,不偏不倚的保障人民权益,同时在积极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
在社会管理中,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符合法律的政策和行动措施,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注意思辨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进程,并不是一蹴而就。
我们应该不断思考,如何落实法治理念,如何保障人民权益,如何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等方面。
同时也要思考如何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如刑事诉讼链条不准确、案件繁琐等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五、遣词造句准确、简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注意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法律体系。
同时要做好政策的教育和实践杂志的推广工作,发扬司法零容忍精神,使法治建设得到真正的落实。
法治政府论文: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价值
法治政府论文: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价值【中文摘要】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己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的共识。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的目标是“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提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五大基本要求。
《纲要》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日益深刻,法治政府的目标已经明晰。
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有权力必受监督、正当程序等观念深入人心,法治政府的蓝图正在逐步变为现实。
论文将用哲学与法学结合的方法深入系统地探讨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价值问题。
一是简要概述法治政府的一般理论观点,包括法治政府的涵义、要素,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等内容;扼要介绍我国法治政府的进程,具体包括发展历程、现状分析。
进一步论述西方法治政府的发展,阐述西方学者的观点及法治政府的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及影响。
二是对法治政府的价值体系进行论述,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解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阐释;进而提出价值体系的内容,分别提出五个方面的价值体系内容;再阐述以人为本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
三是分别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进行分析,理论方面包括,哲理依据、宪政评价、制度保障;实证方面包括,以人为本与政府责任、政府职能转变、传统政府模式转型三方面关系的论述。
四是分析实现以人为本所面临的困境及障碍问题,分别从政府职能、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进行论述。
并分析现实环境及路径选择,通过软、硬件法律环境分析,再吸取历史经验及教训,得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的结论;最后,分析实现以人为本的对策,从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律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五方面进行强有力的解释和论证。
法治政府: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最高实践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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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治 政 府 是 当代 中 国 政 治 文 明 建 设 和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一 个 法
了近 代 政 治 文 明 的 实 质 含 义 。
伟 大 标 志 。 客 观 上 讲 , 刻 体 现 了依 法 治 国与 以德 治 国 的统 一 。 从 深 人 类 文 明 的发 展 突 破 了 这 样 缺 乏 人 性 的局 面 。 当西 方 资 产 阶
一
建 立 契 约 的为 人 民服 务 的 机 构 。 不 是 人 们 的 衣食 父母 。 不 是 人 它 更 们 的 主 宰 。一 方 面 , 府 在 履 行 职 责 时 , 须 有 明 确 的 法 律 授 权 , 政 必 “ 无 明文 规 定 不 得 行 ” 是 对 政 府 的客 观 要 求 , 治 政 府 的 提 出 , 法 , 法 摆 脱 中 国几 千 年 以 来 的 封 建 思 想 的束 缚 , 政 府 官 都 是 父 母 官 的 即 封建思想 , 明确 的把 政 府 看 作 是 法 律 的 仆 人 , 人 民 的 公 仆 , 对 是 是 中 国 宪 法 的具 体 落 实 和 执 行 , 中 国 政 治 文 明 发 展 和 建 设 的 丰 硕 是
义 过 程 中的 又 一 个 划 时代 的序 幕 。
、
法 治 政 府 是 当代 中 国 政 治 文 明 建 设 和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一 个
为 一 种 时 代 的潮 流 。政 府 只 是 人 们 为 了更 好 的实 现 自己 的福 利 而
政 府诚 信 与政府 责任 的统 一 ; 当代 中 国政 治 文 明 建设 和 发展 过 程 中 是 的社会 监督模 式 , 公 民参 与 来讲 , 从 体现 了公 民权 利 与 公 共 权 利 的 统
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认识
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认识民主与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和制度安排,是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民主与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不断完善。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认识。
一、民主的意义与作用民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政治理念之一,其核心在于人民的主权与民主决策。
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可以实现人民的政治参与和权利保障,有助于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1.1 人民的政治参与民主制度为人民提供了直接或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使人民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和表达。
通过选举、公民投票等形式,人民可以选择自己的代表,参与决策过程,保障自己的权益。
1.2 权利的保障与约束民主制度为人民提供了权利的保障与约束机制。
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人民的权利得到明确规定和保护,并且政府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避免滥用权力和侵犯人民权益。
二、法治的意义与作用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1 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力的基础,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
法律的权威性意味着国家行使的权力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任意妄为。
法律的普遍性则要求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保证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2 公平正义的实现法治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法律对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公平地享有权利和义务。
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维护,社会关系得以和谐。
三、民主与法治的相互关系民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3.1 民主需要法治的保障民主制度需要法治的保障,才能实现人民的政治参与和权利保障。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人民的自由权利才能得到保护,政治决策才能合法有效。
3.2 法治需要民主的参与法治需要人民的参与和监督,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民主制度为人民提供了参与政府决策的机会,通过公民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可以促使政府依法行政,避免滥用权力。
申论热点:法治政府护航法治中国建设600字
申论热点:法治政府护航法治中国建设600字
法治政府护航法治中国的建设是一个热门话题,目前正在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法治政府的建设,是指政府将法律规定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坚持依法治国、依责任治国,坚持以法治方式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首先,政府应立法保障维护法治秩序,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觉悟;其次,政府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遵守法律规定,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律的约束,确保法治的公平、公正执行;再次,实行行政责任制,使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最后,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法治执行情况的监督,如监督机构、社会检查等,使更多公民参与到法治中去。
法治政府护航法治中国建设,将极大地推动司法公正、国家治理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为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人民的安全、福祉和幸福提供了有力保障。
政府应该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治政府的建设,完善法治体系,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更好地护航法治中国的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摘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和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基础,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诉求。
各级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始终处于支配地位,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是社会改革发展的稳压器和助推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的主导性作用。
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是实行民主宪政。
民主宪政追求的目标正是社会的和谐。
实行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是确立民主宪政观念,弘扬民主宪政精神,建立民主宪政制度。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法治政府;民主宪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决定了未来的中国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
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和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基础。
一、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的首倡者胡锦涛同志把“民主法治”位列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之首是非常富有科学头脑和战略眼光的。
民主法治是制度特征和价值特征,其余都是结果特征。
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保障诚信友爱的人际社会关系,就不可能出现充满活力的社会发展状态,就难以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态环境;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现代化气息,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缺乏民主和法治,是最大的不和谐。
因为社会主义的实质就是以社会为主义,即以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旗帜,以社会的高度自治为理想境界。
社会主义的神髓就是反专制、倡民主;弃人治、崇法治。
因此,发展民主、实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
传统社会主义的最大弊端就是在过度强调计划功能否定市场功能的同时,虚拟民主、淡化法治。
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就是把建设市场经济国家和民主法治国家作为根本性的目标。
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
1 法治政府的重要性
法治是一种社会的政治制度。
这是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
域都应用法律束缚公众和政府行为的原则。
因此,法治政府的建立是
落实法治的重要内容,它决定了一个国家治理的成败,关系到社会的
发展和稳定,也影响着人民的福祉。
2 法治政府的建立
法治政府建立有其务实可信和卓越价值,以下是细说:
(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治政府的建立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鼓励社会发展,从而使社会可以健康发展;
(2)保障人民权利利益。
法治政府能保证人民的权利利益,减少
不正当的话语和行动,依法管理社会的运转,概括地说就是“以法治
出安全”;
(3)制定正当合理的规则。
法治政府能够制定正当合理的规则来
确保社会稳定,它既能保护政府合法权力,也能保护公民的权利。
3 法治政府的意义
法治政府的建立及其意义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使公众信任,普遍支持和欢迎政府的真实多样性,实现政府行为
的透明度,增强政府的负责任。
同时,法治政府的建设也能加强政府
的责任和效能,改善行政管理,促进公共治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强化法律建设和国家建设。
综上所述,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维护人民权益、建立正当合理的规则和保障政府合法权力的重
要手段。
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及指标体系探析
、
建设 法治政 府的双重 含义
在 目前 中国的现 实下 , 法行 政 、 设法 治政 府 , 应 具 依 建 理 有双重含 义 : 一是 如温家宝总理在 《 全面推进 依法行 政努 力建 设法冶政府》 的讲话 中所 说 , 依法行 政有 利于促进各级 政府依 法履行职 责 , 范和 约束 行政 权力 ……有 利于人 民群众 对 政 规 府 的监督 , 使政府 工作 人 员摆 正与人 民群 众 的关 系 ……近 年
( 法治政府应 是有限政府 。首 先 , 一) 政府 职能 的有限性。
了政府以来 主要 的治 理形 式 。笔 者认 为 , 法治 语境 下 的法 冶 政府 , 是指在一个 国家或 地方 , 律独 立于 政府 之外 , 法 同时 政
职能 是行 政管 理 的基 础 , 电是行 政权 力 作用 的 范 围。我 们确
贵义华 (90 , , 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 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20 18 一)男 武 04级硕 士研究生 。
依 法治 国 , 设社 会 主义法 治 国家 是我 国宪法确 立 的治 建
行政权 力的约束 , 与此 同时也意味 着法律对 行政权 力的授予 。 政府 受人 民之托 , 依宪法 授权 , 获得并行 使行政权 力 以管 理社 会、 服务社会 , 是现代 宪政 体制 下 , 府行 政权 力 合法性 的根 政 本来 源。在这 一意义 上 , 宪法 、 律 既是 对 行政权 力 的约 束 , 法 也是 对行政权 力的授予和保护 。
关键 词 : 法治政府 ; 有限政府 ; 务政府 ; 明政 府 ; 服 透 诚信政 府 ; 一政府 ; 统 责任政府 中图分类号 :6 12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7—18 (0 6 0 07 10 67 20 )3~ 0 6一O 3 作者简介 : 田应斌 (9 5一) 男 , 17 , 中南 民族大学法学 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2 0 0 4级硕士研究生 。
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作者:李成慧来源:《新长征》 2016年第12期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国家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确定了建成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要实现法治政府建成的奋斗目标,除了需要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纲要》外,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问题。
对于现代法治政府而言,依法行政仅仅是一个基本的前提,但并不是法治政府的全部。
因此,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只靠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就可以完成,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而要使这项工程的建设不偏离方向,必须找到工程的主线和轴心。
权利作为法律的核心,同样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线和轴心。
只有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权利的视阈下进行审视和思考,才能找到建成法治政府的正确路径以及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权利问题是人类自身发展和国家权力构建的基础。
法治是一种政治法律制度,法治社会的核心是限制政府权力,避免个人专制和独裁,保障公民自由。
法治是一种价值取向,它不仅指法律、依法办事和法律制度,还指渗透其中的价值判断。
现代法治中需要体现几个基本价值取向: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在法治社会,权利是法治的源泉,是国家权力的基础。
权力来自于权利的同时又服务于权利,同时受权利监督,最终回归于权利,这是一切国家权力运行的轨迹。
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官治权,是让政府按照法律的规定为人民服务。
法治政府就是行政机关能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应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应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进步和和谐发展。
首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为法治提供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改革创新、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主要价值取向为核心,为法治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取向。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法治政府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正义、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实现。
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公正法治,要求法律适用公正、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对于构建公正的法治政府至关重要。
其次,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要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
通过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引导广大公民增强法治观念,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培养依法办事、守法守纪的良好习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不仅能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还能够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全社会法治素质的提高。
此外,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引导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行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改革创新”、“平等正义”、“诚信友善”等。
改革创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要具备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能力,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
平等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义,法治政府要坚持公正法治原则,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法治政府要加强与公民的互动,建立良好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浅议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浅议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
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行政执法上,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尤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
我们常常看到这种情形: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视而不见,遇到矛盾总是绕着走,常常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酿成大矛盾,一般事件演化成恶性事件。
在其位不谋其政,既是渎职之错,也是违法之过——行政法规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
(二)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行政权的滥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时有所见,社会各界的批评也不绝于耳。
这种滥用,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类似强制性规定,在许多地方并不是什么新闻,甚至有些部门至今仍觉得天经地义。
而滥用行政权问题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违法行政行为。
(三)违法行政,却以“法律”正义的名义近年来少数地方政府为了“维稳”,对群众上访采取的“非常措施”屡见不鲜,看似维护了眼前的、表面的稳定,却给长远的、真正的稳定埋下了严重隐患。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常以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借法律的威严来打压群众的合法诉求。
这种“饮鸩止渴”的行政行为不但会毁掉法律的尊严,还会毁掉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四)“钓鱼”执法,损害法律权威上海等一些地方,为打击出租黑车,而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
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而且也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钓头)。
钓鱼执法不但对某些基层执法机关产生了负面影响,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浅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浅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
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公正和人民权利、自由的保障,是生产力发展所决定并服务于生产力的上层建筑。
法治政府应是运用法的规范,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服务政府。
政府如果为管理而管理,滥用公共权力,无限制地扩大对社会和市场的规制范围,就会侵蚀、践踏公民的权利,窒息社会和市场主体的活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不仅起不到推进市场经济建立的作用,而且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崩溃。
“无法律即无行政。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用法律、法规约束政府的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设置合理的边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职权以及行政管理活动的原则、制度、程序、方式等各个方面,都由宪法、法规及其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规定,设置机构、划分行使职权、配备人员,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概括地说,也就是指国家行政要贯彻法治原则,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依法办事。
它是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其重心和实质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
依法行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表现为国家行政主体必须依法产生,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依法进行内部的管理和运行;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应当依法受到监督,必须做到处罚有据和禁止有据。
行政机关真正做到不惟权,不惟上,只惟法;消除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随意处罚等腐败现象;建立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依照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权利,防止违法行政,促进效率的提高,在观念、组织、人员、职权等各个方面从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转变。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
党的十五大根据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状况,强调国家行政管理必须法制化,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怎样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怎样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作者:汪庆军邓淑华来源:《人民论坛》2017年第12期【摘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目的是以法治精神涵养道德理念,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与保障作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其路径是在宏观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政府、社会的法治实践相融合,在微观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的环节相融合。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法治建设【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码】A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两者相融、一体建设的思路与任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进一步向前发展厘清了法治思维,破除了制度障碍。
基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的实际,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实践相融的现实要求及路径规划,对于新形势下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执政党在依法治国过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至关重要。
党要旗帜鲜明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通过法定程序融入体现党和国家意志的宪法精神和法律文本之中,要善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的规章、条例、制度之中,要善于使党的主张、治国实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预期相一致,要善于弘扬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党员、群众的善行善举,通过品行优良的人民公仆的善治实践来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增强人民群众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自信,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航标。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及完善
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及完善近年来,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的科技、经济及社会变革对各国的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这些挑战包括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保护人权和自由,打击腐败和滥用职权,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高效和透明化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设法治政府成为了各国的重要议题。
法治政府是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的政府形式。
它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对法律的忠诚,以及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法治政府下,政府机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政决策和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法治政府的建设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法治政府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它确保了公民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待遇和保障了公民的个人尊严和人权。
在法治政府下,公民享有言论、出版、信仰和结社的自由,有权利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和救济。
法治政府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其次,法治政府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个公正、透明、确定的法治环境是投资者和企业家在一个国家投资和创业的基本保障。
只有在法治政府的环境下,企业才能获得稳定的法律保护,契约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法治政府建立了企业依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排除市场障碍等制度,保证了市场的公正竞争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第三,法治政府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在法治政府下,政府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公共行政决策透明化,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
法治政府倡导宪政,政府决策和行为受到宪法的约束,保障了政府依法行政的稳定和连续。
这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减少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建设法治政府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需要完善的方面。
首先,司法独立和公正需要进一步加强。
司法机关是法治政府的基石,司法独立和公正是司法机关的核心价值。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确保司法机关能够独立地审理案件,维护法治的公正和权威。
其次,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更加透明和有效。
甘肃区域法治建设的价值取向探析
甘肃经济协调发展 的内在要求 同时, 法治建设作 为上层建筑 , 必 然要仰赖于甘 肃省 经济发展现状和水平, 法治建设要 因地制 宜凸显
针 对 性 和 可 操作 性 , 切 实保 障甘 肃 经 济 的协 调 发 展 。
关键词: 协调发展; 区域 法治 ; 价值取 向
中图分类号: D 9 2 2 .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9 O 1 9 ( 2 0 1 3 ) 一O 2 一O O 6 2 ( O 3 )
甘肃 农 业
2 0 1 3年 第 O 2期 ( 总3 5 6期)
甘肃 区域法治建设 的价 值取 向探析
梁海燕 ( 甘 肃省社 会科 学 院 , 甘 肃 兰州 7 3 0 0 7 0 )
摘 要: 区域法治对 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多重意义, 能够为经济发展 营造 良好的外在环境 和制度基础 , 适时开展 区域法治建设 , 是
㈠ 区域 法治能为 经济协调 发展 营造 和谐有 序 的外在环 境
“ 秩 序 是 人 们 利 用 有 限资 源 创 造 最 大 价 值 的基 本 前提 ” u ] 。 良好
的法 治环境 , 对 外是竞 争力 , 对 内是亲和 力 ; 反之 , 对外 是排斥 力, 对 内是破坏 力。完备 的区域法治制度, 能够 为经济 发展营造 有 序的外在环境 , 表现在 : 一是通过法 律制度的构建和守法意识
的宣传, 有 利 于 营 造 经 济 协 调 发展 稳 定 的社 会 环 境 ; 二 是 通 过 反 垄断、 反不正 当竞争等法律 , 有 利 于 维 护 区域 自 由、 公平 的 竞 争
的权 能关系 、 主体利益诉求与协调 、 产权制 度、 经济运 行过程等
进 行 制 度 上 的安 排 , 提 高 交 易 的效 率 与 透 明 度 , 进 而 影 响 区 域 资 源 配 置 的 能力 和 价 值 创 造 。 二 是 区域 法 治 为 消 除 区域 经 济 增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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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取向角度谈法治政府建设[摘要]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治政府的性质和功能,文章从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角度浅谈了怎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词]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意义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
而法治政府建设是建成法治国家的核心和关键。
在我国,行政机关承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繁重管理任务,实施80%以上的法律法规,其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只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成法治政府才能真正建成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法治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如何定位对于市场能否发挥其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和战略制高点。
市场经济本质将是自主经济、契约经济、竞争经济。
政府应该运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管理、依法提供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同时,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
所以,没有法治政府,就不会有完善的市场经济。
(三)建设法治政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改革发展的难度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利益冲突在加剧,各种矛盾的关联性、集聚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强,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广泛运用极容易放大负面新闻的社会效应,从而引发矛盾冲突。
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和权利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各级行政机关只有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建设法治政府是反腐败的重要举措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
“运动式反腐”的最基本特征就是一窝蜂,时间短、声势大,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多,更多取决于领导的意志和愿望。
最大的问题是可能脱离法治轨道。
腐败本身的成因就很复杂,也不是新近出现的,问题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
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是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法治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其价值取向决定着法治政府的性质和功能。
在我国现阶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应当坚持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价值取向。
(一)有限政府法治国家是人民民主、人民主体的国家,法治的主体是人民,与法治主体是人民相对应,法治的客体是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依法治国首先是治权、治吏,在一切国家中对法治的威胁和危害主要不是来自于公民个人,而是来自公共权力和官员。
所以,依法治权的重点是依法制约和治理国家行政权力,法治政府必然是也必须是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这是法治国家的核心环节。
因为,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覆盖面最宽、与社会接触最直接、最容易与金钱挂钩的权力,行政权力的自由度较大,不加限制极容易无限膨胀,难以控制。
在法治国家中,政府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在于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
这种限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是行政机构依法设立。
行政机构的设置、编制等必须有法律依据,政府不能擅自设立行政机构,扩大人员规模。
二是法治政府的关键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种行政权力不仅仅是行政执法权,也包括行政立法权。
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必须有法律的授予和权力机关的授予。
行机机关在行使行政立法权时必须严格按照宪法、立法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事项的规定,不能越权立法。
行政立法活动涉及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社会利益的分配和确认,更应依法进行。
三是法治政府的条件是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
也就是说,行政权力的行使既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又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
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四是法治政府的核心行政行为依法作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职权职责和法定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
有限政府的建成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这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因此,首先应当抓紧制定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的重要法律,需要制定的法律首先是《行政组织编制法》,尽快将行政组织和编制法制化。
其次是《行政程序法》,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主要类型的行政行为已进入了法治轨道。
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则是建设透明廉洁政府的基础,能够很好地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监督。
随意决策、错误决策、决策不负责任等现象的存在都与决策程序无法律规定密切相关。
因此,加快制定包括规范决策程序的统一行政程序法显得十分必要。
在立法过程中不断改进立法方式,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律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
二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要、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自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
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二)责任政府行政责任依法承担是法治政府的保障,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杠杆。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监督、侵权需赔偿,从而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有权必有责,有权要尽责,不允许存在无责任的权力;有权要监督,监督要全面,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违法要纠正,人员要问责,有健全有效的行政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方面的相互衔接构成法治政府监督和责任保障的机制。
责任政府的建立有赖于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行政问责制度。
1.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一定要摆正位置,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2.政府及其各部门应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
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逐步形成政府与社会有效互动的良好氛围。
3.要强化行政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
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公开是最为有效的防腐剂,将公权力活动的各领域、各阶段公之于众,随时接受各方面监督,是对公权力的最好的监督方式。
因此,公开透明必须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都要公开透明,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
加快制定《政务公开法》。
2008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产生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与《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档案法》尚不能有效衔接。
随着形势的发展,公众知情权要求不断高涨,现代新兴媒体作用日益显著,特别是社会各界参与的愿望十分强烈,有必要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升格为《政务公开法》。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加强行政问责立法,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三)服务型政府伴随法治从形式法治迈向实质法治,国家从“警察国”迈向“行政国”,政府也从“守夜人”演变为“保姆”。
因此,服务行政当然的成为法治政府的要义。
服务行政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刻把握,以人为本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得以充分的体现。
首先,政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将公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彻底改变过去“公民义务本位,政府权力本位”的思想,从人民需要出发,以为人民谋福利为宗旨。
其次,人民有权最终决定政府提供服务的内容和多少,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定的程序提供服务。
政府应该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必须由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决不能超越职权,强制服务。
不经被服务者同意而承担服务,只会使得服务变成强制。
最后,对于违法服务、过失服务造成的后果,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服务型政府建设体现在三个层面上:一是经济层面上,在服务型政府中政府的服务功能表现在为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但是,政府管理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能过度,不合理的限制性的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过多过细,过多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主体,特别是微观主体,会抑制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因此,政府的服务必须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更好地依法发挥政府的作用。
二是政治层面,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需确保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一个安全、平等、民主的制度环境,实现依法有效治理。
三是社会层面,政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改善民生的制度性安排,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使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的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实现教育现代化。
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社会保障全民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