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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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深财规[2013]1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02

【实施日期】2013.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规〔2013〕18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顺应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需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条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明确了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库管理与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调整的相关要求

(一)虚拟指标与实际指标。

1.施行项目库管理后,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指标实行规模总控,以及虚拟指标和实际

指标双重管理。

2.虚拟指标是指根据预算单位已在项目库中申报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各政府采购项目的总投资规模确定的预算指标。虚拟指标用于编列政府采购计划,仅作招标用途,不用于支付。

3.实际指标是指根据预算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当年需支付的金额确定的经费指标。每个预算单位仅有一条实际指标。年度预算执行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统一从该条实际指标中列支。

4.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具体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预〔2013〕21号)要求执行。

(二)暂未列入项目库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市财政委部门管理处直接下达实际指标执行。

二、政府集中采购流程的相关要求

(一)采购预算的编报。

1.各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应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4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主体方式等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单项或同一品目预算总额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全部列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2.项目的编报具体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财预〔2013〕25号)要求执行。

3.各单位不得分拆项目、规避集中采购。分拆项目、规避集中采购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未申报集中采购;达到二次竞价金额标准的同品目项目分次申报采购计划,规避二次竞价;能向一个供应商采购的项目进行分拆,分拆项目金额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等。

(二)采购计划的编报。

1.采购计划应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虚拟指标下达后,各单位应及时申报采购计划,特别是服务类项目,应至少在现有合同到期前3个月编制采购计划,并启动招标程序。政府采购虚拟指标尚未下达,但需确保服务期有效衔接的项目,如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等,可向市财政委部门管理处申请提前下达虚拟指标,提前启动招标程序。

2.采购计划应规范编报。采购计划名称体现项目内容,不应带有品牌、型号和规格等有市场倾向性的表述,不出现“费”等字眼,不体现具体金额。长期服务项目应在采购计划名称中明确预算金额所对应的服务期限。

3.采购计划应归类编报。在项目库中,虽属于不同项目来源,但为同一品目的事项,可将各项目的虚拟指标合并编列为一条采购计划并执行。

(三)采购方式的选择。各单位在编报采购计划时,应明确采购方式和采购项目类型。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和“自行采购”。采购项目类型包括“正常”和“延续合同”。非延续合同类项目,采购项目类型均选择“正常”。

(四)采购计划的执行。各单位应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启动招标,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未申报的,该采购计划将作退回处理,具体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进度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2号)要求执行。

(五)采购合同的备案。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办理备案,合同备案是政府采购款项支付的前提。项目采购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签订合同。2014年1月1日之后发出招标公告的项目,合同签订起始时间应在项目招标结束之后,禁止倒签合同。合同备案相关事项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2〕7号)执行。

为简化程序,在深圳市建设交易平台招标的项目和无需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预选采购项目(如采取直接选购方式的商场供货、协议采购、预选

供应商项目等),暂不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可凭《中标通知书》或《供货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六)采购款项的支付。实行项目库管理后,每个预算单位只有一条政府采购实际指标,该单位年度预算中编列的所有采购项目统一从该条实际指标中列支款项。

根据已确认的中标结果,预算单位在金财工程政府采购子系统中录入支付申请(金额为本次需支付的金额),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金财工程系统将根据该支付申请,自动生成对应的直接支付计划和直接支付令,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支付。

(七)采购项目的结转。在财政部门公布的年终结账日前,已完成下列程序的采购项目方可结转至下一年度: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年终结账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准予结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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