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通信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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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通信工程签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实施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在合同或设计中未明确的合理工作内容、事件或费用所作的签认证明,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遵循实事求是、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在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阶段,需充分考虑现场因素尽量避免后续工程签证的发生。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公司所属各市、专业公司及直属单位的通信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公司计划建设部负责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的通信签证管理办法结合福建省内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签证实施细则,对本单位通信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
第七条工程实施部门负责通信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签证实施内
容确认等具体签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在签证实施过程中按规范要求做好现场签证记录,收集签证相关文档及影像资料并对签证实施内容进行审核。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协助工程实施部门对签证申请、签证实施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经济签证(除赔补费、购置费等特殊费用签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采购合同等相关要求,准确核算签证工作量对应的工程费用。
第十条施工单位负责提出工程签证申请、签证实施内容确认和结算办理等。
第三章工程签证范围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包括经济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材料签证、特殊费用签证等)和工期签证等。
第十二条可实施的签证范围
(一)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施部门要求完成合同、设计以外的,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有紧密关联且必须实施的工作引起的工程量及相关费用。
(二)施工单位按设计已施工部分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被损毁,或因设计修改导致已按原设计施工的内容不在修改后的设计范围,可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及相关费用进行签证。
(三)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单位窝工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经工程实施部门与施工单位双方认可,施工单位按照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实施引起的工程量及相关费用变动。
第十三条不可实施的签证范围
(一)合同中约定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或包干使用的费用。
(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停工、窝工、停水、停电和因安全、质量事故等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施工单位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四)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五)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相关要求。
(六)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
(七)工程实施过程中适用设计变更的工作内容。
(八)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签证的内容。
第四章工程签证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合同和相关管理规定的权限和要求进行签证,严禁进行越级签证。
第十五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签证人员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方。
更换签证人员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建设单位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施工方。
且该书面通知应附于竣工文件中。
第十六条发生签证事件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工程实施
部门提出工程签证申请,签证申请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及预计发生金额。
对于先实施后申报的,工程实施部门不予认可。
工程签证申请单样式详见附件2。
第十七条工程实施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对签证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
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实施部门签署的审核意见必须清晰、明确,确保真实合理。
第十八条签证相关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和准确地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完整填写签证原因、地点、数量、材料、日期、人员等基本信息,并保存现场签证图纸、照片、影像等资料。
第十九条签证必须经工程实施部门、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授权经办人员共同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有效签证。
工程签证单样式详见附件3。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单位(项)工程的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签证,不得分解签证。
其中传输管线工程的单位工程指一个中继段的光缆线路或一条连续不中断的管道工程,一次事件指管道光缆路由变更、工作量调整变更、材料二次搬运、乙供材料采购、合同外的赔补等事项中的一种;机房土建工程的单位工程指每个单独机房或站房,一次事件指机房装修、机房及围墙施工、交流引入、材料二次搬运、乙供材料采购、合同外的赔补等事项中的一种。
一次事件的签证内容包含本事件中发生的所有需签证的工作量和费用。
第二十一条签证金额不得超过经审批的签证申请的预计发生金额,单项工程累计签证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允许的工程签证上限金
额。
工程签证上限金额根据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规定预备费率取定: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为3%、通信线路工程为4%、通信管道为5%,计算基础为(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第二十二条工程实施部门、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对所签项目内容的工程量进行核实,严禁未经审核随意在签证单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签证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隐蔽前通知工程实施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到场,经工程实施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做好照片、录像资料等原始情况记录。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施部门及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合理使用甲供材料,避免浪费与过度损耗,造成非必要签证。
第二十五条工程实施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不得对乙供工程材料签证价格,仅对使用数量进行签证,同时详细记录工程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合格证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对于工程其他特殊费用的签证,如预算外计日工、材料二次转运、青苗补偿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签证,并注明实际原因。
特殊费用取费标准需经地市三重一大进行决策,并报备省公司专业部门。
第二十七条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得进行签证,工期签证应注明时间起始和截止日期。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按项目建立《工程签证管理台帐》(见附件1)一般以施工委托文件为对象,以接收时间顺序为流水号。
第二十九条与签证行为有关的各方都应拥有一份签证报告原件。
监理单位的工程签证单不少于一式四份,其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未聘请监理的工程签证单不少于一式三份,其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三十条对于签证购置的设备、设施,在工程完工后,如还具有使用价值,施工方应返还建设方。
第三十一条工程签证计价依据
一、工程量费用计算依据
(一)设计图纸;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费用计价方式;
(三)根据签证权限,经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
(四)工程量计算方法及计价方式。
二、工程材料费用签证依据
(一)甲定乙供材料单价;
(二)招标、投标及正式签署的合同等文件;
(三)建设单位集中选型文件;
(四)市场询价:确定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最终结算以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五)市场信息价。
第三十二条工程签证单格式详见附件2。
第五章工程签证流程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报监理单位(无监理单位的直接报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汇总并初审后报勘察设计单位审核,勘察设计单位审核后报工程实施部门审批,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四条签证申请经工程实施部门分级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1000元以下(含)金额的签证,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现
场随工人员签证,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后,中心经理审核并签
字,作为该项目竣工决算时调整造价的依据。
(二)1000-2500元以下(含)金额的签证,经监理单位、设计单
位、现场随工人员签证,项目负责人、中心经理复核确认后部
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作为该项目竣工决算时调整造价的依
据。
(三)2500元以上,且小于设计批复核定的该施工单位施工费一定
比例(一般不超过5%),必须进行“三重一大”决策,并将
决策结果作为支付依据。
第三十五条签证申请相关工作内容实施过程中,工程实施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费用进行现场确认,形成签证单并签字盖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在签证单签署后14天内向工程实施部门提交实际已实施的工程签证金额报告,工程实施部门据此将项目签
证纳入对应项目的结算。
因施工单位原因未纳入对应项目结算的,可不予以结算。
第三十七条工程签证累计金额超出原设计批复核定的施工费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5%),需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该工程签证的支付依据。
如未超出原设计批复核定的施工费设定比例,则无需签订补充订单,可按照结算审定金额结算。
第三十八条工程签证中因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工程量计算方法、签证价格存在争议的,签证各方应明确提出具体说明。
不论争议是否解决,双方不得拖延工期甚至停止施工,否则由责任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强调工程签证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嵌入式廉洁风险防范体系要求,要求工程签证必须推行现场集体签证和按实签证,杜绝事后签证、随意签证及虚假签证。
若有违规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六章监督及罚则
第四十条工程实施部门在日常工程检查及验收工作中,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管理及监督,依托信息化手段,实时监督工程签证情况。
第四十一条公司签证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追责。
第四十二条因设计错、缺、漏等原因引发签证,累计签证金额
达到项目预备费上限(设计未批复预备费的单项工程以信息通信工程费用定额允许计取的预备费为上限)时,应进行设计变更。
第四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发生虚假报送工程量、蒙骗工程金额等欺诈业主,损害业主利益行为时,依据关于印发《中国移动福建公司通信工程参建单位考核办法(2018版)》(移计〔2018〕25号)对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参加签证及审核的各级人员未依据事实审核签证或签署事实不明又无法解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公司计划建设部负责解释,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