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申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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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

广东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

附件1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
附件2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式样)
我单位(建设单位名称)现对
工程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名称)在建设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万元。

我单位在此所作的承诺真实有效。

如不履行承诺,本单位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建设单位(公章):(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式样)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式样)
本人受(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担任(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三篇)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三篇)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要求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是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标准的达到,对于监理工作有一系列的要求。

下面就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施工质量监理要求1. 资质要求:施工现场质量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并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

同时,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了解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方式。

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质量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制定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此外,还需对施工方的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质量达标。

3. 日常巡视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

巡视检查的重点包括施工工艺的合理性、施工质量的符合性、施工材料的质量等方面。

4. 质量控制文件的编制:施工现场质量监理人员需编制相关的质量控制文件,并及时更新。

质量控制文件详细记载了施工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以及质量检验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等。

5. 施工质量验收:施工现场质量监理人员需参与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和判定,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同时,还需了解相关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的有效验收。

二、施工安全监理要求1. 资质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资质,并对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有一定了解。

此外,还需熟悉施工现场出现的常见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方式。

2. 安全检查与评估: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与评估工作,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安全检查的重点包括施工现场的道路安全、施工设备的安全性、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3. 安全培训与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

二、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监督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助理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协助监督工程师编写,由监督科室负责人签认,经分站站长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交由综合室提交备案机关。

四、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单位已经在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签证齐全。

(三)监督机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报送存档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五、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检查到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

(四)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五)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信用记录内容。

(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样本—1 —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名称监督单位—2 —监督报告日期:年月日工程质量监督开展前工程状况—3 —质量评价—4 —专项验收及功能性检测情况—5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注:本表为A3纸A4页面打印。

附件2工程报监号:—6 —备案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7 ——8 ——9 ——10 —注:1、表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报送单位及存放单位公章。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陕建发〔2018〕314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14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强化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十七条》(陕建发〔2018〕11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施工,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

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

关于印发《黔西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等程序》的通知各片区水务站:为使我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逐步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现将《质量监督申请程序》、《项目划分申报审查程序》和《质量评定申请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各片区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程序》附件二《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申报审查程序》附件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申请程序》黔西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2020年3月30日附件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一、申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申报质量监督。

同时提交经申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包含资金文件);(2)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审查意见);(3)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情况等资料;(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大纲);(6)填写《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报审表》及《毕节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情况核查表》;(7)工程招投标评标备案资料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主要设备制造单位等的优选备案材料;(8)参建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贵州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各四份,填写《质量监督书》相关内容。

二、受理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在收到质量监督申报后,对项目法人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监条件的工程项目,向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提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受理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质监机构签署《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并明确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主要人员以及其他要求。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注册申请,提交必要的工程资料和质量管理计划,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展工程建设活动。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从源头上把控工程质量,预防和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

让我们了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制度的基本流程。

建设单位需在工程开工前,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在内的一系列材料。

这些材料将作为评估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基础。

质量监督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合规,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在审查过程中,质量监督部门特别关注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方案。

例如,是否有明确的质量目标,是否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是否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等。

这些都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一旦审核通过,建设单位将获得质量监督部门的注册证书,这意味着工程可以正式启动。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部门会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以确保施工过程遵循既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于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质量监督部门还会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每个环节都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除了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制度还包括了对竣工工程的验收。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需要向质量监督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和相关的质量检验记录。

质量监督部门将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材料质量等方面。

只有通过了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工程才能正式交付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制度不仅涉及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还涉及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个参建方。

各参建方都必须严格遵守质量管理规定,协同合作,共同确保工程质量。

安全监理中的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与程序

安全监理中的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与程序

安全监理中的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与程序在建筑工程中,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与程序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安全监理工作的必备内容之一。

本文将介绍安全监理中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与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项目质量验收标准项目质量验收标准是指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检验的标准。

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可操作性:项目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明确具体、操作性强,便于监理人员根据标准进行实际操作,切实对质量进行有效评估和检验。

(二)具有可靠性: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在有效性和可靠性上需进行充分考虑,确保质量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具有科学性: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依据工程特点和技术标准制定,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检验。

二、项目质量验收程序项目质量验收程序是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采取的一系列程序和措施,通过对建筑工程各项质量检验的评估,明确质量状况,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和保护的程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准备工作:监理单位首先要了解工程的建设情况、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规范,了解工程质量标准,制定监理计划和质量验收方案,明确质量控制点和检验内容,准备相应的验收工具和检验设备。

(二)初次验收:监理单位按照质量验收方案进行初次验收。

初次验收主要是对工程进行初步评估和检查,确定下一步质量验收内容和重点。

(三)跟踪验收: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跟踪监测,并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检验,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对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再次验收: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经过跟踪验收后再次进行验收。

此次验收主要是对前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五)验收总结:监理单位根据前期验收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总结梳理,提出质量控制建议、完善工程管理措施等,为工程后期质量保证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理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理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理程序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需具备的条件建设工程报建限额(100万元)以上项目,在进行报监前,建设单位需在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的手续如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5、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完成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建筑项目需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方法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

),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项目报监申报。

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一式两份)(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同时打印《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完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二)、书面材料提交项目报监需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或《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单位工程明细表》一式两份;3、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4、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原件一份)5、相应工程项目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 ( 收据联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电梯安装工程报监时须提交电梯销售、安装合同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缴纳企业应按照《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的要求,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报监时,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与备案作业指导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与备案作业指导书

质量监督、验收与备案作业指导书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以后,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从传统上的核验制向备案制转变,实现了国际接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角色也从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变,并重点放在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等涉及建筑物结构安全分部工程的监督上。

结合**市的实践情况,介绍在竣工验收备案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和备案的程序、要求以及建设监理单位所应履行的质量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和备案流程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流程(见130页)1.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见131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流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2工程质量监督申报2.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监督范围分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2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2.2.1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和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加盖公章签字,提交监督机构审核。

2.2.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扩初设计批文,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2.3送监督机构审查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2.2.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正式开工。

3三、施工许可证申办3.1建设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2施工许可证申办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入帐凭证;●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场地平整的有关证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副本和廉洁协议;●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所需要的资料;●勘察、设计、施工中标通知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翔安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

翔安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

翔安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事指南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一)申报对象:建设单位(二)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2、《施工合同副本原件》;3、《监理合同原件(按规定应当施行监理的工程);4、中标通知书原件或项目报建表复印件5、建设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勘察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9、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0、《地质勘察报告》及审查批复文件;11、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有条件的可同时提供施工图纸电子文档);12、《消防审核意见书》;13、施工图(全套,并盖图纸审查机构审核章)。

(三)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填写《翔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七份。

2、提交所需的资料。

3、到翔安区质安站窗口办理。

(四)申报时限:提交资料符合要求及交款后即可办理。

(五)受理申报部门:质安站窗口。

(六)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七)受理地点: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洪前备注: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参照上述要求办理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备案程序(一)备案对象:施工单位(二)备案条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批准开工后三个是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备案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资料(详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2、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施工单位项目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机构及安全生产负责人登记表及相应的资格证书(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登记表交原件、复印件);4、见证取样检测协议书(原件),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5、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名单及上岗证(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表格交原件);6、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交原件);7、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及项目安全生产评价》(交原件);8、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合同中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及所需费用资料(详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9、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审表》(交原件);10、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含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超高支撑模板、大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幕墙、特殊结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等经论证的专项方案和施工用电、外脚手架等专项方案)(交原件);1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交原件);12、“建工人意险”办理证明及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交原件);14、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施工企业对该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项目应急救援预案》(交原件)。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人防工程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的通知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人防工程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的通知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人防工程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的通知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管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2号)精神,结合《德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德政发〔2019〕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将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一张表单”申请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同步提交办理工程质量(含人防)、安全监督手续相关材料。

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及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附件1,简称《申请表》),建设单位按照《申请表》中列明的材料清单提交相关资料(由有关部门办理并通过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推送审批结果的,建设单位不再提供有关审批文件)。

二、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统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的收件、发件和咨询。

行政审批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后,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防部门同步审核相关资料,同时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审核意见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

三、严格办理时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监督手续办理时限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能当场出具办理结果文书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凡施工许可审批权已移交同级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将施工许可办理结果同步推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防部门。

报监手续和资料

报监手续和资料

报监手续和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前,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监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

按照《条例》要求,检查工程参建单位的主体行为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我站按照《质监档案》的要求,请建设单位在报监时配合我站进行必要的登记,填写相关表格。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检查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招标手续是否齐全,核查各参建单位的资格资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在今后的质监过程我站将对照这些登记表检查参建单位主体行为。

一、建设项目报监范围:凡投资30万元或300m2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报监程序: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时,我站驻工程交易中心责任人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勘察设计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监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包保责任书》,并签认办结单。

建设单位表格填写结束后,携办结单、所填表格及工程相关资料(申报表中的14项资料),到我站总工室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经我站审查符合要求后,所有表格都将返还一份给建设单位,总工室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报监结束。

三、建设单位应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第一页列出了建设单位报监需要提供的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其中除《扩初设计批文》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有可能没有以外,其它资料均应齐备,这些资料是一个遵守基建程序的工程项目应该具备的。

(如工程没有监理,可没有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如果该工程没有参加招标,应当提供招标办出具的报建手续。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工作,有效防范各类质量事故,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水平,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要求,制定本登记制度。

二、监督范围本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水利、交通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三、监督责任1. 监督单位:该项目对工程质量负有监督责任的单位或部门,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记录相关监督情况。

2.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工作协调和质量监督,确保施工工程符合质量要求。

3. 施工单位:工程施工方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监理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四、监督登记内容1. 监督计划: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范围、周期和内容,确定监督责任人员及具体工作安排。

2. 监督记录: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重点问题、监督意见及整改措施,形成监督记录清单。

3. 质量异常情况:如发生施工质量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好监督记录,并提出整改建议。

4. 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包括质量验收意见及验收结论。

5. 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工程项目中遇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过程,包括违约行为处理和质量监督报告。

五、监督登记流程1. 定期监督:监督单位应按照监督计划要求,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记录。

2. 不定期监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可能存在风险的节点进行不定期监督,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3. 监督报告:每次监督结束后,监督单位应编制监督报告,汇总记录的监督情况及问题处理情况。

4. 监督档案:将监督记录、监督报告等材料整理归档,建立档案,方便查询和追溯。

六、监督登记要求1. 登记内容真实可靠:所有监督记录应当真实准确,杜绝夸大虚假。

2. 登记及时完整:监督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完整,确保不漏项。

3. 登记规范标准:监督记录应按照规范格式填写,方便查阅和汇总。

4. 登记保密安全:监督记录应当严格保密,避免泄露造成不良影响。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建筑工程安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试行)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07 年6 月编制说明随着大规模铁路建设的全面展开,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进壹步规范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统壹监督工作方法,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共分十六部分,针对工作依据、监督范围、机构人员、手续办理、监督检查和检测、举报受理和调查、档案信息管理、监督费用管理、监督工作考核等方面的操作要求进行了细化,且补充了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和施工企业信誉评价监督工作俩部分的内容。

附件部分将监督工作中的程序性资料进行了规范,操作性较强。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于开展监督工作时,应按照本指南规定执行。

各参建单位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中可参考使用。

于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有关意见和资料送交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复兴路10 号,100844 ),以便及时修订。

目录第壹章总则1第二章监督依据、范围及时限1第三章监督机构、人员及内部管理2第四章监督手续的办理4第五章开工前监督工作5第六章监督检查的实施6第七章监督检测的委托14第八章质量安全问题举报的受理15第九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仃第十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18第十壹章施工单位质量信誉评价监督工作22第十二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和信息化管理23第十三章监督费管理25第十四章监督处罚的程序26第十五章监督工作考核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统壹监督程序和方法,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铁道部令第25 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 号)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47 号),制订本工作指南。

申请质量检测手续(文件格式)0726

申请质量检测手续(文件格式)0726

申请质量检测手续
项目按照合同实施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给监理单位打申请质量检测的报告,监理单位再给执行处打报告,项目执行处根据附表二的相关内容,审查相关资料后,报交通建设管理局安全质量监督处质检科(梁艳华同志负责),由局报新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申请检测。

执行处上报局文件格式要求如下:
关于申请对XX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的报告
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
XX项目于XX年X月开工,XX年X月顺利实现主线通车,目前该合同段已按照施工图设计完成了所有的施工,施工单位已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评定结果为合格,监理单位按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抽检,评定合格,经我处核查,认为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你局对该项目进行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

(附件1、施工自检、监理评定结果及设计核查结果汇总表)质量检测完成并合格后,由局安全质量监督处质检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质量审定工作。

质量审定结束后,由项目执行处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打报告申请交工验收的申请。

关于申请对XX项目进行交工验收的报告
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
XX项目于XX年X月开工,XX年X月顺利实现主线通车,目前该合同段己按照施工图设计完成了所有的施工。

新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于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该项目进行了质量检测,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于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该项目进行了质量审定,现申请交工验收。

办理监督手续的条件

办理监督手续的条件

办理监督手续的条件(中英文版)Conditions for handling supervision procedures办理监督手续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The conditions for handling supervision procedures include the following points:1.提交相关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申请表格、相关合同和协议等。

1.Submission of relevant documents: The applicant needs to submit all necessary documen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identity proof, application forms, relevant contracts and agreements, etc.2.符合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关的资格要求,例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

2.Meet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The applicant must meet the relevant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such as having the corresponding technical or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3.遵守法律法规:申请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3.Abide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applicant must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not engage in illegal or non-compliant behaviors.4.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费、审查费等。

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监督部门是负责实施本制度的主要行政管理机关。

第四条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地对全市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质量监督第六条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监督部门提出质量监督申请,并报告施工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八条监督部门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检查,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整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条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接受安全生产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督职责和监督程序。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监督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建设工程的实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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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申办要求
一、提交资料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向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的需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1、工程设计报告(说明书)或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
2、年度计划批准文件或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须明确各种质量标准与设计指标),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施工图纸;
8、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质量终身责任书(承诺书);
9、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单;
10、成立项目法人文件;
11、正式文件提交的《工程项目划分结果》、《外观质量评定方案》;
12、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度汛措施及其他有关事项。
4、地质勘察报告;
5、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供应合同书(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以上各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资格证与法人代表的安全考核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与安全考核证,质检员资格证,安全员资格证与安全考核证;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证或聘任文件;
7、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检及项目法人抽检等检测委托合同及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人员资格证;
2018年1月15日
13、拆除或爆破工程(如有时):工程及可能危及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或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应急救援预案。
二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申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监督手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应主动接受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其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与安全监理工作、资质等级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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