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课件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三章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职工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职工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铁路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故意隐瞒来自安全生产环节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职工对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定期检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其合格及使用。
第五条职工应主动发现并报告各类安全隐患,举报安全违规行为,对所观察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有权制止或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任何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并报告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进行临时封闭,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立临时防护栏杆、安全带等设施,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严禁一个人独自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人和工具设备。
第三节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迅速疏散施工人员,投入灭火设备进行扑灭,并报告消防部门。
第十三条在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节夜间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夜间施工应制定详细的夜间作业方案,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夜间施工现场应照明良好,使用可靠的照明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夜间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人员的工时,确保他们的休息和作息时间,防止疲劳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夜间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出入施工现场的安全。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 h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相邻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第1.0.3条铁路局、铁路公司应保证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工务部门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第1.0.4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5条凡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制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1)繁忙干线封锁5 h及以上、干线封锁6 h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 h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施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章(行车安全)PPT课件
6.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 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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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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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基本作业要求 作业防护 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材料专卸与堆放 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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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基本作业要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线作业
第2.1.1条 普速铁路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2.1.2条 施工作业系指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
行列车条件的作业。根据作业是否需要天窗,维修项目分为应纳入天 窗的维修项目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一、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纳入天窗的维修等级分为二级。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 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一)Ⅰ级维修项目 1. 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 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等。 3.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 4.更换和整正桥梁梁缝挡砟板。
第1.0.4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 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指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 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之欧阳家百创编
TG/GW101-2014欧阳家百(2021.03.07)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二〇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行车安全 (4)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4)第二节作业防护 (20)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35)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6)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6)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0)第七节防洪 (66)第三章人身安全 (68)第一节基本要求 (68)第二节避车 (69)第三节线桥作业 (72)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84)第五节机具使用 (86)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88)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1)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2)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3)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99)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3)前言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
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新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地 下工程、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 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 备设施的施工。
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影响建筑限界、 路基和桥隧涵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 建、技术改造、大中修施工。
5.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 路机械施工。
第2.1.10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 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 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 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 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室不予审核。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作业,不需签订 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 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 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
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 m范 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 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 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 则界定类别。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 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 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 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 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 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TG/GW101-2014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二〇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行车安全 (4)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4)第二节作业防护 (20)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35)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6)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6)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0)第七节防洪 (66)第三章人身安全 (68)第一节基本要求 (68)第二节避车 (69)第三节线桥作业 (72)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84)第五节机具使用 (86)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88)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1)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2)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3)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99)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3)前言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
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强、袁雪娥、郑朝会、高琦、贵逢涛、刘维平。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TG/GW101-2014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二〇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行车安全 (4)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4)第二节作业防护 (20)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35)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6)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6)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0)第七节防洪 (66)第三章人身安全 (68)第一节基本要求 (68)第二节避车 (69)第三节线桥作业 (72)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84)第五节机具使用 (86)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88)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1)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2)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3)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99)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3)前言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
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强、袁雪娥、郑朝会、高琦、贵逢涛、刘维平。
(新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新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为了确保普速铁路建设中的安全问题,建立了一系列的安全规则。
这些规则既包括对工务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也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其对策的具体规定。
工务安全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该具备的安全管理能力1.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应健全,适合施工规模和工程特点;2.具有一定的安全技术力量和安全学习培训机构;3.督促安全法规、标准及本规则的执行,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检查和分项检查。
安全措施1.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性,坚决杜绝低质量、劣质施工材料的进料;2.断面不大于1。
5m3的暴露岩、土边坡施工前应进行技术认定,采用适当的支护、防护措施,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监测;3.固定边坡斜坡、不良地质、爆破震区以及附近建筑物的开挖坑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4.对消防安全提出明确要求,防火措施必须到位。
安全员职责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指导安全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2.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安全设备,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4.在每个月的月末,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工程施工的危险因素及其对策土方工程施工危险因素1.卸料区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栅栏,避免构件使用时残留物殃及操作人员或行人;2.施工时间,应该要避开雨季,避免发生泥石流等致灾天气条件下施工。
结构工程施工危险因素1.中空薄壁构件施工中应该加强支撑,降低因施工安全事故隐患;2.对于需要在风力较强的情况下进行架设和拆除的脚手架,应该固定牢固;3.构件临时支撑以及多层高风险工件和作业,应该制定详细的劳动保护方案。
道路施工危险因素1.施工期间要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同时施工现场应该制定详细的交通方案,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2.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警戒施工现场,将有可能引起危险的地方以及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及时报告,通知监管部门进行封锁或疏导。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TG/GW101-2014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二〇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行车安全 (4)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4)第二节作业防护 (20)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35)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6)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6)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0)第七节防洪 (66)第三章人身安全 (68)第一节基本要求 (68)第二节避车 (69)第三节线桥作业 (72)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84)第五节机具使用 (86)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88)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1)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2)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3)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99)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3)前言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
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强、袁雪娥、郑朝会、高琦、贵逢涛、刘维平。
(新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PPT78页)
(一)Ⅰ级维修项目
1. 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 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等。
3.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
4.更换和整正桥梁梁缝挡砟板。
(二)Ⅱ级维修项目
1.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更换或修理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地下工程、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
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影响建筑限界、路基和桥隧涵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 业。
4.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施工。
中国铁路总公司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怀化工务段职教科
二0一七年五月
05.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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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 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 纪律和劳动纪律,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 铁路局、铁路公司应保证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工务部门应积 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第1.0.4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 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5条 凡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作业,均应遵 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制定,并报铁路总公 司备案。 第1.0.6条 本规则适用于200km/h以下国家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 路除外)的工务安全管理。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培训(PPT课件)
1.2、避车要求
第3.2.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 m,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2.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3.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 400 m; 4. 160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2 000 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 (1)邻线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 000 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
1.1、基本要求
第3.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 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 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之欧阳文创编
TG/GW101-2014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二〇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行车安全 (4)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4)第二节作业防护 (20)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35)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6)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6)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0)第七节防洪 (66)第三章人身安全 (68)第一节基本要求 (68)第二节避车 (69)第三节线桥作业 (72)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84)第五节机具使用 (86)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88)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1)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2)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3)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99)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3)前言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
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强、袁雪娥、郑朝会、高琦、贵逢涛、刘维平。
铁路工务安全规章(人身安全) ppt课件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电气化铁路作业
1.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 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 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2.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 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 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 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第五节 机 具 使 用
1.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 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
2.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割片和风扇等露出 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护设施。
3.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不得使用撬棍翻动钢轨。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 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 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 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不小于2 m,设有避 车台(洞)的桥梁 (隧道)应进入避车 台(洞)避车。
两线间距离小于 6.5m不得停留人员 和放置机具、材料。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线路作业
1.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 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2.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 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课件
4 4 4
巡道巡守
1/人 2 1 6 3 1 1 2 2
车间
1
2 2 2 2
双线 工区 6 4 4 4 6 4 6 12 9 6
巡道巡守
1/人 2 1 12 3 1
4
2
5
2
4
2
4
34
电气化铁路
第条 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道高度单股一次不得超过30 mm,且隧道、桁架桥梁 内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 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一次不得超过±30 mm;一侧 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 mm,并不得侵入限界. 3.起道或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必须先通知接触网工区 予以配合. 4.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5.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 一侧拨道量年累计不得大于60 mm,且应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 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 mm,圬工梁不大于70 mm.线路允 许速度120 km/h<vmax≤200 km/h时,钢梁、圬工梁不得 大于50 mm.
移动减速信号牌
正面
白油漆
黑油漆
黄油漆 30
背面 黑油漆 白油漆 绿油漆
地面
附图1-2 (长度单位:mm)
减速地点标
正面 白油漆 黑油漆
正面 白油漆 黑油漆
地面
附图1-5 (长度单位:mm)
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1.
注: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vmax≤120 km/h时为800 m;120 km/h<vmax≤160 km/h时为1 400 m;160 km/h< vmax≤200 km/h时为2 000 m;有行包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 100 m;有120 km/h货物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 400 m〔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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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 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 中毒。
1.2、避车要求
第3.2.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 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
第3.2.2条 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走 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 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 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 及时下道避车。
1.2、避车要求
第3.2.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 m,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2.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3.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 400 m; 4. 160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2 000 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第3.2.6条 遇有降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 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 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 离及时下道。
第 3.2.7条 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 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1.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条 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 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3.3.2条 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导 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 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 的线路上作业。
第3.3.4条 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 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 溜滑的鞋。
(人身安全) ——线路捣固二车间培训资料
一、劳动安全的概念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 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 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中 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
二 、劳动安全要求
1.1、基本要求
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确认高 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但要制定 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1.2、避车要求
第3.2.5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 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 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 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 000 m以上时,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两线间距离小于6.5m不
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1.2、避车要求
第3.2.4条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进出 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步地段, 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铁路线间距 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行车时,相邻高 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速铁路来车,本线可 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如作业需侵 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也必须同时封锁。
2 (1)邻线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 000 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
第3.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 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 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 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 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考 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1.1、基本要求
第3.1.4条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开 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 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采 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健康。
第3.1.5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 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 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