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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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是指为满足临床急救或及时使用,药房临时存放在各病区的急救药品、基数药品、麻醉药品、液体等。为做好病区药品的管理,特定如下制度:
1、住院药房负责病区药品的管理工作,各病区应设专管员配合住院药房做好病区药品的管理,负责药品的备案、保管、有效期、领取等具体工作。
2、接受住院药房对病区药品的定期检查(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3、病区药品的配备以满足临床需要的最小量为原则,并在住院药房备案,要求统一标识,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此类药品应定期周转,不适合长期存放。病区内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4、各病区专管员应定期检查病区备用药的有效期,按有效期的远近顺序进行摆放及使用。药品过期后不得使用。发现药品有杂质、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住院药房处理。
5、对包装相似、听似、看似药品、一品多规或多剂型药物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详见附表。
6、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封条管理,一经使用,应在24小时内补充并做好交接。对于即将过期及标签模糊的药品进行补充时,应提前提请药品明细单、内部转账支票(支票可每月提交一次),由护士长签字,到住院药房领取。
7、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8、患者专用的药物,停药后应及时退药。
9、病区药柜的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
10、病区麻醉药品的管理、使用和储存按我院药剂科颁发的《病区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执行;病区高危药品的管理、使用和储存按我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执行;需冷藏药品按我院《冰箱储存药品管理制度》执行;需避光储存或避光输注药品按我院《避光储存和避光输液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1、各病区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如出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时,由各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员负责按《山西大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报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12、科室的结余药品,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护理站结余药品回收采用科室摆药单扣药的方式进行,住院药房不进行药品回收。
(2)科室如需住院药房回收药品,应向住院药房提供回收药品目录,并由护士长签字。
(3)住院药房每月定期将扣药的摆药单交药剂科会计进行药品及数量汇总。
(4)各科护士长定期到住院药房查阅该科结余药品情况,并签字确认。
(5)住院药房每月末将各科室的结余药品进行汇总,次月初将各科室结余药品金额报计财处。
附:
病区备用药品标签管理规定
为了使各备用药品做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特制订此规定:
1、标签大小高度:3.47cm,长度自定。
2、标签颜色淡绿色
3、标签字体汉字:黑体
数字及字母:Times New Roman 加粗
注:字体不可变,字的大小可变
4、字体对齐方式:左右居中,上下居中(无论两行或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