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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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3.14•【文号】矿安〔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仓(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煤矿安全责任(一)严格落实煤矿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

煤矿应当明确煤仓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管理部门,明确机电管理、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通防、调度等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每个煤仓具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责任人。

(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施工、安全管理、日常巡检、检修维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监督检查、防止堵仓溃仓、停复用管理等内容,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二、加快煤仓设计优化和机械化改造(一)创新仓体设计。

煤矿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围岩特征、煤仓容量等实际进行合理设计,从煤仓形状、砌筑方式及材料使用、仓壁缓冲装置及耐磨防挂壁材料应用、预留煤仓放水孔、预设清理及疏通装置等方面开展工程设计创新,增强煤仓防堵防溃能力。

(二)改进放仓系统和装备。

严禁将放煤硐室或操作台直接置于煤仓下口处,两者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者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倾斜巷道中放煤硐室或者操作台宜布置在巷道上山方向。

推广应用给煤系统防溃仓闸板等装置。

加快实施煤仓底部给煤机远程操控改造,实现无人值守。

(三)加快研发应用无人化探仓、清仓、疏通技术装备。

加快对煤仓日常巡检、清理和堵仓疏通等方面机器人研发应用,实施机械化、机器人化改造,尽快实现无人化作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要求全面落实,加快推进全省煤炭行业铁腕整治工作,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分类逐矿甄别,规范确定类别(一)直接关闭退出类。

凡有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纳入直接关闭退出范围:一是资源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可采储量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煤矿产能(建设规模)低于30万吨/年且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

二是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地、禁止勘查开采区等存在交叉重叠,扣除重叠部分后,可采储量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的。

三是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达不到法定安全条件的。

四是煤层倾角大、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实现不了机械化开采的。

五是截至2020年底不能办理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的。

六是取得开工备案回执后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云安办函〔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18〕79号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程机械是企业的重要生产设施设备,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将工程机械安全监管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确保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工程机械种类复杂,涉及的使用主体、所有主体和监管主体多。

为此,对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落实工程机械的管理责任涉及工程机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体从业者要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工程机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建立完善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工程机械性能完好。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工程机械出租方不得将带有缺陷的工程机械出租使用,不得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导致事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机械的使用者要加强工程机械作业过程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工程机械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工程作业。

要探索建立工程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工程机械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涉及工程机械中的特种设备,要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操作人员要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工程机械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机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带病作业。

要积极探索工程机械的管理模式,加强社会化服务,鼓励有实力、有技术、遵纪守法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工程机械管理社会化服务,工程机械社会化服务机构要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公告第4号-———————-—-————---—---———-—--————-———----—---————-—--————--—————-——-——---—---—-—--—-————-—————---——————-—--—-—--—----《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25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二O一O年三月一日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质量,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68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关于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3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受理全省范围内各类所有制形式煤矿的新建、异地接替、改建、扩建等矿井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煤矿初步设计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省外煤矿设计单位应在省建设厅备案)进行设计。

对通过挂靠、出租、变相委托等方式编制的矿井初步设计不予受理。

第五条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由县(市、区)、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逐级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批;省级煤矿企业初步设计按隶属关系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批。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单位据实填写《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及真实性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向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文件。

云南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云南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云南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质量,确保煤矿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省级管理范围内煤矿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办理以下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一)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上,纳入“整合重组一批"和“改造升级一批”的煤矿项目;(二)新建煤矿项目;(三)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煤矿项目.第四条申请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初步设计审查,应当由煤矿项目单位、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初步设计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第五条煤矿项目单位据实填写《云南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向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初步设计按规定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

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向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上报审查请示文件,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初步设计按规定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第六条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煤矿项目单位、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州(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的初步设计审查请示文件;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的初步设计审查请示文件;(二)煤矿项目单位填写的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三)煤矿项目安全核准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1。

云南省政府专项督察曲靖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云南省政府专项督察曲靖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 强调 , 全 无 小 事 , 须 全 力 以赴 地 把 安 必
坚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 曲靖市煤炭局办公室)
煤炭从业人员 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
小 资 料
幸 福 指 数
它受 到调查对象 , 外部环 幸福指数 (ap esn e ) 由美 国著名经 幸福的一般心理感受 , hp i s i x 是 n d 济学家萨谬尔森最先提 出来 的。我 国于 20 05年 境等主客观诸 多因素的影响 。真正测量某个 国
《 云南煤炭}0 1 2 1 年第 2 期
云南省政府专项督察 曲靖市地方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
为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 扭转当
会议认为 , 市委 、 市政府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 省政府抽调省安全生 地方煤矿安全 生产 工作 , 认真及时贯彻落实《 云
产监管局 、 省政府督查室 、 省工业 和信息化委 、 省 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 于坚决遏制煤矿 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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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报道
危险性鉴定 , 严格落实“ 四位一体 ” 的综合 防突措 “ 安全第一 、 防为 主、 预 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
施。四是切实安排好“ 雨季三 防” 工作 , 落实雨季 针 , 真开 展 “ 全 生 产 年 ” 动 , 瓦斯 防治 和 认 安 活 以
水害 防治措 施 , 加强预报 、 预警 、 防等相关 工 水害防治为重点 ,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 预 作, 确保 2 小时值班值守和通讯 畅通 , 防群死 加大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 4 严 加大煤矿 固定 群伤事故发生。五是在市 、 县级煤炭安全监管机 资产投入力度 , 加大煤炭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
是 国际上衡量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 G P 指数不适合于对不 同地 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 但 D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0•【字号】云政办发[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云南省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其中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军工电子管理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除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划入原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职责。

(四)将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能源局。

(五)将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云南省农业厅。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31号)、《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74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精神。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2〕105号)的要求,受某区XXXX有限公司XXX煤矿企业的委托,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承担了该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接到委托后,中心与煤矿企业签订了委托评估合同,成立了以李元宝为项目组长的评估项目组,并于2012年3月6日至2012 年3月7日在煤矿企业开展了现场评估,采取审查企业相关材料和现场核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评估,遵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安全对策,对煤矿瓦斯防治提出了相关建议,并作出了该企业是否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结论。

本报告力求反映该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能力方面实际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对该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和促进作用,也能为各级煤炭行业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目录一、企业以及所属矿井概况 ---------------------------------------------- 3(一)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位置、交通情况 --------------------------- 3(二)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生产、建设情况 --------------------------- 4(三)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证照、生产能力核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4二、煤矿企业综合管理评估情况---------------------------------------- 6(一)煤矿企业、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及所属矿井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从业经历 -------------------- 6(二)煤矿企业设置的职能部门、配备的人员情况以及所属矿井设置的职能部门、配备的人员----------------------------------------------------------- 7(三)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规范的情况 -------- 8(四)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安全资金投入保障的情况---------------- 8三、企业瓦斯防治方案、防治系统评估情况------------------------- 9(一)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制定瓦斯防治方案、区域性治理技术方案、水文及瓦斯参数、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的情况 -------------------- 9(二)煤矿企业所属矿井生产系统、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情况------------------------------------------------------------------- 10(三)煤矿企业所属矿井淘汰命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的情况--------- 12(四)煤矿企业所属矿井采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的情况 ------- 13四、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13(一)存在问题------------------------------------------------------------------- 131.煤矿企业从业经历、机构(部门、队伍)、人员、管理制度方面 ----------------------------- 132.煤矿企业安全投入、资金保障方面 -------------------------------------------------------------------- 133.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方案方面 ----------------------------------------------------------------------------- 144.煤矿企业生产系统、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方面 ------------------------ 14(二)安全对策------------------------------------------------------------------- 141.煤矿企业从业经历、机构(部门、队伍)、人员、管理制度方面 ----------------------------- 142.煤矿企业安全投入、资金保障方面 -------------------------------------------------------------------- 153.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方案方面 ----------------------------------------------------------------------------- 154.煤矿企业生产系统、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方面 ------------------------ 15(三)相关建议------------------------------------------------------------------- 161.煤矿企业瓦斯防治综合管理方面----------------------------------------------------------------------- 162.煤矿企业各系统与瓦斯治理匹配、设备方面 ------------------------------------------------------- 233.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方案、防突措施方面 ------------------------------------------------------------ 28五、评估结论 --------------------------------------------------------------- 39一、企业以及所属矿井概况(一)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位置、交通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 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 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各片区煤管所,县局各股室(中心、队),各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制定的瓦斯集中治理的七项措施和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准确、可靠地提供安全监控数据,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巩固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真正发挥好安全监控系统的预警作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工作煤矿企业要加紧落实装备计划,明确装备期限,淘汰MA标志证书失效设备,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工作。

(一)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已取得国家安标中心新的MA标志证书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厂商及其产品名单备案情况的通知》(云煤安发〔2007〕36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等文件要求,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大检查,对MA标志证书已失效的设备进行淘汰。

我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系楠江集团产品,各煤矿要认真对照楠江集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MA标志证书失效清单(附件一)和楠江集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MA标志证书获证清单(附件二),对MA标志证书已失效的设备必须在2011年4月底前全部予以淘汰,若未按期淘汰的,我局将按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予以处理。

(二)确保瓦斯传感器调校期间系统正常运行,煤矿必须按照企业实际规模增加备用瓦斯传感器数量,在用与备用比为1:1,一组使用,一组调校。

如煤矿企业备用瓦斯传感器数量不足,调校期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必须停产调校。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5月6日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具体举措,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如何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如何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两个问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一项一项纠治整改。

——聚焦重大隐患。

紧盯高危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过筛子”排查,摸清底数、完善机制、闭环整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机械化改造工作

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机械化改造工作
规 划
加 到 5 1万吨/ , 增 3 1万吨/ ; 查煤 矿 改 6 年 净 7 年 审
根 据 全 国 工业 和 信 息 化 “ 十二 五 ” 划 编 制 扩 建 初 步 设 计 3 规 5个 , 复 2 批 4个 , 复 的煤 矿 矿 批
工作会 议 精 神 , 工信 委 将 《 南省 “ 二 五 ” 省 云 十 煤 井的 生产 能 力 由 1 l万吨 年 增 加 到 3 9万吨 年 , 1 0
向 西南 开放 桥 头堡 意 见 之 际 , 我委 和 省安 监 局 联 元 .同比增 长 了认 真贯彻 落 实《 国

院 办公 厅 转发 发 展 改 革 委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进 4 . 61 4万 吨 ,褐 煤 1 8 .1万 吨 ) 生 产 洗 精 煤 0 36 ,
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煤矿 瓦斯防治和机械化 改造 工作
振奋精神 真抓实 干 全 面推 进 煤 矿 瓦斯 防治 和机 械 化 改 造 工作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 祥
同志们 :
7 .8 昭通 市 原煤 销 售 均 价 4 8元饨 , 比增 00 %; 5 同
在 全省 上 下认 真 学 习贯 彻 胡锦 涛 总书记 “ 七 长 3 . %; 江 市原 煤 销 售 均 价 3 0元 饨 . 比 55 0 丽 5 同
的3 6个 煤 矿 改扩 建 项 目开展 前 期 工作 的请 示 ,
工 业 总 产 值 2 80 5. 3亿 元 , 实 现 现 价 销 售 产 值 结构 调 整 和 转 变发 展 方 式 为 主 线 , 大煤 炭 资 源 加
强 保 2 02 6. 7亿 元 , 实现 工 业增 加 值 1 32 0 .1亿 元 , 比 整合 技 改 力 度 , 化 煤 炭 经 济 运行 调 节 , 障 煤 同 强化 基 础 管理 , 高 生产 安 全 保 障 提 分 别增 长 3 .7 4 . %和 3 .2 上半年 煤 炭 炭 供 需 平衡 , 75 %、04 4 85 %。 各项 工作 取得 了较 好 成绩 。 产值 增 加 的原 因 , 主要 是 煤 炭 价格 的增 长 。 曲靖 能力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云工信煤技[2011]232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工信煤技〔2011〕232号)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今年以来,全省煤矿事故较往年大幅增加。

截止4月10日,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16起,死亡37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5起、多死亡14人,分别上升45.45%、60.87%。

其中,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25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多死亡15人,分别上升100%、150%。

特别是三月份以来,全省煤矿连续发生4起较大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其中,云南煤化工集团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煤矿和曲靖市辖区内煤矿,死亡起数和人数分别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左右。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金银煤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8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建设程序(一)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含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必须包含在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并严格执行《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云府登658号)、《云南省煤矿改建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府登674号)、《云南省煤矿技改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云府登675号),经州(市)、县(市、区)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进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批的规定,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监察分局进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批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布部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3.02.21【实施日期】2013.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的通知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相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云政发〔2012〕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抓住突破难点、促进发展的重要机遇,进一步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促进煤矿转型升级。

省级相关部门编制了《云南省煤矿矿井机械化改造方案编制提纲》,现就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以下要求:一、统一思想,努力加强煤矿机械化改造的领导(一)根据《意见》要求,成立云南省推进煤矿机械化工作办公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岳跃生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王祥副主任、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朱勇总工程师、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汤忠明副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陈刚副厅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云南省财政厅胡芩菩巡视员、云南省能源局吴煜总工程师、云南电网公司王文副总经理任办公室成员。

(二)各产煤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政策措施,及时编制实施方案。

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将煤矿机械化纳入本地区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中。

各产煤州(市)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共同抓好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

7.17局长修改

7.17局长修改

附件昭通市威信县沟头煤矿“6·3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10年6月30日10时12分,昭通市威信县沟头煤矿(以下简称沟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0.76万元。

事故发生后,沟头煤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云南省省长秦光荣、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副省长和段琪等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相关人员按照批示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帮助指导昭通市政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查找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采取严防严查的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昭通市人民政府市长王敏正就事故应急处臵工作作了指示,并对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作出要求。

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刚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昭通市、威信县立即启动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积极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等规定,依法成立了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局长张子金为组长、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敖邦平、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云华、昭通市监察局副局长角星为副组长、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昭通市威信县沟头煤矿‘6〃3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下设直接原因组、间接原因组和综合材料组,经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矿井概况1.基本概况沟头煤矿位于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墨黑村,距威信县城13km,一矿一井,私营企业,隶属于四川金伦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煤矿法人代表张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8.09.26•【文号】安监总煤行[2008]175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7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广大煤矿企业不断加大机电运输装备的投入和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机电运输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了安全生产。

但一些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系统可靠性差,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等问题仍然存在,机电运输事故时有发生。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现就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

要严格岗位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违”处罚与教育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升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煤矿企业要保证供电可靠。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07•【字号】云安〔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安〔2017〕1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维护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安全生产,促进全省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2月7日云南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维护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安全生产,促进全省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证照、手续齐全有效(包括生产煤矿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建设煤矿办理开工备案)的生产煤矿在停止生产后恢复生产和建设煤矿在停止建设后恢复建设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煤矿复产复建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开展复产复建工作,确保复产复建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矿主体企业要坚持坚守底线、服务企业、验收从严、程序从简的工作原则;采取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验收方式;按照“企业自查、提出申请、组织验收、审批签字、复产复建”的程序,组织开展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审批工作。

第五条煤矿在复产复建验收前,要按整顿方案和限定的整顿时间进行全面整顿,认真排查,严格按照“六定”原则及时整改并消除事故隐患,具备恢复生产或建设的条件。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关于委领导分工的通知-云工信党组[2009]40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关于委领导分工的通知-云工信党组[2009]40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关于委领导分工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关于委领导分工的通知(云工信党组〔2009〕40号)各州市经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外办事处:为进一步形成高效、协调、规范、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运转机制,切实履行好省委、省政府赋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的职能职责,经2009年9月27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委领导分工通知如下:刘绍忠(党组书记、主任)领导并主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发展规划处、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人事处、省政府驻广西办事处、省政府驻湛江办事处、省政府驻攀枝花办事处、国家经贸委昆明培训中心、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宋嘉林(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负责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盐业行业管理、老干部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分管中小企业处(省非公办)、企业服务体系处(省减负办、省非公经济维权中心)、资源综合利用处、盐务管理处(省盐务管理局)、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省工信委机关服务中心、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联系有关行业协会。

王志东(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负责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工作。

许云(副主任)负责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食品医药、光电子、生物等产业发展;负责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节能降耗工作。

分管原材料工业处(省黄金管理局、省禁化武办)、装备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食品医药工业处、技术创新处、节约能源处(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省散装水泥办、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省经济技术发展中心,联系有关行业协会。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人民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人民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煤安发[2009]8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发布日期】2009.01.08【实施日期】2009.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云煤安发〔2009〕8号)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监狱管理局,煤化工集团公司: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对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两局”)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审批时限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14项(详见附表);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3项调整为非行政审批项目;煤矿四大件检测认定纳入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项目进行,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煤炭洗选、焦化项目纳入日常监管,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在原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压缩调整(详见附表)。

经过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列为非行政审批的项目,纳入日常监管的项目,自发文之日起,不再列入两局行政审批程序,不需报送局行政许可窗口审查受理,可直接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本次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审批时限,是两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上级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职能处室、各监察分局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的规定,按照精简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压缩后的审批时限,本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从源头上把好煤矿安全入口关。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包保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包保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包保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包保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各产煤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2017年9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的要求,2017年第四季度,要落实包矿盯守责任,对正常生产矿井和建设矿井、停产停工矿井、纳入去产能矿井等各类矿井,实行逐矿包保责任制,明确政府包矿部门,明确包矿领导和驻矿人员,明确包矿职责任务,并把包矿盯守人员名单逐级上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向社会上公示,严防以停产整改为名和以技改为名违法违规生产,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对关闭矿井要组织巡查,防止死灰复燃,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请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迅速落实本行政区域(单位)内每个煤矿包保定点联系人,填写附表(可在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门户网站),于2017年10月1日14:00前,以州市(集团公司)为单位汇总,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分别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和云南煤监局。

联系人: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马正位,电话:63583900(传真),*************,电子邮箱:****************云南煤监局温金奎,电话:136****7997,电子邮箱:136****************附表:(州市、单位)煤矿安全监管包保定点联系表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2017年9月30日附表:(州市、单位)煤矿安全监管包保定点联系表序号煤矿名称地址煤矿类型煤矿能力(万/吨)包矿部门包保领导驻矿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姓名职务电话——结束——。

改扩建项目施工组织计划方案

改扩建项目施工组织计划方案

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园田煤矿21万吨/年机械化改造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计划方案编制单位: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园田煤矿编制人:矿长:编制时间:2015—年4月16日施工组织计划审查意见表矿井名称: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园田煤矿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园田煤矿煤矿机械化改造建设项目(6万吨/年改21万吨/年)开工建设施工组织计划一、矿井基本情况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园田煤矿六证齐全,6扩21万吨/年机械化改造建设项目手续完备。

该项目已于2008 年6月15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文号为:曲环许准(表)[2008 ] 85号。

2008年8月7日得到云南省发改委批复核准,文号为:云发改能源[2008]1557号。

2010年4月22日取得云南省能源局审查批复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文号为:云能源煤炭(2010)110号.2010年8月23日取得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审查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文号为:曲煤监[2010] 47 号。

2010年11月8日取得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文号:YN-MJD(注册)-2010— 28 .2010年12月8日项目开工告知备案资料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二、开工前的准备情况1、工程项目领导机构: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二、安全科科长:成员:三、生产技术科科长:成员:四、机电科科长:成员:五、通风科科长:成员:六、财务供应科科长:成员:2、各类特员配备情况:改扩建项目现有职工159人,其中主要管理人员5人,各类特种人员40人(安全员8人,瓦检员9人,爆破工8个,电钳工4人,绞车司机6人),掘进队98人,运输工人一线18人.3、工业用地情况:(1)井口位置及相对关系:改扩建井有直通地面的井口2个,分别为:主平硐井口坐标为:;回风平硐井口坐标为:;风井位于主平硐工业场地东北面,占地0。

13hm2.该场地布置有风机平台、配电房及值班室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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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械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云工信煤技[2013]61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3.06.19
【实施日期】2013.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实施有关
事项的通知
(云工信煤技〔2013〕619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矿设计及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省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促使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顺利地投入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云政发〔2012〕163号)、《云南省工信委云南
煤监局云南省安监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的通知》(云工信煤技〔2013〕173号,以下简称云工信煤技〔2013〕173号文件)、《云南省工信委云南煤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工信煤技〔2013〕309号,以下简称云工信煤技〔2013〕309号文件)等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就我省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实施原则及途径
(一)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原则
1.各产煤州(市)、县(市、区)及各类煤矿要综合考虑各地的资源条件、开采条件、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积极探索,努力突破推进煤矿机械化的难点,确定适合自身条件的机械化开采方法、工艺和装备,以实施采煤、掘进和运输机械化为重点,对煤矿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合理布局、集中生产,切实提高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2.机械化改造煤矿必须是按云工信煤技〔2013〕173号文件要求,经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上报,并经云南省推进煤矿机械化工作办公室集中审查同意的年度计划中的煤矿(年度机械化改造计划表见附件1)。

非计划内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须逐级补充上报云南省推进煤矿机械化工作办公室审查同意。

未经审查同意的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一律按照改扩建程序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3.已经完成新建、改扩建基本建设程序并取得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批复的煤矿,在实施机械化改造时,可对井筒、工业广场位置(露天煤矿采场)等做相应的配套完善;未实施过改扩建基本建设程序的煤矿,机械化改造中其井筒功能、位置和工业广场位置(露天煤矿采场)不得发生变化。

4.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上年度或当年安全现状评价必须达到B类及B类以上;上年度或当年完成新建、改扩建的矿井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须具有上年度或当年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5.煤矿机械化改造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的机械化改造煤矿,一律不予机械化改造项目审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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