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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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
– 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 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 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 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 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
– 表现之二是需要核准的条目仍然太多、太过广 泛。
– 表现之三是投资改革需要和融资改革相结合, 缺乏融资体制改革能够取得的成效要打一个折 扣。
– 仍无法有效破除体制性障碍;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效果
• 投资的效益和质量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3.第三次高潮(1992年——2004年7月) 1992年以后,在邓小平同志南方重要谈话精神的鼓舞下,按照十四提出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高潮,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税、 金融、外贸等方面的改革全面展开,投资领域也 陆续推出了一些新的改革举措,主要内容有: (1)《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 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基本内容。 (2)财政体制改革,开始实行经常性预算和建设预算相分离的复式预算管理。 金融体制改革,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2.第二次高潮(1988—1991年)
198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这一方案 针对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第一次较为系统地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任 务和一系列推进改革的措施。这次改革高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重大长期建设投资实行分层次管理,初步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政 府的投资范围,加重地方的重点建设责任。
(6)国务院颁布《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 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逐渐形成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核心、以资 金源头控制为主要手段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7)伴随我国市场体制的初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大为增强。 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使银行开始推行独立审贷。“谁投资,谁决策,谁 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逐步深入人心。
(2)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用产业政策的形 式明确了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中重点支持和限制的产业及产品,提出产业发 展序列,并以此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进行宏观调控的依据。
(3)为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了基本建设基金制。 (4)结合基础产品价格调整,在电力、石油、铁道、交通、邮电、民 航等基础产业部门建立了专项建设资金。 (5)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6)成立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用经济办法对经营性投资进行管理。 (7)扩大建设债券发行规模,建立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市场,发 行股票为直接融资开辟了渠道。 (8)在建筑安装、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领域全面推行招标、投标 制,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 亮点之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原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
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 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 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 亮点之三: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 [原文]:“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 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 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 – 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
和建设市场秩序。 – 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
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 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四方面举措
• 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今后对企业不使用 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 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 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 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对非经营 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
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
行资质管理。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六大亮点
• 亮点之一: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 审批
[原文]:“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 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3)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和规范投资 主体风险约束机制。开展了“贷改投”试点。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对企业依法享有包括投资决策权在内的一系列权益做出了具体规定。
(5)国家发布《股份制试点企业宏观管理暂行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 理暂行条例》,资本市场发育明显加快。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 亮点之四:加快推行“代建制”
[原文]:“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 ‘代建制’” ;
• 亮点之五: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
[原文]:“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 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 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0/11/19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
2020/11/19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内容
• 改革的历程 • 改革的目标 • 改革的主要内容 • 改革的效果评述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改革的历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 方针之后,我国经济体制和运行环境发生 了深刻的变化。伴随这一趋势,在投资体 制改革方面也做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涉及 宏观、微观和市场多个层面,并取得了许 多阶段性成果。 投资体制改革的进展大体经历了四次高潮: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1.第一次高潮(1979—1987年) 这次改革高潮出现在投资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简政放权、缩 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市场化是这次改革高 潮的基本特点,主要内容包括: (1)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事权初步划分。 (2)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 (3)出现投资来源多渠道局面。 (4)改进投资计划管理体制。 (5)发展投资中介组织。 (6)在建设实施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7)鼓励跨行业、地区和企业的横向投资流动和联合。
(8)政府投资行为逐步规范,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 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共产品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保 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 术产业化。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20040716国务院(国发(2004)20号)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原文]:“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 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 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 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述评
• 具有积极意义,但还有很大局限性:
– 表现之一是核准制有可能在实施过程中成为变 相的审批制。
• 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 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 调控。
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
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
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
– 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 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 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 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 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
– 表现之二是需要核准的条目仍然太多、太过广 泛。
– 表现之三是投资改革需要和融资改革相结合, 缺乏融资体制改革能够取得的成效要打一个折 扣。
– 仍无法有效破除体制性障碍;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效果
• 投资的效益和质量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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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3.第三次高潮(1992年——2004年7月) 1992年以后,在邓小平同志南方重要谈话精神的鼓舞下,按照十四提出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高潮,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税、 金融、外贸等方面的改革全面展开,投资领域也 陆续推出了一些新的改革举措,主要内容有: (1)《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 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基本内容。 (2)财政体制改革,开始实行经常性预算和建设预算相分离的复式预算管理。 金融体制改革,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2.第二次高潮(1988—1991年)
198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这一方案 针对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第一次较为系统地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任 务和一系列推进改革的措施。这次改革高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重大长期建设投资实行分层次管理,初步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政 府的投资范围,加重地方的重点建设责任。
(6)国务院颁布《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 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逐渐形成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核心、以资 金源头控制为主要手段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7)伴随我国市场体制的初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大为增强。 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使银行开始推行独立审贷。“谁投资,谁决策,谁 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逐步深入人心。
(2)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用产业政策的形 式明确了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中重点支持和限制的产业及产品,提出产业发 展序列,并以此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进行宏观调控的依据。
(3)为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了基本建设基金制。 (4)结合基础产品价格调整,在电力、石油、铁道、交通、邮电、民 航等基础产业部门建立了专项建设资金。 (5)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6)成立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用经济办法对经营性投资进行管理。 (7)扩大建设债券发行规模,建立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市场,发 行股票为直接融资开辟了渠道。 (8)在建筑安装、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领域全面推行招标、投标 制,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 亮点之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原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
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 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 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 亮点之三: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 [原文]:“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 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 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 – 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
和建设市场秩序。 – 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
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 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四方面举措
• 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今后对企业不使用 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 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 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 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对非经营 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
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
行资质管理。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六大亮点
• 亮点之一: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 审批
[原文]:“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 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3)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和规范投资 主体风险约束机制。开展了“贷改投”试点。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对企业依法享有包括投资决策权在内的一系列权益做出了具体规定。
(5)国家发布《股份制试点企业宏观管理暂行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 理暂行条例》,资本市场发育明显加快。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 亮点之四:加快推行“代建制”
[原文]:“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 ‘代建制’” ;
• 亮点之五: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
[原文]:“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 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 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0/11/19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
2020/11/19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内容
• 改革的历程 • 改革的目标 • 改革的主要内容 • 改革的效果评述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改革的历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 方针之后,我国经济体制和运行环境发生 了深刻的变化。伴随这一趋势,在投资体 制改革方面也做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涉及 宏观、微观和市场多个层面,并取得了许 多阶段性成果。 投资体制改革的进展大体经历了四次高潮: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1.第一次高潮(1979—1987年) 这次改革高潮出现在投资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简政放权、缩 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市场化是这次改革高 潮的基本特点,主要内容包括: (1)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事权初步划分。 (2)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 (3)出现投资来源多渠道局面。 (4)改进投资计划管理体制。 (5)发展投资中介组织。 (6)在建设实施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7)鼓励跨行业、地区和企业的横向投资流动和联合。
(8)政府投资行为逐步规范,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 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共产品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保 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 术产业化。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20040716国务院(国发(2004)20号)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原文]:“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 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 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 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投资体制改革述评[1]
述评
• 具有积极意义,但还有很大局限性:
– 表现之一是核准制有可能在实施过程中成为变 相的审批制。
• 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 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 调控。
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
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
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