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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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六政[2009]8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4
【实施日期】2009.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四日
六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六安实际,特制定六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中等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注重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资源,迅速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总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做好“滨水城市”、“绿色城市”、“文化城市”三篇文章,把六安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2009年初开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力争2011年申报并通过现场考核。
到2010年底,我市城市园林绿地总面积达到2100公顷,绿地率达到37%,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以60万人口计)。形成生态优良、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创建任务
(一)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
结合我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高于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和河流水系、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六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线”并严格保护,编制《六安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逐步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1、完成城市重要出入口、重要景观带、景观节点、城区主干道的景观建设。完成迎宾大道、六寿路、六舒路、312国道、六霍路等城市出入口及景观节点绿化;完成解放北路、佛子岭路、长安南路等城市干道的增绿工作。
2、加快以两河治理为重点的廊道建设。坚持以新老淠河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治理城
市水系,加强城市水体两岸景观建设,突出水韵特色。
3、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结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中央森林公园、白鹭公园、皋陶文化园等一批公园绿地和街头游园,提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水平。
4、加快城市防护林带建设。结合环绕城区的高速公路、铁路防护林建设,逐步形成森林环绕的环城景观林带。
5、加快推进绿色街巷建设。积极做好街道、巷口、街巷墙体、居民庭院、阳台绿化美化工作。金安区、裕安区、六安开发区及有关单位要全力以赴,创建一批街巷整洁、环境优美的绿色街巷,每个区至少要有5-7个以上示范街巷。
6、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底,全市园林式小区达60%以上,园林式单位达70%以上。
7、加快以乡土树种为重点的苗木基地建设。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2%以上,苗木自给率80%以上;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
8、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工作。充分利用屋顶、墙面、阳台、台地、坡地、桥体等进行绿化,形成优美的立体绿化景观。
9、扎实开展城郊一体的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城郊的农田、河流水渠、道路等进行防护林网建设;结合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发展郊区公园、生态林地、经果林等,形成城乡一体的绿色网络。
(三)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历史文化底蕴,落实保护措施,尽可能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设施,形成城市文化特色。
2、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护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
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发挥其良好的景观特征。
3、实施城市综合景观整治工程。加强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开展“门前三包”活动,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4、加强对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城市公共绿地、单位及住宅小区绿化、防护林地等都是城市绿地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养护管理。推进公共绿地的市场化管养工作,创建“星级公园”和样板路示范工作,大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水平。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到2010年,城市污水管网普及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道路清扫保洁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供水普及率达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继续加强城市管道燃气建设,市区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继续抓好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建设,到2010年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率15%以上。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保持在9㎡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完成申报工作
1、创建工作:所有列入任务计划的绿化规划编制、园林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必须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2、全面自检:2010年底,我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对全市创建工作全面检查验收。
3、申请报告:2011年3月前市政府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报告,并抄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组织资格评定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