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分类
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个体或组织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而表现出的意愿和行动,它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产生着重要影响。
法律行为是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将通过介绍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以及分类等方面,详细阐述法律行为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性。
一、概念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它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个人或组织的意愿外化。
意愿外化是指主观上个体或组织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客观上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使其对他人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法律行为是一种通过意愿表达来制造、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活动。
二、特征1. 自愿性:法律行为的主体应在自己的意愿下进行,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或欺骗。
2. 规范性: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3. 一致性:法律行为必须符合行为主体的真实意思,不能存在内外不一致的情况。
4. 法律效力:法律行为产生法律后果,对行为主体自身以及与其相关的权益产生约束力。
三、分类法律行为可以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被分为个人法律行为和组织法律行为。
1. 个人法律行为个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基于自身的意愿和行动进行的法律行为。
个人法律行为具有以下几种类型:- 订立合同:自然人通过合同达成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 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表达对财产的处置意愿,对亲属或其他继承人产生继承权益。
- 婚姻登记:自然人可以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达成夫妻关系,享有夫妻权利义务。
2. 组织法律行为组织法律行为是指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基于自身的意愿和行动进行的法律行为。
组织法律行为具有以下几种类型:- 签订合同:组织机构可以与他人签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关系。
- 代理行为:组织机构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表其进行法律行为,受委托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 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表决等形式做出的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法律行为的重要性法律行为在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六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一、界定(一)含义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法律行为可分为两类,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意义法律行为是法律与行为的结合,是具有法律形式和实际社会活动内容的行为二、特征(一)法律性:受法律调整,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二)社会性(三)意志性三、分类(一)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肯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从事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只是属于不违法的行为,而不一定都是合法行为。
在不违法的行为中,有一部分是合法行为,有一部分则是法律不调整的行为}(二)有效行为是指按法律规定能产生行为人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无效行为是指按法律规定,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即不能产生对行为的肯定性法律后果注意1、这里所说的有效与无效,是针对行为人意欲之法律后果而言的。
无效行为只是不能产生行为人意欲之法律后果,并非不引起法律后果2、在行为的效力分类方面,还存在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行为,但其最终会归为有效行为或无效行为3、无效行为在外延上并不等同于人们通常说的违法行为。
法律对其否定只是行为无效,因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中所存在的主观上的“过错”或说“罪错”,而仅仅是对生效要件要求的违反(三)表意行为指作出意思表示,法律后果依意思表示而产生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的内容是由意思的内容决定的事实行为是指法律后果的产生不是因为意思表示,而是由于行为自身作为一种事实引起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的内容不由意思设立而直接由法律规定(四)积极行为即行为主体以主动作出某种举动为表现方式的行为,又称为作为消极行为是以不作出举动为表现形式的行为,又称为不作为☆(五)要式行为即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非要式行为即不需要满足特定形式要件即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六)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七)个人行为和组织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一、主体法律行为主体由法律规定{法律行为主体的一个基本属性}1、法律行为主体是人{法律行为的主体不一定具有法律行为:婴儿}2、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法律行为主体的确定,是受物质生活条件及文化条件制约的3、法律对法律行为的主体的确定体现着立法者的主观选择和对法律调整技术的运用4、法律行为主体与法律关系主体有一定区别:法律关系主体的基础是权利能力,法律行为主体的基础是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二、内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指的是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动机和行为目的三个基本方面(一)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无认知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定为法律行为,或不被认定为有效的法律行为}控制能力所说明的是行为主体的行为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状况。
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概念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表达意思,用以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行动,通常包括合同、遗嘱、声明、投票等。
一、法律行为的特点1.主体性:法律行为必须由法定主体进行,即具备法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自愿性:法律行为必须是自主决定,不受外力强制或欺骗等非法手段的影响。
3.平等性:法律行为的参与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因一方地位优势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4.合法性: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条文。
二、法律行为的要素1.客体:法律行为必须有特定的客体,即法律上承认的具有价值的人身、财产权益。
2.目的:法律行为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即为了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或实现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方式:法律行为必须有一定的合法方式,即依法的形式和程序来实施。
4.主体:法律行为必须由具备法律资格的主体来实施,即能够具备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法人。
三、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效力通常分为有效、无效和相对无效几种情况。
1.有效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和程序,产生合法的法律效果。
2.无效行为: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3.相对无效行为:违反法定的形式、程序等要求,可以由相关当事人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行为。
四、法律行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是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互相表达意思达成的协议。
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具备法律效力,并具有约束力。
法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和其他非合同行为。
合同行为以约定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合同行为则是不以合同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定关系产生的行为。
总结:通过对法律行为的概念、特点、要素和效力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行为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行为是法律主体依法行使自主权利的表现,它不仅规范了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保护了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一)行动 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 行动分为身体行动和语言行动 言语行动分为口头语言行动和书面语言行动 口头语言行动: 口头语言行动: 1、以言表意行动,如命令、传达行为 、以言表意行动,如命令、 2、以言行事行动,如教唆、侮辱他人的行为 、以言行事行动,如教唆、 3、以言取效行动,如口头保证、发誓 、以言取效行动,如口头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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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段 1、手段是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 、 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2、手段是考察行为的目的并进而判断行为的法 律性质的重要标准, 律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 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 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 如抢夺和抢劫) (如抢夺和抢劫) 3、在法律上还必须对各种特定行为方式予以规 定,以为法律行为性质和类别的判断提供具体的 标准。这些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主要有: 标准。这些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主要有: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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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一、多项选择题 判断一个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 1.判断一个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除了要看有没有法律规 定和有什么样的部门法规定以外, 定和有什么样的部门法规定以外,还应当参考以下标准 ( ): A.行为的主体 B.行为的程序 C.行为的时效 D.行为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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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为的特征是( 法律行为的特征是( )。 A.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B.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C.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 D.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 以下哪些是事实行为( 3.以下哪些是事实行为( )。 A.先占 B.赠与 C.遗失物的拾得 D.埋藏物的发现
法律行为课件
动机,即直接推感人去行动,以到达一定目 旳旳内在动力或动因。
目旳,即行为者主观上预想到达并力求实现 旳某种目旳和成果。
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旳意思 表达即可成立旳法律行为。单方行为如 遗嘱、遗赠、放弃继承权旳申明、行政 处分等。 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旳多
措施律主体意思表达一致而成立旳法律 行为。
第六章 法律行为
内容提要 1、法律行为旳概念和特征 2、法律行为旳构造 3、法律行为旳分类
第一节法律行为释义
一、法律行为旳概念
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旳、 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 法律效果旳行为。
(或法律行为是涵括一切有 法律意义和属性旳行为。)
二、法律行为旳特征
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 义旳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旳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所作旳分类 1、根据行为主体旳特征不同旳分类 (1)个人行为 (2)集体行为 (3)国家行为 2、根据主体意思表达旳形式旳分类 (1)单方行为 (2)多方行为
3、根据主体实际参加状态旳分类 (1)自主行为 (2)代理行为 二、根据行为旳法律性质所作旳分类 1、根据行为是否符正当律旳内容要求旳分类 (1)正当行为 (2)违法行为 2、根据行为旳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旳分类 (1)公法行为 (2)私法行为
主行为是指无需以其他法律行为旳存在 为前提而具有独立存在乎义、产生法律效果 旳行为。
从行为是指其成立以另一种行为旳存在 作为存在前提旳法律行为。
表达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达而做出 旳具有法律意义旳行为。 买卖行为。
非表达行为(事实施为)是指非经行为者 意思表达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 果旳行为。
三、根据行为旳体现形式与相互关系所 作旳分类 1、根据行为旳体现形式不同旳分类 (1)主动行为 (2)悲观行为 2、根据行为旳主从关系 (1)主行为 (2)从行为
法理学—法律行为
根据行为之有效程度 完全行为 不完全行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九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释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一节 法律行为释义
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 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目的、欲望、意
识、意志支配下所做出的外部举动。 法律行为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
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 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社会性 法律性 意志性
(二)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分类
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 公法行为 私法行为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的分类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
根据行为之主从关系 主行为 从行为
(四)根据行为构成要件的分类
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动机 —— 目的 —— 认知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行为 —— 手段 —— 结果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的分类
根据行为主体的特性不同 个人行为 集体行为 国家行为
根据主体意思的表示形式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 代理行为
法律行为
第十章法律行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此行为就使是我为之要求生存的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收到现行法的支配。
---马克思除了行为之外,法律别无客体。
---弗里德曼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所谓的法律效果,就是指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或者说是法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从法律行为的定义来,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社会性是法律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二)行为的法定性是法律行为和一般社会行为的显著区别。
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几点注意:1、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一定就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也具有法律意义。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法律行为本身并不是要求合法,只表明具有法律意义3、法律行为不限于合法行为(三)行为的意志性是法律行为的内在属性。
所谓意志性是指法律行为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
只有在人能控制或支配下,行为才具有人的属性。
不具有意志性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如果不为当事人意志控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1、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开。
2、借助法律行为实现意思(私法)自治,鼓励主体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借助法律行为为自己和他人设置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作为一个法学范畴,其所对应的范畴是“非法律行为”。
简单地讲,所谓非法律行为,是指那些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不受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
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件,以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志的表达为核心要素;(二)以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是法律行为。
只有合法,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说明:民事行为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指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合法的民事行为。
(2)意志的表达1.意志的表达是指行为人进行某种行为的内在意志,是以某种方式对外表达的。
表达意愿的行为应该在原则上表达出来。
特殊情况下可以暗示。
如果是默示的表达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表达意图的有效时间(1)对方有解除合同、要约、承诺、债务免除、代理授权等意思表示。
对方意图的表达有两种:会话式表达和非会话式表达。
谈话的意思是当事人知道了才生效。
非会话的意义表达,如信件和电报,在意义表达到达对方时生效。
(2)没有另一方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和动产的放弃。
一般来说,没有对方的意思表示。
原则上,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说明:(1)《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且承诺是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以行为形式作出的,承诺自行为作出时生效。
(2)到达并不要求对方知道意思表示的内容,只是在对方的控制范围内表达意思。
比如对方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企业通信机房的签到邮件都到了。
(3)如果意愿表达是由通信人传达的,如果通信人服务于表意文字,则通信人不传达或延迟传达或错误传达的风险应由表意文字承担。
发给无完全行为能力人的遗嘱通常只有在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生效。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面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面法律行为是指只有通过一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无需他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介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接触到法律行为这个词汇,它是法律领域中重要而复杂的概念之一。
本文将对法律行为进行深入剖析,解释其含义、特点和分类等方面,旨在为读者提供一定的了解和指导。
一、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产生、变更或者消除法律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
它是人类社会组织和规范的基本形式之一,通过法律行为,人们可以以自身的意志实现自己的权益并实施法律权利。
二、法律行为的特点1. 自主性: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是基于自身的自主意识和意愿进行的,没有外在的强制力。
相对于强制行为而言,法律行为是自愿的。
2. 有效性: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经过相关程序和条件的约束,才能使其具备合法性。
否则,法律将不予承认和保护。
3. 多样性:法律行为的形式、内容和效果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在法律的保护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行为方式。
4. 标准性: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并且要根据事实陈述实情、无虚假和误导。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将就几个常见的分类进行解释。
1. 行为的意思表示分类根据行为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可分为明示行为和默示行为。
明示行为是指明确表达意思,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而默示行为则是通过默许、沉默或者行为方式暗示意思,例如购买商品后自动享有售后服务。
2. 行为的对象分类根据行为的对象不同,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双方行为是仅涉及两个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例如买卖合同;而多方行为则是涉及多个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例如公司设立合同。
3. 行为的效力分类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有效行为和无效行为。
有效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生效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而无效行为则是违反法律规定、不能生效或者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
4. 行为的后果分类最后,根据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行为也可分为单纯行为、设定行为和处分行为。
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概念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
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
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
成立要件:(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
有单方的(如遗嘱)、双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团),有有偿的(如购销)和无偿的(如赠与)等形式。
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来源于以民法著名的德国,来源于德国的注释法学派,法律行为不仅属于民法的范畴,而且也是民法中的重要基础概念。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以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而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的民法中,将法律行为定义为是指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主体为追求该意思表示中所含效果在私法上的实现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概念一般都是从两个方面讨论的,一方面是从法律行为的内涵即意思表示的角度来描述法律行为的概念。
另一方面是从法律行为的功能角度来界定的法律行为的概念。
在我国,法律行为的概念主要是一是意思表示要素说。
二是合法行为说。
三是私法效果说。
法律行为是以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
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法律行为是主客观的结合,所以法律行为一定是至少由两个方面构成的。
分别是法律行为的内在行为和外在行为。
法律行为的内在行为是由动机目的还有人的认知能力构成的。
外在行为就是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是通过身体或语言表现于外在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还包括三个要素分别为行为,行为方式,结果。
法律行为的结构就是说法律行为的构成除了这些客观因素外还受该行为是否经过确认由谁来确认影响。
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表述意思或者采取行动,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是法律规范的载体,是法律规范在现实世界中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
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结构,主要包括法律行为的主体、客体、内容、方式等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能够进行法律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个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作为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而法人主体则是指由国家法律设立,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即能够自主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法律行为的客体是指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客观事物或者对象。
客体包括可以是具体的物品、财产,也可以是抽象的权益、利益等。
例如,购买一辆汽车、签订一份合同,都是法律行为的典型客体。
第三,法律行为的内容是指法律行为所具备的一定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而义务则是指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买方支付货款,卖方提供货物等。
再次,法律行为的方式是指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方式来有效地表达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
例如,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电子形式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合同的订立。
最后,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法律行为对于主体和社会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生效、失效和无效三种情况。
生效是指法律行为依法产生效力,并对主体和社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失效是指法律行为在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丧失效力。
无效是指法律行为在生效前就不存在效力。
总的来说,法律行为的结构包括主体、客体、内容、方式以及效力几个方面。
其中,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客体可以是具体的物品或抽象的权益,法律行为的内容涉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法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对主体和社会产生法律效果。
通过这些基本构成要素,法律行为才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得以有效实施,并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个人权益做出贡献。
法律行为
案例:11月14日,四川遂宁一小伙看到一 位行动不便的老人,拿出100元帮忙支付车 费。然而,当找回92元时,老人却将钱据 为己有。围观群众指责老人,但老人就是 不肯还钱。 如何辨认案例中的法律行为? 权利、义务与法律行为有什么关系?
权利
观察 社会行为 观察 法律行为 看到 义务
(一)外在的行为(行为)
指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 在的举动。行动是构成法律行为最基本的 要素。“无行为即无犯罪亦无刑罚。”
法律行为分为两类:
身体行为
语言行为:书面语言行为、言语行为。
第二编 法的本体 16
2019/4/12
(二)行为方式(手段)
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 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行为方式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行为 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大小的根据。 甲入室盗窃,刚巧女主人回家,甲情急之下 搬起凳子将女主人打晕,并趁机逃走。 江歌案:预谋杀人还是激情杀人?
辩清法律行为,是认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 必经之路。 通常,没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自然没有权 利义务的问题;权利与义务通常是在法律 行为中出现、展开、确立和终结的。
第二编 法的本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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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内在方面、外在方面) 三、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第二编 法的本体 11
2019/4/12
如何判断行为人的目的? 2013年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北京大兴 区科技路公交车站,两名驾车男子因停车 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过程中,一名男子 韩磊殴打该女子,又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 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而死亡。 韩磊辩称:他看到旁边有个车就举起摔在 地上,并不知道是婴儿车,以为是购物车 自始至终都没看车里,不知道里面有个孩 子。
第十章法律行为
• 这些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主要有:(1)与特定情景相关的 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方式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方能使用, 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2)与特定主体身份相关的行 为方式。指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只与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 主体(个人或机关)相关联,其他主体无权采用此种法律 行为的方式和方法,即使采用,也不能认定为该法律行为 构成的要件。(3)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相关的行为方式。 指某些行为的实施以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或空间作为条件, 故此选择时间和空间就成为法律行为方式的特定内容,如 入室盗窃等。(4)与特定对象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有些 法律行为所实施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物,其行为方式由该 特定对象的性质所决定,如挪用公款等。
• 著名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在1840-1849年间 出版的八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尤其第三卷)对此一 概念作了系统论述,被认为是法律行为理论的集大成者。 萨氏提出法律行为的“意思学说”,将“法律行为”与 “意思表示”相提并论。这一学说对后世民法理论及民事 立法影响颇大。1887年《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立法 理由书即采此论,1896年公布、1900年施行的法典文本 “总则”第三章第二节把“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之构 件予以规定。这一带有“意思自由”和“私人自治” (Privatautonomie)印记的概念,在民法学上推导出一系 列上位和下位的概念,如法律上之行为(juristische Handlungen 或 Rechtshandlung)、准法律行为 (geschaftsahnlichen Handlungen)、事实行为 (Realakt)、涉法行为( das rechtlich relevant Verhalten )等等,构成一个非常精密的法律概念体系。
二、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第五讲 法律行为
案件争点:对本案王某、孟某的行为是否 具有违法性,即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有三 种不同意见:(1)王某、孟某的行为具有 违法性,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2)王某、 孟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违法行 为的要件;(3)王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孟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问题讨论:对本案中王某、孟某的行为是 否构成违法行为,谈谈你的看法和理由。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 根据法律行为的定义及前面的事例可以看 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征: 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关联性。 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法律和人们的意志所 控制的行为。 4.法律行为具有价值性。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所作的分类 (一)个人行为、集体行为与国家行为 (二)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契约行为)、多方 (共同)行为。 (三)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二、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 (一)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三)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
在法律活动中,行为人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 影响,常常会发生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之间不相 一致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认识错误。从法律角 度看,它包括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两个方面。 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内容与所发生的客 观事实相背离。举例来说:甲仇恨乙,某日甲误 将碱面当作毒药投入乙的水杯中,乙喝后安然无 恙。 此案中,甲的行为就属于事实错误中的行为 (手段)错误。
一、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又可称之为“法律行 为构成之体素”,就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 方面。它包括外在的行动(行为)、行为方式 (手段)和结果等要素。 1.外在的行动(行为)。行动的内涵十分丰富, 躯体、四肢、五官的任何一个可以被人感知的举 动都是行动。作为法律行为的外在行动(行为)大 体上可分为两类:(1)身体行为。 。
法理学之 法律行为
2020/4/24
➢ 从总的方面看,分清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就 是要将法律行为与纯粹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 道德行为和宗教行为等区别开来。
➢ 原则上,经济、政治行为等大多受到或应当受到
法律的调整,但由于立法的滞后或出于立法政策
的考虑,法律对此没有予以调整,这样在法律行 为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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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律行为与非 法律行为的界定大抵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 但有时候,一个行为的发生,很难根据立法
清晰判断它的法律性质,这就要通过法律解 释和论证过程来确定它是不是法律行为,是
哪一类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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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行为绝不只是某一种样式,其表 现出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
研究法律行为主观要件,首先就在于考察这些行为意思 (意志)诸要素的法律意义 。
动机本身不是法律直接调整的对象,例如在刑法中,动机
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仅是量刑时参考的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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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的
➢目的是行为的本质要素
➢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者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 结果的主观意图。 目的构成行为的灵魂,给予行为规定性。 在刑法中,行为目的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根据之一 。 在民法中,所谓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对其目的直接或间接 的、真实或虚拟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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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具有社会意义 ➢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法律行为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 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 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分类
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其具有社会意义,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其具有法律性,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首先,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其次,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所谓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二是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所谓产生法律效果,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他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也可能会受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其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或者说,正是通过意志的表现,行为才获得了人的行为的性质;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指存在意志和意识能力强弱的差别,即有时候人们完全按照自我意志来实施法律行为,有时候则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由意志实施某种行为,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意志的有无问题;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的行为,不能看做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结构亦称,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法律规定的或通过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是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识能力的总和;动机指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已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或动因;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其表达可以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采取口头方式;在实际行为的过程中,行为人由于受动机、认识能力、态度、价值观或情势所迫等方面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表达有时候充分,有时候不充分,甚至出现错误的表达,产生目的与表达之间的分离,这些情形都决定者对法律行为的定性,是分析法律行为有效或无效,合法或违法的根据;法律行为目的的表达并不是一切法律行为成立或有效的必备要件;认知能力,法律行为的认定需要考察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认识错误,分为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前者只行为人所认识的内容与所发生非客观事实相背离,后者指行为人对实施认识无误,但由于误解或不知法律而对该事实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认识有误,具体表现在,对行为程序认识错误;对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认识错误;对法律性质和类别认识错误;对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错误;对行为人资格认识错误;对违法性认识错误;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行为,指人们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与外的举动;法律行为之外在行动分为,身体行为,指通过人的身体的任何部位所做出为人所知的外部举动,可以通过自身的外力直接作用于外部世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语言行为,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一种是书面语言行为,一种是言语行为;手段,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是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行为方式手段是考察行为的目的并进而判断行为的法律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特殊行为的规定,与特定情境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方能使用;与特定主体身份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只与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主体相关联,其他主体物权采用此种法律行为的方式和方法,即使采用,也不能认定为法律行为构成的要件;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有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的实施以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或空间作为条件,故此选择时间和空间就成为法律行为方式的特定内容;与特定对象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法律行为所实施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物,其行为方式由该特定对象的性质所决定;结果,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结果是法拉行为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法律通常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区分行为的法律性质和行为人对行为负责的界限和范围,在此,行为结果是行为过程和全部要素的综合体现;判断法律行为结果,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这种影响或者表现为对他人、社会有益,或者表现为对他人、社会有害,即造成一定的损害;此外,结果可能是物质性的,也可能是精神性的,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无论如何,结果—行为--- 行为人之间的联系时确定其结果归属的重要线索,早这里离不开因果关系的考察,没有因果关系的法律行为也是不存在的;二是该结果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即由法律根据结果确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行为的结果并不等于法律后果,行为结果只是行为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法律后果本身;未经确认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行为的条件,但还不能说就是真正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确认,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个人审查在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和效力并给予法律上的认定;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根据:行为主体特性个人行为,公民基于个人意志和认识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集体行为,机关、组织或团体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效果,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国家行为,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或由其代表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单方行为、多方行为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行为,亦称一方行为,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行为人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行为人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的法律类性质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合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违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公法行为,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私法行为,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亦称作为,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消极行为,亦称不作为,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主行为、从行为根据:行为之主从关系主行为,无须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具有独立存在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从行为,其成立以另一种行为的存在作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构成要件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表示行为,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非要式行为,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根据:行为之有效程度完全行为,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的行为;不完全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或仅有部分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行为和失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分类
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分类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以实现法律目的为目的的主体在法律上产生效力的行为。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是法律主体为实现自己的权益、义务等目的而进行的一种行为。
法律行为的结构分为主导意志、客观行为和法律意义三个要素。
主导意志是法律行为的起点和出发点,是法律主体以实现一定的法律目的为目标所产生的内心意向。
主导意志主要包括形成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其代理人的真实代理意愿。
客观行为是依据主导意志的指引而发生的外部行为,也称为标的行为。
客观行为是对主导意志的实现,通过特定的行为方式使主导意志得以实现。
法律意义是指法律行为所引发的法律结果。
主导意志经由客观行为以后,将形成一定的法律效果,即法律后果。
法律意义既包括法律行为具有的法律效果,也包括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按其具体形式和内容的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只有一个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比如遗赠、放弃权利等;而多方行为是指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协作实施的法律行为,比如合同、协议等。
2.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个人行为是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法律行为,以实现个人的权益为目的;集体行为是由集体组织、团体、群体等共同参与完成的法律行为,以集体的权益为目的。
3.负责行为和可减负责行为:负责行为是指实施人完全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行为,比如故意违法犯罪等;可减赋责行为是指因义务人采取一定措施以减轻或消除与其职责相关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比如认罪态度良好等。
4.查明行为和维护行为:查明行为是指以发现、查明、确定实际情况为目的实施的法律行为,比如调查、鉴定等;维护行为是指以保护、维护特定权益为目的实施的法律行为,比如起诉、申请保全等。
5.有效行为和无效行为:有效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产生法律后果;无效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后果。
总结起来,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进行的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概念在法律领域中,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特定的方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按照民法的定义,法律行为是指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设立、变更、终止等一定效果,并在法律上受到保护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简而言之,法律行为是指通过特定的方式,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1. 主体:法律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组织,其中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而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法律行为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即具有意识和辨识能力,能够自主地决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行为方式:法律行为是通过特定的方式进行的,可以是口头、书面、行动等方式。
特定的方式可以根据行为的性质和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例如,签订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而购买商品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
3. 内容:法律行为的内容是指主体通过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
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效力: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力是法律行为的最重要的特征。
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求,并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具体效力可以是设立、变更、终止等不同类型。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法律效果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其他行为。
其中,合同行为是指主体之间通过约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主体通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他行为包括遗嘱、赠与等不属于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效力与有效性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法律行为依法具有的效果和效果的力量。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况。
有效的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的行为;而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行为主体的行为能力、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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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
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其具有社会意义,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其具有法律性,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首先,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其次,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所谓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二是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所谓产生法律效果,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他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也可能会受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
其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或者说,正是通过意志的表现,行为才获得了人的行为的性质。
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指存在意志和意识能力强弱的差别,即有时候人们完全按照自我意志来实施法律行为,有时候则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由意志实施某种行为,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意志的有无问题。
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的行为,不能看做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结构
亦称,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法律规定的或通过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是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识能力的总和。
动机
指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已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或动因。
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
其表达可以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采取口头方式。
在实际行为的过程中,行为人由于受动机、认识能力、态度、价值观或情势所迫等方面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表达有时候充分,有时候不充分,甚至出现错误的表达,产生目的与表达之间的分离,这些情形都决定者对法律行为的定性,是分析法律行为有效或无效,合法或违法的根据。
法律行为目的的表达并不是一切法律行为成立或有效的必备要件。
认知能力,法律行为的认定需要考察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认识错误,分为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前者只行为人所认识的内容与所发生非客观事实相背离,后者指行为人对实施认识无误,但由于误解或不知法律而对该事实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认识有误,具体表现在,对行为程序认识错误;对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认识错误;对法律性质和类别认识错误;对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错误;对行为人资格认识错误;对违法性认识错误。
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行为,指人们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与外的举动。
法律行为之外在行动分为,身体行为,指通过人的身体的任何部位所做出为人所知的外部举动,可以通过自身的外力直接作用于外部世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语言行为,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一种是书面语言行为,一种是言语行为。
手段,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是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行为方式(手段)是考察行为的目的并进而判断行为的法律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
特殊行为的规定,与特定情境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方能使用;与
特定主体身份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只与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主体相关联,其他主体物权采用此种法律行为的方式和方法,即使采用,也不能认定为法律行为构成的要件;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有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的实施以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或空间作为条件,故此选择时间和空间就成为法律行为方式的特定内容;与特定对象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法律行为所实施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物,其行为方式由该特定对象的性质所决定。
结果,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结果是法拉行为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法律通常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区分行为的法律性质和行为人对行为负责的界限和范围,在此,行为结果是行为过程和全部要素的综合体现。
判断法律行为结果,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这种影响或者表现为对他人、社会有益,或者表现为对他人、社会有害,即造成一定的损害。
此外,结果可能是物质性的,也可能是精神性的,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
无论如何,结果—行为--- 行为人之间的联系时确定其结果归属的重要线索,早这里离不开因果关系的考察,没有因果关系的法律行为也是不存在的。
二是该结果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即由法律根据结果确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行为的结果并不等于法律后果,行为结果只是行为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法律后果本身。
未经确认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行为的条件,但还不能说就是真正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确认,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个人审查在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和效力并给予法律上的认定。
法律行为的分类
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
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根据:行为主体特性
个人行为,公民基于个人意志和认识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集体行为,机关、组织或团体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效果,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国家行为,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或由其代表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亦称一方行为,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行为人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行为人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的法律类性质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
合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违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
公法行为、私法行为
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
公法行为,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
私法行为,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
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亦称作为,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消极行为,亦称不作为,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主行为、从行为
根据:行为之主从关系
主行为,无须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具有独立存在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从行为,其成立以另一种行为的存在作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
根据:行为构成要件
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表示行为,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非表示行为,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非要式行为,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
根据:行为之有效程度
完全行为,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不完全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或仅有部分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行为和失效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