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单位调档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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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单位调档函模板

沈阳市单位调档函模板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回生源地的,须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原接收单位退函;

(3)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改派证明(附件一)。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原接收单位退函;

(3)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改派证明。改派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一楼服务大厅

3.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或派至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改派的意见;

(3)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改派证明。

(三)201X届毕业研究生调整改派的具体时间按照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的通知要求,201X届毕业生具体改派手续的办理时间为201X 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31日。

四、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说明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辽宁生源毕业生,按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对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公治户字 54号)的规定,毕业后可凭毕业证、《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学时,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在毕业离校时持《报到证》到校保卫处户籍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五、关于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的说明

(一)纳入就业率统计范围的就业形式

1.灵活就业:

(1)临时就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未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但未办理派遣手续。

(2)自由职业: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网络开店等)。

劳动合同就业: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部门鉴定的正规劳动合同,不办理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2)毕业生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满足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无法办理到用人单位的《报到证》。

3.自主创业:

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二)各类就业形式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有关要求

1.灵活就业:

(1)临时就业:

提供《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二)及临时工作证明(附件三),表内各项内容须清晰、完整,确保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2)自由职业:

提供《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表内各项内容须清晰、完整,确保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劳动合同就业:

以下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提供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左上角注明学号、姓名、专业)和本人有效的个人方式。

(2)提供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本人有效的个人及家庭联系方式。

(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7月10日。

(四)6月24日以后按照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核定的毕业生数据库,就业指导科将未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名单提供各培养单位。附件一:

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研究生改派申请表附件二:

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三:

临时工作证明东北财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201X年6月8日篇

四:

关于研究生调档函的几点说明各位即将读研的小伙伴们,首先祝贺你们即将到高等学府深造,关于调档,有以下说明 1 请每位同学将调档函复印三份,带着原件一起到高书记这边盖总支的章,原件和复印件都要盖章。 2将二份盖好章的复印件交给我,同时提交201X届派遣登记表(见群共享) 3将盖好章的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带到就业处(学工楼三楼)找就业科老师盖章,然后交到档案馆(图书馆一楼)篇五:

研究生调档函研究生调档函 ___________大学:

您单位___________同学报考我校____年硕士研究生,现已拟录取,请将该生人事档案于 __月__日前(开学前),寄至: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编

___________)。以便我们审查,审查合格档案不再退回;如按期档案未到,不予录取,后果自负。

附送:

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四五”普法规划

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四五”普法规划

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四五”普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保障“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根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辽宁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计划工作实际,制定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四五”普法规划(以下简称“四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做好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计划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基本目标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计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计划工作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计划工作法治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到增强干部职工整体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转变,为适应入世要求,创造发展环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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