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粉尘防治技术标准

合集下载

AQ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 Q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 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l5m 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 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MTl59矿用除尘器 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 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 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是指煤矿井下工作环境中粉尘的控制标准和防治措施。

以下是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1. 粉尘限值:规定了煤矿井下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的限制。

根据不同的工作区域和岗位,制定了相应的粉尘限值,并对不同类型的粉尘进行分类管理。

2. 吸尘装置:规定了煤矿井下必须安装的吸尘装置的要求。

吸尘装置应具备足够的吸风力和过滤效果,能够有效清除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3. 风流控制:规定了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管理要求。

通风系统应保证井下空气流通畅通,将产生的粉尘及时排出井下,并确保工作面附近空气清新。

4. 个人防护设备:规定了煤矿井下工人必须佩戴的个人防护设备。

包括防尘口罩、防尘服、防护眼镜等,以保护工人免受粉尘的侵害。

5. 部位清扫措施: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结束后,清扫工作场所的要求。

清扫应使用湿拖把,防止粉尘再次扬起。

6. 定期检测:规定了煤矿井下粉尘浓度的定期检测要求。

通过定期检测,及时发现井下粉尘超标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目的是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粉尘对工作环境造成的危害,有助于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 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AQ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 0 2 0 - 2 0 0 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乍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 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MT/T441 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 年版)3 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 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 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 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l5m 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 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与粉尘治理、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与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与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她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与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4 粉尘治理4.1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4.1.1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4.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尘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尘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

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3.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用湿式钻眼。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尘或软煤尘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扑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 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3篇)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3篇)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一、背景近年来,煤矿行业发展迅速,但伴随着矿井开采活动,井下粉尘问题逐渐凸显。

粉尘不仅对矿工的健康造成威胁,还可能引发火灾和煤尘爆炸等重大事故。

因此,制定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十分重要。

二、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并提供技术指导,确保煤矿井下粉尘得到有效控制,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井下粉尘来源及危害1. 煤炭开采时产生的煤尘煤尘是煤炭开采过程中最主要的粉尘来源,大量煤炭的爆破、破碎、输送磨碎等操作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对井下环境造成污染。

2. 采矿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粉尘井下采矿机械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粉尘、机械损耗粉尘等,严重影响井下空气质量。

3. 人员活动产生的粉尘井下的矿工活动、行走也会产生粉尘,例如脚底带入的土壤、衣物表面的污尘等。

4. 粉尘对健康的危害长期暴露于井下粉尘环境中,会引发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等多种疾病,严重威胁矿工的健康。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二)1. 绿色矿井建设建设绿色矿井是井下粉尘综合防治的首要任务,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规划,减少煤尘产生的过程,改善井下的环境质量。

2. 作业工艺的优化对采矿机械设备的运行工艺进行优化,减少粉尘产生,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增加水雾抑尘设备的使用,降低井下粉尘浓度。

3. 通风系统的改进加强井下通风系统的改进,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通过排风、负压抽风等方式及时清除粉尘,减少其在空气中的寿命。

4. 个体防护措施鼓励矿工佩戴防尘口罩、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减少粉尘的吸入,保护矿工的呼吸系统和头部安全。

5. 粉尘监测与评估开展定期的粉尘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井下粉尘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确保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六、经济性评价对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进行经济性评价,选择成本较低、效果明显的技术措施,确保技术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七、技术推广与培训加强技术推广与培训,提升矿工的技术素养和安全意识,推动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在全行业的广泛应用。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在煤矿井下作业中,粉尘是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

煤矿井下粉尘的防治工作是保障煤矿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防治煤矿井下粉尘,确保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本文旨在介绍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煤矿井下粉尘的来源煤矿井下粉尘主要由三种来源产生:煤炭破碎、装煤和运输车辆。

1.煤炭破碎:井下的煤炭破碎是粉尘产生的主要来源。

煤炭经过破碎和粉碎后会产生大量的细小颗粒,这些颗粒在空气中飘散,形成粉尘。

2.装煤:煤炭装载过程中,由于装煤机的振动和煤炭的倾泻,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其中部分会形成粉尘。

3.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在井下运输煤炭的过程中,轮胎和地面的摩擦会将地面上的颗粒物提起,并形成粉尘。

二、煤矿井下粉尘的危害煤矿井下粉尘主要通过吸入、经皮吸收和飞溅等途径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1.吸入:粉尘中的细小颗粒物在空气中悬浮时间较长,容易随着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呼吸道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等。

2.经皮吸收:粉尘中的化学物质可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对肌肤和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3.飞溅:井下作业中,由于煤炭的破碎和装载过程中的震动,会使粉尘飞溅,直接破坏矿工的视觉,增加工作的危险性。

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措施为了有效防治煤矿井下粉尘,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以下的防治措施:1.采取湿法作业:在煤炭破碎和装载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可以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

湿法作业可以通过喷水、喷雾等方式将粉尘湿润,减少粉尘的飞散。

2.使用粉尘剂:在煤炭破碎和装载的工作场所,可以使用粉尘剂进行喷洒。

粉尘剂可以降低粉尘的飞散,形成一层保护膜覆盖在煤炭表面,减少粉尘的产生。

3.改进设备和技术:通过改进设备和技术,降低煤炭破碎和装载的震动和振动,减少粉尘的产生。

可以采用减振设备、改进装载机结构等方式来改进设备和技术。

4.加强通风系统:加强井下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清除粉尘。

完整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完整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 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4 粉尘治理4.1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4.1.1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4.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尘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尘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

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3.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用湿式钻眼。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尘或软煤尘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扑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引言:在煤矿井下作业,由于采煤、装煤等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对矿工的健康和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粉尘防治规则。

本文旨在总结煤矿井下粉尘防治的原则和方法,并提出具体的规定,以便矿方、工人和监管部门参考。

本文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内容全面且准确。

一、煤矿粉尘防治的原则1.预防为主。

在煤矿井下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预防粉尘产生,避免产生大量粉尘。

2.控制源头。

对于已经产生的粉尘,应采取控制措施,降低粉尘产生量。

3.组织施救。

煤矿井下施救活动可能会产生粉尘,应有完善的组织计划,减少粉尘的产生。

4.技术先进。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技术应与时俱进,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粉尘防治效果。

二、煤矿粉尘防治的措施1.采煤过程中的粉尘防治(1)水雾喷淋:在采煤过程中,应将煤矿工作面进行水雾喷淋,以降低粉尘产生量。

(2)湿法输送:在煤矿工作面和煤矿车辆的传送过程中,应采用湿法输送,减少粉尘的产生。

(3)降尘剂:可在采煤过程中使用降尘剂,降低粉尘的扬尘量。

(4)通风系统: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提高采煤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减少粉尘的含量。

2.运输过程中的粉尘防治(1)湿法运输:煤矿井下的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湿法运输方式,减少粉尘的产生。

(2)封闭运输:对于需要采用干法运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运输方法,防止粉尘的外溢。

(3)同步净化: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在运输过程中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同步净化处理,减少粉尘的外溢。

(4)个人防护:承担运输工作的工人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防止粉尘对人体的伤害。

3.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粉尘防治(1)湿化处理:对于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的区域,应采用湿化处理方式,减少粉尘的产生。

(2)排风系统:对于煤矿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密闭区域,应建立排风系统,及时排除室内粉尘。

(3)降尘剂:可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降尘剂,降低粉尘的含量。

(4)个人防护:参与施工作业的工人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防止粉尘对人体的伤害。

2023年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2023年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2023年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导言煤矿井下粉尘是造成矿工职业健康问题、煤矿事故和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矿工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煤矿生产的可持续性,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规范煤矿井下粉尘防治的管理和操作,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环境,提高煤矿生产的可持续性。

本规范依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作业,包括矿井进风、矿井出风、巷道开拓、掘进工作面等环节。

二、粉尘防治管理2.1 领导责任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应由矿长或矿业公司负责人担任主要责任,建立健全粉尘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2.2 粉尘监测与评估煤矿应建立粉尘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井下工作区进行粉尘浓度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3 粉尘防治方案煤矿应编制粉尘防治方案,明确井下作业的粉尘防治目标、措施和责任,保证粉尘防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4 教育培训与宣传煤矿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粉尘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矿工对粉尘防治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加强粉尘防治宣传,提高广大人员的粉尘防治意识。

三、粉尘防治措施3.1 井下通风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通风系统,确保井下的新鲜空气的供给和废气的排放。

同时,应提供足够的排尘能力,确保井下作业区域的粉尘浓度低于国家标准。

3.2 湿法防尘煤矿应采用湿法防尘技术,对井下的粉尘进行有效的控制。

在井下工作区域,应设置喷水设备,确保空气中的灰尘湿度适宜。

3.3 机械防尘煤矿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和机械设备,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的控制。

同时,对于存在粉尘暴露风险的作业岗位,应提供个人防护设备,保护矿工的呼吸系统。

3.4 防尘隔离煤矿应合理安排井下工作流程,采取隔离措施,减少粉尘扩散的可能性。

对于粉尘暴露高风险的作业区域,应设立防尘屏障,限制粉尘的扩散。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第一章防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1条设计和建设矿井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一、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二、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三、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l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第12条《规程》第156条: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 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即:一、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105条的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二、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

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第13条《规程》第157条: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即:一、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规程》第14条的规定;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二、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三、采煤机、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工作。

生产矿井中,如果采煤机、掘进机不带有内喷雾装置,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掘进机还必须采用除尘器。

新生产的采煤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新生产的掘进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外喷雾装置并配有防尘器,否则不得出厂使用。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5篇)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5篇)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综合防治煤尘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综合防治煤尘实施细则: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

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

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____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____米内进行全面洒水。

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

4、掘进头向外____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

AQ1020-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标准

AQ1020-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标准

AQ1020-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标准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本标准引用了多个文件作为标准的条款,其中包括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总体要求方面,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锚喷作业、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以达到不同要求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和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

具体来说,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70%或75%。

放炮15分钟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0%。

锚喷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5%。

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5%。

此外,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防尘措施必须在煤层注水前进行,确保煤层湿润并减少粉尘产生。

4.4.2在采煤工作面,必须预先湿润煤体,以减少煤尘产生。

湿润应在采煤机进入工作面之前进行,并且应保持工作面湿润状态。

4.4.3对于煤仓和溜煤眼,必须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对于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必须关闭放煤口闸板并设置引水管。

4.5除尘设备4.5.1在需要除尘的场所,必须安装除尘设备。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退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爱护职工的平安和身体健康,实现平安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第一章防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1条设计和建设矿井时,必需实行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一、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二、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全部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三、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需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l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第12条《规程》第156条:井下风速必需严格掌握,增大风量或转变通风系统时,必需相应地调整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即:一、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105条的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实行煤层注水潮湿煤体和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二、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需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

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第13条《规程》第157条: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需采纳有效的防尘措施,即:一、掘进工作面必需符合《规程》第14条的规定;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需采纳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纳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二、回采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需实行煤层注水;三、采煤机、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工作。

生产矿井中,假如采煤机、掘进机不带有内喷雾装置,必需使用外喷雾装置;掘进机还必需采纳除尘器。

新生产的采煤机必需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新生产的掘进机必需安装有效的外喷雾装置并配有防尘器,否则不得出厂使用。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
(三十五)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5.0岩尘5~102.510~301.030~500.5≥500.2水泥尘<101.5(三十六)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回采工作面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侧10~15m处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在工人作业的地点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在回风侧3~5m处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锚喷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转载点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回风侧5~10m处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井下其他场所地质刻槽、修理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露天煤矿钻机穿孔、电铲作业下风侧3~5m处钻机司机操作钻机、电铲司机操作电铲司机室内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
人员活动范围内(三十七)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纳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

监测周期如下:监测种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剥)工作面3个月1次其他地点6个月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6个月1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个月1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FKB矿井粉尘防治技术标准2013-06-30 发布2013-07-01 实施肥矿集团白庄煤矿发布矿井粉尘防治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粉尘防治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能源肥矿集团白庄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涉及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83-2011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煤矿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3 技术要求3.1井下及地面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下表中的标准。

3.2 井下及地面作业场所产尘点降尘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 m 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10m~1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3.3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4 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防尘用具。

4 粉尘防治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

2)地面水源必须与井下钻孔供水系统实现联通,具备连续供水能力。

3)井下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均要安设防尘供水管路。

4)防尘管路管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水平大巷、运输大巷、暗斜井等主要巷道的供水管路直径,普通矿井不低于4吋;综采(放)工作面上下顺槽供水管路不低于4吋;综掘工作面供水管路不低于4吋;普采工作面上下两巷供水管路直径不低于2吋;普掘工作面供水管路不低于2吋。

5)带式输送机巷道和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的防尘管路应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6)防尘管路安设平整,吊挂牢固,实行编号管理;小于等于90°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口严密不漏水。

7)防尘供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4.2主要进风大巷安装红外线自动喷雾,每间隔200m安装一道手动水幕;每间隔100m设置一道侧喷。

4.3采区轨道下(上)山安装自动喷雾,有架空乘人装置的暗斜井每间隔100m安设一道地喷或侧式。

4.4井下综合防尘设施安装齐全,保持完好,使用正常,并悬挂管理、使用责任牌板。

4.5 建立巷清尘制度,井下各巷道定期进行冲刷,并悬挂冲刷责任牌板。

主要进风大巷要达到眼看无尘,手摸无灰。

4.6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4.7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同时,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4.8 井下所有转载点、卸载点均要设置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

4.9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巷道及进风斜井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全断面,雾化好,使用正常。

5 采煤工作面防尘5.1 普采工作面防尘5.1.1 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措施。

注水后煤层水分增加率应达到2%,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者煤层的自然水分大于4%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但必须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5.1.2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切眼30~50m范围内安设全断面风流净化喷雾,回风侧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其中一道净化喷雾实现联动化,并安装捕降尘水幕帘;工作面进、回巷每200m,增设一道全断面风流净化喷雾。

5.1.3机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齐全,雾化效果好,安装2台喷雾加压泵,1台工作,1台备用;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5.1.4工作面及各转载点处配备洒水胶管,工作面进风顺槽定期冲刷,工作面每班安排专人冲刷,回风顺槽每天至少冲刷一次,转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班班冲刷。

现场有冲刷责任牌板、有冲刷记录。

5.1.5 喷雾泵与机组采取泵机联锁装置。

实现开机开喷雾,停机停喷雾。

5.2 综采工作面防尘5.1.1 每隔20m施工一个注水孔,实行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压力不低于2MPa。

5.1.2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低于2 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不能正常喷雾,外喷压力不得小于4MPa。

5.1.3架间及割煤同步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1.5MPa。

5.1.4 各转载点实现自动喷雾。

5.1.5 进风巷距工作面30m~50m安装风流净化喷雾。

5.1.6回风巷三道捕尘帘(破碎机前一道、转载机前一道、转载机向外30m一道),其中有一道实现联动。

5.1.7 每班工作面及转载机道落实专人洒水降尘。

5.1.8工作面及各转载点处配备洒水胶管,回风顺槽应每天至少冲刷一次,转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班班冲刷,并对设备前后进行清扫,消除堆积浮煤。

回风顺槽现场有冲刷责任牌板、有冲刷记录。

5.1.9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或密闭罩、除尘器等防尘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1.10回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安装率达100%,失修率不得超过5%。

6 掘进工作面防尘6.1 综掘工作面防尘6.1.1 机掘工作面必须设置有效的内、外喷雾。

6.1.2 各转载点喷雾实现自动化。

6.1.3 打眼工序必须实施湿式作业。

6.1.4 综掘工作面安装电动除尘风机。

6.1.5 距离工作面30m~50m安装捕尘帘喷雾。

6.1.6 每班设专人洒水清尘。

6.2 炮掘工作面防尘6.2.1 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

6.2.2 坚持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

6.2.3 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6.2.4 距工作面5~10m安装放炮高压风水远程喷雾,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min。

6.2.5 放炮后、装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堆洒水。

在装岩过程中,边装岩、边洒水。

6.2.6 扒装机实现联动喷雾。

6.2.7 工作面 50m内回风捕尘帘喷雾;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安设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

6.2.8 工作面应安设除尘风机,每班落实专人洒水清尘。

6.3 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巷道应每班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消除堆积浮煤。

6.4 锚喷支护采用湿式打眼,喷浆料应在地面预先洒水湿润,拌好的料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骨料粒径不超过15mm,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要控制以下参数:输料管长度小于或等于50m;工作风压为0.12~0.15MPa;喷射距离为0.4~0.8m。

7 运输系统防尘7.1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点均应设置喷雾系统,或采用局部密闭罩与小型净化除尘器除尘。

7.2煤仓放煤口,距矿车边缘距离不得大于0.4m,装载点应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同时喷雾,雾流必须罩住煤流和矿车,且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水幕。

7.3 卸载点应采用自动喷雾控制装置,实现卸煤时同时喷雾。

7.4 主要进风巷道和运输大巷应安装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

7.5井下所有矿车均要保持完好,防止漏煤。

7.6皮带机巷防尘1)皮带机头机尾前后20m范围内每班至少两次洒水清尘。

2)皮带机头自动喷雾。

3)皮带中间自动洒水装置。

4)皮带巷每隔300m一道喷雾帘。

5)皮带巷道定期冲尘并有记录可查。

8 隔爆要求8.1 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8.2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在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工作面、煤层都必须用隔爆水棚隔开,在所有运输巷道和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水幕,进行喷雾、洒水。

8.3 主要隔爆设施应在下列地点设置: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8.4 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8.5采用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

8.6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

9 供水施救系统9.1供水水源引自地面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9.2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时,需安装加压设施或减压阀、减压水仓。

9.3 主供水管路高专用接口和阀门,能在紧急情况下输送营养液。

9.4地面供水管路入口必须安装过虑装置,防止造成管路堵塞。

9.5 供水管路必须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采区避灾路线、人员较集中地点、主要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巷、主要行人巷道和避难硐室及避灾路线巷道等地点。

9.6避难硐室(救生舱)前后20m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损坏。

10 粉尘检测10.1井下作业地点及人行道的空气粉尘浓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空气中的煤尘浓度(全尘)不得超过10mg/m3。

2)空气中的岩尘浓度(全尘)不得超过2mg/m3。

3)无论煤尘或岩尘,当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按岩尘要求,当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时,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按煤尘要求。

10.2煤矿粉尘测定周期按下列要求执行: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

2)矿井的每个工作面,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工班连续个体呼吸粉尘测定。

3)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4)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二氧化硅测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