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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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二章心得体会(3篇)

教育法第二章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在我国,教育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对于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后,我深刻认识到其内涵和精神,以下是我对第二章的心得体会。

一、教育法第二章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主要规定了教育的原则、目的、教育制度、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等方面的内容。

这一章节是教育法的基础和核心,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教育法第二章的主要内容1. 教育原则教育法第二章明确了我国教育的原则,包括:(1)国家实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尊重学生的人格,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实施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4)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

2. 教育目的教育法第二章明确了我国教育的目的,即:(1)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国民素质。

(2)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3. 教育制度教育法第二章规定了我国的教育制度,包括:(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评价。

(3)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对高等教育学历层次进行评价。

4. 教育机构教育法第二章明确了我国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包括:(1)国家设立教育行政机构,负责教育事业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实行校长负责制。

(3)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

5. 教育经费教育法第二章规定了我国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包括:(1)国家设立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教育经费投入。

(3)教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第一节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政策的体系。

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育基本制度、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师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义务、国家教师管理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义务教育概述(义务教育的含义与特征、义务教育的原则),主要内容(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高等教育概述、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学校责任事故情形,学校无责任事故情形,学生或监护人责任事故情形,事故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各类教育的发展任务、教育体制改革、保障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二节地方教育政策法规一、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学生入学年限、学生入学制度、学生入学保障。

学校。

学校布局规划、学校配置管理、教学资源分配、学校内外部安全。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重点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重点

2.机构和组织(法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
机构和组织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 机构和组织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如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其特点具有权力特 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 征。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等。 会团体等。这些组织参加的教育法律关系广泛, 3.国家 国家
一、教育法律责任方式
(一)行政责任
1.含义: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 含义: 含义
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承 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种类 种类
(1)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 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必须由有关的行政主管机关实施。例如罚款、没收、取消 例如罚款、没收、 例如罚款 资格等 (2)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 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者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 一种制裁。共有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警告 用察看、开除。 用察看、开除。
第三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教育行政机关 学校 教师 学生
法律的界定

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解 读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义务 教师专业化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专业化及法律规定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家长、学校容易产生的侵权行为 教师、家长、 (一)体罚 (二)侵犯隐私 (三)侵犯受教育权 (四)侵犯人格尊严 请在教育法律中整理出具体的条款. 请在教育法律中整理出具体的条款

教育法

教育法

《教育法》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并得到全面发展。

[P.10 解]依法治教与依法治国的关系:⑴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

⑵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P.11 简]教育法治化定义+依法治教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教育的法治化。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

[P.11,2010 解] ★★&教育法治化的要求:⑴主体合法。

凡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⑵内容合法。

教育管理活动、教育教学活动的内容都应符合法律规定;⑶程序合法。

教育有关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⑷救济有道。

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国家要能提供相应的救济渠道。

&教育法治建设(或教育法治化)主要内容: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

在我国应该建立起一个由权力机关的外部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的确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会计监督)和广泛的社会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

泉”。

作为法学的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在法学研究,特别在立法学研究中特指法律效力的来源,即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效力的源泉,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其意义在于说明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表现形式才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处理问题和审理案件的规范性依据。

[P26 解]教育法的渊源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由国家权利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特点是:⑴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意志;⑵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⑶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

第2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2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教育法学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主要表现于: 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 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 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 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 主体的受教育权。
教育法学
第四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教育法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由于法的来源不同,如制定 机关不同,外部形式不同,因而法的表现形式、效力范围 等也不同。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各种 形式的教育法。由于“制定”是我国教育法的形成方式, 所以成文法是我国教育法的表现形式。
教育法学
第五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及结构
1.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1)假定
(2)处理
(3)制裁
教育法学
第五节 教育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
1.义务性规范
类型
教育法学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具有哪些特性? 2.结合实际阐述教育法应坚持的基本准则。 3.什么是教育法的渊源?具体表现形式如何?
教育法学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一、 教育权
1.国家教育权
2.学校教育权
教育权
3.家庭教育权
4.社会教育权
教育法学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二、公民的受教育权
1. 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宪法、法律享受权 利、担负义务的自然人。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指依 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 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材料解析

材料解析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第一章?案例1?结合教学工作的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思考题1)P5页???学校对学生的处理是否恰当,合法:???某初中生马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一天,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三百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三百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没有感到什么不妥当.该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对此做法,你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一,二条处理意见是合法的,但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分行政处分和处罚两个方面,而实施行政处分和处罚的单位是有明确要求的,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处罚权如工商,税务,治安等机关,而学校只有行政处分的权力,可以对学生处分(纪律处分),但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因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行为,是隶属关系之间的双方,上对下实行如医院对医生,学校对学生教师,机关对工作人员,处分类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免职;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公共行政意义,由特定行政机关实行如治安机关进行的拘留,劳动教养,罚款,没收财产等.∴罚款是行政处罚,只有特定国家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而且学校对学生是隶属内部行政行为,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96年《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案例2?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所谓依法治教,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江苏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试题

江苏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试题

江苏省⾼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试题教育法试题汇集第⼀章导论1.试述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辩证关系2.论述教育法治化3.简述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第⼆章教育法基本理论1.简述依法治教原则2.简述我国教育法渊源的概念和特点3.简述教育法律体系的概念与我国的构成4.试述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5.简述我国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第三章教育基本法1.简述《教育法》⽴法宗旨2.试述《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确⽴的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3.简述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4.简述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5.下列哪⼀个原则不是《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的教育基本原则()A.依法治教原则 B.⼤⼒发展民办教育原则C.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D.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6.简述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7.简述学位的概念和学位证书的发放单位下列()不是我国学位学科门类:(选择题06年)A.哲学 B.地学 C.法学 D.⼯学8.《教育法》第35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员实⾏()制度A.专业技术职务B.⾏政职务C.教育职员D.专业技术职称9.简述教育经费投⼊的“两提⾼”“三增长”10.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概念与原则11.简述法律责任及其构成第四章教师法1.下列哪种教师资格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合法教师资格()A.幼⼉园教师资格 B.⾼级中学教师资格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 D.外籍教师资格我国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包括()A.幼⼉园教师资格 B.兼职教师资格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 D.⾼等学校教师资格2.简述⽴法宗旨的内涵和《教师法》的⽴法宗旨3.简述《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义务及其特点4.简述《教师法》中确⽴的教师资格要素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A.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B.相应的学位证书C.相应的教学能⼒ D.相应的道德品德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 ()A.国籍要素 B.思想品德要素 C.学位要素 D.业务要素5.简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6.按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种⾏为可使教师丧失教师资格()A.因为分房⽭盾,谩骂校领导 B.与⾃⼰的学⽣结婚,影响较坏C.与同事发⽣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 D.屡次上访,对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按照我国教师法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可以再次申请教师资格的期限是()A.3年以后可以再次申请 B.终⾝不可以申请C.5年以后可以申请 D.1年以后可以申请7.简述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及其形式8.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平均⼯资应当()国家公务员的平均⼯资⽔平,并逐步提⾼A.⾼于 B.不低于 C.不低于或者⾼于D.不⾼于9.简述教师申诉制度的规定教师不服⾼等学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按照现⾏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教育救济途径()A.上访 B.匿名举报 C.申诉 D.直接找司法部门控告教师不服⾼等学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按照现⾏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教育救济途径()A.到北京上访 B.写举报信匿名举报C.向上⼀级教育⾏政机关提起申诉 D.直接找司法部门控告8.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A.⾏政处罚 B.⾏政处分或解聘职务C.撤销教师资格 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第五章⾼等教育法1.简述⾼等教育法的⽴法宗旨2.如何认识我国⾼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本质3.简述我国⾼等教育的⽅针和任务4.简述我国⾼等学校设⽴的(基本)条件5.(1)我国现⾏⾼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会议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领导集体决策制 D.校长负责制(2)我国现⾏⾼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含义是A.党委和校长共同决策、共同负责 B.党委决策重⼤事务,校长决定⾏政事务C.集体领导,个⼈负责 D.集体决策,个⼈负责(3)我国现⾏⾼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从()年开始的A.1961年 B.1976年 C.1989年 D.1995年(4)下列⾼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在我国没有出现过的A.校长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集体负责制C教授委员会制 D党委负责制6.试述⾼等学校的办学⾃主权7.简述⾼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权利8.简述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及其形式9.⾼等学校的学⽣的处分(1)按照2005年《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是我国现⾏的对学⽣的处分种类A.留校察看 B.记过 C.取消考试成绩 D.开除学籍(2)下列哪种不属于可以对学⽣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A.与多个学⽣谈恋爱,经过批评教育仍没有收敛,影响恶劣B.多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经教育不改的C.找⼈代替⾃⼰参加英语学位考试D.考试作弊被监考⽼师当场发现后,将监考⽼师殴打成重伤(3)按照2005年《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等学校对学⽣的处分决定应当以书⾯⽅式作成,并送达()A.校长会议 B.所在学院 C.该学⽣的监护⼈ D.受处分学⽣本⼈10.⾼等学校学⽣学业证书(1)⼀名学⽣进⼊⾼等学校以后。

教育政策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教育政策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⑷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书的区别。教育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是适用法律规范而使用的特殊法律文件。
三、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作用的认识。
答: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⑴ 指引作用;
⑵ 评价作用;
⑶ 教育作用;
⑷ 预测作用;
⑸ 强制作用。
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⑴ 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⑵ 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二、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答: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三、当前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
二、学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1、学校的权利
⑴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⑵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⑶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⑷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⑸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⑹ 聘任教师或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⑺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⑻ 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2、教师的培训
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培训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均负有重大责任。教师培训的渠道主要有各级教师进修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广播、电化教育机构、自学考试等。
第三章 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是什么?学校的法律地位如何?
答:1、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

陕西省教资考 教育政策法规

陕西省教资考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大纲杨键整理2011.4. 导论、教育法基本理论、学校学生权利义务、教师权利义务、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第一章导论§1、依法治教概述一、含义、基本要求5条二、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4条§2、依法治教基本原则5条§3、推进我国依法治教具体措施5条§4、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一、异同5条;二、正确处理关系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1、概述一、含义3条;二、特征4条;原则4条三、作用:规范作用5条、社会作用5条§2、教育法律规范一、含义;与教育法律的区别二、结构三要素§3、教育法渊源:宪法、教育法律、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其他§4、教育法律关系一、含义;特征4条、构成要素3个:主体、客体、内容二、类型第三章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学校一、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与特点3条二、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法律授权组织、具有法人地位、是行政相对人三、建设学校的基本天条件与程序四、学校的权利9条与义务6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应承担的职责7条§2、学生一、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二、学生的权利:基本权利5条、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三、学生的义务4条四、学生权利义务在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3条§3、学校有关的律关系:与教育行政部门、与社会、与教师、与学生第四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师的法律概念及法律地位一、概念;二、地位3条§2、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概述一、权利:专业7条二、义务6条§3、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资格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培养和培训制度§4、依法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一、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二、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管理和平等三、依法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3条§1、概述一、概念;特点4条;种类3条;构成要件4条二、承担方式——法律制裁3种三、形式:制裁4种;补救3条;强制(与制裁区别§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7条§3、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一、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二、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三、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四、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五、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六、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七、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八、打击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九、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一、概念、常见表现3条二、原因分析7条三、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设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一、《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的几个问题、规定的基本内容6条二、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3条法律特征)的责任范围、标准和赔偿依据§1、概述一、概念;特征3条二、作用3条;途径3条§2、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一、申诉制度:诉讼上、非诉上二、教师申诉制度:概念、特征、范围、受理机关与管辖、主要环节和程序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概念、特征、范围、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程序§3、教育行政复议一、概念;特点3条二、范围5条;管辖3条;程序5条§4、教育行政诉讼一、概念;特点6条二、范围9条;管辖3条;起诉条件和诉讼过程5步三、审理依据和判决处理§5、教育行政赔偿一、概念;特点5条二、构成要件4条三、范围;义务机关2条四、提起和受理;申请的拒绝。

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知识点完整版)

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知识点完整版)

教育法教程 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三章 教育基本法 第四章 教师法第五章 高等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法 第七章 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 民办教育法第九章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第一章 导论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物,促进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

教育的法制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

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一直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2.教育法制化的基本要求: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明确的法律授予。

②内容合法。

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内容和各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

体制,发展完备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如: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和教育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3. 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监督。

4.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 ①有利于增强教育法律意识;② 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③有利于提高教育刑侦管理水平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④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活动,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指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育单行法律。

法律规范: 是指国家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社会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

2. 教育法的本质:所谓的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教育法的内在规定性,是教育法作为特殊法律现象的内容和根据,是教育法的内部的必然性的联系。

教育政策法规考试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考试总结
第一章 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节 依法治教概述
依法治教是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关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主要的工作方针。
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的第一部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教育规律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与人的自身发展的关系,人自身发展与社会的关系)
4.保障有关个方面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5.可以极大地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对于教育的职责、权限、任务、工作程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P37-39)
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应当做到以下以几个方面:1.不能因个人的利益而损害国家、个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2.我国的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3还要求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首先,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同意的
5.强制作用(两方面的含义A.法对于人们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加以规定,而且还要使人们必须接受,这正体现了法的强制性特征。B.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P35-37)
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法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与促进作用。
(四)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
(五)继续推进教育法律实施与监督工作

《教育法》复习笔记

《教育法》复习笔记

《教育法教程》复习笔记第四、五、九章为重点章节 题型: 1. 单选(2分×10=20);2. 解释(4分×5=20);3. 简答(6分×5=30);4. 论述(15分×1=15);5. 案例(15分×1=15)第一章 导论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并得到全面发展。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使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实现教育法制化。

①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教蕴涵在依法治国当中,如果教育的发展失去了法制化的保障,国家的发展也会受到不良的影响);②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教育的关联性很强,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能够有效的推进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

2. 教育法治化的概念: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

3. 教育法治化的要求:①主体合法。

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

②内容合法。

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的内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或其他活动内容,都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③程序合法。

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

④救济有道。

要有完整的教育权法律法律救济体制,发展完备的法律救济制度。

4. 教育法制建设(或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 ①教育立法; ②教育行政执法;③教育司法; ④教育法制监督。

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教育的意志的体现。

②教育法具有社会性。

③教育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需要所决定的。

教育法基本理论

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理论第一节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由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党委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渊源,对于教育法的定义,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则。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特点(一)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1.国家意志性。

2.强制性。

3.规范性。

4.普遍性。

(二)教育法区别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2.教育相对主体调整的民主性3.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4.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5.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三、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具有: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第二节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2.教育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之中产生的;3.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教育法律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范围来划分,可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按照教育法律关系中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根据教育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化,可分为绝对教育法律关系和相对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政策法规内容重点

教育政策法规内容重点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导论1、青年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1是强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意识的必然要求2教师岗位规的法律保障和要求3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需要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容^★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彳f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3,依法治教的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围4,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1)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

--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2)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

教育法学汇总

教育法学汇总

第一章绪论一、教育法学的含义与内容(一)定义教育法学又称教育法律科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1、教育法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对教育法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深理解:(1) 统治阶级意志教育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教育意志的,这个意志是阶级的集体意志,而不是个人的意志。

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最基本的统治需求,而不是最高境界的理想。

(2) 国家制定或认可这里的含义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方式来立法。

国家立法机关主要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定程序对于不同级别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法定方式包括制定和认可。

在我国主要依靠制定,认可的情况很少。

(3) 国家强制力指教育法的实现最终依靠国家暴力,具有强制性。

这是教育法与其他行为规范的最根本区别。

例如,法律与纪律,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法律与规律等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就体现在这里。

(4) 教育社会关系这里突出教育法律的调整范围,使教育法区别于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卫生法等法律。

教育社会关系重点突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

(5) 行为规则教育法所规范的应该是行为。

尽管教育法反映一定的思想,但是教育法是以确立的思想规范确定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又是人们的动机是好的,但是如果行为违法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教育法律现象是指教育法在产生,发展,实施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以及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等,具体表现于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等。

3、发展规律主要研究国内外教育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教育法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相互关系。

同时探讨有关教育法的各种规律,如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教育司法等方面的规律等。

(二)研究内容教育法学{总论,分论,责任与救济论………二、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教育法学的产生是教育立法发展到一定水平的结果。

教育法模拟题

教育法模拟题

☆第一章《导论》练习题:一、解释题1.教育法制化或教育法治化2.法律二、简答题1.依法治教与依法治国的关系2.教育法治化的基本要求3.教育法治化的主要内容或教育法制建设4.学习教育法规的意义5.法律的基本特征三、论述题1.论述怎样进行教育法制建设(概念、要求和内容)2.试论学习教育法规的意义3.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练习题:一、填空:1.《教育法》第一条规定:“”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二、解释:1.教育法2.依法治教原则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原则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6.法的渊源7.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三、简答1.教育法的其本涵义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3.教育法各个基本原则的涵义--如何贯彻4.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5.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那几个?6.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构成7.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四、论述1.试论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2.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五、单选1.我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

A.制定法B.习惯法C.判例法D.君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A.获利B.不营利C.营利D.赔钱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A.提高全民族的学历B.提高全民族的素质C.提高全民族的文化D.提高全民族的修养☆第三章《教育基本法》练习题:一、填空:1.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2.《教育法》第71~81条关于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名词解释1.教育制度2.学校教育制度3.义务教育制度4.职业教育5.成人教育6.国家教育考试制度7.学位8.学位制度9.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三、简答题:1.我国《教育法》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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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准则(处理)
它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它具体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处理是指法律 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即在法定条件下,允许作什么,禁止做什么或 要求做什么。
(三)法律后果(奖惩) 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后果又分为肯定式和否定式两种情况。 肯定式即奖励,是指国家根据法律作出的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的肯定,对 各种合法行为的保护、赞许和奖励。否定式即惩罚,是指国家根据法律作 出的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的否定,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
一、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确定的 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这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 思想、基本原则和性质,又指明了我国教育应当坚持的社会主义方 向。
4
二、教育的公益性原则 《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 1 教育事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 2 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 3 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 三、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一)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二)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2
二、教育法特性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 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教育领 域的社会关系有: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教 师、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学生、 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等主体之间管理与被 管理、教育与被教育 等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 是极其复杂的。
具有公定力、强制性、多变性、没有统一的 法典的特性。
四、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终身教育理念认为:在现代科技、现代生产、现代社会条件
下,教育应贯穿于人的一生。《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终身 教育。 《教育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作了明确规定。
5
四、教育法的作用
(一)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教育作用 4、预测作用 5、强制作用
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它们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主要区别是: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的区别
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制的行为规范,而不是行为规范的“总
和”,如果说“总和”,则就成为教育法的概念。它们二者在逻辑上
从属关系。教育法是种概念,他的外延大于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
律规范是属概念,它的外延完全包含在教育法概念的外延之中。也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条文之间的区别
教育法律规范要用教育法条文来表现,但教育法条文不一定就 是教育法律规范。有的教育法条文不包括规范,如:“本法中的 教育,专指学校教育”;有的教育法条文可能包含一个甚至几个 教育法律规范,或者仅包含一个教育法律规范的片断。
3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守的基本要求和价值 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首先教育法与我国法的原则相一致,即教育要以合宪原则、民 主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法治原则等总体原则为指导,教育法的制 定不能违背这些总体原则。教育法又反映教育的自身特点和规律, 不能简单的用总体法的原则来代替。因此我国教育法还应遵守以下 基本原则:
就是说,教育法的最一般特征,在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中有所体现。
10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
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但不是全 部内容。各个具体的教育法文件中,除了大量的教育法律规范外, 还有些关于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等的规定和说明性文 字,它们是非规范性的内容,不属于教育法律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 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往往使用“可以”、 “得”、等字样。
8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 部分的有机组成。它通常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法定条件(假定)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即应当在什么条件和情况下, 对什么人能够适用。法定条件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明确写出来,有时可 能暗含在法律规范中。但对于奖惩内容的规范,其法定条件必须明确规定 出来,才能保证其正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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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5、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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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具体行为规则,它是组成 教育法的基本细胞。
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 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法 律规范。这种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往往使用“必须”、“应当”、 “义务”等字样。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在法定条件下,不得采取某种行为的 法律规范。这种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往往使用“禁止”、“不得” 等字样。
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要素是法律规范的三个组成要 素,它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起不到法律规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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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三、教育法律规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
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总的来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
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教育法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
教育法律法规课件
政法系 车 昆
1
第二章 总论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首先,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其次,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最后,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 的行为规范。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各级政府在教育行政方面的职权 分工关系、学校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学校与教职员工的关系、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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