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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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索赔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1.1中所列标准补偿;
表1.1 设备闲置补偿标准表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 000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 000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 000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工日,工期延误5天。
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经确认直接工程费增加18000元,措施费增加2000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分析以上各事件中监理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2.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是多少天?索赔金额是多少元?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进行工程索赔时的审核与计算。
(1)正确区分索赔与变更;
(2)索赔成立的条件:当四个条件同时满足,索赔成立。
①非承包商自身的原因;②给承包商造成了实际损失;③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期的;④按索赔程序索赔。
(3)索赔的计算:①费用按索赔费用的组成、计算方法和有关规定进行;②工期按工期计算程序及延误时间的关系进行处理,以确定是否工期索赔成立,及工期延期的确定。
(4)建标206号文件有关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相关计价程序
[解析]
1.索赔要求
事件1不应该批准。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的(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2不应该批准。施工单位为确保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3应该批准。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的。
事件4应该批准。是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的。
事件5应该批准。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2.(1)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
事件3:8天
事件4:5天
合计:13天
(2)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
事件3:返工费用:20000元
事件4:
机械台班费:(1060×60%+318×40%+458×50%)×5=4961(元)
人工费:86×18=1548(元)
事件5:
直接费:18000+2000=20000(元)
间接费:20000×10%=2000(元)
利润:(20000+2000)×5%=1100(元)
税金:(20000+2000+1100)×3.41%=787.71(元)
应补偿:20000+2000+1100+787.71=23887.71(元)
合计:20000+4961+1548+23887.71=50396.71(元)
案例二:索赔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05年5月与某公司签订了框架剪力墙办公楼工程的施工合同。该工程建筑面积28350m2,地上22层,地下2层。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2005年6月24日,工程正式开工,地下连续墙工程由分包商进行施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时间:(1)在开挖过程中,遇到砂土层,监理工程师6月30日下停工令,其后进行地质复查;7月4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复工令,要求7月5日复工。
(2)因分包商施工的地下连续墙出现质量问题,拖延工期5日,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
(3) 7月25日~7月28日,由于当地出现罕见暴雨迫使工程暂停,造成人员窝工20个工作日。(注:以上事件均发生在关键线路上)
问题:
1.由于工程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造成的工期拖延,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原因。
工期索赔成立。理由:地质条件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于建设单位(不是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根据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停工令停工),所以该项事件的工期索赔成立。
2.由于地下连续墙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工期拖延,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原因。
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因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工程质量上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因地下连续墙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工期拖延,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
3.由于暴雨造成的工期拖延,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原因。
工期索赔成立。理由:暴雨造成的工期拖延属于不可抗力原因(施工单位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所以工期索赔成立。
4.对于上述可要求索赔的事件,每项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事件1:索赔工期5天(6月30日~7月4日)
事件3:索赔工期4天(7月25日~7月28日)
共计索赔工期为:5+4=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