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公司风险信息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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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区域公司运营大纲的通知 (1)

关于下发区域公司运营大纲的通知 (1)

关于下发《区域公司运营大纲》的通知中天建〔2014〕1号各部室、各(分)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区域化运作机制,明确界定集团、区域、分公司间的定位、管理模式和责、权、利关系,提升区域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区域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在原有《区域公司运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总结十年来区域化运作的经验,根据行业和市场形势变化的要求,结合集团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制定了《区域公司运营大纲》,现予下发执行。

《区域公司运营大纲》是区域化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主题词:下发区域公司运营大纲通知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印区域公司运营大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区域化运作,强化区域发展均衡性,提升发展质量,加快转型升级速度,将区域公司建设成为中天建设旗下具有区域品牌影响力和独立的经营、生产、管理能力的模拟法人企业,集团在原有《区域公司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基础上,根据企业发展的内外环境和市场竞争需要,制订本大纲。

第二条区域化运作基本原则下放生产经营权,控制人事权,强化审计、财务、监督权。

第三条大纲定位和适用范围本大纲是区域公司经营、生产、管理的总纲,是区域公司建立、完善及实际运营的标准化体系文件。

区域公司应依据本大纲规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建设集团总部、各区域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均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大纲的各项规定。

建设集团下属各事业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区域公司的组织层级和定位区域公司处于公司组织架构的第二个层级,由建设集团直接领导。

即:集团公司—区域公司—项目部,区域公司下属分公司根据区域经营管理和市场拓展需要,由区域公司统筹设计,报集团批准后设立。

区域公司是集团经营中心、生产中心、利润中心,全权负责区域市场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域公司分为三种类型一、初创型:年完成产值20亿以下,配置基本管理团队;二、成长型:年完成产值20-40亿,机构设置健全,岗位配置基本完善,管理团队成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定》的通知-银发[2013]22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定》的通知-银发[2013]22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定》的通知(银发[2013]22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为规范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行为,推动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财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9月4日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支付体系监管职责,规范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支付结算执法检查,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支付体系监管职责需要,进入被检查人现场,监督被检查人执行有关支付体系管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活动。

支付体系管理规定包括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管理、支付系统管理、支付机构业务管理、清算组织管理等相关法规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被检查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支付结算业务的财务公司、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清算组织以及参与支付结算业务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A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二〇一三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交运集团”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整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资委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相关精神,结合A交运集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A交运集团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成员单位、三级成员单位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风险初始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监控改进五个基本步骤,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培育积极进取、稳健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并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防范和化解公司内外部的重大风险及流程风险,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的过程和方法.第四条A交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A交运集团各级单位及各部门,并针对生产经营与业务操作全过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统一管理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由A交运集团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二级成员单位及三级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三责任落实原则:A交运集团下属各级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专业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对本单位或本专业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单位或本专业不存在任何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或实质性漏洞.四循序渐进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管理创新工作,A交运集团应逐步推进风险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结合,建立内部控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符合监管要求与管理需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五条A交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分管领导、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制度建设本企业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董事会是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最终决策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审阅重大风险应对策略执行情况,批准集团公司重大风险应对调整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二批准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包括年度风险管理工作的总结评价和改进计划、年度风险评估结果、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等;三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四批准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和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五批准风险管理制度、管理手册及管理办法等;六督导风险文化的培育与宣贯工作;七落实出资人要求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七条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审议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风险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的年度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管理策略调整方案,以及各职能部门制定的重大风险应对方案,包括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或调整建议;二审议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批,根据风险变化情况,研究落实风险应对方案的调整或改进方案,提交董事会审阅;三审议重大风险应对方案执行情况,审批集团公司重大风险应对调整方案;四审议投资风险评估意见,提交董事会作为决策参考;五审议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及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六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七审议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重大风险管理办法,提交董事会审批;八审议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组织建设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九审议企业风险文化培育与宣贯工作计划;十推动落实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风险管理事项.第八条总经理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根据职责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工作,具有风险管理事项的决策权,可将部分职权授予风险分管领导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批准风险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的年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二审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三审核并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四审核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调整情况,以及年度重大风险管控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五审核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和重大风险管理办法并提交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六审核重大风险关键监控指标和分解指标,以及预期实现关键监控指标的风险承受度;七审核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及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并提交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八审核风险应急预案;九审核风险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九条风险管理分管领导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风险管理职责.第十条风险管理主管部门为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整体运转,以及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为重大风险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年度风险评估及应对工作,负责对评估结果汇总分析,对所属企业开展的专项业务风险评估提供指导和支持;二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提出风险管理策略调整建议,组织并协助相关部门制定重大风险应对方案;三对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估,组织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改进提升,指导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开展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四编制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并提交风险管理分管领导审核;五为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重大风险提供专业支持,组织协调跨部门的风险管理事宜,对集团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决策提出专业意见;六汇总分析所属二级成员单位报送的风险信息,整理重大风险监控信息,对重大风险应对策略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以上信息在集团公司风险库中进行修订、调整和归档;七拟定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八提出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的建议;九负责拟定或修订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指导和协助所属成员单位制定完善具体风险的管理办法;十制定风险文化培育与宣贯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风险管理培训;十一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有关风险管理部分的组织、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决议事项的督促落实;十二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各专业具体风险的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考核.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风险管理负责人,各部门可确定一名业务骨干兼任风险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的风险管理相关制度,配合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积极参与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三完成日常风险信息报送、年度风险辨识和评估;四完成年度重大风险关键监控指标和分解指标的确定,以及风险承受度的定义;五确定年度重大风险应对策略及具体应对措施,完成剩余风险评估;六严格根据风险应对计划,实施应对措施,并持续监控应对计划的执行效率和效果,及时提请修正;七配合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完成其他风险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所属二级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风险管理职能机构或明确风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对口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备案.二级成员单位风险管理职能机构或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协调推进本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活动;二针对本企业管理职责内的重大风险,组织拟订应对方案;三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汇总整理并上报本企业风险相关信息,完成日常风险信息报送、年度风险辨识和评估;四编制本企业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年度重大风险应对策略报告和年度重大风险监控自我评估报告;五监控风险事件的变化状态,适时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报告或备案;六按照本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风险管理工作的其他职责,完成本企业负责人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全面风险管理的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为核心,主要包含年度风险管理计划、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建立、风险应对、风险监控与预警等工作.第十四条年度风险管理计划年度风险管理计划是由审计监察部组织开展,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主要包括参与风险管理活动的具体人员和职责安排、风险管理进度计划、风险管理的目标等.一在集团公司启动编制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工作时,由审计监察部向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二级成员单位下发风险管理计划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各部门定期提交工作成果;二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二级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风险管理需求分析,确定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编制本单位的风险管理计划;三审计监察部汇总各单位的风险管理年度计划,形成A交运集团层面年度风险管理计划;四经经理层和风险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确定风险管理的年度目标、风险管理计划;五审计监察部下发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事项.第十五条风险信息收集集团下属各二级成员单位各专业部门负责实时收集本部门工作可能涉及的风险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每月报送本级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由本级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集团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收集本专业线相关的风险相关信息,每月将整理、分析后的相关风险信息报送集团总部审计监察部.第十五条风险识别及评估风险评估是根据集团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辨识、分析以及评价.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二级成员单位应定期分析所处的内外部风险环境,并对整体所面临的重大风险进行评估.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制定风险分级标准、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工作要求等,下发集团总部各部门及下属二级成员单位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指导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的开展.集团总部各专业部门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各专业部门是风险识别和评估执行部门,应每半年对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等内容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进行分析,将定性与定量的方法相结合,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产生影响,并以明确的文档描述记录这些风险及其特征.从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发生后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风险分析,初步确定重大风险、中等风险和一般风险;对重大风险进行专业分析及判断,制定具体应对方案,确定管理重点,落实管理责任,对需要协同管理的重大风险,研究制定解决方案.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将公司层面风险评估结果提交经理层和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重要业务活动和重大决策包括新项目评价、现有项目重大投资变更、投资年度计划制定等专项风险的评估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实施,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审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风险的部分,出具风险评估意见.评估意见由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为决策提供参考.第十六条风险管理策略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确定年度重大风险管理策略,与重大风险负主要管理责任的部门确认重大风险的风险偏好和承受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指标、预警区间及相应采取的对策.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将重大风险管理策略报告提交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批准后审计监察部下发确定年度重大风险管理策略的通知,确定年度重大风险管理策略流程开始正式执行.第十七条风险应对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制定年度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审计监察部在风险评估和确定重大风险管理策略的基础上,下发制定年度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的通知;重大风险主导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形成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建议稿;审计监察部汇总和整理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的建议稿;审计监察部将汇总整理的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建议稿和评价意见提交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监察部下发决议事项并开始执行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下发实施年度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的通知后,开始启动年度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实施和改进流程.各重大风险的主导管理部门和配合管理部门严格履行重大风险管理职责;审计监察部监督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并评估方案执行的效率和效果;审计监察部对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的调整/改进申请进行审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调整/改进方案进行审批;各部门执行审批后的应对方案.各风险管理一线执行部门应做好突发重大风险事件的紧急处理,须时刻关注并收集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信息,一旦发现新的紧急重大风险事件即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不在被评估得出的年度重大风险之内,及时请示上级领导、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审计监察部报告,审计监察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突发重大风险的应对方案,审批后执行.第十八条风险监控与预警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通过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指标,可划分为风险黄色预警、风险橙色预警、风险红色预警,明确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二级成员单位所需要担负的责任以及对应的工作流程.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应对其管理的重大风险和相关风险进行持续的日常监控,主要对关键风险指标的变化情况、新出现的风险或原有风险的重大变化、既定风险应对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等风险信息予以持续关注.同时应对风险监控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包括风险变化的原因、潜在影响、变化趋势以及对跨部门风险应对方案的调整建议等,并将监控及分析结果汇总提交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当风险监控分析结果中关键监控指标达到预警值,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将实施结果及时提交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根据所属二级成员单位提交的风险监控分析结果,对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包括年度重大风险的变化和应对情况、风险承受度的执行情况、风险排序的变化情况等,并将以上信息归入风险库存档.同时根据风险的重大变化提出跨部门的风险应对建议.第四章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应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应将风险管理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在企业文化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要求和内容.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应发挥表率作用,重要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力量.第二十二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道德诚信准则和风险意识,进行正反两方面的风险管理案例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开展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第五章风险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考核是指对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进行持续监督与考核评价,包括对风险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风险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监督或考核的结果,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改进与提升.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风险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对风险管理建设工作效果的考核和对风险管理工作绩效的考核.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可根据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提出的风险管理工作目标,与考核对象进行沟通,确定考核指标与考核标准.第二十六条全面风险管理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主要可由以下几方面组成:一是否按计划完成了本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否按要求参与了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三风险管理职责是否得到了清晰的界定和落实;四重大风险的监控报告和预警应对是否全面、及时、有效;五有无超出预警范围的重大风险发生,并对经营目标造成重大影响.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当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二级成员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并根据风险管理考核结果,编制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A交运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修订、修改并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A交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附件: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相关核心管控流程1.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2. 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优化建设流程。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整体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2006〕108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使潜在的危险转化成为现实的事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流程,切实防范并有效管理各类风险,保障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第六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

以战略规划为导向,通过规范战略决策,运用风险管理手段,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合规目标的实现。

(二)分级分类原则。

贯彻“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协办谁有责”的思路,对全面风险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对应层级和岗位,覆盖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全业务、全流程,贯穿决策、执行、监督、评价与考核全过程。

(三)措施前置原则。

强化业务前端风险管理,以预设风险点、完善解决方案为方法,以平衡管理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为基调,提升公司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四)重点管控原则。

在坚持风险管理全面性的基础上,以重大风险揭示和防范为核心,重点关注重要、特殊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动态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七条公司党组织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领导工作,安排部署全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研究审议“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风险管理事项,党组织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分管领域的风险管理工作。

工程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积极化解风险,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相关管理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工程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风险分类和分层管理的要求,制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循序推进。

在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起步阶段,可选择财务风险、合同法律风险等一项或多项业务深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单项或多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子系统。

通过积累经验,培养人才,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应把风险中蕴含的机会视为公司的特殊资源,通过有效管理,为公司创造价值,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风险管理是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

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应与其他职能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公司管理和业务流程中。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与其他职能管理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构成科学合理的有机整体,共同服务于企业总体经营发展目标。

第七条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风险初始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等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重大风险”是指考虑风险转化为事件的可能性、公司风险偏好,风险转化为事件后对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实现具有重大影响,需要公司重点管理的风险。

第九条本办法所指“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措施,以及构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5.22•【文号】财会[2008]7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审计正文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财会[2008]7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现予印发,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

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股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有关名词解释如下:(一)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二)风险管理:指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执行风险管理流程,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有效管理风险,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三)风险偏好:指实现目标过程中愿意并能够接受风险的种类及风险损失大小的基本态度。

(四)风险承受度:指在风险偏好的基础上设定的对实现目标过程中出现风险和风险损失的承受限度,是企业风险偏好的边界。

(五)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指风险是否在风险承受度范围内,风险的变化是否符合风险管理的预期要求。

(六)风险对冲:指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抵消标的资产潜在风险损失。

第三条全面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收集辨识风险信息;(二)进行风险评估;(三)制定风险内控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内控管理解决方案;(四)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和具体措施;(五)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改进与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权属各单位(统称公司或各单位、部门)。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战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三)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保障经营管理有效性,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四)保证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有效沟通;(五)建立各项重大风险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人为失误或灾害性风险引发重大损失。

关于下发《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XXX农产品有限公司文件XXX总字(2011)第0415号关于下发《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各部门:《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几经征求意见充实完善,已经总经理核准,现予颁布,从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实际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行政办公室反映。

各部门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承担工作责任,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

行政办公室将出台各部门(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同时引入工作过失问责追究办法,以保证各部门工作职责的贯彻落实,完善企业管理系统,增强团队合作力度和执行力度。

本《工作职责》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惠州市XXX农产品有限公司2011年4月20日主题词:职责、通知。

抄报:XXX总经理、XXX助理、XXX副总、XXX副总生产部工作职责(试行)生产部是公司负责各生产基地(农场)生产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担负生产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也是代表公司履行土地管理,生产资料管理,动植物检疫等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各农场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质量部的工作。

三、负责农村信息直通车服务站的日常工作。

及时收集推广农业科技、农资信息等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及各种自然灾害的预警报告。

四、兼管肥料厂的管理工作。

提出肥料配方标准和生产流程。

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生产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努力提高全体职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团队。

六、按照以销定产的原则做好生产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认真贯彻公司的生产管理理念和生产任务,实施生产技术的改革创新。

深入各生产单位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馈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生产单位相互交叉的业务工作。

及时化解各项生产危机,提高工作效率。

八、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季度和每月的生产计划和各个不同时间段的生产资料采购计划。

使各类农产品的生产有计划性、科学性、时效性,不误农时。

风险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风险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风险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暂行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基本流程活动中的风险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环节的相关内容、操作流程与方法,包括风险信息收集的范围、风险评估的方法以及具体操作流程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中心、分公司、子公司、公司驻外机构及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风险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风险管理术语》(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4353—2009)《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风险评估是指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在内的全部过程。

3.2 风险识别发现、列举和描述风险要素的过程。

3.3 风险分析系统地运用相关信息来确认风险的来源,并对风险进行估计。

3.4 风险评价将估计后的风险与给定的风险准则对比,来决定风险严重性的过程。

3.5 固有风险是指在不考虑内部控制结构的前提下,由于内部因素和客观环境的影响,公司的各项业务发生重大错误的可能性。

3.6 剩余风险是指那些运用了所有的控制和风险管理技术以后而留下来,未被管理的风险,即:未被公司有效控制的各类风险。

3.7 重大风险是指经过风险评估所确定的,在公司当前所有风险中重要性程度为高的风险。

这些风险是公司在风险管理中应该重点应对、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风险。

公司的重大风险随着内外环境变化有可能发生变化。

4 信息收集与评估的流程4.1风险信息收集与评估流程图34.2 具体操作流程4.2.1 风险信息收集流程a)公司各单位风险控制矩阵中关键风险点对应岗位人员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各类风险源进行充分的风险信息收集 (风险信息收集范围及内容示例详见本办法第5.1款;风险信息收集方法详见本办法第5.2款);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在日常监督、检查、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风险,可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补充收集相关信息;公司监察审计部在日常效能监察、审计或内控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风险,也可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补充收集相关信息。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1•【文号】国资党委纪检[2012]155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机关工作正文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2〕155号)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42号)要求,做好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12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国资委纪委。

国资委党委2012年6月21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42号)要求,做好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下简称惩防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廉洁风险是企业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带来危害性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廉洁风险防控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企业各责任主体共同实施的排查、识别、评估和防范廉洁风险的管理过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托,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预防腐败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实现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与企业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与企业监管制度相衔接、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融入管理,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结合改革创新、流程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防控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科技支撑,增强企业管控能力;坚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分级分类实施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坚持整体推进,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岛市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岛市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岛市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青国资委[2009]81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岛市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国资委〔2009〕81号)各市管企业:为加强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现将《关于加强青岛市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强青岛市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强青岛市市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山东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提出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防范管理企业法律风险50条”)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近年来,各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在认识上更加清晰深刻,在措施上更加具体明确,在效果上更加显著有效。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行为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多,经济纠纷时有发生,有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5•【文号】财会〔2024〕6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信办,深圳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4年4月15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下列审计业务相关数据处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一)为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的国有金融机构、中央企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二)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超过100万用户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提供审计服务的;(三)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审计业务不属于前款规定的范围,但涉及重要数据或者核心数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从外部获取和内部生成的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4.29•【文号】财办〔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财办〔202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监督评价局、会计司)。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2022年4月29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及各地监管局和省级(含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等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执行。

风险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风险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风险信息收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梁宝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完善风险信息的收集程序,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和公司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年初设定的风险控制目标,按照职责划分和业务范围,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企业内外部风险信息。

第三条在风险信息收集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三个步骤,确定本单位的重大风险。

第二章风险信息收集内容第四条战略风险方面: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

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有关内容。

三、市场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四、本企业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五、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实力与差距。

六、本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相关编制依据。

第五条财务风险方面: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企业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业平均或先进指标的,也应尽可能收集)。

一、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二、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三、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及其占购货额的比重。

四、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五、盈利能力。

六、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七、与本企业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税收政策等信息。

第六条市场风险方面: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

二、能源、原材料、关键设备、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

三、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四、税收政策和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化。

五、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替代品情况。

第七条运营风险方面:至少应收集与本企业、本行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30•【文号】银监发[2005]8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8号2005年12月30日)各银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

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

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

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2016年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2016年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2016年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6)
第三章风险管理目标和基本流程 (8)
第四章风险评估 (9)
第五章风险监控和预警 (10)
第六章重大风险预警及风险处理 (11)
第七章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13)
第八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公司规范、有效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控制能力和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
(一)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事项可能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公司风险分为:
1.战略风险:影响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的风险为战略风险,它主要包括:国内外政策法规风险,战略决策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成长性(扩张及新业务开拓)风险;
2.运营风险:影响企业资产安全、经营效率和效果的风险为运营风险,它主要包括:产品价格风险,原材料成本风险,行业内部竞争风险,客户及供应商信用风险,所属企业管控风险,销售风险,采购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产品质量风险;
3.财务风险:影响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的风险为财务风险,它主要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资金流动风险,财务报告风险;
4.合规风险:影响企业事项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目标的风险为合规。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公布日期】2011.02.11•【字号】深人银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银发〔2011〕26号)市各金融机构:为加强金融管理,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我行制定了《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结合你单位实际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贯彻落实相关要求。

二、《管理办法》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请按要求落实重大事项联络员制度,填报《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联络员备案表》(附件2)。

三、《管理办法》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请将你单位的基本信息(附件3)、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工作履历等报我行金融稳定处。

四、对于金融机构重大事项,请填写《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表》(附件4),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我行金融稳定处。

联系人:范潇、祝劲。

联系电话:25590240-316、138。

传真号码:25583126。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2.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联络员备案表3.深圳市金融机构基本信息简表4.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表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附件1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管理,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简称“人行深圳中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二类:一是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基金、期货和金融租赁公司(统称“深圳法人金融机构”),二是银行的深圳分行和保险公司的深圳分公司,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办事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冀国资[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国资〔2013〕5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委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当前严峻复杂经济形势下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现将我委制订的《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国资委2013年7月11日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三条全面风险管理是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企业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提供真实、可靠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和数据;(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四)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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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公司
风险信息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着力提高企业风险内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信息收集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风险内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公司
2014年8月8日
—1—
公司风险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着力提高企业风险内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信息收集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风险内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及下属单位。

第三条风险信息分为外部风险信息和内部风险信息两类。

外部风险信息主要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及法律环境等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潜在风险的各种信息以及有代表性的风险案例;内部风险信息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系统因内部环境、管控模式、产业结构、业务领域等变化可能带来潜在风险的各种信息以及有代表性的风险案例和各单位风险管理工作经验、工作动态等。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建立良好的风险信息收集机制,从业务的横向层面和管理的纵向层面持续收集各类风险信息。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级及下属单位风险内控牵头部门负责风险信息的统计、整理工作,建立并更新维护《风险管理信息库》和《风险案例库》,分析、识别本单位层面的各类风险,
—2—
确定风险源,以风险信息为基础,组织开展本单位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本级风险内控牵头部门为法规风险部,所属单位风险内控牵头部门为具有法律事务、风险内控工作职能的部门。

第六条集团公司本级及下属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风险信息及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同级风险内控牵头部门提交风险管理信息及相关案例。

第七条集团公司全系统建立风险信息逐级报送制度,风险内控牵头部门对本单位风险信息、案例进行整理、提炼后,按要求逐级向上级单位风险内控牵头部门报送。

第三章信息收集和整理
第八条风险信息收集应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及时性原则,注重全方位收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类风险信息突出重大、有代表性风险信息和案例的收集。

把握正确的信息来源渠道,不隐匿问题、不夸大事实,风险信息的时间、地点、数据应详实、准确,风险分析必须客观、公正。

第九条风险信息收集在区分外部风险信息和内部风险信息同时,着重从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五个方面做好风险信息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

第十条集团公司本级及下属单位应从以下方面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工作:
—3—
(一)国内外政治环境、产业政策、法律环境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
(二)国内外竞争对手、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基本情况、发展战略、产品情况、经营动态、主要经济指标、重大举措等;
(三)本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四)本企业投融资、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五)与本企业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与调节等信息;
(六)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七)产品存货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及其占采购额的比重;
(八)税收政策和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化;
(九)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合同、协议、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

第十一条在收集各类风险信息的同时,各单位应注意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特别是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因忽视风险管理、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进行客观、详细的剖析。

第十二条风险内控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风险信息的梳理和分析工作,确定企业面临的风险状况和水平,为科学开展风险—4—
评估,识别重大、重要风险,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管控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参考。

集团公司甄选有代表性的风险管理信息(非涉密)登载在内部信息系统或集团公司网站,供全系统进行交流、参考和学习。

第四章报送要求
第十三条风险信息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风险信息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集团公司法规风险部************邮箱。

第十四条各单位每季度报送的风险信息须包括风险预警信息、风险案例、风险管理工作动态三项内容,报送数量不少于5条(篇),季度内本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动态、发生的重大、重要风险事件(案例),必须报送。

(一)风险预警信息应包括风险信息类别、基本情况、风险提示、风险预警措施等内容;
(二)风险案例应包括案例描述、造成损失和影响、原因剖析、给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带来的启示等内容;
(三)风险管理工作动态应包括季度内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管理心得等内容。

第十五条风险信息报送统一采用WORD文档,A4纸排版,标题使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GB2312体字,文中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字,二级标题使用三号楷体字,
—5—
三级标题使用三号仿宋体字。

报送邮件标题统一使用“单位名称+20XX年X季度风险信息”格式。

第十六条各单位风险信息收集报送人员,风险信息接收、报送电子邮箱,需报集团公司法规风险部备案。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法规风险部将对各单位报送的风险信息按年度统计,并进行通报。

风险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报送的数量、质量情况将作为风险内控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风险信息管理制度,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规风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1),存档。

办公室2014年8月13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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