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1.2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课时训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选择题
1.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人民政府
B.人民代表大会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2.以下图示表明
①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人民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
③人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④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3.权力的规范运行离不开法律,为此
①国家机关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
②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
③对于宪法和法律未作规范的领域,国家机关可以擅自行使权力
④国家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权力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4.某县国税局两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期间,该县国税局领导以单位的名义,开具两人工作业绩突出的证明,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对于这一建议,法院应该
A.采纳,因为公民平等地享有建议权
B.不采纳,因为法院不受国税局管辖
C.采纳,因为法院和国税局都是国家机关
D.不采纳,因为法院应独立地依法作出审判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下列选项中,能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是
A.各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C.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大常委会负责
D.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
6.“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成为今后严格约束权力的诫令。这要求我国各级政府
A.加强对人大和执政党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B.减少权力行使,尊重人民的合法权益
C.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D.发挥政府的领导核心作用
7.根据图中示意,在▲处填上合适的机构
A.国务院
B.人民代表大会
C.政治协商会议
D.国家主席
8.2017年,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均在“两会”期间开通专区,邀请“两会”代表与网民进行互动访谈。上述材料体现了
①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权
②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③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④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9.“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这说明,在我国人大代表
①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②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使者”
③都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④要倾听民意、反映民情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10.中央明确要求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权力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的监督。要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工作人员必须
A.培养创新思维
B.具有开放胸襟
C.树立法治观念
D.保持乐观心态
11.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下列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
①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②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③遵循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④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12.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福泽百姓,反之则殃及一方。因此
A.需要由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B.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C.需要弱化政府手中的权力
D.需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13.在我国,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
①突出反映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③有效地保证了公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④保证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③
二、非选择题
14.请你辨析
甲: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的主人。
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可以直接参与国家管理。
请你对甲、乙两人的观点进行评析。
甲、乙两人的观点都是片面的。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参与国家管理;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选民可以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并不是每个公民都能直接参与国家管理。
15.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亿元。
从宪法的角度谈谈该案例对我们的警示。
①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②权力是把双刃剑,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③任何公民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利,滥用权力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