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与操作实务PPT(5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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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外来风险是指战争,种族冲突或一国 的军事、政治、国际政策、法律以及行政措 施等的变化。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
以及交货不到等。
二、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损失
实际全损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损失
(一)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的商业价值或用途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 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 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 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推定全。损
(二)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1)含义——是指载货船舶在海洋运输途中遭遇自然
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使航行中的船东、 货主及承运人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 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并使航程继续完成,由船方 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 的货物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 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 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 沉没、互撞、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 以及失火、爆炸等。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 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渗 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
生锈、玷污、受潮受热、串味等。
① ③是单独海损, ② ④ ⑤是共同海损
案例思考二
某货轮满载货物驶离A港口。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湿度很 大,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起大火,将装在货舱甲的毛毯 完全烧毁。船到B港口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 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道而遭受了不同程度 的串味损失。其中烟草由于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 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等级已大 打折扣,售价下降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 香,无论如何不能当做茶叶了,只能按照廉价的填充物处 理。(转下页)
做法 任务四 综合训练
学习要求:
通过学习,要求掌握海上风险的种类、我国海运 货物保险的各种险别、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内容以及在 制定保险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 本章重点: 国际货运保险的内容 海上损失的种类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国际贸易中的保险业务 本章难点: 海上损失的种类、国际运输保险的险别
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所有权的费用已
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一是 获得全损的赔偿,另一种是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损 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 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 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实际全。损
导读案例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 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 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海湾战争,船 被扣押。尔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 保险公司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
项目五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主要内容:
基本常识(补充扩展知识)
任务一 海上运输保险 任务二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任务三 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
案例思考一
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 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 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 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 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烧毁; ②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 被烧毁;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 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
支付的
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
的后果
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
2、单独海损
(1)含义——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
方面利益的部分损失。
(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损失的构成不同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这些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可以通 过共同海损的理算,由各获救受 益方按获救价值比例分摊。
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共 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 分摊
这五个条件 缺一不可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
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
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基本常识
目前世界上保险业务一般分四类: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财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利益作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制造、销售或修
理商因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致使用户 或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制造、销 售或修理商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证保险:是一种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担保业务,
债权人或债务人以保护债权为目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一
种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一、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风险
风险
损失
பைடு நூலகம்
自然灾害
费用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承保的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 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 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按照我国1981年1 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 承保的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 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受了实际全损后,可按其保单
的投保金额,获得保险人的全部损失的赔偿。
2、推定全损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
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
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以及交货不到等。
二、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损失
实际全损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损失
(一)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的商业价值或用途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 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 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 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推定全。损
(二)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1)含义——是指载货船舶在海洋运输途中遭遇自然
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使航行中的船东、 货主及承运人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 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并使航程继续完成,由船方 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 的货物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 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 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 沉没、互撞、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 以及失火、爆炸等。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 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渗 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
生锈、玷污、受潮受热、串味等。
① ③是单独海损, ② ④ ⑤是共同海损
案例思考二
某货轮满载货物驶离A港口。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湿度很 大,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起大火,将装在货舱甲的毛毯 完全烧毁。船到B港口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 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道而遭受了不同程度 的串味损失。其中烟草由于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 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等级已大 打折扣,售价下降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 香,无论如何不能当做茶叶了,只能按照廉价的填充物处 理。(转下页)
做法 任务四 综合训练
学习要求:
通过学习,要求掌握海上风险的种类、我国海运 货物保险的各种险别、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内容以及在 制定保险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 本章重点: 国际货运保险的内容 海上损失的种类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国际贸易中的保险业务 本章难点: 海上损失的种类、国际运输保险的险别
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所有权的费用已
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一是 获得全损的赔偿,另一种是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损 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 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 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实际全。损
导读案例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 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 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海湾战争,船 被扣押。尔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 保险公司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
项目五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主要内容:
基本常识(补充扩展知识)
任务一 海上运输保险 任务二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任务三 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
案例思考一
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 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 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 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 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烧毁; ②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 被烧毁;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 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
支付的
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
的后果
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
2、单独海损
(1)含义——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
方面利益的部分损失。
(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损失的构成不同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这些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可以通 过共同海损的理算,由各获救受 益方按获救价值比例分摊。
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共 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 分摊
这五个条件 缺一不可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
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
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基本常识
目前世界上保险业务一般分四类: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财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利益作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制造、销售或修
理商因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致使用户 或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制造、销 售或修理商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证保险:是一种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担保业务,
债权人或债务人以保护债权为目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一
种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一、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风险
风险
损失
பைடு நூலகம்
自然灾害
费用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承保的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 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 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按照我国1981年1 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 承保的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 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受了实际全损后,可按其保单
的投保金额,获得保险人的全部损失的赔偿。
2、推定全损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
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
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