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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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书范文

起诉意见书范文

××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刑)诉字〔20××〕××号犯罪嫌疑人杜×明,曾用名,杜×明,绰号杜××,男,19××年11月10日生,出生地××省×县,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市××建筑公司工人,捕前住××省×市××区建业路27号。

犯罪嫌疑人杜×明20××年×月×日曾因酒后驾驶被××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20××年×月×日释放。

20××年×月×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派出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于××看守所。

本案中杜×明的辩护律师为王××,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编号为×××××××××××××××××。

犯罪嫌疑人杜×明涉嫌杀害杜×建一案,由××派出所于20××年×月×日接受案件,20××年×月×日移送我局。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范文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范文

X X X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刑诉字[2002]第号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

违法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案由及案件来源。

具体内容是某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

简要写明接受案件,立案和破案时间,现已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以下犯罪事实:(过渡段)
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和结果。

(叙述事实根据具体情况,是一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还是共同犯罪,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叙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影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情节。


理由。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涉嫌XX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没有“请依法审判”这句话)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市公安局印)
二00四年月日
附:1、本案侦查卷宗XX册。

共同犯罪起诉意见书

共同犯罪起诉意见书

共同犯罪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_____。

因涉嫌_____罪,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_____公安局刑事拘留,经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_____。

因涉嫌_____罪,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_____公安局刑事拘留,经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依法逮捕。

经依法侦查查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犯罪嫌疑人_____与_____经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窜至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室,以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被害人_____家中,盗窃现金人民币_____元、黄金首饰若干(价值人民币_____元)、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_____元)。

在实施盗窃过程中,犯罪嫌疑人_____负责望风,犯罪嫌疑人_____负责开锁并进入室内实施盗窃。

得手后,二人迅速逃离现场,并将盗窃所得财物进行分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犯罪嫌疑人_____与_____再次结伙,以同样的方式进入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室,盗窃现金人民币_____元、手机两部(价值人民币_____元)。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_____与_____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犯罪嫌疑人_____与_____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修改版

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修改版

××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刑诉字〔2009〕56号犯罪嫌疑人罗××,男,1985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民族××,初中文化,职业农民,家住本县樟树乡茶山村二组。

简历: 2004年10月因盗窃曾被判刑2年,于2006年10月刑满释放。

2009年9月29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本局刑事拘留,2009年10月7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罗××抢劫一案,经本局自09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犯有下列罪行:2009年8月27日晚,罗××隐藏在××公路旁边的树丛中,适女青年谢××路过该处,罗××窜出用木棒击打谢××的头部,将谢××击昏,抢走了谢××1000元人民币的精工手表一块以及人民币450元,然后逃离现场。

(七要素)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2.被害人的指正。

3.证人的证言。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罗××使用暴力抢夺他人物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累犯)此致××县人民检察院局长××印)○○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随案移交物品件。

4.被害人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所附项目根据需要填写)。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_法律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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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省××县,身份证号码:××××××××××××××××××,汉族,××市××商场营业员,捕前住××市××厂宿舍。

犯罪嫌疑人丁××、牛××、方××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于20**年7月20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26日被依法逮捕,先羁押于××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丁××、牛××、方××涉嫌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一案,由××市公安局于20**月7月19日发现并立案侦查,20**年7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丁××、牛××、方××涉嫌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年7月15日中午,租住在本市××宾馆的犯罪嫌疑人丁××和牛××、方××因吸食毒品的需要,由丁××出资并叫牛××、方××到本市××区××路××号王××(另案处理)的暂住房处购买毒品海洛因8克。

犯罪嫌疑人丁××和牛××、方××共同吸食部分后,商定将剩余毒品参杂脑复康药物后贩卖给他人。

最新-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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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篇一:起诉意见书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刑诉字[2019]34号犯罪嫌疑人许稳,男,出生于1991年12月6日,省份证号码340221************,汉族,本科文化程度,是安徽省安庆市安庆师范学院大学一年级学生,家住陕西省宝鸡市阜平县平阳镇燎原村28号因涉嫌盗窃罪,2019年5月1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3日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许稳涉嫌盗窃一案,由王晶与2019年4月22日9时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于当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许稳于2019年5月12日被我局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许文涉嫌盗窃一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依法侦查查明2019年4月22日早上许犯罪嫌疑人许文由于前天晚上在校外打了一夜的台球,所以在早上7时许才回到宿舍,在经过312宿舍时看见门没锁就进入了该宿舍,进入宿舍后发现宿舍只有王晶等三人在睡觉,同时看见三台笔记本电脑放在书桌上,由于许稳家境不是太好,同时又沉迷于吃喝玩乐,经常手头紧张而当天正好许稳身上没钱了,于是临时起了盗窃的意图,在经过一番挣扎后将3台笔记本电脑偷走然后回到宿舍将电脑藏于衣柜中认定上述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物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许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许稳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此致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宜秀区公安分局(印)2019年6月7日附1,本案卷宗3卷12页2,犯罪嫌疑人许稳现羁押于安庆市第一看守所篇二: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修改版××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刑诉字〔2019〕56号犯罪嫌疑人罗××,男,1985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民族××,初中文化,职业农民,家住本县樟树乡茶山村二组。

公安起诉意见书期模版

公安起诉意见书期模版

公安起诉意见书期模版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就此案件向贵院提出公安起诉的意见。

经审查案件材料,我对公安机关提起的起诉意见提出以下质疑和异议:首先,公安机关对于案件事实的掌握存在不足之处。

根据本案的材料和证据来看,公安机关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某某确实犯有被控罪名。

在证据链条上存在断裂,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因此,公安机关提起的起诉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其次,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开展案件调查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并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存在对被告人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和非法抄写证据等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调查的合法性,因此公安机关提起的起诉是不合法的。

再次,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事实侦查不清、认定错误的情况。

在案件中,公安机关未能充分摸清案件事实,只凭推测和主观臆断,将责任全部推给了被告人某某。

同时,公安机关对于相关证据的解释也存在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导致对被告人的定性错误。

因此,公安机关提起的起诉无法准确把握案件的真实状况。

最后,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被告人的权利进行了侵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当享有合法的权益保障,包括接触辩护人和相应的法律援助等。

但是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未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没有及时通知辩护人参与案件调查和审判过程,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安机关提起的起诉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根据我对本案的全面研究和分析,我认为公安起诉意见不应成立,我要求法院驳回公安机关的起诉。

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做出公正的审判结果。

此致辩护人日期:。

2018-福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范文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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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福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福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林勇,男,现年30岁(一九七一年五月三十日出生),福州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家住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09号109室。

违法犯罪经历:201X年9月26日因涉嫌绑架、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强种田,男,现年35岁(一九六六年一月四日出生),安徽省固镇县人,汉族,小学三年级文化,家住固镇县连站乡王岗村西组167号。

违法犯罪经历:201X年9月27日因涉嫌绑架、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王东学,又名王晓东,男,现年23岁(一九七七年一月九日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家住宿州市甬桥区芦岭镇北环五寨村坪里组93号。

违法犯罪经历:201X年9月28日因涉嫌绑架、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熊波,男,现年33岁(一九六八年一月七日出生),云南省云威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家住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北大公寓2座203单元。

违法犯罪经历:201X年9月2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取保候审,11月6日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岚,女,现年31岁(一九七O年八月十六日出生),福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家住福州市西二环荷泽新村9座307。

违法犯罪经历:201X年9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取保候审。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林勇、强种田、王东学、熊波、李岚有下列犯罪事实:1997年8月间,洪山所民警周侠(已死亡)与犯罪嫌疑人林勇经事先预谋欲绑架犯罪嫌疑人熊波勒索钱财,由犯罪嫌疑人林勇在闽侯金桥租一套别墅用于关押人质,并物色帮手。

最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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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篇一: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例××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址:××市××街×号。

违法犯罪经历:××年×月×日因抢劫、盗窃罪被×市×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年1月18日释放;×年×月×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市公安局逮捕。

犯罪嫌疑人秦×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月×日×时由本市××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已送至我局。

我局经过审查,于×月×日立案进行侦查。

犯罪嫌疑人秦×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年×月×日17时许,秦×和其女友等人酒后准备到田×家玩,行至机械家属院194号时,遇到帮助别人料理丧事的黄×,黄×说“敢从这过我就弄死你”。

秦×将其女友送至21排房后,遂即叫田×等人返回原处,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照黄×腹部猛刺一刀,尔后逃窜,黄×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黄×系被他人用刀刺伤腹部致胰十二指动脉破裂及下腔静脉破裂大出血性休克循环衰竭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王×、李×等证言,刑事技术鉴定,现场勘查笔录,作案凶器剔骨刀一把,秦×对所犯罪行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实现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精选5篇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精选5篇

________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二)字[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单位犯罪案件中,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

犯罪嫌疑人涉嫌________(罪名)一案,由________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

(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

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

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最后写明犯罪嫌疑人________涉嫌________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________(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简明扼要叙述。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________(分列相关证据)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具体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动、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__条之规定,涉嫌________罪。

起诉意见书和公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和公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和公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A,根据我遭受的侵害,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公正对待,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事实是这样的:我于某日在公共场所被被告B无端侮辱,辱骂,并对我进行肢体攻击,致使我受伤并心理受到严重伤害。

我作为受害人,遭受无端的伤害与辱骂,这是对我的人格尊严的践踏和人身权益的侵害,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以此为依据,我决定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B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我的了解,被告B有前科,在社会上也有很多不良行为记录。

他的行为已经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我希望法院能够严肃对待此案,依法审理,给予受害者以公正的司法判决。

在此,我希望法院能够充分听取我的陈述,并严格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真调查和审理。

我将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辅助材料,尽力维护正义和公正。

希望贵法院能够保障正当的诉讼权益,保护我作为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通过此案能够得到公平的审判结果,使被告B 正视自己的错误行为,改正错误,还我一个公道。

最后,请贵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地处理此案,并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原告:A公安意见书致某地公安局:我是原告A,我在某日在公共场所遭到被告B的侵害并受伤。

我特此向贵局报案,希望能够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事发当天,我在某地某公共场所被被告B辱骂并进行肢体攻击。

此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权益,对我的生活造成严重伤害。

我是无辜的受害人,在承受实际损害之后,我决定向您报案,希望能够通过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受理和处理我报案,并依法展开立案调查工作。

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张再德有下列犯罪事实
在2012年4月5日抱养藏獒至6月27日期间,张再德并未对其藏獒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而是私自圈养,违反大连市烈性犬类管理办法。张再德对其藏獒疏于管理,应当预见藏獒咬人的危险而未预见,在一六岁女童路过时,由于关养藏獒的铁笼并未被张再德关闭,致使藏獒窜出咬伤女童致其死亡。
大连高新区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高公刑诉字(2013)126号
犯罪嫌疑人张再德,男,1979年10月25日生,民族汉,籍贯山东青岛,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大连市高新区亿达普罗旺斯二期在建工地小卖部店主住址大连市高新区兴荣小区2幢211。违法犯罪经历:2013年6月27日,因犯罪嫌疑人张再德圈养未经登记的烈性犬,并疏于管理,造成一六岁女童在路过时,被其藏獒咬破气管致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再德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2013年8月15日
注:
(1)犯罪嫌疑人张再德现押于大连第二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2卷12页。

最新-化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精品

最新-化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精品

化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化公诉字201922号犯罪嫌疑人李乃志,男,现年69岁,193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是广东化州市笪桥镇水塘村委会莞塘村人,住笪桥镇政府宿舍。

原笪桥镇政府干部,已退休。

1997年12月至1999年9月任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之一。

身份证号440924*********。

简历因本案于2019年7月11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8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勇飞,又名李德,男,汉族,1965年8月14日生,高中文化,化州市笪桥镇水塘村委会莞塘村人,户籍地址化州市河西区解放路103号。

现经营化州市上街垌金鼎美容院。

是李乃志次子,系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股东之一。

身份证号440924*********。

简历因本案于2019年10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郭学栋,男,1957年1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海淀区小牛坊村门牌399号。

1998年7月至9月任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10月份起任分公司总经理。

身份证号11010819570101761。

简历因本案于2019年10月16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经我局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李乃志、李勇飞、郭学栋有以下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李乃志于1992年8月13日注册成立个体企业李氏实业发展总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经营种果,果园面积180亩。

该公司成立后,扩大种果面积。

至1994年底,果园面积8000多亩。

1995年4月份,李氏实业发展总公司与香港利事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陈永志,男,1975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2xxxx036857,出生地:广东省河源市,汉族,初中文化水平,无业,现居住于广东省河源市大学城区阳光小区F栋401。

违法犯罪经历:20xx年10月10日因抢劫罪被河源市大学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xx年4月10日释放;20xx年2月5日因有意伤人罪罪被河源市大学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20xx年5月5日释放:20xx年8月22日9时15分因涉嫌有意杀人罪、抢劫罪被河源市大学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5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有意杀人罪、抢劫罪被河源市大学城区公安局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永志、涉嫌有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20xx月8月22日9时由本市河源市大学城区公安人员抓获。

我局通过审查,于9月10日立案进行侦查。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陈永志、涉嫌有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xx年8月17日xx点许,陈永志因为张湖上来交涉房屋漏水咨询题,期间发生争吵,陈永志持刀连刺张湖十刀,造成张湖不同程度创伤,张湖因为流血过量休克死亡。

为了不被不人发觉,犯罪嫌疑人又将上来询咨询的孙闪(张湖老公)杀死,之后又强行闯入孙闪的家中,将孙闪的父母,张潜(男,61岁),李蕾(女,59岁)刺成重伤后,逃离犯罪地点。

当晚23点许,犯罪嫌疑人在西大直街农业银行ATM前,将正在取钞票的王丽刺成重伤,并抢走现金5000元。

经法医鉴定:张湖、孙闪系被他人用刀刺伤腹部致胰十二指动脉破裂及下腔静脉破裂大出血性休克循环衰竭死亡。

张潜、李蕾、系被他人用刀刺伤腹部挫伤、王丽系被他人用刀连续刺中腹部20余刀、大腿部一刀,导致大量流血休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张潜、李蕾、王丽等证言,刑事技术鉴定,现场勘查笔录,作案凶器剔骨刀一把,对所犯罪行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交通肇事起诉意见书

交通肇事起诉意见书

交通肇事起诉意见书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起诉意见书_____公交警起字[20_____]第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男,汉族,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化工厂东_____-_____02号,现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名邸_____-_____-_____02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违法犯罪经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涉嫌危险驾驶案被__________市交通警察分局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危险驾驶一案,由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2时09分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侦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我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涉嫌危险驾驶案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2时05分醉酒后驾驶__________16号车沿__________路由东向西行驶至__________东路路口时,与前方已发生交通事故停驶在道路上的__________号车及_____AT_____6号车相撞,造成_____AP8_____04号车乘客贺_____家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__________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__________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70mg/100ml。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_____AP8_____04号车、_____ANH_____16号车及_____AT25_____6号车车检报告、_____公物证鉴字[20_____]405号血醇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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