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爆仓”后,大房东与租客的“收房”之争【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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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退房成功案例

逾期交房退房成功案例

逾期交房退房成功案例
在房屋租赁中,逾期交房和退房是很常见的问题,很多房东和房客在这方面都
会遇到一些困难。

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个逾期交房退房成功的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帮助。

这个案例发生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一位房东在租房合同到期后,发现房客
一直没有按时交房,而且还拒绝退还押金和支付逾期滞纳金。

房东多次与房客沟通无果后,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经过调解,最终房客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逾期滞纳金并退还押金,顺利交房并解除合同。

这个案例的成功得益于房东的合理维权和法律援助的支持。

首先,房东及时寻
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明确合同约定,有力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其次,房东与房客的沟通也很重要,通过理性的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后,法律援助的支持也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调解服务,帮助房东顺利解决了问题。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逾期交房和退房问题需要及时处理,不能拖延。


东和房客双方都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遵守合同约定,理性沟通,尊重对方,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最终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因逾期交房和退房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在日常的房屋租赁中,逾期交房和退房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只要双方都能够
理性对待,尊重合同约定,及时沟通,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就一定能够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帮助大家更好地处理逾期交房和退房问题。

曾被雷军看好的长租公寓“爆仓”了

曾被雷军看好的长租公寓“爆仓”了

曾被雷军看好的长租公寓“爆仓”了
曾被雷军看好的长租公寓爆仓了。

10 月17 日,寓见公寓上海地区的租客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反映,自己与寓见公寓签订租约合同时所绑定的银行卡无故被提前一周扣款,与所属区域门店店长联系后,被告知寓见公寓资金链断裂,店长本人已两个月未收到薪水。

这位店长还劝告他:不要再向偿还贷款的银行卡里打钱了。

这位租客的遭遇并非个案。

截至10 月17 日,寓见公寓租客QQ 维权总群已有2000 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中获悉,部分租客已聚集在寓见公寓总部所在地的上海市徐汇经侦支队报案,并试10 月17 日傍晚6 点半,记者在现场看到,林小森被数十位租客及房东包围在警局过道讨要说法。

直至记者一个小时后离开,林小森都未说一句话。

一名租客激动地说:你今天就睡在这里,你也尝尝没有地方睡的滋味。

亦有租户找来椅子让其坐下,并称要陪他坐到天亮要个说法。

那么,寓见公寓为何会爆仓?其与租金贷又有着怎样的关系?
寓见公寓模式解析:一手托三方,赚的不是租金,是什么
根据多位租客、房东介绍的情况,寓见公寓的模式可以总结为:寓见公寓先从房东处租得房屋,装修后再转租给租客,寓见公寓给房东付租金时采取月付,押一付一。

寓见公寓在将房屋租给租客时,租客被建议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以享受较为低廉的价格。

寓见公寓建议租客从元宝e 家等金融公司贷款,再由金融公司将一年租金打给寓见公寓,而租客需按期向金融公司还款。

由于租客采取押二付一的付款方式,寓见公寓可以一次性拿到12 个月的。

如何处理房东房客之间的纠纷

如何处理房东房客之间的纠纷

如何处理房东房客之间的纠纷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纠纷是租房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当纠纷发生时,双方需要冷静、理性地处理,并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

本文将介绍一些应对房东房客纠纷的常见方式,并提供一些建议来帮助双方解决问题。

1. 沟通解决纠纷首先,双方应尽可能地通过沟通来解决纠纷。

这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会谈、电话交流或书面沟通等方式实现。

沟通时,双方都应冷静客观地陈述问题,并尽量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

通过对话,双方可以寻求共识,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例如,如果是因为房子维修问题引起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方案,如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或租客搬离期间减免租金。

2. 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无法通过沟通解决纠纷。

这时,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如物业管理部门、房屋中介或律师等。

第三方可以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并帮助双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例如,如果租客认为房东拒绝归还押金,可以向法律援助组织咨询,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3. 租赁合同的重要性在租房过程中,签订一份明确的租赁合同对双方都非常重要。

租赁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和押金的支付方式,租房期限,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如果双方遇到纠纷,可以通过参考合同中的条款来解决问题。

例如,合同中可以明确房东和房客的责任,如谁负责维修和损坏的修复等。

当然,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详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内容,避免发生纠纷。

4. 寻求法律救助当房东和房客无法通过自身努力解决纠纷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救助。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向相关的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如法院或仲裁机构。

法律机构会依法处理纠纷,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准备相关证据,如书面证据、合同和支付凭证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5. 预防纠纷的发生除了在纠纷发生后采取适当的解决方式外,双方也可以预防纠纷的发生。

首先,房东和房客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沟通,并明确双方的期望和责任。

双方可以讨论并约定维修责任、租金支付方式和纠纷解决机制等。

承租人如何应对房东擅自涨高租金标准

承租人如何应对房东擅自涨高租金标准

承租人如何应对房东擅自涨高租金标准在租房的过程中,承租人可能会遇到房东擅自涨高租金标准的情况,这无疑会给承租人带来困扰和经济压力。

那么,作为承租人,应该如何应对这种不合理的行为呢?首先,承租人要明确自己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租赁期限等,并且对于租金的调整有具体的约定,那么房东擅自涨租就可能构成违约。

承租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找出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为后续的应对措施提供法律支持。

在发现房东擅自涨租后,承租人应保持冷静,避免与房东发生激烈的冲突。

可以选择以平和的态度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房东涨租的原因。

也许房东是因为对市场行情的误判,或者是自身面临经济压力,通过良好的沟通,有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沟通时,承租人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说明按照合同约定,房东无权擅自涨租,同时也要表达自己希望能够继续稳定租赁的意愿。

如果与房东的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承租人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这些机构通常具有调解纠纷的职能,他们可以介入双方之间,帮助协调解决租金上涨的争议。

在向这些机构求助时,承租人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以便更好地说明自己的情况。

此外,承租人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投诉。

这些部门有权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监管,对于房东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在投诉时,承租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房东的姓名、联系方式、租赁房屋的地址、合同内容以及房东擅自涨租的情况等。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房东的行为确实违法违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房东的擅自涨租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承租人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赔偿因擅自涨租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承租人需要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合同、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房东的违约行为和自己的损失。

大房东和二房东的合同解除后其他租客怎么办

大房东和二房东的合同解除后其他租客怎么办

⼤房东和⼆房东的合同解除后其他租客怎么办房屋转租的时候会遇到⼆房东,⼆房东,是指房东指房屋租赁给第⼀承租⼈,第⼀承租⼈⼜将其转租给其他⼈的⼈。

那么要是⼤房东和⼆房东的合同解除后其他租客怎么办?⼆房东转租合法吗,在哪些情况下转租是合法的?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房东和⼆房东的合同解除后其他租客怎么办只要起诉⼆房东要回就可以了,因为⼆房东与⼤房东的合同解除了。

你要有⼤房东与⼆房东要解除合同的情况理由,才可拒交后⾯租⾦,⽐如⼤房东的通知函,⼝头告知等。

⼆房东⼀般是指⾮产权⼈本⼈租,是有⼈从房东处承租了房产,再转租给其他⼈。

承租⼈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

此处的承租⼈就是⼆房东。

房屋转租⾏为要征得原出租⽅的同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于2021年1⽉1⽇⽣效)第716条规定:“承租⼈经出租⼈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

承租⼈转租的,承租⼈与出租⼈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未经出租⼈同意转租的,出租⼈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以得知,房屋转租分为合法转租和⾮法转租,⼆者界定的标准就是是否征得出租⽅的同意,转租⽅(现实中习惯称为“⼆房东”)未征得房主的同意就擅⾃转租的⾏为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的,除⾮双⽅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允许转租⾏为的出现。

如果⼆房东与房主之间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可以转租,或者应房主同意转租,那么⼆房东出租才合法。

承租⼈转租须经房主同意,⼆房东和承租⼈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为没有得到房主的同意⽽没有效⼒,根据当前司法实践,转租已成为事实,房主⼈若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转租有效;虽然没签订书⾯租赁合同,但有⼝头约定,⼜有承租事实,那么承租⼈和⼆房东的房屋租赁关系成⽴。

在我国当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法律法规还不能解决转租操作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因此遇到转租⾏为时⼀定要谨慎。

房租暴涨、长租公寓爆仓背后,金融杠杆风险正在袭来

房租暴涨、长租公寓爆仓背后,金融杠杆风险正在袭来

房租暴涨、长租公寓爆仓背后,金融杠杆风险正在袭来
史亚娟
【期刊名称】《中外管理》
【年(卷),期】2018(000)010
【摘要】长租公寓模式中,出现了利用租金贷挪用资金、砸钱抢房源这些现象,
这些都属于近两年互联网时代的乱象。

包括曾经的共享单车,背后都有一个类似逻辑一资本希望通过砸钱或投资来扩大市场占有率,进而实现对市场的垄断今年暑期,很多人们见面,重点不再是讨论房价上涨了多戮而是讨论房租上涨了多少,
【总页数】4页(P110-113)
【作者】史亚娟
【作者单位】《中外管理》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相关文献】
1.浅析快递爆仓背后的深层根源 [J], 袁宏海
2.警惕长租公寓持续爆雷风险 [J], 秋白
3.房租暴涨背后,全国首例长租公寓模式破产已现! [J],
4.长租公寓再次爆仓波及上万人 [J],
5.蛋壳公寓"爆雷"对长租公寓行业风险防范的启示 [J], 唐文杰;张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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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租客拒不腾房的收房攻略–房主是自然人(个人)篇

租赁合同到期租客拒不腾房的收房攻略–房主是自然人(个人)篇

租赁合同到期租客拒不腾房的收房攻略–房主是自然人(个人)篇声明:本收房攻略仅仅是告知各位业主,在租赁合同到期,租客不返还你的房屋的时候,你有权利采取适当的措施收回属于你的房子!本律师郑重提醒:在收房过程中务必保持克制,不要发生任何的肢体冲突、不要借收房之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本律师对任何人依照本攻略收房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物品损坏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以下为正文:有多余的房子出租以获得收入,本来是件很开心的事,但若遇到一个闹心的租客,且不说不好好照管你的房子和家具,万一到期不肯搬出,那真是闹心加闹心。

最近朋友们扎堆来问:租客到期不腾退房屋,不续约也不缴纳房租,我的房子我还收不回来了,这可如何是好,这真是--事儿虽小却极其烦心的糟心事。

作为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租户腾退并承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等各种损失,这当然没问题,但司法有司法的程序,一个程序走下来,半年一年的可能就过去了,如果你的房子在北上广深或任何经济发达的城市,法官们现在已经忙得五加二、白加黑了,论先来后到,您恐怕也别想一两天、一两月解决问题。

等到执行法官终于帮你把租户腾出去了,万一租客真没钱,占用房子的损失一时半会儿您也是别惦记了。

如果你的租客死皮赖脸一直这么住着直到法院执行,这事您说您恐怕搞不好也得烦出个抑郁症来。

怎么办呢?其实您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自力救济的!但是,只要有但书的地方一定是要非常认真仔细的阅读:我国法律目前对自力救济的规定相当粗线条(注意:本处讲的自力救济仅仅指财产权受到侵犯,对于人身权、健康权受到侵犯的自力救济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那么我们主要研究了解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自力救助的判决。

单纯就财产权力受到侵害时,自力救济有严格的裁判标准:其一,必须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房子不是你,房主也没有书面委托,你就不要乱出头了。

其二、应主要针对物。

收个房子不要最后变成了打架斗殴,打伤别人你坐牢,打不过受痛还赔房租。

其三、必要的限度。

房租暴涨背后,全国首例长租公寓模式破产已现!

房租暴涨背后,全国首例长租公寓模式破产已现!

房租暴涨背后,全国首例长租公寓模式破产已现!
佚名
【期刊名称】《中外管理》
【年(卷),期】2018(0)9
【摘要】8月20日,全国出现首例采用长租公寓模式运营的房产中介破产案例。

杭州一家名为鼎家的长租公寓公司宣布,因资金链断裂,已停止运营。

而这背后,4000多租户缴纳的房租并未给到房东手里,如今大量租户或者重新交房租,或者不得不搬出房子,大量无辜者利益受损。

【总页数】1页(P18-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长租公寓住房租赁模式的融资现状与推进策略 [J], 李丹
2.房租暴涨、长租公寓爆仓背后,金融杠杆风险正在袭来 [J], 史亚娟
3.房租暴涨比房价暴涨更不安 [J],
4.煤价从600元/吨暴涨至2500元再暴跌至1100元煤价暴涨暴跌背后 3万家贸易商囤煤,高库存的发电厂全力压煤价 [J], 郭志强
5.海运价格重回暴涨模式涨价背后:航线运力紧张,供需失衡 [J], 郭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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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权益与房东责任的界定

租客权益与房东责任的界定

租赁关系中的租客权益与房东责任分析引言租赁关系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普遍,涉及到租客与房东之间的权益与责任。

然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常常因缺乏明确界定而产生争议。

本文将详细探讨租客的权益与房东的责任,以促进和谐的租赁关系。

一、租客的权益1. 居住安全租客有权在安全的环境中居住,房东应确保房产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并维修设施,以防止因设施问题对租客造成伤害。

2. 隐私权租客有权享有隐私,房东在没有租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进入租赁房屋,除非有紧急情况。

3. 合理使用房屋租客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正常使用房屋,不得因房东的个人意愿而被限制,除非该限制是法律或合同所规定的。

4. 租金透明与公平租客有权要求房东提供租金账单,了解租金的计算标准,防止房东随意涨租或收取额外费用。

5. 享有租赁合同保护租客有权获得书面租赁合同,并清楚了解合同条款,包括租期、租金、押金等,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二、房东的责任1. 提供安全住房房东必须确保所出租的房屋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及时修理任何可能影响租客安全的设施问题。

2. 维护房屋设施房东需定期维护和保养房屋内的设备和设施,确保租客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例如水电、暖气、空调等。

3. 尊重租客隐私房东在进入租赁房屋时,必须事先通知租客,并不得无故侵入,尊重租客的隐私权。

4. 依法退还押金房东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处理租客退租后的押金问题,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扣留租客的押金。

5. 遵守租赁合同房东有义务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租金的收取、租赁期限等,切勿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三、租客与房东的权利义务平衡在租赁关系中,租客与房东的权利与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一个和谐的租赁环境。

双方应通过良好的沟通,确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互相理解和尊重。

结论租客的权益与房东的责任密切相关。

为了维持健康的租赁市场,双方应共同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和谐的居住环境贡献力量。

房主强行腾房法律后果(3篇)

房主强行腾房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房主强行腾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侵犯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给房主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围绕房主强行腾房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房主强行腾房的法律后果1. 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房主强行腾房首先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租赁关系的协议。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无权擅自解除合同,强行腾房。

2. 损害承租人权益强行腾房可能损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居住权、使用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居住权,出租人不得擅自侵害。

3. 损害房屋价值强行腾房可能导致房屋闲置,影响房屋的出租价值。

同时,强行腾房过程中可能对房屋造成损坏,增加维修成本。

4. 承担法律责任房主强行腾房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擅自解除租赁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支付违约金:租赁合同中往往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房主强行腾房可能需支付违约金。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强行腾房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房主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

(4)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如暴力腾房,房主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面临刑事责任。

二、应对策略1. 遵守合同约定房主在租赁期限内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强行腾房。

2. 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需腾房,房主应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可以尝试以下方式:(1)协商调整租赁期限:双方可以协商缩短租赁期限,待腾房后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协商补偿:房主可以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其损失。

3. 寻求法律途径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房主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1)向法院提起诉讼:房主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谨防租房中“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陷阱的风险提示

谨防租房中“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陷阱的风险提示

谨防租房中“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陷阱的风险提示近年来,一些不规范的长租公寓或住房租赁企业,为了快速筹集资金,采用房租“高进低出”(即高租金向房东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长收短付”(即向租客收取3个月以上的租金,向房东按月支付租金)的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不可持续,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会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还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

在此,郑重提醒社会大众以及广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在房屋出租、承租以及提供租赁中介服务过程中,务必谨防此类陷阱,免遭经济损失,防止房屋租赁纠纷缠身。

一、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

房东和租客选择住房租赁企业之前,要了解该企业有没有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查看有无营业执照)、有没有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查看有无备案证明或查询相关备案信息),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拒绝接受未办理登记或未经备案、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的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

二、警惕不正常租金的诱惑。

租客不要受过低租金或租金打折的诱惑,在租房之前,要了解并比较周边或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为不要轻信,以防落入圈套而上当受骗。

房东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在将房屋租给住房租赁企业之前,也要了解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收房的,不要被其诱惑,要提高警惕,以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

三、不宜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

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的租金给予租金打折的诱惑,不要一次性预付较大数额的租金,防范住房租赁企业在租期未到时便卷款跑路或倒闭,而原房东因收不到租金不让居住。

长租公寓频“爆雷”,年轻人租房有烦恼

长租公寓频“爆雷”,年轻人租房有烦恼

长租公寓频“爆雷”,年轻人租房有烦恼作者:陈瑞婷来源:《现代青年》2020年第12期2020年,“你爆了吗?”成为年轻人之间打招呼的最新方式。

光是今年下半年,“爆雷”的长租公寓超过20家,公司有大有小,散落在全国各地。

在这背后,一批年轻人在被房东“贴条”、断水断电的惊魂未定中,一边搬家,一边维权。

不用和房东打交道、免去高额中介费的长租公寓受到年轻人热捧,本应为年轻人提供便利的新型租房模式却漏洞频出,为了在这座城市有个“家”,选择长租公寓的年轻人反而陷入了更深的烦恼。

北京蛋壳公寓的租客秋秋在上周接到了房东的“逐客令”。

害怕房子被蛋壳收回,房东换掉大门的电子锁和密码。

没几天,就有新中介带着新房客前来看房。

这天早上,秋秋还在睡觉,两个陌生的面孔突然到来,打量着房子的每个角落。

他们似乎不知道秋秋在家,其中一个人走进了洗手间。

马桶抽水声响起时,秋秋有一种自己的空间“被侵入”的感觉。

看完房子,中介坐在客厅里抽起烟,烟雾弥漫了整个房子,呛得她呼吸不过来。

她突然感到,房子不再受自己控制的同时,她的尊严也一并失去了。

中介终于起身离开,秋秋鼓起了勇气,追到了电梯口,对中介说:“能不能以后不要在家里抽烟,看完房子就赶紧走行不行?”用眼下流行的词语来解释,秋秋租住的长租公寓疑似“爆雷”了。

平台现金流断裂、失联甚至跑路,无法兑付租金和押金。

为了自身利益,房东就会赶走租客,收回自己的房子,尽管这么做,并不合法。

房东的多次上门让秋秋不堪其扰,最后还是决定搬走。

相比于这种明晃晃的闯入,另一种“驱逐”的方式反而显得含蓄。

上海蛋壳公寓的租客张琳琳是在下班回家后发现了问题:家里的网断了。

她联系蛋壳管家,没有得到回复。

跟她一起回来的男朋友有些着急,他做审计工作,正要临时处理一份公司的重要文件。

小区里信号不好,手机热点也开不了。

两个人坐在沙发上面面相觑,没有网,就仿佛与世隔绝。

在生活全面停滞之前,张琳琳跟男朋友在对面小区找到了房子,连夜搬家,搬到凌晨3点。

为什么长租公寓总是暴雷

为什么长租公寓总是暴雷

为什么长租公寓总是暴雷1、为什么长租公寓总是暴雷?【答案】由于长租公寓平台的发展模式都基本一致,暴雷原因也趋同,因此我们以某某公寓为例来分析说明长租公寓暴雷的原因。

1. 直接原因:平台资金链断裂在维权活动中,租客维权的主要原因是“自己已经一次性按年向某某公寓平台支付了租金,但在房屋尚未到期的情况下遭到了房东的驱赶”。

而房东维权的主要原因是“自己并未从某某公寓平台处按月及时收到租金,且申诉未果”。

由此可见,某某公寓暴雷的直接原因是平台资金链断裂,没有及时将租客缴纳的租金按期支付给房东,导致房东强行收房,从而引发纠纷。

但作为一家已经成功上市(2020年1月17日,某某公寓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运营公寓数量超40万间,覆盖城市超过13个的行业内头部平台,某某公寓为何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呢?原因有二:一是某某公寓采取“互联网企业式”的烧钱策略,前期通过大量补贴提高市场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后期逐步抬价实现扭亏为盈。

某某公寓对房源实行“高收低租”的方式,即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房东处收取闲置房源,经过统一装修后,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租客出租房屋。

采取这种经营策略,意味着某某公寓要两头让利,既要向房东提供更多的房屋溢价,又要向用户提供更多的租房补贴。

因此,某某公寓的利润空间会被极大程度地压缩。

事实上,某某公寓的租金利润完全不足以支撑平台的正常运营,扣除装修费用、员工工资等费用后,平台产生了大额亏损。

某某公寓最新公司财报显示:2020年第一季某某公寓收入达19.40亿元,同比增长62.5%;其净亏损为12.3亿元人民币。

二是受疫情冲击,某某公寓租金收入显著下降。

2020年上半年,租赁市场“旺季不旺”,长租公寓企业迎来行业“寒冬”,某某公寓入住率明显下降,从去年二季度的89%下降到今年一季度的75.6%。

此外,最新披露的财报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蛋壳的公寓数从去年底的43.83万间降至41.9万间,暴跌近2万间。

蛋壳公寓暴雷的法律问题分析

蛋壳公寓暴雷的法律问题分析

蛋壳公寓暴雷的法律问题分析蛋壳公寓暴雷的法律问题分析蛋壳公寓暴雷最近引爆全国租房市场,全国各地众多的业主、租客、员⼯、装修公司纷纷到蛋壳门店排队维权,同时也出现了业主逼迫租户搬离房屋的纠纷。

那么本就简单分析⼀下蛋壳公寓暴雷事件中的⼀些法律问题。

蛋壳公寓是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端⽩领公寓品牌,是长租公寓的⼀个典型代表,我们先理清楚蛋壳公寓是怎么样⼀个运作模式。

⾸先,蛋壳公司从业主⼿⾥收房,由于市场竞争收房的价格会被同⾏拉⾼,和业主⼀般签订的是委托合同,代为管理、出租房⼦,按⽉向业主⽀付租⾦;其次,蛋壳找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装修,⼀般⼀套房⼦花费3万到8万不等;再次,通过58同城等平台打⼴告或电话销售招揽租户,蛋壳员⼯为了签单,租⾦不会太过⾼于市场价,租户⼀般是按季付款、或按年付款,如果租户没有钱则通过微众银⾏等⾦融机构贷款(租⾦贷)解决房租问题,蛋壳⼀次性从银⾏拿⾛⼀年的租⾦,租户按⽉向银⾏还贷。

由于⾼价收房获得房源,低价租房吸引租户回笼资⾦,加上装修的成本,有机构经过测算,平均每⼀套新增房源,需要12到20个⽉才能收回成本,⽽这就为蛋壳公寓资⾦链危机埋下了“深坑”。

接下来我们来具体分析⼀下蛋壳暴雷事件的⼏个法律问题。

1.蛋壳没有能⼒⽀付房东租⾦,房东能不能直接赶⾛租户。

蛋壳和房东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租赁关系,蛋壳的权利来源于房东的授权,蛋壳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的只是替房东代为签署。

《民法总则》第⼀百六⼗⼆条规定,代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被代理⼈发⽣效⼒。

《合同法》第四百零⼆条规定,受托⼈以⾃⼰的名义,在委托⼈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订⽴的合同,第三⼈在订⽴合同时知道受托⼈与委托⼈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和第三⼈,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和第三⼈的除外。

由以上的条款可知,房东是不能直接赶⾛租户的,房东通过法律途径赶⾛租户也很难得到⽀持。

租赁合同到期,租客物品未清空引发的纠纷案例分析

租赁合同到期,租客物品未清空引发的纠纷案例分析

租赁合同到期,租客物品未清空引发的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详情: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某(房东)与被告李某某(租客)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

租赁期满后,李某某搬离了房屋,但未将部分物品清空。

张某某认为,李某某未清空的物品占用了房屋空间,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要求李某某支付相应的租金。

然而,李某某认为,自己已经搬离了房屋,不应再支付租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李某某在搬离房屋时,确实未将部分物品清空。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后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考虑到李某某未清空的物品占用了房屋空间,法院判决李某某支付合理期限内的占有使用费。

同时,法院认为,张某某作为出租方,具有及时收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因此不支持张某某索要其余部分的租金。

案例分析:本案中,关键问题在于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未清空物品是否影响房东继续索要租金。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状态。

在本案中,李某某未清空的物品占用了房屋空间,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占有使用费。

然而,张某某作为出租方,也具有及时收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及时收回房屋,导致损失扩大,因此法院不支持张某某索要其余部分的租金。

这一判决体现了公平原则,既保护了房东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因房东未履行义务而导致损失扩大。

案例启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和房东都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对于租客来说,租赁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空物品,返还租赁物。

对于房东来说,应当及时收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

此外,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物品的处理方式,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实际生活中,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认识到,遵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是减少纠纷的关键。

尴尬的长租公寓

尴尬的长租公寓

尴尬的长租公寓作者:宋慧芳来源:《中国经济信息》2018年第18期“长租公寓爆仓比P2P爆雷更危险”、“以自如、蛋壳公寓为代表的长租公寓运营商,为了扩大规模,以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20%到40%争抢房源,人为抬高收房价格”,这些话就像一桶汽油,再次点燃了原本就备受争议的租房市场话题,24小时后,这些话使得时任我爱我家副总裁18年之久的胡景晖“被”离职。

其实不管是长租公寓还是租客们,都希望能够在二者之间建立一种长期的稳定关系,双方都可以接受,如果工资的上涨可以跟得上房租的上涨,二者之间还算平衡,如果房屋的供应能够达到租客的需求量,二者之间也还算平衡。

当-资赶不上房租,需求达不到供应,房租却还在上涨,二者之间势必会失去平衡,平衡打破,问题产生。

但作为供需双方的两者有错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了长租公寓的相关各方。

其中长租公寓表示,我们不赚钱。

幕后资本方表示,房租涨价与资本何干?各方表态看起来都有道理,但对于租客而言,房租猛涨已经是不得不面对的事实。

那么,房租不断上涨的背后,到底是谁在推?长租公寓义将如何发展?紧急出招就在房租上涨引爆各个新闻平台,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的话题时。

在此背景下,8月17日下午,北京住建委联合市银监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约谈了白如、相寓、蛋壳公寓等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明确不得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不得恶性竞争抢占房源等。

8月19日,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召开座谈会,自如、相寓、蛋壳公寓等10家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参加,共同承诺落实明确“三不得”“三严查”。

为稳定租房市场,而被约谈的参会企业还明确承诺不涨租金且拿出手中全部存量房源投向市场,其中自如8万间、相寓2万套、蛋壳公寓2万间、中天置地1500间、乐乎公寓1000套、小家联行1000间、魔方公寓900间、美丽屋775套、世杰佳园400间、潤邦润家150间,共计125725套(间)。

8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开通了12345打击“黑中介”投诉举报专线。

长租公寓“爆雷”后何以为家

长租公寓“爆雷”后何以为家

53年度策划长租公寓“爆雷”后何以为家他年轻人选择长租公寓,其实一开始是非常合适的选择,只是最后被卷进了一场始料未及的漩涡中。

〇资深记者陈抗2020I年夏天,金天从|大学毕业,在某长租公寓的平台上租了一套房子,还没有住够半年,长租公寓“煽雷”了。

金天还算是租客中幸运的那一波,没有被房东赶出房间,损失的钱财也不至于“伤筋动骨”。

他笑说,曾经有都市类媒体想要采访他,却因为觉得他的故事不够“抓马”而放弃了。

但是,作为亲历者,他依然对长租公寓“爆雷”事件心有余悸,而身边同样租住长租公寓的年轻人,都被卷进了一场始料未及的漩涡中,无一幸免。

很多人对租金货一无所知临毕业找房的时候,金天并不是一幵始就选择长租公寓的,他在视频网站上经常看到安居客的广告,号称全网全房源,于是这成了他的第一个选择。

去看房之前,金天见到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自己是某长租公寓的员工,他选看的这几套房源都是其公寓旗下的,只是借了安居客的平台。

由于对房子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小清新的装修风格也很受年轻人喜欢,金天第二天就签订了合同。

“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我签订的是租金贷。

后来我看网上的报道,很多人说自己并不知道租金贷这回事,我不能确定到底是工作人员没有告知,还是租客选择性忽略了。

”金天说,“我当时觉得一年2万多的租金贷不算多,不至于还不起。

”租金贷,是长租公寓“长收短付”的“始作俑者”。

所谓“租金贷”模式,就是租客与金融机构签订分期付款的租赁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将这笔贷款一次性付给长租公寓公司,后者需按季或按月分期付给房东,剩下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用来规模扩张。

长租公寓扩张得过于激进,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某长租公寓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租客中,以“租金贷”模式支付租金的人数远超直接支付租金的租客数量,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前九个月,使用“租金贷”的租客占比分别为91.3%、75.8%和67.9%。

可惜的是,很多人是通过出事之后的新闻才了解什么是租金贷的,这时候已经为时晚矣。

长租公寓的风波 观后感

长租公寓的风波 观后感

长租公寓的风波观后感房子租出去了,却收不到租金,房东着急上火;明明已付了钱,却面临被腾房,房客委屈揪心。肇祸者是谁?近日,杭州、上海、成都多地长租公寓相继被曝出跑路:8月27日,杭州长租公寓“友客”爆雷,有人交了2万多元房租,中介拿钱跑路;8月29日,杭州长租公寓“巢客”爆雷;上海长租公寓“岚越”在浦东的办公室也在一夜之间人去楼空……P2P密集爆雷潮过后,长租公寓出现高频爆雷。房东和租客面临维权困境,肇祸直指大量被运用于长租公寓的“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经营手段。卷款跑路后,租客和房东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相关法律人士认为,房东或是租客如果要进行诉讼权利主张,对象都是租赁平台违约,但目前能将双方损失减到最小的途径还是通过协商解决。针对各地长租公寓跑路的现象,西安、海口、合肥、杭州等多地发布风险提示和资金监管新规,提及防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租金贷”、租金水平、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成提示主要方向。杭州房管部门发布新规,要求8月3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文建议,租客选择信誉良好的公寓品牌、警惕收房租金过高或出租金过低情况;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等。9月7日,住建部制定《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建立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制度,设置了行业准入门槛,规定租赁企业、房产中介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中提到,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收取租客租金的周期长于支付给房东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相关法律界人士建议,市场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应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地方性条例、监管措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规定,促进条例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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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爆仓”后,大房东与租客的“收房”之争8月20日,杭州鼎家长租公寓宣布破产,给其曾服务的业主和4000多户租客留下了一地鸡毛。

鼎家、自如、蛋壳等“长租公寓+租金贷”模式成为继P2P平台跑路后又一个全民讨论的热门金融话题。

据了解,首家“爆仓”的鼎家使用的模式为:业主(大房东)将房屋租给鼎家(承租人),鼎家(转租人/二房东)再将房屋转租给租客(次承租人)。

鼎家引导租客同网贷平台签订贷款合同,一次性付清1年的租金,分期还款。

贷款资金由鼎家获取后,鼎家不与大房东一次性结算,而是利用截留的资金租赁更多的房屋。

自如、蛋壳等其他长租公寓也大抵如是。

资金加持下,“长租公寓+租金贷”的模式一路狂奔(据悉,今年以来,自如、优客逸家、蛋壳公寓、蘑菇租房四大平台分别融资40亿元、10亿元、12亿元、2亿元),稍有不慎,或如鼎家一般,在资金链断裂后“爆仓”收场。

鼎家“爆仓”后,大家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是:租客怎么办,大房东怎么办?媒体报道称,目前鼎家4000多租客进退维谷,要想继续租住房屋,必须重交房租。

与此同时,租客还必须继续按期归还网贷,这相当于交两份房租。

租客不交,将面临被扫地出门的尴尬境地,而大房东也经常遇到租客既不重新交租又不搬离的收房难题。

各方主体均损失惨重。

有鉴于此,本文希望能够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一、二房东(鼎家)无力支付大房东(业主)租金导致《原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后,《房屋转租合同》是否也随之解除;二、《房屋转租合同》被解除后,次承租人(租客)是否可以以“房租已交”为由拒不腾房,即大房东是否有权收房;三、关于次承租人被迫“二次交租”是否公平的问题;四、在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腾房)有实操困难的情况下,大房东可以采取哪些合法途径收房?Question1二房东(鼎家)无力支付大房东(业主)租金导致《原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后,《房屋转租合同》是否也随之解除有观点认为,《原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转租合同》系两个有关联但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同,次承租人和大房东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故,《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继续有效。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虽然该管理办法因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而被废止,但在该日期之后的法院判决中,仍有不少法院认定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相应地随之解除。

谭海玲、谭海燕返还原物纠纷案(广东茂名中院,【2017】粤09民终1509号)中,法院认为,转租合同是建立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之上,当原租赁合同终止时,该转租合同随之终止。

蔡志东与颜鸿良房物权保护纠纷上诉案(福建厦门中级院,【2013】厦民终字第449号)中,法院亦认为,因原租赁合同业已解除,则二房东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关系亦随之解除。

部分法院认定,原租赁合同被解除后,次承租人占有使用诉争房屋的合法依据已不存在,属无权占有。

相关案例有:赵春霞、孟琳琳与北京优优宝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上诉案(北京一中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2965号)和周锡良与北京市龙鼎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北京一中院,【2016】京01民终2344号)。

法院在判决中虽未明确言明转租合同随之解除,但应属题中之意,否则,若不随之解除,次承租人仍然有权占有房屋。

简言之,即便《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1条关于“原租赁合同解除,转租合同随之解除”的明文规定没有被新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继承,但是,司法审判实践已经普遍认定,转租合同是建立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之上,原租赁合同解除后,二房东在法律上已经失去了继续转租的权利,进而转租合同随之解除。

Question2《房屋转租合同》被解除后,次承租人(租客)是否可以以“房租已交”为由拒不腾房,即大房东是否有权收房根据《合同法》第97条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简言之,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之一为恢复原状。

二房东系基于《原房屋租赁合同》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因此,在合同关系解除后,大房东作为出租人可以基于债权请求权,有权要求二房东向其返还租赁物。

然而,大房东与次承租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不能依据《房屋转租合同》向次承租人主张租金。

但是,在《房屋转租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下,次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属于侵权行为。

大房东作为产权人,基于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可以向侵权人(次承租人)行使物权请求权。

首先,可以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向自己履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37条的规定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向自己支付《房屋转租合同》解除后继续占有租赁物期间的使用费(不是租金,因为合同已经解除)。

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审判实践中一般认定占有使用费的数额与房屋租金相当。

相关司法案例也持相同的观点,即大房东有权向次承租人收房。

比如上述北京一中院12965号案和2344号案中,法院认定,次承租人系无权占有,大房东有权收房,即要求次承租人腾房。

网上关于“如果房东赶走房客,房客可以去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起诉房东侵犯房客的使用权,要求房东支付因搬家产生的费用”的观点,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读,与司法审判实践不符。

Question3关于次承租人被迫“二次交租”是否公平的问题根据上述分析,次承租人已经向二房东交过一次房租,现依法应腾房或再次向大房东交纳房屋使用费。

从表面上看,次承租人陷入“花了钱,却被强制收房”或“二次交租”的处境,似乎很不公平。

但笔者认为,法律上仍然给了次承租人相应的救济途径,即有权追究二房东的违约责任,要求二房东将无法继续履行期间的房租返还。

如若法律规定《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房屋转租合同》却继续有效,此时,大房东不是《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无法向实际使用房屋的次承租人主张权利,这对无任何过错的大房东将是不公平的。

权衡各方主体权益后,法律和司法审判实践选择了优先保护产权人大房东的利益,认定《房屋转租合同》随《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同时解除,给予大房东收房的权利,给予次承租人向二房东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Question4在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腾房)有实操困难的情况下,大房东可能采取哪些合法途径收房?根据上述分析,两合同解除后,大房东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腾房。

如若口头或书面要求腾房无果后,大房东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但审判实践中,法院除支持知识产权方面的行为保全外,鲜有支持其他民事纠纷的行为保全请求。

公力救济无效后,大房东或将诉诸私力救济,包括:(1)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单方处置次承租人物品笔者查看了某长租公寓租赁合同,就腾房问题,该合同约定为“(六) 发生本条第(五)款情形,解除合同次日,甲方有权通过强制手段将房屋及设施收回,并要求乙方清空自有物品,如乙方留存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抛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如果租赁合同中有以上约定,法院将支持大房东单方处置次承租人物品。

张美娟、广州市广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广州中院,【2017】粤01民终23279号)、张培与蔺卫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南京中院,【2015】宁民终字第1318号)。

另外,孙守业、康喜莲、广州十全十美国际装饰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广州中院,【2012】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369号)中,法院认为,即使合同明确约定了出租人可对承租人物品进行处理,但出租人在处理前还须履行妥善保管、通知义务。

(2) 将次承租人物品留置对留置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债务须已届清偿期。

笔者认为,就大房东收房问题,不适用留置。

理由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对于承租人在房屋中的物品并无占有之权利,房屋中的物品也与租赁法律关系无关,不满足留置行使的第一个和第二个条件。

(3) 将次承租人物品进行提存实际操作中,租赁合同双方会有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将承租人遗留在房屋不取走的物品交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的情况。

如果租赁合同中有这一约定,法院将支持大房东将次承租人物品进行提存。

相关案例有:合肥大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合肥大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黄山中院,【2017】皖10民终370号)、张美娟、广州市广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广州中院,【2017】粤01民终23279号)。

此外,笔者经检索发现,司法部办公厅2017年12月关于发布第1批公证指导性案例(1—3号)的通知中,公证指导案例3号详细说明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及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即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公证,明确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租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帮助守约方依法及时收回出租房屋,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在于,启动单方收回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程序,首先需要进行租赁合同公证。

鉴于该方式具有较强的执行力,笔者将其办理流程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据笔者了解,上海某公证处就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将按标的额分段收取费用(100万以下收取0.3%;100万至400万收取0.2%;400万以上收取0.03%),就后期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的费用,将视具体工作量而定。

(4) 根据《合同法》第119条规定的减损规则单方处置次承租人物品《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据此,在两合同解除后,如果次承租人不知所踪,但所有物品却未搬离(比如P2P平台跑路或被刑拘),大房东若不采取行动,将因为次承租人的遗留物而持续遭受不能寻找新承租人从而获得租金的损失。

为避免该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大房东可以将次承租人遗留于房屋内不搬走的物品转移至他处存放,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可要求次承租人承担。

相关案例有:黄亚理与李冬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东莞第一人民法院,【2014】东一法东民一初字第1762号)。

(5) 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的无因管理规则单方处置次承租人物品《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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