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管理类后备人才能得到实操锻炼机会,切实落实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真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挂职锻炼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挂职锻炼,是指根据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对各部门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一定职务,在实践中进行见习培养的一种方式。

本次挂职锻炼,后备人员所挂职务为部门负责人职务,为各部门见习经理。

三、挂职人员的产生

1、挂职人员的选定,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才梯队建设实际情况,从雄鹰计划中选出一名挂职人员,填写《储干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后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推荐的挂职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名单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挂职锻炼时间:6个月

五、挂职锻炼职责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挂职锻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培养、指导、监督和考核。

1、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

2、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比如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提高挂职人员的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4、有意识的安排挂职人员做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突击性较强的实际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

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5、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思想状况;

6、对挂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行政人事部。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安排,对各部门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挂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后备人才挂职,不占定员,不定级别,人事关系、工资奖励等不作变动。按照所挂职务,赋予相应的权力。

1、享有所挂职务对应的权力,比如部门经费审批权限,部门人事管理权,部门员工绩效管理权,部门员工工作分配权,部门活动及会议组织权,部门日常管理。以上所有权限由挂职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2、参加公司重要会议,挂职人员必须参加体系会议以及公司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及其他指定参加的会议,使挂职人员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高挂职人员的信息量和全局观念,掌握公司的工作重点。

3、参加月度交流会,挂职人员有权参加每月的经验交流会,给

其他储备干部分享挂职锻炼经验和心得。

4、负责一些专项工作。

义务:

挂职锻炼人员须针对个人培养目标,结合挂职岗位要求和工作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期间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到的目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定期(以月为周期)进行工作小结,使个人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七、挂职管理

对挂职员工实行动态管理,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因考核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流失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进行下一轮挂职人员推荐。

七、挂职考核

1、对挂职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日常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挂职人员进行评分,如果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60分,则取消其挂职资格,重新选拔挂职人员。

3、期满考核按照拟使用方向进行考核,由公司高层对其考核,通过实践考核和述职等方式,主要包括是否达到岗位任职要求,是否具有清晰工作思路,是否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考察结果作为后备人才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之一。

4、对于期满考核为优秀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10分,合格

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5分。

5、对于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无挂职人员这,视为部门负责人培养不力,年终考核扣5分。

八、本办法从202x年9月1日起生效。

行政人事部

第二篇: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储备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管理类后备人才能得到实操锻炼机会,切实落实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真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挂职锻炼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挂职锻炼,是指根据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对各部门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一定职务,在实践中进行见习培养的一种方式。

本次挂职锻炼,后备人员所挂职务为部门负责人职务,为各部门见习经理。

三、挂职人员的产生

1、挂职人员的选定,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才梯队建设实际情况,从雄鹰计划中选出一名挂职人员,填写《储干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后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推荐的挂职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名单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挂职锻炼时间:6个月

五、挂职锻炼职责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挂职锻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培养、指导、监督和考核。

1、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

2、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比如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提高挂职人员的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4、有意识的安排挂职人员做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突击性较强的实际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5、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思想状况;

6、对挂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行政人事部。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安排,对各部门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挂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权力:

后备人才挂职,不占定员,不定级别,人事关系、工资奖励等不作变动。按照所挂职务,赋予相应的权力。

1、享有所挂职务对应的权力,比如部门经费审批权限,部门人事管理权,部门员工绩效管理权,部门员工工作分配权,部门活动及会议组织权,部门日常管理。以上所有权限由挂职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2、参加公司重要会议,挂职人员必须参加体系会议以及公司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及其他指定参加的会议,使挂职人员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提高挂职人员的信息量和全局观念,掌握公司的工作重点。

3、参加月度交流会,挂职人员有权参加每月的经验交流会,给其他储备干部分享挂职锻炼经验和心得。

4、负责一些专项工作。义务。

挂职锻炼人员须针对个人培养目标,结合挂职岗位要求和工作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期间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到的目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定期(以月为周期)进行工作小结,使个人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七、挂职管理

对挂职员工实行动态管理,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因考核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流失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进行下一轮挂职人员推荐。

七、挂职考核

1、对挂职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日常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挂职人员进行评分,如果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60分,则取消其挂职资格,重新选拔挂职人员。

3、期满考核按照拟使用方向进行考核,由公司高层对其考核,通过实践考核和述职等方式,主要包括是否达到岗位任职要求,是否具有清晰工作思路,是否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考察结果作为后备人才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之

4、对于期满考核为优秀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10分,合格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5分。

5、对于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无挂职人员这,视为部门负责人培养不力,年终考核扣5分。

八、本办法从202x年9月1日起生效。

行政人事部

第三篇: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适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x〕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

1.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优先派送省级、院级精品课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的时间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每年不得少于二个月,可累计计算,鼓励教师集中挂职锻炼。

2.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鼓励利用寒暑假派送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

三、挂职锻炼的申报与审批

1.到企业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经学院批准后,于下个学期(或寒暑期)正式实施。

2.教师个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所在院部根据进行初审,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挂职锻炼的管理

1.为确保教师挂职锻炼的效果和质量,建立由院、企共管机制。

2.学院人事处全面负责专任教师的挂职锻炼管理工作。院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负责落实联系挂职锻炼单位及合作相关事宜,详细安排专任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挂职锻炼活动;人事处负责教师挂职锻炼的绩效考核、监督与指导,落实教师挂职锻炼期间的相关待遇;挂职锻炼企业主要负责安排挂职教师的工作岗位和“传、帮、带”,并进行鉴定。

3.专任教师在非寒暑假期间赴企业挂职锻炼时,校内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教师在正常挂职期间严禁在校外私自兼课及做与挂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兼职工作。

4.被批准挂职锻炼的教师,根据本人任课课程和专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内容。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结合本专业的理论积极开展实践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服从挂职

锻炼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挂职锻炼单位的有关制度和纪律。

5.各院部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联系、组织阶段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人事处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挂职锻炼效果和挂职锻炼任务的完成。

6.挂职锻炼教师不可随意变更挂职锻炼单位和工作任务。若因专业建设需要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者,须经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7.挂职锻炼教师请假需按挂职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五、挂职锻炼待遇

1.海南省内挂职锻炼。寒暑假期间挂职锻炼学院按考勤核发基本工资;有授课任务期间,学院按考勤核发基本工资,课时费每月按12课时计算,其中80%当月发放,20%挂职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按比列发放。

2.海南省外挂职锻炼

(1)工资待遇参照省内挂职锻炼工资待遇执行;

(2)交通补贴、误餐补贴和住宿补贴按照《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差旅费标准》执行。挂职锻炼结束后凭合法税票报销。

六、挂职锻炼的考核

1.人事处、教务处、相关院部要严格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考核。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每月至少向院部领导、教务处、人事处汇报一

次工作情况(书面形式),并就挂职锻炼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研讨。

2.凡以挂职锻炼为名从事非挂职锻炼工作的教师,经核实后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同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人事处抽查时发现挂职锻炼教师有无故缺岗的、没有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挂职锻炼所在单位考勤,院部领导核实签字,每个月的第一周内将考勤表交至人事处。

5.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人员应在一周内到人事处报到,并提交《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调研材料及课程研究情况。课程研究成果、调研材料及编写的教材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6.教师挂职锻炼情况纳入个人档案与年度考评,所取得的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台州学院文件

台学院发…202x‟45号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202x年9月28日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挂职锻炼。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培养“双能型”教师的有效途径,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计划,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选范围。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应参加挂职锻炼的范围。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未在企业、医院、中小学等单位正式工作两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以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为主,其他教师以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挂职锻炼为主。

第四条挂职单位选择。挂职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台州地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各二级学院选择落实,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挂职锻炼任务布置。各二级学院要给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布置实质性任务,并在《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中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学习锻炼后,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即应完成的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挂职锻炼时间确定。教师利用教学时间全脱产参加挂职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一般为1年,如挂职单位需要,且本人愿

意,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2—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教师在全脱产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任务(在挂职锻炼单位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及校外实践的除外),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必须回校上课的,应安排在挂职单位上班时间以外。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不脱产挂职锻炼的,以半年为一个申请周期,每个周期在挂职单位实际上班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在认定“双能型”教师资格时实际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七条挂职锻炼人选审批程序。

1.挂职锻炼人选采取教师申请或二级学院委派方式确定。拟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需填写《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和整体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名单。

2.拟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应将推荐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并上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审批。

3.拟参加非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只需将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报人事处备案即可。

第八条挂职锻炼教师职责。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应事先了解挂职单位的相关情况,明确挂职锻炼内容。在挂职锻炼期间须自觉遵守挂职单位的有关制度,认真完成挂职单位所交派的工作任

务,学习新的专业技能,了解行业发展情况,认真完成派出学院布置的任务。

第九条挂职锻炼期间待遇。参加挂职锻炼教师享受与在校教职工同样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报销按《台州学院转发台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差旅费管理规定及解答的通知》(台学院发…202x‟61号)执行。非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的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与其他在职教职工一样;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的校内岗位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每月津贴按50%预发,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则津贴予以全额补发,考核合格则补发余额的一半,不合格则扣回预发部分。学校在核算二级学院编制时,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数不计入实有教师数。

第十条检查考核

1.学校成立检查考核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组成,人事处为牵头部门,负责全校挂职锻炼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2.各二级学院也应成立挂职锻炼工作小组,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并帮助协调与挂职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挂职锻炼效果和挂职锻炼任务的完成。对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每半年应至少三次到教师所挂职单位,做好与挂职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工作,并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检查,帮助解决相关实际困—4—

难和问题。

3.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在校、院抽查中,若被发现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岗的,以学期为单位,第一次扣发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良好及以下;第二次缺岗,则扣发两个月校内岗

位津贴,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合格及以下;第三次缺岗,则扣发六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4.二级学院要建立教师挂职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挂职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及在挂职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5.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请假须事先同时向所挂职的单位和所在学院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若请假三天以上需报校人事处审批。

6.参加挂职锻炼教师若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挂职锻炼、或所在挂职单位评价不合格的,则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7.教师在挂职锻炼结束后,须由所在挂职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向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台州学院教师参加挂职锻炼考核表》,并附上相应材料(包括挂职锻炼工作记录表、挂职锻炼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

1.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

2.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

3.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考核表

4.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记录表

5.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联系函

6.挂职锻炼接收函

台州学院办公室202x年10月11日印发

第五篇:后备人才管理办法公司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推动集团人才梯队建设,规范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考核与晋升程序,确保后备人才的素质和质量,达到建立优秀的后备人才队伍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以及各分子公司,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原则

第三条人才储备原则:集团人才梯队建设工作主体在于建立后备人才队伍,满足关键岗位人才需求,突出人才储备的功能;

第四条德才兼备原则:后备人才的选拔和评估在注重业绩的同时,更关注其发展潜质,德才兼备是选拔后备人才最基本的标准;

第五条系统培养原则: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必须是系统的、有计划的进行,规划后备人才的发展路线,与公司共同发展;

第六条动态管理原则:通过选拔、测评、培养、考核与退出等机制,使后备人才队伍保持动态与活力,营造良性竞争的环境;

第四章释义

第七条关键岗位。关键岗位是指其职责的履行,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稳定运行、公司经营效益增长和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关键岗位的范围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的技术研发人员等,各公司根据业务重点有所不同。

第八条后备人才;后备人才是指通过综合评估其业绩水平和发展潜力,符合公司要求,列入公司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第五章权责

第九条人才工作委员会

(一)审核各分子公司年度人才盘点报告;

(二)根据人力盘点的结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案;

(三)负责推荐、选拔、测评后备人选,并确定关键岗位及后备人才长名单;

(四)审核后备人才培养方案,并对后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

(五)审核后备人才晋升、调动等人事决策;

第十条各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根据集团人才工作政策制定本公司后备人才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备案;

(二)负责组织进行本公司年度人力盘点并撰写人力盘点报告;

(三)协助人才工作委员会对后备人才进行选拔、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并报集团审核备案;

(五)协助人才工作委员会对后备人才进行考核工作;

(五)负责制定后备人才调动、晋升等决策并报集团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后备人才上级领导

(一)推荐本部门后备人才名单报人力资源部;

(二)参与制定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并对培养效果进行反馈;

(三)对本部门后备人才给予充分的培训、业务锻炼和指导沟通;

(四)参与对本部门后备人才的考核与人事决策;

第十二条后备人才

(一)服从工作安排,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二)接受公司培训、轮岗计划、项目工作等各项工作安排;

(三)配合集团人才工作委员会的各项评估与考核工作;

(四)对公司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反馈意见;

第六章人才盘点管理

第十三条各公司应建立excel格式的《员工基本信息表》,保持更新并报集团备案。

第十四条每年1月份上旬,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上年度人力状况进行盘点,并于1月15日前形成人力盘点报告,提交集团人才委员会审核备案。年度人力盘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人力状况(员工年龄、学历、工龄、职称、岗位层级等分布情况)、各职能线人才素质与空缺情况、人力盘点的结论等。

第十五条各公司根据本单位核心流程和价值实现确定关键职能领域,由管理层结合外部专家意见综合评审得出。根据确定的关键职能领域以及最新版本的组织架构图、岗位说明书、岗位评价结果,确定关键岗位。关键岗位的确定可采用内部管理层评审、专家评审,并结合其他医药类企业关键岗位设置进行确定,并最终形成公司关键岗位层级图。

第七章后备人才选拔与评估

第十六条各公司根据关键岗位层级图,推荐每一关键岗位的后备人选,经公司高官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后备人才提名表》,提交集团人才委员会审查。第十七条由集团人才委员会牵头,对各公司提名人选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后备人才评议表》,

经后备人选上级领导、公司高管团队、人才委员会分权重进行评分,并得出评议结论。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后备人才评议表》经公司高官审核后交人才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候选人最终列入后备人才名单。

第八章后备人才培养管理

第十九条各公司应在后备人才确定后一个月内制定年度后备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计划,填写《后备人才年度培养计划》,报人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负责后备人才年度培养计划的实施,人才委员

会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助实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为后备人才提供有计划、多渠道的轮岗学习机会,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后备人才轮岗规定如下:(一)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后备人才轮岗方案和计划(如轮岗的岗位、期限等),经高管审核交人才委员会审核执行,并备案;

(二)后备人才在一个部门内部多个岗位之间的轮岗,由该部门经理安排,后备人才在公司多个部门之间的轮岗,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后备人才在多个公司之间的轮岗,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

(三)后备人才轮岗所在部门领导应给予充分的业务指导和实践锻炼机会,对后备人才轮岗期间的表现和业绩给予如实记录和公正评价。

(四)后备人才轮岗的经历和考核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后备人才的轮岗,一年内不得少于两个职位,一个职位的任职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六)后备人才在轮岗期间人事关系均与原单位保持一致。

第二十二条后备人才上级领导负责对后备人才在培养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估,对培养过程和结果进行反馈,以不断完善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的目的。第二十三条培养计划实施前,公司应与后备人才签订《人才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制定相应的违反处罚措施,经双方签字同意后存档。

第九章后备人才考评与晋升管理

第二十四条后备人才的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年度培养计划完成后实施考核;考核主体依照层级不同由人才委员会、各公司高管团队、人力资源部和上级领导主导进行。

第二十五条后备人才的考评除对任职业绩进行考评外,重点对其基本素质、发展潜能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通过360度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负责收集后备人才所在部门领导的考评意见、培训考核成绩、参加公司项目等多方面的资料和数据,提供给人才委员会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

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填写《后备人才年度评估表》并附上收集的考核资料,交高管团队和人才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成绩为“优秀”的,可列入职务晋升、薪酬调整计划;考评成绩为“合格”的,可以给予适当的培训和轮岗机会,帮助提升任职能力;考评成绩为“欠佳”

者,取消后备人才资格,退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后备人才年度评估结果,撰写后备人才发展力评估报告,对后备人才年度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培训、晋升、调动等人事建议,交人才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九条各公司根据人才委员会审核后的后备人才发展力评估报告,制定下一年度的培养计划,并执行晋升、调动、薪酬调整等相应人事决策。

第十章后备人才离职管理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在后备人才提出离职后,对其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的原因,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连同离职面谈记录一起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公司高管,以作针对性的改善决策;中层以上干部须交人才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后备人才在合同期内提前辞职的,必须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二条后备人才在合同期内提前辞职的,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须根据《人才培养协议》的规定支付相应培训费用。

第三十三条后备人才离职后,其个人发展档案应由人力资源部继续保存,一年后可选择进行销毁。

第十一章后备人才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后备人才个人发展档案,除二级档案外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 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 (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 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 (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 (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机关与基层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挂职锻炼人员。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员的条件和范围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章守纪,敢于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富有朝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从班组到二级单位挂职锻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三)派往党务岗位挂职锻炼的人员应是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四)挂职锻炼人员可以是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非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职工或具有某方面专长的职工。

第四条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挂职锻炼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好挂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挂职锻炼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工作,各单位(部门)要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挂职锻炼主要形式 (一)从机关职能部门选派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 (二)从基层单位选派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 (三)从班组选派到所在单位挂职锻炼。

第六条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每次为1~6个月,具体期限由领导小组报党政联席会决定。从生产一线单位选派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一般在汛期进行,挂职人员在检修期前返回原单位参加检修工作。 第七条挂职人员选派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推荐挂职人选并提出拟派岗位意向(各生产一线单位每年在检修期结束前向领导小组推荐2~3名到机关职能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的人员),职工个人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比照挂职人员条件向领导小组进行自荐。单位(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均需填写《职工挂职锻炼申请表》(附件1)报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荐挂职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根据企业中心工作,结合培养需要,在推荐基础上进行初步调整,提出具体的建议报公司审批。 (三)因培养需要,领导小组可直接提出到指定单位和岗位进行挂职锻炼的人选建议。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适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 1.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优先派送省级、院级精品课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的时间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每年不得少于二个月,可累计计算,鼓励教师集中挂职锻炼。 2.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鼓励利用寒暑假派送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三、挂职锻炼的申报与审批 1.到企业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经学院批准后,于下个学期(或寒暑期)正式实施。 2.教师个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所在院部根据进行初审,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挂职锻炼的管理 1.为确保教师挂职锻炼的效果和质量,建立由院、企共管机制。 2.学院人事处全面负责专任教师的挂职锻炼管理工作。院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负责落实联系挂职锻炼单位及合作相关事宜,详细安排专任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挂职锻炼活动;人事处负责教师挂职锻炼的绩效考核、监督与指导,落实教师挂职锻炼期间

的相关待遇;挂职锻炼企业主要负责安排挂职教师的工作岗位和“传、帮、带”,并进行鉴定。 3.专任教师在非寒暑假期间赴企业挂职锻炼时,校内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教师在正常挂职期间严禁在校外私自兼课及做与挂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兼职工作。 4.被批准挂职锻炼的教师,根据本人任课课程和专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内容。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结合本专业的理论积极开展实践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服从挂职锻炼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挂职锻炼单位的有关制度和纪律。 5.各院部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联系、组织阶段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人事处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挂职锻炼效果和挂职锻炼任务的完成。 6.挂职锻炼教师不可随意变更挂职锻炼单位和工作任务。若因专业建设需要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者,须经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7.挂职锻炼教师请假需按挂职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五、挂职锻炼待遇 1.海南省内挂职锻炼:寒暑假期间挂职锻炼学院按考勤核发基本工资;有授课任务期间,学院按考勤核发基本工资,课时费每月按12课时计算,其中80%当月发放,20%挂职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按比列发放。 2.海南省外挂职锻炼 (1)工资待遇参照省内挂职锻炼工资待遇执行; (2)交通补贴、误餐补贴和住宿补贴按照《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差旅费标准》执行。挂职锻炼结束后凭合法税票报销。 六、挂职锻炼的考核 1. 人事处、教务处、相关院部要严格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考核。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每月至少向院部领导、教务处、人事处汇报一

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培养,增强干部的全局观念,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丰富其工作经历,拓展其工作视野,增加其工作经验,并促进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党委决定开展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一、挂职干部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符合德才兼备原则,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2.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管理人员。 二、挂职岗位的设置与职责 挂职岗位为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副职或助理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报,经党委研究后确定。 原则上,挂职干部不分管挂职单位某一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挂职单位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完成交办的某一项专项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挂职所在单位另行制定。 三、挂职干部的选派程序 1.确定挂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初,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提出本单位挂职岗位设置计划,报组织部。组织部与人事处沟通并报党委批准后,确定挂职岗位设置。

2.推荐自荐报名。各单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基础上,向组织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挂职干部人选,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符合条件的挂职干部个人也可以自荐,填写《干部挂职锻炼自荐表》报组织部。 3.沟通酝酿人选。组织部在对推荐自荐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与挂职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充分沟通,酝酿提出挂职人选选派方案,报党委常委会讨论。 4.党委研究任命。党委常委讨论研究挂职干部选派方案,形成决定后公布实施,发布任命通知,挂职干部到岗工作。 四、挂职锻炼的工作要求 1.挂职干部在挂职过程中要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尽心尽责,使自己真正得到锻炼和提高。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要正确处理好自身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精力投入到挂职岗位的工作中。在工作中,要虚心学习,努力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推动挂职单位工作的发展。 2.接收挂职干部的单位要为挂职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挂职单位或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培养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明确指导措施,分配专项工作,确保挂职干部得到锻炼。 五、挂职干部的管理 1.挂职干部实行聘任制,原则上聘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队伍建设,不断拓宽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阅历,提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挂职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中选派。第三条挂职方式。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第四条基本条件。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二)处级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基层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三)副处级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第五条选派程序。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二)审核。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三)任职。挂职按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免相应职务,任职手续按照《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基层到厅机关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编制和人员情况提出拟接收挂职锻炼人员计划,

《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管理类后备人才能得到实操锻炼机会,切实落实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真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挂职锻炼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挂职锻炼,是指根据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对各部门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一定职务,在实践中进行见习培养的一种方式。 本次挂职锻炼,后备人员所挂职务为部门负责人职务,为各部门见习经理。 三、挂职人员的产生 1、挂职人员的选定,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才梯队建设实际情况,从雄鹰计划中选出一名挂职人员,填写《储干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后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推荐的挂职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名单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挂职锻炼时间:6个月 五、挂职锻炼职责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挂职锻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培养、指导、监督和考核。 1、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 2、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比如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提高挂职人员的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4、有意识的安排挂职人员做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突击性较强的实际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 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5、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思想状况; 6、对挂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行政人事部。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安排,对各部门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挂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后备人才挂职,不占定员,不定级别,人事关系、工资奖励等不作变动。按照所挂职务,赋予相应的权力。 1、享有所挂职务对应的权力,比如部门经费审批权限,部门人事管理权,部门员工绩效管理权,部门员工工作分配权,部门活动及会议组织权,部门日常管理。以上所有权限由挂职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2、参加公司重要会议,挂职人员必须参加体系会议以及公司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及其他指定参加的会议,使挂职人员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高挂职人员的信息量和全局观念,掌握公司的工作重点。 3、参加月度交流会,挂职人员有权参加每月的经验交流会,给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享受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协助配合。 各级党委应建立健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应建立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档案,对年轻干部的挂职锻炼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应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安排。 挂职锻炼的岗位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实际意义,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和锻炼。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间应安排适当的轮岗和交流,以增加年轻干部的实践经验和拓宽视野。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按照岗位责任和目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注重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年轻干部的表现和进步情况。 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不允许在挂职单位接受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 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年轻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党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实施应与各级党委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我要表达我最诚挚的感谢。您们是我们社区的一份子,您们的支持和贡献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比重要的。您们以无私的精神和热忱的态度投入到我们的工作中,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

您们的挂职工作不仅带来了实际的帮助,也带来了新的思路和理念。您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建议,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的发展水平。 在您们挂职期间,我们看到了您们的勤奋工作和敬业精神。您们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倾听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困难。您们的努力工作和热心服务赢得了社区居民的广泛赞誉和感激。 在此,我要向您们表示最深的敬意和感谢。您们的付出和努力不仅让我们社区变得更加美好,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和幸福。 我要祝愿您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希望您们在未来的日子里能够继续为我们社区提供支持和帮助。如果您们有任何需要帮助的地方,请随时我们,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社区名字] 干部挂职制度是我国干部培养和选拔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干部挂职制度的历史变迁及成效展开讨论,以期为进一步深化干部挂职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 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 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 1/ 3

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 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 5.1 编制计划。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审核(见记录3), 2/ 3

外出挂职人员管理办法

外出挂职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需要对外出挂职人员做好相应的管理!, 下面就不妨和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外出挂职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外出挂 职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我市外出挂职干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挂 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 号)和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出挂职干部,实行组织部与派入地组织部门双重管理。 挂职期间,组织部委托当地组织部门和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外出干部挂职一般以 3 个月为宜,专业性挂职可安排 2 个月,综合性挂职可安排 半年至一年。 第四条 干部挂职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1、虚心学习。 了解发达地区的发展历程,学习他们如何抢抓机遇以及他们的发展方式、发展途径和发展 经验;2、履行好岗位职责。 积极主动地做好挂职岗位的各项工作,把所见、所闻、所思,记写成一本挂职日志;3、宣 传推介咸阳。 积极与当地组织、干部和企业家建立友谊,为加强两地合作搭建一座联系、沟通的桥梁。 鼓励干部挂职期间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4、开展调研。 全面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主要经验,选择专题撰写一篇较为全面翔实的调研报 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5、撰写一篇关于挂职期间的主要收获以及对咸阳发展建议 的心得体会文章,挂职结束后专门召开会议交流心得。 第五条 干部赴挂职地前,要组织挂职干部进行挂职培训,落实挂职任务,明确有关事项 和要求。 第六条 以挂职地为单位成立挂职工作小组,设组长 1-2 名,负责与组织部、挂职地组织 部门及挂职干部之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 挂职干部要吃住在挂职地,不再承担原工作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挂职干部因故请假 3 天以内的,应向挂职单位主要领导和挂职小组组长请假;3 天 以上的,经挂职单位主要领导和挂职小组组长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第九条 组织部采取定期不定期走访、固定电话查询等方式,对挂职干部挂职工作进行检 查,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挂职资格。 第十条 组织部和派出单位要经常和挂职单位沟通,与挂职干部联系,听取挂职干部的意 见和建议,帮助挂职干部解除后顾之忧,为做好挂职工作创造条件。 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可在干部挂职期间到挂职地看望挂职干部,拜访当地派驻单位。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参照干部出差,按规定报销挂职干部交通、食宿、通讯费用,并根据 干部工作需要提供一定的经费。 第十二条 干部挂职期满,组织部到挂职单位或采用函询等方式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全 面掌握挂职干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个人收获和存在不足等,并存入个人档案。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二条选派范围。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提名。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三)任职。干部挂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免相应职务,任职手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编制和人员情况提出拟接收挂职锻炼人员计划,人事处审核汇总,报请厅领导研究同意后,通知各处室提名挂职人选。 机关各处室出现如下情况方可提出挂职需求: 1、本处室编制空缺; 2、实际在岗人数(含借调人员)少于核定编制的; 3、近两年内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 原则上挂职干部人数与本处室实际在岗人员之和不得超出本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二)提名的挂职人员填写《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推荐表》,经

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适应公司和XXX新形势工作开展的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中 层管理人员后备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年轻优秀的后备人才队伍,形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合理梯次结构,特制定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后备人才是指公司基层以上管理人员后备人才,包括班组长、部门主管(业务主管)、资深经理的后备人才。选拔后备人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工作业绩、群众公认和发展潜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做到备用结合、动态管理。 在选拔出的后备人才中建立后备人才库,后备人才是公司和集团公司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主要渠道。把后备人才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后备人才必须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改革创新精神、大局意识强、道德品质好等基本条件。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应是基层管理人员正职,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才数量原则上以现任中层管理人员总数的3:1比例掌握。并将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后备人才的数量。 第八条规定了后备人才队伍的合理结构,应以25岁至40岁的人员为主体,女性应占一定比例,并且应具备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四章明确了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第九条规定了后备人才的选拔工作应该在公司文件指导下进行,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并得到各部门的配合和协助。

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集团年轻干部的培养,不断拓宽干部培养的渠道,丰富干部履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二条选派范围。集团总部人员到系统企业挂职锻炼原则上从派出单位中层及以下人员中选派;系统企业到集团总部挂职原则上从派出单位高学历人员中选派,优先考虑后备干部及团干部。 第三条选派方式。集团总部和系统企业双向挂职的人员在确定接收单位及岗位时,挂职职务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挂职单位及岗位。 第四条选派岗位。集团总部人员的选派注重从事业部人员中选拔,根据集团总部事业部职能定向挂所属板块企业业务岗位;系统企业人员的选派注重岗位相近、专业对口等原则,挂集团总部相应部室。第五条选派时间。集团公司根据总部业务发展需要及企业实际情况,于每年年初或年中集中组织开展系统内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第三章挂职干部的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集团总部人员到系统企业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 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 2、集团总部中层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一般干部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系统企业人员到集团总部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2、国家“211”全日制大学毕业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系统企业中层以上人员。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企业中层及其以下人员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工作实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七条选派程序 (一)集团总部到系统企业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1、提名。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安排是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指集团总部人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锻炼的需要,申请到系统企业挂职锻炼。 2、审核。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部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系统企业职位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室提出拟挂职锻炼企业及拟任职务。 3、任职。干部挂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接收单位研究决定任免相应职务,任职手续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二)系统企业人员到集团总部挂职,按照以下方式和程序进行: 1、集团总部各部室根据本部室岗位职能和人员需求情况提出拟接收挂职锻炼人员计划,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核汇总后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方法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方案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党政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至于对于挂职锻炼人员要做好怎样的呢?下面就随一起来了解下吧!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立,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那么,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方案统筹安排。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国家测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之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 第五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开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根本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安康。 第七条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 第九条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根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第三章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 第十条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 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存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派出单位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挂职锻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状况。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管 理办法 (原创,可修改) 20XXXX年度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 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 (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 (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年轻储备干部(职工)上挂下派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年轻储备干部(职工)上挂下派 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求,健全年轻干部选拔、培育、管理、使用环环相扣又统筹推进的全链条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着力提升干部能力,结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锻炼是指系统单位之间有条件、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到不同单位实践锻炼,主要采取上挂下派双向实践锻炼的形式。 第三条实践锻炼是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上挂有利于提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宏观思维能力,下派有利于提高干部为民办事服务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上挂下派,对年轻干部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加快年轻干部的成长步伐。 第四条选拔年轻干部实践锻炼的原则: (一)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公认。

第二章实践锻炼对象的条件 第五条实践锻炼对象为等单位级(或比照管理)及以下职务职级的干部。 第六条实践锻炼对象应当具备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条件,能够迅速在实践锻炼单位帮助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优先选拔参加过的职员。 第七条实践锻炼对象应当符合“业务精湛,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现任职务职级为()(或比照管理)年龄原则不超过43岁、()级(或比照管理)及以下职务职级干部年龄原则不超过38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实施实践锻炼工作的当月。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 第九条上报实践锻炼需求:各部门根据重点工作及干部培养需要,向人事处报送上挂下派年轻干部及拟接收岗位的基本情况,填写《年轻干部实践锻炼需求表》(见附件1)。 第十条研究确定实践锻炼计划:人事处综合各单位报送的实践锻炼需求,结合干部队伍现状和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实践锻炼计划分送相关单位。

干部挂职锻炼规定制度

干部挂职锻炼规定制度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党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县人武部党委: 为进一步加快年轻干部的培养,强化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经研究决定选派干部到县稳定办、县信访局挂职锻炼,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对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挂职对象的选派 挂职对象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稳定办、县信访局的工作要求,从丰富干部的经历,提高干部的能力出发,在县管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 二、挂职锻炼时间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脱产半年。 三、基本待遇 挂职锻炼干部在县稳定办、县信访局工作期间,工作由所挂职单位安排,不任职务。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仍在原单位享受。 挂职锻炼期间,原单位的职务一般不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征求县委组织部的意见。 四、考核管理 挂职锻炼期间,工作上服从县稳定办、县信访局的统一

安排;锻炼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 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以县稳定办、县信访局为主,派出单位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县稳定办、县信访局要妥善安排好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使他们能在挂职锻炼期间得到实实在在的锻炼提高,除尘并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反馈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五、有关要求 挂职锻炼的干部,要克服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自觉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及时向组织上汇报思想工作状况;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在挂职锻炼期间,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挤出时间学理论、学经济、学科技,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要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搞特殊化,更不能利用任职岗位及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县稳定办、县信访局领导要关心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生活,主要领导要经常与挂职锻炼干部进行沟通交流,注意听取他们在工作、学习、思想及其他方面的情况,热情关心,严格要求。 挂职锻炼干部派出单位要顾全大局,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交接等事宜,要主动为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工作挂职管理办法

- 公司主动给员工提供一个可以提高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的锻炼机会,通过让员工体验若干种不同的工作角色,考查、培养、激励和开辟员工的工作能力,有计划地培养、选拔、锻炼员工,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人材队伍,同时满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体质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 合用于集团各中心、部门、份子公司,具体挂职包括:集团公司各部门之间、部门部、集团公司各部门与各项目公司部门之间的挂职形式。 3.1 在采购、财务、营销、人力、行政等集团公司部门重要职位工作满 2 年的员工(公司特殊指定的除外)。 3.2 大学本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 4.1 工作挂职是指公司有目标、有计划地让员工在不脱离原工作职位的情况下,同时担任其它职位的工作。 4.2 员工所挂职的职位是虚职,不引起职务工资变动,员工保持原有职位、工资不变,仅作为培养、锻炼员工能力的有效工具。 5.1 、符合公司战略原则; 5.2、符合人力资源规划原则; 5.3、用人所长原则; 5.4、合理流向原则; 5.5、自主自愿原则; 5.6 、合理时间原则。 6.1 工作挂职人员: 工作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权责、容、时间、报告途径等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挂职部门负责人及挂职个人商定并在《工作挂职申请表》(见附件 1 )上予以确认。待挂职 3 个月后考核合格予以留任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正式职位说明书。 参加工作挂职的员工必须遵守新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新部门经理的管理,接受考核。 6.2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员工挂职管理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部门挂职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对跨部门挂职的审核并呈报上级领导批准。 6.3 挂职部门: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提出挂职锻炼岗位的申请、审核,负责挂职期间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对挂职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挂职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挂职周期分为半年和一年两种周期,具体挂职期限及挂职人员在挂职部门工作的时间由派出部门与挂职部门商议确定,同时确定挂职的试用期。 8.1 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进行可挂职职位的协调,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根据需要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经总裁批准后进行适当安排。 8.2 欲挂职锻炼员工填写《工作挂职申请表》,按照工作挂职管理作业程序流程 走审批程序。 8.3 工作挂职的具体操作按部调动形式进行,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随时安排实施职位挂职 9.1 对工作挂职的人员每满 3 个月进行一次考核与评价,主要考评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团队合作、工作绩效等,具体考核表按照绩效管理改进方案的格式执行。其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负责并在《员工工作挂职考核表》(见附件3 )予以记录,考核结果于开展考核当月的 15 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奖惩、培训、晋升的依据。 9.2 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会同其所在部门与挂职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优势与不足之处,商讨改进方案并提出培训建议。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不良者,可根据所在部门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者提前终止挂职关系。 9.3 每年 12 月底,人力资源部向公司领导提交上年度挂职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建议,以期改进在下一年度的挂职管理。 10.1 进行工作挂职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工作挂职登记卡》 (见附件 4 ),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挂职期间工作、培训情况,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10.2 对安排挂职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公司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调令或者任命通知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运营管理、营销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成本管理、工程管理、研发设计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锻炼。 10.3 集团公司及各项目公司应积极对挂职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工作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挂职登记卡》上。

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农)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职责,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 第六条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 第七条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2001]12号)执行。 第九条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地方管理为主。 第十条人事劳动司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妥善安排干部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组织行前集中培训,明确挂职锻炼要求;及时了解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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