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金融工具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1.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上)

合集下载

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一、概念的理解1.金融资产(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股权投资(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存放款项、拆放款项、贷款、应收款项、贴现、债权投资、融资租赁(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衍生金融资产注意:(1)金融机构持有的有形资产(如存货、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等)、租入资产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都不是金融资产。

因为不具有“金融性质”。

(2)对金融机构而言,绝大部分资产都属于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A.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如:存款、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债券B.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如:衍生金融负债注意:(1)递延收入和大多数售后保证义务不属于金融负债。

(2)非合同性的负债(如因政府法定要求而征收的所得税)不是金融负债。

(3)对金融机构而言,绝大部分负债都属于金融负债。

3.权益工具是指能够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普通股、认股权证4.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特征:(1)这些金融工具是由其他金融工具派生出来的。

(2)其价值随着标的物的变化而改变。

(3)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的净投资相对很少。

(4)合同将在未来某个日期结算。

衍生金融工具理解:(1)合同价值随利率、汇率等变动而变动。

(2)取得该合同不要求初始投资,或相对较少,期权费。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Y=f(X1,X2,X3……Xm)衍生金融工具:远期、期货、互换、期权,或者组合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5.金融资产重分类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培训课件-张 (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培训课件-张 (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培训课件-张 (一)近日,为深入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培训课件-张正式出炉。

本文将逐一分析该课件的重点内容,以期达到更好的理解和应用。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该部分主要介绍了金融工具按照现金流特征分为三大类:1.金融资产、2.金融负债、3.金融工具的净投资。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新型的金融工具不断涌现,但其现金流特征仍需按照上述分类原则。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1.确认标准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企业如何确认自己拥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金融资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该项资产的行为是为了交易目的或者是以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2.该项资产是可以明确计量的。

对于金融负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该项负债是可以明确计量的;2.持有该项负债的原因是为了交易目的,或者是为了将来进行偿还的目的。

2.计量方法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两种计量方法:成本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

成本价值法是指在金融工具购买时规定的价值,在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前会一直计提。

公允价值法是指以最新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计量金融工具。

三、减值准备该部分是企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主要涉及债权或金融资产是否减值的标准和计量方法。

企业在确认其债权或金融资产如果已遭受减值,需在财务报告中计提减值准备。

四、金融工具披露该部分是企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主要内容是企业应如何合法、完整地披露其拥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等。

除此之外,还应披露其用于管理风险的政策、策略以及市场评价。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培训课件-张的出炉,为企业应用金融工具提供了更为精确、明确的操作指南。

企业金融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和熟悉相关内容,并尽可能在实际应用中加以贯彻。

这不仅有助于规范我国企业金融会计管理,更能够确保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长期的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1.金融工具的确认2.新准则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的确认应当基于金融资产转移的结果,金融负债的确认应当基于企业转移金融资产以终止负债履行的义务。

3.金融工具的计量4.新准则规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资产转移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并将该项金融资产转移中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让方,同时确认与该项金融资产转移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三、套期会计新准则规定,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一种方法。

其中,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而签订的衍生性金融合约;被套期项目是指企业面临上述风险敞口的项目。

四、金融工具列报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列报。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以公允价值变动和利息净收入列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金融负债的利息净收入。

五、新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新准则的实施将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具体来说,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这将会导致企业资产和负债的波动;利润表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当期损益,这将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现金流也将受到新准则实施的影响。

六、金融资产减值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并且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同时,新准则还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更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的实际风险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2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五条本准则不涉及企业作出的不可撤销授信承诺(即贷款承诺)。

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题库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读

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题库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读

练习题库: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第1部分判断题题号:QHX019574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1.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如果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显着减少会计错配。

A、对B、错正确答案:A解析: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但该指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消除或显着减少会计错配;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题号:QHX019575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2.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A、对B、错正确答案:A解析: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CAS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题号:QHX019566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3.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还应考虑交付的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是固定数量还是非固定数量的。

A、对B、错正确答案:A解析:如果企业发行的该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①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②如果该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应用指南2017版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应用指南2017版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应用指南2017版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化,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成为了财务会计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2017年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应用指南》给出了对这一问题全面的指导。

本文将从浅入深地探讨这一指南的重要内容,并共享我对这一主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基本概念1. 金融工具我们需要明确金融工具的定义。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应用指南》,金融工具是一种能够在未来产生现金流量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

它包括了资产、负债或者权益工具。

2. 确认和计量确认是指确定某种金融工具是否应当纳入财务报表中,以及如何进行记录和披露。

而计量则是指确定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金额表示。

二、具体规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应用指南》对于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其内容包括了分类和计量、单一合同的确认、固有风险和支付的确认、转换权益工具的确认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约束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行为,使之更加规范和合理。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应用指南》的发布对于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指南的出台,有助于提高财务会计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促进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理解。

对于企业而言,遵循这一指南能够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增强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总结回顾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财务会计中的关键议题,2017年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应用指南》为我们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遵循这一指南,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促进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准确理解。

我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更加深入地理解了这一主题,并对其重要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这篇文章中,我根据你提供的主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应用指南2017版》,按照从浅入深的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多次提及了这一主题文字。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满足你的要求,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你对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还有疑问,可以进一步了解以下几个方面:1. 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分类和计量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创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背景和目的2.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3.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5.金融工具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6.结论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工具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分为以下几类:1.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资产。

2.金融负债:企业承担的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义务。

3.权益工具:企业发行的、代表企业所有权的证券。

4.衍生工具:其价值依赖于基础金融工具价格的变化且需要通过交付基础金融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三、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分为以下几种: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如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赚取差价而购买的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束发放的现金股利、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出售价款中包含的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扣除,并将剩余部分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金融工具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金融工具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包括:1.融资功能:企业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筹集资金,支持其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金融工具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三类:债务工具、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

债务工具包括债款、债券和其他类似的借款工具;权益工具包括股票和其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包括可赎回的优先股等。

2. 金融工具确认标准
企业应该根据金融工具的实质确定其会计处理方式。

如果金融工具对企业来说是一项储备资产,那么应当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金融工具是持有至到期的债务投资,那么应当确认为债务投资;如果金融工具是以正常交易的方式购买和销售的,那么应当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

3. 金融工具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或成本加折旧法计量金融工具。

其中,公允价值是指在可观察市场上可以获得的市场价格,成本加折旧法是指将金融工具的成本与折旧相加来计算。

4.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属于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内容
企业应当在其财务报告中明确列示其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方法和公允价值等重要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透明度和可比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要求处理金融工具,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九章利得和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九章利得和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九章利得和损失)第九章利得和损失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一)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二)是一项对非交易*权益工具的投资,且企业已按照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按照本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该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四)是一项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且企业根据本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其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六十五条企业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一)企业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二)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六十六条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按照本准则规定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企业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其利得或损失。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第六十七条属于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八条企业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二)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

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解读表1 新CAS 22 与原CAS 22 的比较新CAS22原CAS22分类原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分类结果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基础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2017金融工具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1.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上)

2017金融工具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1.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上)

2017金融工具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1.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上)前言历经长时间研究酝酿之后,全面趋同国际准则IFRS9的中国会计准则(ChinaAccountingStandards或CAS)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2、CAS23和CAS24)[1]终于在2017年4月7日由财政部正式发布。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因为其复杂度与实施工作量巨大而被大量国内外财经专业人士视作国际职业准则框架在BaselII、BaselIII 之后最重量级的变化。

准则本身逻辑结构极其复杂,会计术语晦涩难懂,原英文版翻译成中文后更加让人感觉如坠云雾;不仅如此,其核算与报告对象涉及大量前沿经济活动,各种创新型金融工具难以界定,预期损失需要设计与运行信用风险减值模型,而套期会计涉及的金融工具与市场风险管理活动更是抽象深奥。

本文通过依次梳理财政部金融工具新会计准则体系,旨在理清中国新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新增内容和理解难点,并且提出财务会计实务工作中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CAS22关于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方面的主要变化有:1、资产分类由四类改成三类;2、减值采用预期损失模型而废弃已发生损失模型;3、金融资产主合同所嵌入金融工具不再要求拆分,与主合同一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CAS22关于金融负债计量方面的最主要变化是会计主体自身信用造成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化不再计入损益,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文将按照准则体系的顺序介绍金融工具基本概念,确认与计量和减值准备等。

第一章总则CAS22第一条到第八条,列举了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衍生工具和贷款承诺等各种定义,以及本准则适用范围。

其中,第一条是关于制定依据的一般性说明。

第二条金融工具“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以下简称“准则22号”)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对新准则进行解读。

一、定义和分类
新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分类,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已持有至到期投资、第二类是续存赚取利息和可能出售的金融工具,第三类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其中,第三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允价值计量
新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扩大到所有金融工具,同时规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三、减值损失的计提
对于已持有至到期投资和续存赚取利息的金融工具,若其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或已发生违约事件,应当计提减值损失。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每次计提减值损失的金额不应超过其公允价值变动的数额;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与成本之间的距离,计提相应金额的减值损失。

新准则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一方面,将所有金融工具分为三类,按照各自的特点和风险水平进行分类;另一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强化了对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能力。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注重理解和掌握新准则,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分类和计量。

同时,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其金融工具的持有情况和风险水平。

新金融工具准则完整版

新金融工具准则完整版

新金融工具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

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篇幅最长、内容多而难的一个具体会计准则。

本文对该准则中的一些难点和重点(如,金融工具的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重新分类、金融资产减值等业务)进行了实务例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由总则、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嵌入衍生工具、金融工具确认、金融工具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等8章组成。

“新准则”存在很多难点和重点,本文着重论述这些重点和难点。

一、金融工具的计量金融工具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下面分别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

(一)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是按照交易发生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

对于交易费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交易费用计做交易当期的费用;其它类别的金融工具,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时的成本。

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处置金融工具的新增的外部费用,通常包括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和佣金等,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及融资费用,债券溢价、折价及融资费用通常构成债券的初始成本。

例1:汇金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购入华天公司股票10 000股,按当时每股市价5.8元以银行存款支付58 000元,交易费用500元。

该项股票投资属于交易性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分录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8 000投资收益500贷:银行存款58 500如果该项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则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8 500贷:银行存款58 500(二)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依据“新准则”的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应区分不同类别分别以公允价值、摊余成本及成本计量。

1.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变动当期损益;而可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则计入所有者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金融工具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1.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上)前言历经长时间研究酝酿之后,全面趋同国际准则IFRS9的中国会计准则(ChinaAccountingStandards或CAS)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2、CAS23和CAS24)[1]终于在2017年4月7日由财政部正式发布。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因为其复杂度与实施工作量巨大而被大量国内外财经专业人士视作国际职业准则框架在BaselII、BaselIII 之后最重量级的变化。

准则本身逻辑结构极其复杂,会计术语晦涩难懂,原英文版翻译成中文后更加让人感觉如坠云雾;不仅如此,其核算与报告对象涉及大量前沿经济活动,各种创新型金融工具难以界定,预期损失需要设计与运行信用风险减值模型,而套期会计涉及的金融工具与市场风险管理活动更是抽象深奥。

本文通过依次梳理财政部金融工具新会计准则体系,旨在理清中国新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新增内容和理解难点,并且提出财务会计实务工作中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CAS22关于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方面的主要变化有:1、资产分类由四类改成三类;2、减值采用预期损失模型而废弃已发生损失模型;3、金融资产主合同所嵌入金融工具不再要求拆分,与主合同一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CAS22关于金融负债计量方面的最主要变化是会计主体自身信用造成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化不再计入损益,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文将按照准则体系的顺序介绍金融工具基本概念,确认与计量和减值准备等。

第一章总则CAS22第一条到第八条,列举了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衍生工具和贷款承诺等各种定义,以及本准则适用范围。

其中,第一条是关于制定依据的一般性说明。

第二条金融工具“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说明金融工具实质是“合同”权利义务,而非实物资产,还隐含金融工具参与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假设。

因此“金融工具”不含法定义务(应付税金),推断义务(预计负债),实体(自用货物劳务买卖)。

但金融工具包括非自用交易合同,如大宗商品交易合约。

第三条金融资产和第四条金融负债各自定义中第(三)点和第(四)点“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合同“,非常难以区分其金融资产负债和权益属性。

有人将第三条中“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和第四条“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解读为“固定换固定”,而“固定换固定”类似权益工具发行或回购,权利方作为金融资产,义务方作为金融负债。

“固定换固定”之外的,或者说浮动交易比例的合同权利义务不作为金融资产负债,作为权益工具。

另外,“自身权益工具”还需排除可回售金融工具等特殊项目。

因为权益工具由CAS37规定核算与报告方式,所以CAS22没有为权益工具下定义。

第六条界定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CAS22全部或部分不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债务重组、租赁、合同资产、保险合同等特定对象的确认与计量,其中合同资产包括应收账款。

不过应收账款与租赁不作为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影响并不大,因为这两项减值计提仍然适用CAS22。

第七条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贷款承诺(所谓表外项目)属于金融工具,二是并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以下简称“FVPL”)的贷款承诺在CAS22第八章之中规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这说明并非只有表内金融资产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第八条规定了以消除会计错配作为将金融工具“指定以公允价值且变动计入损益“方式计量的前提条件。

第二章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第九条到第十五条规定了常规条件下金融工具的确认与终止确认条件。

当会计主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时(笔者注:而且并非权益工具发行方时)需要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终止或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金融工具。

如果合同双方修改或者新设立负债合同而且新旧合同有实质性不同的,需要终止原合同,而且新旧合同之间所需要支付对价差异需要计入损益。

更加复杂的金融工具转移留待CAS23金融资产转移规定。

第二章最重要的一点变化是明确只可以采用交易日会计[2],采用结算日会计核算方法的企业应对照检查自身业务流程与会计核算办法如何修改。

另外,IFRS9仍然允许选择结算日会或交易日会计。

第三章金融资产的分类由于准则在这一部分论述繁复,因此笔者尝试以图示说明分类路径,参见附图。

第十六条到第二十条是CAS22有实质性变化的重要章节,对应于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FRS9项目三阶段中第一阶段。

第十六条规定,非套期状态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AMC,AmortizedCost)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FairValueThroughOtherComprehensiveIncome),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PL,FairValueThroughProfitandLoss)三类[3]。

分类计量标准包括是否行使公允价值指定权(FairValueDesignation)[4],合同现金流类型是否基本借贷安排,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SPPI,SolelyPaymentsforPrincipalandInterests),以及业务管理模式。

这三个分类条件可以结合具体金融工具类型综合运用以减少判断步骤,笔者以下将非套期金融资产按其工具形态分成衍生、权益、债权以及混合型四种,其中非套期衍生工具一直以FVPL计量。

公允价值指定权可以用于消除会计错配,一经指定即不可撤销;债权型工具可以优先于合同现金流类型和业务模式判断指定为FVPL;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可以指定为FVOCI;而衍生工具即使成为被指定公允价值计量的一部分,也不改变计量类型。

接下来,未进行公允价值指定的有交易性权益工具、混合型工具与基本信贷安排;前两者以FVPL计量。

最后,只有基本信贷安排才需要按照业务模式确定最终分类。

传统的债权型金融工具,即贷款和债券大多属于基本借贷安排或SPPI,包括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债权资产。

以交易模式管理的资产应以FVPL计量,持有以收取本息的资产应以AMC计量,兼顾交易与收取的应以FVOCI计量。

如何应对上述变化?企业需要全面对照检查自身分类方法,改造总账系统科目与报表项目设置,改造业务流程,增设资产分类所需要的关键节点,即合同现金流特征判断,业务管理模式和金融资产是否被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

第四章金融负债分类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所论述的金融负债分类与其上一版准则基本相同。

包括三种计量方式:1.摊余成本,这一部分最容易理解,所涉及金额最大,例如应付债券与银行吸收存款。

2.以公允价值且变动计入损益,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两种情况。

交易性金融负债包括处于亏损状态的衍生品,及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卖空头寸。

指定公允价值计量再分两种情况,其中消除会计错配的情形与金融资产相同,再多一种情况是对整个金融负债组合或者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金额业绩评价。

3.对于有减值可能而且并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贷款或担保承诺,应该以损失准备金额与未摊销递延收益孰高计量。

第五章嵌入式衍生工具第二十三条到第二十六条修改了嵌入式衍生工具必须从主合同分拆的规定,可以整体确认为FVPL类金融资产。

但是主合同为金融负债或者与嵌入衍生工具风险特征不紧密相关,或者主合同并非以FVPL计量的,仍然需要分拆。

第六章金融工具重分类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二条描述了改变业务管理模式之后如何修改金融工具计量方式,其实仅与SPPI基本借贷安排金融资产相关,因为被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允许改变计量方式,而非指定情形下混合型工具、衍生品、权益工具都只有FVPL一种计量类型。

如此看来,在三种业务管理模式之间两两切换的金融工具重分类将会有六种情景(3*2=6),会有四种情景为FVPL与FVOCI和AMC 之间的转入或转出;两种情景是AMC与FVOCI之间的转入转出;重分类后需修改计量方式并且结转可能有的账面价值差异,仅可依据未来适用法。

FVPL所需要的重分类调整最少,四种情景下都以调整日FV作为新计量基准;FVPL转出到FVOCI与AMC,以及从FVOCI转入FVPL 都以重分类日FV为基础,不需要调整账面价值;如果从AMC转入FVPL,则需将摊余成本与FV之间差异调整当期损益。

AMC与FVOCI之间结转有两种。

从AMC转入到FVOCI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计入OCI;而从FVOCI计入AMC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计入损益。

第七章金融工具计量第三十三条到第三十四条,金融工具原则上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成交价格与公允价值有差异则需要调整,FVPL类金融工具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计入初始确认价值。

如果交易费用或折溢价与实际利率相关的,应该纳入实际利率(EIR,EffectiveInterestRate)计算之中。

实际利率必须在初始确认日根据对日后现金流入流出的最佳估计确定,其中合同现金流是对初始确认时未减值资产的最佳估计,而初始确认时即减值资产(POCI,PurchaseorOriginatedCreditImpairedAssets,例如购入不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不可以简单照搬减值前合同规定,需做信用风险调整。

企业修改金融资产合同导致合同现金流发生变化的,应该调整账面价值以及将差异计入损益,必要时修正实际利率。

预期金融工具合同现金流不可回收时,应该减记与终止确认。

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七条规定金融资产、负债与套期情况下的后续计量方式,没有难点。

第三十八条与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以实际利率乘以计息基数计息,未减值资产计息基础是账面价值(未清偿本金加减未摊销折溢价);而减值资产(包括初始确认即减值与初始确认未减值但期后减值两种)计息基础为摊余成本即账面净值(未清偿本金加减未摊销折溢价减减值准备)。

第四十条列举的减值迹象增加了金融资产发生折扣一项。

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何时成本不可以代替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1]定义权益工具和规范所有金融工具披露的CAS3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即将推出。

[2]第十条;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企业应当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同时确认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应向买方收取的应收款项。

[3]CAS22之中论述的都是非套期情况下金融资产分类,而套期关系很可能将改变金融资产计量方式。

[4]第十九条;……,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