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DOC)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 2.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 § 该机构归欧盟委员会管辖,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
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是欧委会的 执行机构。该办公室可用听证会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对成 员国及第三国相关产品甚至整体法规和管理体系进行调 查,并将结果和意见报告给欧委会、各成员国及公众。 该机构主要职责正在从单一的调查管理转向对成员国食 品安全体系作全面的评估。
▪ 各卷包括一般原则、一般标准、 定义、法典、货物标准、分析方 法和推荐性技术标准等内容,
▪ 每卷按一定顺序排列以便于参考。 用英文、西班牙文出版,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WTO和CAC法典
§ WTO要求每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游戏规则, 与食品相关的是SPS和TBT,两个协议均鼓励协调 致的国际食品标准,引用CAC法典标准、指南及 推荐技术标准,以作为方便国际食品贸易的措施。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二)法律体系
§ 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 提出了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以应 对未来数年内可能遇到的问题。白皮书包括食 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 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是欧盟及其成 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 指导。
植物卫生和检疫措施协议》及《贸易技术 壁垒协议》。但如果国际标准与欧盟标准 相比不能提供高标准人类健康保证,则国 际标准只作参考。非欧盟国家输欧食品必 须遵守欧盟颁布的相关法规。
§ 规定涉及食品卫生、食品营养与食品质量,包括微 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及农药与兽药残留、污染物、 标签及产品说明,取样及风险分析方法。与其他单 独标准、咨询性操作规范、指引及其他建议和措施, 构成了食品法典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标准与法规 课件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件食品标准与法规。
一、食品标准的概念。
食品标准是指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制定的强制性技术规范。
食品标准是国家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遵守的规定。
二、食品标准的分类。
食品标准按照其性质和制定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1.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
国家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的重要依据,对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2.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由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的,对某一类食品或某一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规范。
3.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标准化组织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三、食品法规的重要性。
食品法规是国家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食品法规是国家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食品市场秩序的维护和食品安全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食品法规的内容。
食品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规》等。
1.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2. 《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法》是我国对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卫生标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保障了食品卫生安全。
3. 《食品安全法规》。
《食品安全法规》是对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食品中残留农药的限量标准、食品中重金属、微生物等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等。
五、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执行。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执行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的重要环节。
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食品标准和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国际食品标准以及和法规
完善内容
修订和完善的内容包括标准的更新、 法规的调整、原则和要求的改进等, 以确保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能够适应 新的食品安全挑战和需求。
THANKS
感谢观看
。
02
国际食品标准的核心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的重要依据,包括食品卫生、污染物 限量、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基于科学的风险 评估,并考虑了社会经济、文化等方 面的因素。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制定 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国际组织,其制 定的标准被广泛采纳和遵循。
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实施, 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食品标签标准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 息的重要途径,包括产品名称、 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
质期等。
国际食品标签法规(如《预包装 食品通用标签法规》)规定了食
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食 品标签标准的实施,以确保消费 者获得准确、全面的食品信息。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执行机构与程序
执行机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AO)等国际组织在执行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方面发挥着重 要作用。
执行程序
各国政府根据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制定本国的食品标准与法 规,并由相关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需遵 循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规定的原则、要求和程序,确保食品 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
定义
国际食品法规是一套全球性的标准、准则和规定,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质量 和合法性。
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到食品及农畜产等各个门类,并贯穿食品及农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全部过程。
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动态发展性的特点。
动态发展性包括产生、实施、反馈与更新三个阶段。
一条主线:食品法律法规-----食品标准------市场准入-------认证管理第一章基本知识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的稳定,政府和国家形象,尤其是国际形象。
以食品标准为准绳和以食品法律法规为支撑是提升现代食品工业的一项战略举措。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1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有效实施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管理监督 3 确保食品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法规与标准概论一法规与标准的概述(一)相关概念1标准: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结果所做的统一规定、指南或特性文件,该文件经过协商一致制定并经公认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共同效益为目的)标准的意义:标准是社会共同意识的体现,是进行社会调查、建立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工具,标准是把双刃剑,还受到经济制度的制约,是一定经济要求的体现,同时标准作为社会文化现象,也有继承性,应用范围十分广泛。
2法规:由权利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法律,条例,基准等)。
3 技术法规:为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
(二)标准与法规的功能:1促进技术创新 2实现规模化,系统化和专业化 3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4 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5降低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对象1法规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和法规(即法规的产生、规定要求、实施以及变化的规律等)。
2 食品法规研究对象:是专门研究与食品法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六章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一节CAC食品法典的概述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简介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也是维护和增加消费者信任的重要保证。
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1963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一个单一的国际参考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与GATT合作);1992年,举办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2.CAC的组成CAC由是FAO及WH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马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
自2001年起,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CAC的具体工作是由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开展的。
共有三类委员会:一般议题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及分析和采样方法等;商品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鱼和鱼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乳和乳制品等;地区协调委员会,如欧洲、亚洲、以及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在每个委员会之下又设专业分委员会,如食品卫生分委员会等。
《食品标准与法律法规》课件——第六章 国际及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性质及职责目的: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工业标准的统一地位: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会目前拥有164个会员国,其成员占全球经济总量98%和人口的97% 世界上最大、最权威的综合性的非政府的国际标准化组织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1963年由下列组织共同创立: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性质:政府间国际食品标准机构截至2019年8月,CAC有189个成员:188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欧盟)覆盖全球99%的人口中国于1984年正式加入CAC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三)ISO标准的制定ISO 标准制定部门:国际标准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经过六个阶段形成:建议阶段准备阶段委员会讨论征询阶段批准阶段发布阶段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三)ISO标准的制定ISO 的标准每隔5年重审一次ISO食品技术委员会(ISO/TC 34)颁布的标准涉及范围:人类和动物食品领域食品标准分为:基础标准(术语)分析和取样方法标准产品质量与分级标准包装标准运输标准贮存标准目前,ISO/TC 34已出版发行了855项食品标准为避免重复,凡ISO制定的产品分析方法标准都被CAC直接采用
第六章--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
(二) 厂房
1. 高度(不低于3米,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
2. 占地面积(人均占地不少与1.5m2)
3. 地面( 平整、略高于道路路面,使用不渗水、不吸水、 无毒、防滑材料铺砌)
4. 屋顶(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的浅色材料)
5. 墙壁(用白瓷砖或其它防腐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2米 的墙裙)
6. 门窗(严密不变形,有防蚊蝇、防尘设施,窗台离地 面1米以上,内侧下斜450)
生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1、自1988年卫生部开始制定食品企业卫生规范,以 国家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类似于国外广泛应用 的GMP管理方法。
2、至今卫生部共发布20个国标GMP,其中含有1个 通用GMP和19个专用GMP,并作为强制性标准 予以发布。
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
项目食六品安良全好与生产质规量范控制
(GMP)
主讲教师:张娟梅
主要内容
任务一 良好生产规范(GMP)概述 任务二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内容与要求 任务三 食品生产良好生产规范的文件管理
任务一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概述
一、GMP的概念 GMP是为保障产品质量而制定的贯穿生产全过
程的一系列控制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是一 种重视生产过程中产品品质与质量安全的自主 性管理制度,也可以说是一种具体的产品质量 保证体系。
各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19类食品企业卫生规范
食品标准与法规教材
食品标准与法规教材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食品行业的生命线。
食品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学习和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成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必备知识。
首先,食品标准是指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强制性技术规范。
食品标准的制定需要严格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民主性的原则,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标准的执行,可以有效地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其次,食品法规是指国家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法律法规。
食品法规的内容涉及到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方方面面,是食品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食品法规的执行,可以约束食品行业的各个环节,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学习食品标准与法规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食品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同时,我们还需要深入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掌握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我们在食品行业的从业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食品标准与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加强对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总之,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食品行业的生命线。
我们要深入学习和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相关知识,严格遵守食品标准与法规的要求,提高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与国际标准的对比与合规
食品安全法规与国际标准的对比与合规随着食品供应链的全球化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增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国际标准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对比分析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与国际标准,并探讨其合规性。
一、食品安全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法规是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的法律规范。
在中国,食品安全法规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实施。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
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旨在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概述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由国际组织和机构制定,旨在促进全球食品贸易的顺利进行以及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常见的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制定的《通用食品标准法典》、国际贸易法规(International Trade Regulations)等。
三、对比分析1. 制定机构和法律体系: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由各个国际组织和机构制定,涉及范围较广,缺乏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2. 监管范围和力度: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监管,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关注食品贸易,重点在于标准化和卫生检疫。
3. 标准制定和执行: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定比较集中,执行力度强。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源不足、执法效果不理想等。
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相对分散,执行涉及多个国家和组织,执行力度较为复杂。
四、合规性探讨1. 国家层面的合规:在国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遵守并执行食品安全法规,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合规性。
2. 贸易层面的合规:在国际贸易中,中国的企业应了解并遵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达到贸易伙伴的合规要求。
国际食品标准
2.CAC的宗旨和职能 国际食品法典汇集国际公认的、统一的食品 标准。这些食品标准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 康,确保食品贸易中的公平做法。 CAC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 标准体系,饱和消费者的健康(减少食源 性疾病),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建 立国际标准、方法、办法、消除贸易壁垒) 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2.工作内容
(1)在食品和饲料安全所涉及的所有领域, 为共同体立法及制定政策提供科学建议和 技术支持 (2)关注内部同一市场运行框架内的动物 健康和福利、植物健康和环境,保护人类 生命和健康 (3)收集和分析影响食品和饲料安全的风 险监测和风险特征信息
二、欧盟食品法规
1.通用食品法 2002年,生效启用 法规要素: 确定对从饲料和食品¡ °从农田、家畜圈到消费者的餐桌 的整个食品链的通则和要求 对危及健康的保护措施 2.欧盟最新实施的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 与现行法规相比: - 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 - 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 - 增加了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问责制 - 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六章 国际食品标准
第一节 国际食品标准
国际食品标准概述 食品国际标准主要有国际组织及各个国家 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发布的食品标准、指南 等。目前最重要的国际食品标准分属两大 系统,即ISO系统的食品标准和CAC系统 的食品标准,其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世界各 国食品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
第四节 国际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标准是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2、标准是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工 具 3、采用国际标准是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的 有效手段
三、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
1.管理部门 (1)农业部 1)食品安全检验局 2)动植物健康检验局 3)农业市场局的新鲜产品部 (2)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1)主要职责与管理范围 负责除畜、禽肉、蛋制品(不包 括鲜蛋)外所有食品的监督管理。 2)主要任务 - 制定联邦法规、标准 - 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前的食用安 全性评价与审批 - 低酸性、酸性罐头的注册登记 - 食品质量、装量规格的监督 - 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过程的现场 监督 - 食品标签的管理 - 进口食品检验 - 食品安全研究 - 食用动物饲料的安全性监测
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
➢ 一是通过国会制定的法案(即法令)
• 美国将建国以来由国会制定的所有立法加以整理编纂,按50个类目系 统地分类编排,命名为《美国法典》(简称USC)
• 目前2006年版共有51卷(Title) • 其中第7卷(农业)和第21卷(食品和药品)中涉及食品安全
➢ 二是由权力机构根据议会的授权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 则和命令
第六章 国际及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 第四节 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
第六章 国际及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
➢ 第一节 国际食品标准化机构 ➢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TBT协议和SPS协议 ➢ 第三节 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与标准
➢ 第四节 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
➢ 第五节 日本食品标准与法规
第四节 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
➢ 一、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 二、美国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
一、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一)概述
➢ 美国在19世纪末已基本完成工业化,随之而来的是食品经营 者为了牟利而使用的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 1890年,《联邦肉类检验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食 品安全立法的开始
➢ 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美国食品 药品管理局(FDA)成立
(2-7)除以(2-8),并整理得
(2-9)
这就是米-曼氏方程(Michaelis-Menten equation),又称为米氏方程,式中的 Km是一常数值,称为米氏常数。在特殊情况下,当v = Vmax时,米氏方程可转化为下 式:
第一节 酶促反应动力学
整理上式可得 Km= [S] 由此可以看出,Km的物理意义就是当酶反应速度达到最大反应速度的一半时的 底物浓度,其单位与物质摩尔浓度单位相同,用mol/L表示。Km数值大小与酶的浓 度无关,是酶反应的特性常数。不同酶的Km值不同,且同一酶在不同的底物下,其 Km值也不同。米氏常数可由实验测得,也可用下面的公式求得:
国际食品法规与标准
1961年11月,FAO第11次会议通过 决议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敦促 WHO尽快共同建立FAO/WHO联合食 品标准计划。1962年,FAO/WHO联 合食品标准会议召开,决定成立国际食 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实施该计划,共 同制定食品法典。1963年5月,世界卫 生大会第16次会议也批准了,并且通过 了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章程。
目前已有180个成员国和欧共体以及 众多政府间组织和来自国际科学团体、 食品工业和贸易界及科技界以及消费 者组织的观察员,其成员国覆盖了世 界人口的99%,并且发展中国家的数 目已迅速增长并占绝大多数。
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成
CAC是由FAO及WH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 马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粮农组织 总部所在地罗马(FAO)或世界卫生组织总部所在 地日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大会一般有500 人参加。每个成员国的首要义务是出席大会会 议,各成员国政府委派官员招集组成本国代表 团,代表团成员包括企业代表、消费者组织、 学术研究机构的代表,非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 有时也可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会议。
1.CAC简介: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是联 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于1961年建立的政府间协调食品 标准的国际组织,受FAO和WHO领导。委 员会的章程和程序规则的制定、修订均需 经这两个组织批准。
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 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 作。
2、1897-1911年,奥匈帝国年间,世界 上第一部包涵各种类型食品的标准及产品 规定的全集--奥匈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 Austriacus)形成了。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课件
国际食品贸易中的标准与法规问题
01
02
03
04
标准差异问题
各国食品标准存在差异,导致 企业在出口产品时面临诸多困
难和挑战。
法规更新问题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不断更新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新
的法规要求。
贸易壁垒问题
一些国家设置贸易壁垒,限制 他国食品进口,保护本国产业
。
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是国际食品贸易的核 心问题,各国对食品安全的要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成立于1963年,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的 国际食品标准制定组织,旨在通过制定和推广国际食品标准,促进全球食品贸易和消费者 健康。
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过程
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通常由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政府提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 讨论,最终形成标准草案,经投票表决后正式发布。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 保产品从原料采购到销售的整个过程 都符合国际食品标准。
加强食品安全培训
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 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确保产品 安全可靠。
建立国际合作与交流机制
企业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了 解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最新动态, 提高自身竞争力。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相互影响
标准影响法规的制定
01
行业内的食品标准可以作为政府制定法规的参考依据,为政府
立法提供技术支持。
法规促进标准的实施
02
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可以推动企业遵守相关食品标准,提高整个
行业的水平。
标准与法规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03
食品标准与法规相互补充,共同构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
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介绍
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一节CAC食品法典的概述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简介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也是维护和增加消费者信任的重要保证。
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1963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一个单一的国际参考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与GATT合作);1992年,举办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2.CAC的组成CAC由是FAO及WH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马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
自2001年起,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CAC的具体工作是由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开展的。
共有三类委员会:一般议题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及分析和采样方法等;商品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鱼和鱼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乳和乳制品等;地区协调委员会,如欧洲、亚洲、以及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在每个委员会之下又设专业分委员会,如食品卫生分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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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一节CAC食品法典的概述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简介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也是维护和增加消费者信任的重要保证。
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1963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一个单一的国际参考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与GATT合作);1992年,举办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2.CAC的组成CAC由是FAO及WH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马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
自2001年起,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CAC的具体工作是由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开展的。
共有三类委员会:一般议题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及分析和采样方法等;商品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鱼和鱼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乳和乳制品等;地区协调委员会,如欧洲、亚洲、以及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在每个委员会之下又设专业分委员会,如食品卫生分委员会等。
每一个委员会由一个成员国政府作为主席和东道主,并支付会议费用。
委员会会议通常在主席国召开。
如美国目前担任四个委员会的主席,即食品卫生、加工水果和蔬菜、食品中兽药残留、及谷类和豆类。
3.CAC的作用CAC的主要职能或作用有以下几方面: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解决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CAC标准体系;修订已出版的标准4.食品法典的主要内容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
截止2000年底,CAC制定标准、规定等情况如下:237个食品标准41个卫生规定或技术规程185种杀虫剂的评价3274种杀虫剂限量25种污染物指南5、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体系中的标准分类:通用标准:包括通用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良好规范等由一般专题委员会负责制定专用标准:针对某一特定或某一类别食品的标准,由各个商品委员会负责制定6.CAC的工作方式和程序CAC的工作程序:第一步:大会批准新的工作,成立制标小组。
第二步:制标小组拟订草案初稿。
第三步: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四步:委员会审议草案初稿和反馈意见。
第五步:大会采纳拟议的草案。
第六步:再次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七步: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和反馈意见。
第八步:大会批准,并以法典标准公布。
7.各国对CAC标准的采纳形式:(1)完全采纳:有关国家保证产品符合法规标准所定的所有要求。
(2)目标采纳:有关国家有计划在几年后采纳标准(3)参照采纳:有关国家虽然采纳标准,但修改或不同意某些特殊的规定8.食品法典取得的成效1、成为唯一的国际参考标准:在建立食品法典的初始阶段,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主管和发展食品法典的机构,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已引起世界的重视。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所有与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公平食品贸易相关的重要的食品情况,均受委员会的监督。
FAO和WHO更是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发展食品法典委员会所鼓励的食品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讨论。
正因为做了这些工作,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在相关食品标准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
2、得到了国际和各国政府的认知:在全球范围内,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
消费者普遍要求他们的政府通过立法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只有这样的食品才能销售,消费者也同时要求政府制定食品中卫生危害因素的最低限量。
总之,通过对法典标准的详述和所有相关决定的考虑,CAC实质上已经使各国政府将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纳入了政治议程。
事实上,各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如果政府忽视消费者对他们所吃食品的关心,势必将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
3、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CAC工作的最基本的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用的食品是安全和高质量的。
CAC通过主办一些国际会议和专业会议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会议本身也影响着委员会的工作,这些会议包括:联合国大会、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食品标准、食品中化学物质残留和食品贸易会议(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合办)、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营养的国际大会和粮农组织世界食品高峰会议。
近几年,凡参加过这些国际性会议的各国代表们都鼓励或承诺他们的国家采纳了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措施。
9.中国的CAC工作开展情况CAC有165个成员国,也拥有165个联络点。
食品法典明确要求一个国家作为CAC成员国必须设立一个联络点,同时建议设立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
我国的CAC联络点设在农业部,其作用相当于一座桥梁,它连接CAC总部和国家一级的各项活动。
联络点接受来自位于罗马的CAC 总部的所有信息,也要搜集有关方面的评论并将之返回CAC总部。
国内虽未成立CAC委员会但成立了由与CAC有关的单位组成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和农业部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
组长负责国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副组长负责对外联络。
几年来,CAC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加强了食品法典的工作(卫生部还成立了食品法典专家组),研究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了解并参与标准的制定,召开了HACCP、危险性等级分析等各类研讨会,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成员国大会和各类法典会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及其他成员国的联系。
19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原国家轻工局、原国家内贸局、国家粮食储备局及全国供销总社10家成员单位组成。
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对CAC、WTO与我国经济的关系了解欠缺;国内缺乏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有协调小组但组织松散;秘书处联络人员不足,日常工作及参会经费无保障;对与法典有关的调查或研究重视与投入不够等问题;存在着对食品法典的研究了解和评估不够的问题,缺乏法典专门人才;对CAC法典标准缺乏全面协调研究;对CAC法典与我国食品法官对比评估不够,有很多对我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典标准没能参加起草。
我国对食品法典的应用也不够,HACCP及危险性分析等在国内尚未广泛探讨和应用CAC力度不够。
针对目前我国食品法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食品法典工作,完善我国食品法典协调组织,加强人员力量,逐步选拔形成一支食品法典专家队伍,解决资金问题,加大对食品法典有关调查和研究的投入。
要抓紧对法典标准有计划地进行全面评估;更全面地参与CAC及下属委员会的活动,更多地采用国际法典标准准则及建议,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加强食品法典领域的国际合作。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Codex的异同(1)标准制定原则大体相同部分标准要求一致或类似食品分类及标准分类有差异,故不能一一对应我国有些食品质量标准未引用卫生标准规定,故有些矛盾重复和交叉:组织制定机制问题质量标准过多过杂,注重横向卫生安全要求指标不够标准制定中应继续加强危险性评价标准名称用语和分类不同,有些实际是卫生技术法规有些指标由于中国国情还需继续应用,如细菌总数和大肠菌值松严程度:与Codex相比,松、严、等同均有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和评估工作背景:进出口增加;入世;国内各界要求2001年1月3日至5月30日组织专家审议对464个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检验方法(包括73个农残限量标准)进行了清理审查通过审查,共发现各类问题1379个参照有关依据,对其中1034个问题进行了修改现正在网上征求意见清理审查与修改的基本原则1 保证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与《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和管理范围保持统一2 标准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定义、分类、产品特征性指标等非安全性技术要求与其它国家、行业标准有较高的一致性和可协调性3 标准的安全指标及其它卫生要求的提出与设置符合SPS和CAC的有关原则(危险性评估),并能较大程度地采用CAC标准4 能更好地满足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5 提高标准文本和技术要求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6 加强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内个案标准与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的一致性和配套性7 形成更为完善、科学、合理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清理中CAC标准的采用原则有下列情形时,可以保持我国标准与CAC标准的不一致。
但须应用“危险性评估”原则和/或考虑“其它合理因素”提出相应理由:A 我国国民的健康保护水平;B 危害物对我国国民的膳食暴露量;C 我国目前的食品生产管理现状;D 我国食品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如微生物指标的设置)。
清理审查后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主要变化1 大幅度合并标准,提高了标准的使用效能:对51项食品产品卫生标准进行了合并,标准数量由过去的120个减少为现在的83个将69个农残标准标准合并为1个标准2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了标准的覆盖率对30个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开放式或扩大范围的修改3 增强了食品卫生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的对应性对与食品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定义、分类等非安全性技术要求不一致的43个标准做出了相应的修改.4 提高了与CAC标准的协调一致性污染物限量指标与CAC限量的一致率(相同污染物且在相同的食品种类中)达81.0%农残的限量指标与CAC限量的一致率(指相同农药品种且在相同的食品种类中)则由审查前的14.6%提高到85.4%以上CFHL与国际有关法律比较立法目标基本一致食品定义一致:成品及原料均包括添加剂、污染物、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卫生等条款均包括安全评价原则均包括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终产品要求条款均规定了监督制度、控制措施和法律责任结论:我国食品卫生法基本是一部现代食品法我国食品卫生法基本上是一部现代食品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框架基本形成食品卫生标准在清理修订后更接近CAC法典标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第二节国际标准化组织一、国际标准化组织简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