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劫机的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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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劫机的正确方法

提要

飞机是中长距离最好的选择:省时,安全,并且快界,但如果遇到劫机,就可能不再快捷,严重的则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更有甚者会危及乘客安全以至国家财产的安全。飞行员不但因该非好每次飞行任务,也要从各方面来防止劫机事件的发生,万一发生也要认真对待。本文通过结合有关劫机的具体事例,主要分析劫机对世界航空所造成的危害,劫机者的目的,以加深对反劫机的势在必行,以及探讨如何处置劫机,诸如此类的问题。

关键词:飞行安全劫机反劫机

引言:

在本世纪六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由于很多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手段劫持航空器,导致千余无辜旅客的死伤,(图P11,《论三个反劫机公约》)

如图可见,由于劫机这种机上犯罪而导致的死伤人数是不可低估的现在世界上的关于反飞机劫持的法律条文很多,对劫机者的惩罚措施也相当严厉,劫持飞机的数目却没有被遏制住,我们应如何应对劫机者呢?劫机者的动机是什么呢,到底对航空业的危害又有多么“重大”呢。下面将具体分析这些内容。

一、关于反劫机的法律条文

自从1903年第一架飞机由莱特兄弟发明到现在已经有一个世纪了,而最早的全世界性质的关于航空法的条约是1919年<<巴黎公约>>的缔结。据可查到的资料,世界上第一次劫持飞机事件发生在一九三二年秘、鲁的几名失败“革命者”的劫机逃走。也就是说劫机事件也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背景了。

劫机者在英文单词中以“嗨杰克”(Hijack)表示,“嗨杰克”一词源出于美国历史上盗匪的黑话。对其来源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十八世纪时,在北美开发过程中,一些公路拦劫强盗招呼埋伏在公路两边的同伴时所使用的暗号:“嗨!杰克”。喊这句话就表示“该动手了”的意思。另一种说法是:二十世纪初,美国历史上的“禁酒时代”,贩酒走私集团劫夺对方时,突然用手枪顶住该人的腰背时的喊话:

“嗨,杰克,举起手来!”不论哪种说法正确,对“Hijack”一词出于匪帮黑话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也就是说劫机是一种非法行为,是一种犯罪,既然是犯罪就应该有相关法律给予制裁,<<巴黎公约>>还没有意识到关于劫机这一点.所以给了劫机者的可乘之机,在一九六三年九月出台了<<东京公约>>,这是第一部具有国际性质并且内容涉及劫机事件的公约,它的全名是<<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及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在〈〈东京公约〉〉第四章——非法劫持航空器,第十一条中明文规定:一,凡机上有人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非法干预,劫夺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控制飞行中的航空器,或将采取此类行为者,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恢复与保持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二,凡遇有前款所指情形,航空器降落地缔约国应允许机上旅客与机组人员尽快继续其旅程,并将航空器及所载货物归还给其合法所有人。

虽然在〈〈东京公约〉〉中引入了反劫机的法律条文,但却没有足够详细,对劫机者的惩处,及引渡问题也没有详细说明,从而导致劫机事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在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三年之内有200多起劫机事件发生,1968年35起,1969年91起,1970年83起;受害国家对于缔结国际公约以惩治罪犯。保持本国的民用航空利益的呼声日趋急迫,终于在一片声讨声中,〈〈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于1970年12月6日在海牙诞生了。

《海牙公约》对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做了详尽的明文规定:第一条:在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任何人,凡(甲)以武力或武力威胁,或者以任何其他精神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者这类行为的任何未遂行为;(乙)是从事这类行为或者任何未遂行为的共犯,均构成犯罪。第二条:各缔约国承允以严厉刑罚惩治犯罪。

引入“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海牙公约的主要特征。

航空活动本身具有国际性,而劫持飞机又属于一种连续性的犯罪。这就决定了劫机行为一般是一种含有复杂国际因素的特殊犯罪。这不仅是因为一般飞机,尤其是国际航班,载有多种国籍的旅客,而且是因为劫持飞机者迫令飞机改航的目的地,一般在外国。这样,案犯才能逃脱一国的惩处。因此,要通过国际合作来惩治这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活动,使之不致逍遥法外,就必须对传统的国际法则做出某种程度的突破,建立一定的国际刑法性质的体制。这样,引入“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在国际条约中,一反面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另一方面规定由缔约国承担义务,保证依本国刑法加以惩治,就成为势在必行的事情,这也正是海牙公约的一项基本课题。鉴于此公约,劫机事件明显下降,如图所示,(图P10,《论三个反劫机公约》)

二、劫机的危害

(着陆时遇劫机,机毁人亡的事例),(图表P11,《论三个反劫机公约》)

由此可以看出,劫机者对航空事业的危害有多大。那么劫机者劫持飞机的动机是什么?

三、劫机者的动机

有一个分析了对三百个劫机案例统计材料说明(这是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的一个文件提供的)。在非法干扰民用航

空案件中,出于政治动机者占百分之六十四,出于摆脱本国法律控制者占百分之十六,其余百分之十六则由于精神失常等其他原因。一般可以说,具有政治动机或目的劫机占了三分之二的大多数。

一九七零年九月六日,巴勒斯坦人民战线游击队在一天之内劫持了四架从欧洲(不同国家)飞往纽约的大型客机,计:美国泛美航空公司波音747型班机;从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起飞的美国环球航空公司波音707型班机;于苏黎世机场起飞的瑞士航空公司DC-8型班机;和从荷兰阿姆斯特丹起飞的以色列艾尔奥尔公司的一架波音707型客机,共计584人,机组成员49人。并扣留了被劫持到目的地的三架客机,和全部人员做为人质。这次劫机是一次有策划有政治目的的劫机,轰动了全世界。(本文均称此事件为九六事件)

四、反劫机的成功事例分析

在史无前例的最大的“九六事件”中被劫持的四架客机并非无一幸免,从荷兰阿姆斯特丹起飞的以色列艾尔奥尔航空公司的707型客机,在被劫持后,由于机组人员利用飞机俯冲颠簸的技术,乘两名游击队员不备时将其跌倒,机上警卫人员将其中男的打死,将女的擒获。这就是飞行员能在危险中随机应变,利用飞机在空中飞行的一些特性,使劫机者被擒,从而避免了飞机被劫持,保护了乘客以及国家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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