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公路讲义-高玲玲-完全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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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430000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及标准

1B430000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及标准

1B431000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和标准

1B431010 公路建设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

1B431020 公路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1B431021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一、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划分

2.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

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按施工内容分为两个分项施工企业,即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承包企业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承包企业。

1B43102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4.项目法人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

5.勘察、设计单位经项目法人批准,可以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不得转包或者二次分包。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6.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2.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3)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

7.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

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包括:

(1)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调整、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建设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

(2)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

(3)钢材、水泥、沥青、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4)施工图勘察设计时发现的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

(5)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8.项目法人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范围内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二)总承包管理

6.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设计变更的,较大变更或者重大变更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按照风险划分原则处理。其中,属于总承包单位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含完善设计),超出原报价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自付。属于项目法人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总价均调整,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三、《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四)行为管理

1.转包:

(1)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2)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2.违法分包:

6.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

1B431023 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2.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3.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的市场行为进行评价。

4.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5.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其中,投标行为占20%,履约行为占80%,若有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

6.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负责评价,其他行为由负责行业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评价。招标人、项目法人、负责行业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评价人对评价结果签认负责。

8.评价程序

(1)投标行为评价。

(2)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法人结合日常建设管理状况,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

(3)其他行为评价。负责行业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施工企业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9.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10.对存在直接定为D级或降级的行为,招标人、项目法人或负责行业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后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该省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降一等级。

被1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C级;被2个及以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以及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D级。

11.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升级实行逐级上升制,每年只能上升一个等级,不得越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降级按照实际评定的等级确定。

12.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该省份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2年以上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该省份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该省份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13.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合并前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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