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第三章证券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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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论我国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论我国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确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证券交易规则是我国《证券法》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与快捷,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证券交易”中,除了对于证券交易期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外,还专设第四节对于禁止的交易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限制证券交易期限的规定我国《证券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根据该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有关当事人的证券不得转让。

该规定主要与其他相关法律中关于限制股份转让的规定进行协调,具体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例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同时,《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关于《证券法》规定的禁止的交易行为(一)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利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

证券法将内幕交易列为禁止行为,是由于证券发行公司内部人员、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和证券市场管理人员,有先于其他公众投资者得知发行公司内幕信息的便利。

诸如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公司分红、上市公司收购等内情,有偿增资或者无偿增资、资产重组计划、公司合并等信息,可以直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趋势。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3.13•【文号】上证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置交易大厅。

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一)登记在册交易员;(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2.2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10.27•【文号】主席令2005年第43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证券交易的方式

证券交易的方式

早期证券交易主要采取现货交易方式,但随着商品经济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形式呈现出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单一向复合的发展趋势。

各国证券交易方式的分类标准出现多元化趋势,既可按单一标准分类,也可兼采多种标准分类,并形成了现货交易、信用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并存的交易形式。

1、证券现货交易现货交易是证券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即时清算交割证券和价款的交易方式。

现货交易双方,分别为持券待售者和持币待购者。

持券待售者意欲将所持证券转变为现金,持币待购者则希望将所持货币转变为证券。

现货交易最初是在成交后即时交割证券和钱款,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典型形式。

在现代现货交易中,证券成交与交割间通常都有一定时间间隔,时间间隔长短依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日期确定。

证券成交与交割日期可在同一日,也可不是同一日期。

在国际上,现货交易的成交与交割的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20日。

如依现行的T+1交割规则,证券经纪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应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办理完毕交割事宜,如果该下一营业日正逢法定休假日,则交割日期顺延至该法定休假日开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

证券交易所为了确保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有合理时间处理财务事宜(包括准备证券交付和款项往来),都会对证券成交和交割的时间间隔作出规定。

但为防止该时间间隔过长而影响交割安全性,交割日期主要有当日交割、次日交割和例行交割。

当日交割,也称“T+0”交割,为成交当日进行交割;次日交割则称“T+1”交割,为成交完成后下一个营业日办理交割;例行交割,则依照交易所规定确定,往往是成交后5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

在现货交易中,证券出卖人必须持有证券,证券购买人必须持有相应的货币,成交日期与交割日期相对比较接近,交割风险较低。

从稳定交易秩序角度,现货交易应成为主要交易形式。

现货交易作为历史上最古老的证券交易方式,适应信用制度相对落后和交易规则相对简单的社会环境,有助于减少交易风险,是一种较安全的证券交易形式,也是目前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中广泛采用的证券交易形式。

证券交易程序和方式

证券交易程序和方式
• B,仅限于国内一般机构法人投资者,可买卖除了B股股票之外的其他任何挂 牌交易品种
• D,仅限于国内证券公司自营使用,可买卖除了B股股票之外的其他任何挂牌 交易品种
• C,仅限于国外或境外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和机构法人投资者,只能买卖B股股 票
• F,仅限于国内个人投资者,只能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和记帐式债券
• 三、止损交易指令止损委托Stop order :有条件的市价 交易指令.当市场价格达到或超过止损价格时,该指令马 上成为市价交易指令.买入止损交易指令,止损价格必须 高于下指令时的市价;卖出交易指令,止损价格必须低 于下指令时的市价.
• 作用:保障既得利益;减少损失.
• 缺点:执行时价位不能保证.
2、成交规则
•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价格优先原则:较高买进申报价格优先于较低买进申
报价格,较低卖出申报价格优先于较高卖出申报价格. • 时间优先原则:同价位之买卖委托单,依买卖委托单输
入交易所计算机自动交易系统之时间先后原则决定其 先后顺序.开盘前输入之买卖委托单,依计算机随机排 列方式决定先后顺序;开盘后输入之申报,依输入时序 决定优先级. • 此外还有些交易所实行规模优先原则.
• 1、成交和交割基本上是同时进行; • 2、实物交易,即卖方必须实实在在地向买
方转移证券,没有对冲; • 3、在交割时买方必须支付现款; • 4、交易技术简单、易于操作、便于管理
二、信用交易
一 、信用交易 • 1、定义:又称保证金交易、垫头交易.是
指投资着在经纪商处开立保证金帐户,从 而取得经纪商提供的融资或融券,并以此 进行证券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
四、结算、交割
• 指一笔证券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结清价 款和交收证券的过程,及买方付出价款并 收取证券,而卖方付出证券并收取价款的 过程.

证券投资学教学大纲

证券投资学教学大纲

《证券投资学》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证券投资学》(二)开设部门:金融学院(三)教学目的和要求:《证券投资学》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和投资主体行为规律的科学。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和对外开放的逐渐扩大,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也日渐提高,《证券投资学》已成为很多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程,有一些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也会选修投资类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证券市场的架构、交易工具、运作机制和运行规律,掌握证券投资的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和有价证券的定价原理,熟悉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和管理方法,为未来从事经济工作打下基础。

在教学过程中,希望教师在全面阐述西方成熟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和运行规律的同时注意结合中国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引导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关注中国的金融改革,同时要注重基础训练,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能力。

(四)教学课时数及分配表:(五)考核:1、考核形式:以闭卷考核为主,教师可安排平时考查。

2、试卷结构:可安排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概念题、计算题、简答题等。

(六)所用教材:《证券投资学》(第二版)霍文文编著高等教育2004年7月(七)参考书目:《投资学》(美)滋维·博迪等著机械工业2000年5月(八)讲授提纲:本提纲按照各章中每个知识点的重要性,将对各个知识点的学习分为四个层次,学习要求依次为了解、熟悉、掌握以及重点掌握。

导论掌握投资的概念;熟悉证券投资与实物投资的概念和关系;熟悉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概念和关系。

第一章证券投资要素了解投资主体的含义;熟悉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和资金来源;了解机构投资者含义和特征;熟悉政府及政府机构、企业法人、金融机构的投资目的和X围;熟悉证券投资者与证券投机者的定义、区别;了解证券投机的作用。

熟悉有价证券、股票的定义和性质;掌握股票的特征;了解普通股票、优先股、后配股、混合股的含义;掌握普通股股东的权利;熟悉股息的种类;了解优先股票的特征、作用、种类;了解股票按票面额形态分类、按投资主体分类、按上市地和投资者不同分类;掌握债券的定义和特点;掌握债券按发行主体分类;熟悉债券按计息方式、按募集方式、偿还期、发行期、记名与否分类;掌握债券按市场所在地、按债券形式分类;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性质;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与股票债券的区别;掌握证券投资基金按组织形式分类;掌握证券投资基金按基金可否赎回分类;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按投资收益风险目标分类、按资金来源分类;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按投资对象分类;了解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机构。

证券投资学各章-判断题

证券投资学各章-判断题

《证券投资学》习题导论一、判断题1、收益的不确定性即为投资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与投资时间的长短成反比。

答案:非2、所谓证券投资是指个人或法人对有价证券的购买行为,这种行为会使投资者在证券持有期内获得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相称的收益。

答案:是3、投资者将资金存入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储蓄存款或企业存款、机构存款的形式存在,从融资者的角度看,是间接融资。

答案:是第一章证券投资要素一、判断题1、所谓证券投资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短期内买进或卖出一种或多种证券以获取收益的一种经济行为。

答案:非2、有价证券即股票,是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财产所有权,并借以取得一定收入的一种证书。

答案:非3、债券的性质是所有权凭证,反映了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非4、零息债券,即贴现债券,指债券发行价格远远低于面值,到期时按面值偿还的债券。

第二章证券市场的运行与管理一、判断题1、私募发行是指以特定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发行手续简单但费用较高。

答案:非2、有偿增资发行的具体方式中需要股东大会特别批准的是公募增资。

答案:非3、部分偿还是在债券到期前,分次在规定的日期按一定偿还率偿还的方式。

答案:非4、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本身的股票可以转让,也可以在交易所上市。

答案:是第三章证券交易程序和方式一、判断题1、市价委托是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人按限定价格或更优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证券。

答案:非2、证券交易成交后意味着交易行为的了结。

答案:非3、市价委托指令可以在成交前使投资者知道实际执行价。

答案:非4、期权交易通常是借助标准化的期权合约(option contract)达成协议的。

答案:是第四章证券投资的收益和风险一、判断题1、股票投资收益由股息和资本利得两方面构成,其中股息数量在投资者投资前是可以预测的。

答案:非2、信用风险属于非系统风险,当证券发生信用风险时,投资股票比投资公司债券的损失大。

答案:非3、经营风险是由于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而引起盈利水平的改变,从而产生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可能。

第三章证券经纪业务及会计处理精品PPT课件

第三章证券经纪业务及会计处理精品PPT课件
中篇 业务核算篇
第三章 证券经纪业务及会计处理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作用和意义
证券公司作为中介人,代理客户买卖证券、 代理兑付债券业务、代保管证券业务等活 动,称为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经 纪业务收入是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投资者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经纪关 系的建立
2.清算代理机构将用于认购新股的资金 冻结(全部划转至清算代理机构账户)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
3.待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清 算代理机构将未中签资金解冻时,证券公 司根据未中签资金金额
借: 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 代理买卖证券款
4.证券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 借: 银行存款——客户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
借: 银行存款——客户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
3.客户将资金转出保证金账户时: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 银行存款——客户
第三节 代理兑付证券业务
代理兑付债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企业 客户(债券发行人)或者国家(国债发行 人)委托代理兑付其到期债券,即向持有 债券的投资者还本付息并清收相关债权凭 证,了断客户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和 债务关系。
二、主要业务处理
(一)代理业务垫付兑付资金的
1.收到债券持有人交来的不记名债券, 同时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时,
借: 代理兑付证券 贷: 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如果是记名债券,兑付债券本金和利息时,
借: 代理兑付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等。 ”。
2.向客户交回已兑付的无记名债券并收 回垫付的兑付资金时: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 银行存款——客户
(二)定期缴清配股款业务的主要分录

第三章证券市场ppt课件全

第三章证券市场ppt课件全
政府机构、金融机构 企业和事业法人、各类基金 2.个人投资者
(三)证券市场中介 1.证券经营机构 2.证券服务机构 (四)自律性组织 1.证券行业协会 2.证券交易所 (五)证券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五、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 六、世界各国主要证券市场简介
❖ 二、其他交易市场
1、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 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 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 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提供网上票据报 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 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市场,指证券 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 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发行价 At N 1格 (1市1场)t利 (1率 市 面场 值 )利 N 率
❖ 四、投资基金的发行 (一)投资基金发起人的条件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
1.直接销售方式 2.包销方式 3.集团销售方式 (三)发行价格
根据每基金单位净值及其变动来确定的, 一般由基金面值和基金的发行费用两部分组成。
❖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
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 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 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 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依据。 ❖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 在未弥补亏损。 ❖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 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主要负责证券的买卖、交易撮合、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交易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证券,是指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第二章交易方式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

第六条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卖双方按照集中竞价方式报价,由深交所进行撮合成交。

第七条连续竞价交易是指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即时报出买入或卖出价格,由深交所自动撮合成交。

第三章交易流程第八条买卖双方应当通过交易参与机构提交委托申报,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深交所根据委托申报的信息进行撮合,成交价格以及成交数量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

第十条成交后,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办理资金、证券划转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交易规则第十一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遵守交易纪律,不得干扰、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履行客户交易委托,确保交易的及时、准确、公正。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保密客户的交易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深交所对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管,有权采取警示、罚款、停牌、撤销交易等措施。

第十五条深交所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则由深交所负责解释,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证券交易程序和方式

证券交易程序和方式
(1)现金帐户 (2)保证金帐户
二、委托
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 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 行为。 1、委托方式 它是指投资者为买卖证券向证券公司发出委 托指令的传递方式,有递单委托、电话委托、 电脑委托和远程终端委托等。 2、委托内容
3、委托指令 (1)市价委托指令 (2)限价委托指令 (3)停止损失委托指令 (4)停止损失限价委托指令 4、委托的执行 5、委托双方的责任
(3)期货交易的特征
①交易对象不同 ②交易目的不同 ③现货交易一般以商品、证券和货币的转手 而结束交易活动。期货交易中,仅有极少数 的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接近98%的期货 合约是做相反交易平仓了结的,这种以结清 差价平仓了结的方式称为“对冲”。
2、期货交易的参与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那些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 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的买卖,对其现在已拥有或 将来会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价格进行保值的法人和个 人。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同种金融期货合约在不同市场之间, 不同交割月之间,或同一市场、同一交割月的不同 金融期货合约之间暂时不合理的价格关系通过同时 买进和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交易者。
第三节
期货交易
一、期货交易概述 1、期货交易的意义 (1)期货交易的定义 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日期按成交时 双方商定的条件交割一定数量某种商品的交易方式。 期货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日期按双方商 定的条件接受或付出一定标准数量和质量的某一具 体商品的可转移的协议。 交易双方按规定的日期和价格交收标准数量的特定 金融工具而达成的协议就是金融期货合约。
2、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在一确 定远期按约定的价格交收标准数量和质量的 某一特定商品或金融资产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期货合约的特征: (1)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其唯一的变 量是交易价格。 (2)期货合约绝大多数不需要实物交割。

第三章证券交易方式介绍

第三章证券交易方式介绍

二、证券现货交易的特点 1.成交和交割同时进行或仅有很短的时间间隔。 2.买卖双方成交后必须要足额交割钱、券,不能对冲。 即要求买方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卖方必须有足 够的证券付出。 3.操作简单。由于现货交易的技术简单,其操作与人 们日常生活所发生的各种商品交易即一手交钱、一 手交货相似,故非常有利于投资者掌握。 4.投资风险较低。与信用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 等相比,现货交易风险相对较小。采用现货交易方 式,投资者可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第三章 证券交易方式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内外证 券交易所采用的主要方式;对不同证 券交易方式的内涵、性质、特点、适 用范围等相关问题形成较为明确的认 识。
本章教学内容
• • • • • • 证券交易的含义与原则 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 期权交易 信用交易 回购交易
本章教学重点与难点
• 如果投资者仅做现货交易而不采用信用交易方式, 虽然每股仍能获利20元,但只能成交100股,故实 得利润为20元×100股 = 2000元。与采用信用交易 相比,少获利润为3400元-2000元 = 1400元。 • 如果甲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价格未来走势判断失 误,股市价格大幅度下跌,如股价降至40元/股, 则甲投资者每股损失20元,共计损失20元/股×200 股 = 4000元;加上负担A公司6000元现款的利息损 失计600元,则甲投资者损失4000元+600元 = 4600 元。
本章教学重点
证券交易的原则 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与程序
本章教学难点
信用交易 期货交易 期权交易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含义与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含义 证券交易是投资者转让、买卖已发行 证券的过程。证券交易是证券流通性得以 实现的过程。证券投资始于证券交易,并 通过证券交易实现持有证券以获得权益、 变现、获取价格波动收益或取得控制权等 种种投资目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1-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臵交易大厅。

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一)登记在册交易员;(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相应席位和交易权,-2-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2.2.2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交易品种2.3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一)股票;(二)基金;(三)债券;(四)债券回购;(五)权证;(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3-第四节交易时间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证券市场交易的4种形式

证券市场交易的4种形式

证券市场交易的4种形式证券交易市场也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那么证券市场有哪些交易形式?下面是给大家带来的20xx证券市场交易的4种形式,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证券市场交易的4种形式1、现货交易。

即现金交易广通常是成交后若干天内清算交创全部完成。

采纳这种证券市场交易形式进行证券交易,多为当场交易,钱货两清。

有时也会在成交几天后按当时成交价办理清算和交割手续。

其主要特点是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步进行,并且是实物交易,钱货两清,可以避开投机行为。

2、期货交易。

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协议后的约定期限用交易,是指客户凭自己的信誉,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得经纪人的信用,在委托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贷款或者在委托卖出证券时,由经纪人垫交证券所进行的证券市场交易方式。

3、约期交易。

其具体交易可分为保证金买长和保证金卖短两种。

保证金买长,是指某种证券行情看涨时,客户希望买进一定数最的股票,但又无足够资金,通过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由经纪人垫款,代其购人所买证券;保证金卖短,是指当某种证券行情看跌时,客户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向经纪人借人一定数量的该种证券向市场抛售。

4、信用交易。

是客户与经纪人之间的一种现货与期货交易结合,即客户通过与经纪人订立委托买卖契约委托经纪人贷款买进或贷款卖出,事后偿还经纪人贷款或价款,并付出息。

这种证券市场交易形式在客户手头无现款或无证券时,仍可使其做成证券买卖。

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有哪些(1)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

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而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进行交易的,并且主要是依靠电话、电报、传真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的。

(2)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实行做市商制。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的区别在于不实行经纪制,投资者直接与证券商进行交易。

(3)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

商法学课件第四编第三章证券上市与交易

商法学课件第四编第三章证券上市与交易

本章教学提示:
本章教学重点:证券上市的条件与程序、证券上市暂停与 终止的情形,证券交易的程序与种类,证券交易的强制性 规则。
本章教学难点:证券交易的种类,证券交易强制性规则。
第一节 证券上市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证券上市是指公开发行的有价证券,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行 为。
二、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制
我国《证券法》第39条的规定
三、证券交易方式的规制
我国《证券法》第40条的规定
四、证券交易种类的规制
我国《证券法》第42条的规定
五、对特定主体证券转让期限的规制
我国《证券法》第38条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 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 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二)意义
1.对上市公司的意义。 2.对投资者的意义。
二、证券上市条件
证券上市条件,也称证券上市标准,是指证券交易 所制定的、证券发行人获得上市资格的基本条件和 要求。
(一)股票上市条件
(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三、证券上市程序
(一)股票上市程序 1.申请核准 2.签署上市协议 3.上市公告 4.挂牌交易 (二)公司债券上市程序 1.申请核准 2.安排上市 3.公告上市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证券上市的概念和意义,具 体分析和阐释证券上市的条件与程序、证券上市暂停与 终止的情形,证券交易的程序与种类,通过实际案例讲 解我国证券交易的强制性规则,使学生认识证券上市的 重要作用,理解并掌握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制度的具体 内涵与基本规则,能够熟练运用我国证券法有关证券交 易的强制性规则分析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自己 的见解。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1年8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等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第五条交易所设置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席位、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第六条交易主机通过报盘系统接受申报指令,撮合成交,并将交易结果发送给交易所会员。

第七条申报指令由会员以有形席位报盘或无形席位报盘方式进入交易主机。

有形席位报盘申报指令由会员通过设在交易大厅内的交易席位输入交易主机;无形席位报盘申报指令由会员经其柜台系统处理后,通过无形席位报盘系统自动输送至交易主机。

设置交易大厅的,会员通过其派驻在交易大厅内的交易员进行有形席位报盘。

进入交易大厅的,限于下列人员;(一)登记注册的会员交易员;(二)场内监管人员;(三)特许入场的人员。

第二节交易会员第八条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的机构,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第九条根据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许可,交易所核定会员的交易业务范围。

第十条会员在交易所办理席位开通手续后,才能进行证券交易。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证券买卖,应当委托会员进行。

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并申报后,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交易、交收责任。

第三节交易席位第十二条会员应当在交易所开设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交易席位(以下简称“席位”)。

第十三条席位的交易权限由交易所规定。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专用席位。

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承担会员的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交易所可以限制和调整席位数量。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保证每个席位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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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多头交易的程序
开立信用交易帐户。该帐户是投资者决定进行信 (1)开立信用交易帐户 用交易时必须开立的一种特殊帐户。
(2)投资者支付往来法定保证金。支付时间在证券商 投资者支付往来法定保证金。 投资者支付往来法定保证金 执行信用交易委托并完成证券交易后。
(3)投资者按约定时间偿还证券商提供的贷款(或贷 投资者按约定时间偿还证券商提供的贷款( 投资者按约定时间偿还证券商提供的贷款 券)。投资者应根据保证书载明的日期或期限,向证 券商偿还贷款(或贷券)及因此发生的约定垫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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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重点与难点本章教学重点 证券交易的原则 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与程序 本章教学难点 信用交易 期货交易 期权交易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含义与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含义 证券交易是投资者转让、 证券交易是投资者转让、买卖已发行证 券的过程。 券的过程。证券交易是证券流通性得以实现 的过程。证券投资始于证券交易, 的过程。证券投资始于证券交易,并通过证 券交易实现持有证券以获得权益、变现、 券交易实现持有证券以获得权益、变现、获 取价格波动收益或取得控制权等种种投资目 的。
注:佣金和税金忽略未计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原因很复杂,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原因很复杂,判断证券价格上升 或下跌往往带有比较浓厚的主观色彩, 或下跌往往带有比较浓厚的主观色彩,未必能够与 证券价格的实际变化相吻合,因而无论采用保证金 证券价格的实际变化相吻合, 多头交易还是空头交易,风险都是很大的。 多头交易还是空头交易,风险都是很大的。一旦预 测失灵,就会蒙受巨大损失; 测失灵,就会蒙受巨大损失;而如果市场上存在大 量此类交易,又缺乏足够的防范风险的措施, 量此类交易,又缺乏足够的防范风险的措施,则可 能导致整个市场的混乱乃至出现信用危机。因此, 能导致整个市场的混乱乃至出现信用危机。因此, 在许多国家,信用交易是被禁止采用的。 在许多国家,信用交易是被禁止采用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些允许采用信用交易的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些允许采用信用交易的国家, 证券交易所通常均在认可保证金空头交易的同时, 证券交易所通常均在认可保证金空头交易的同时, 也接受保证金多头交易, 也接受保证金多头交易,并力求使两者的规模相互 适应。 适应。这是为了通过两种方式的配合运用和相互牵 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制,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防止多头或空头不平衡 而造成的市场混乱。 而造成的市场混乱。
三、证券信用交易的基本种类
证券信用交易分为多头交易(买空交易) 证券信用交易分为多头交易(买空交易)和空头交易 卖空交易)两种。 (卖空交易)两种。 (一)保证金多头交易 保证金多头交易是指投资者对某种证券的价格看涨时, 在支付一定量保证金后向经纪商或金融机构融资买入大量证 券,以期价格真正上涨时获利的信用交易方式。投资者需对 融入资金支付利息。资金融出方为了保证收回资金本息,则 将投资者委托买入的证券作为抵押品。若投资者不能如期归 还融资本息时,资金融出方有权强行出售抵押证券。多头交 易也称买空交易、保证金买涨交易、保证金买入交易等。
例:甲投资者看好某种股票并预计价格将会上涨,他想大量 甲投资者看好某种股票并预计价格将会上涨, 买进,然后高价卖出。但甲投资者仅有6000元现金, 6000元现金 买进,然后高价卖出。但甲投资者仅有6000元现金,按照当 时每股60元的市价,只能买进100 60元的市价 100股 为了买进更多股数, 时每股60元的市价,只能买进100股。为了买进更多股数, 以获得较高的利润,甲向A证券公司提出开立信用户头, 以获得较高的利润,甲向A证券公司提出开立信用户头,并 填具保证书。该保证书载明买方应承担的义务, 填具保证书。该保证书载明买方应承担的义务,并确定保证 金比例为50% 50%。 证券公司审查后同意提供信用。于是, 金比例为50%。A证券公司审查后同意提供信用。于是,甲向 公司提出买进200股该种证券的订单,并交付50% 200股该种证券的订单 50%的保证金 A公司提出买进200股该种证券的订单,并交付50%的保证金 6000元 其余价款由A公司垫付,垫付利息为10% 10%。 共6000元,其余价款由A公司垫付,垫付利息为10%。A公司 再向银行贷款,银行利息为9% 随后, 9%。 再向银行贷款,银行利息为9%。随后,A公司通过其驻场营 业员执行此项订单。在订单执行完毕之后, 业员执行此项订单。在订单执行完毕之后,证券价格上升到 每股80 80元 甲随即通知A公司卖出所买进的证券, 每股80元,甲随即通知A公司卖出所买进的证券,每股实现 税前利润为20 20元 税前利润为20元,则: 税前利润总计20 20元 200股 4000元 税前利润总计20元/股×200股 = 4000元 扣除A公司垫付的利息600 600元 6000元 600元 扣除A公司垫付的利息600元(6000元×10% = 600元) 证券投资者获得税前利润为: 后,证券投资者获得税前利润为: 4000元 600元 3400元 4000元-600元 = 3400元
具有较强的杠杆作用。 具有较强的杠杆作用。采用信用交易,使投资者可 以小额资金(或少量证券)进行大额资金(或大量 证券)交易。 易造成市场虚假需求。 易造成市场虚假需求。如果证券投资者过多地使用 信用交易方式,易造成市场的虚假需求,人为加剧 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 投资风险较大。由于信用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 投资风险较大。 特性,且可以使投资者进行买空、卖空的双向操作, 故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投资风险加大。 融资、融券均有一定的期限。 融资、融券均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故信用交易可以说是一种短期融资、融券行为。
如果投资者仅做现货交易而不采用信用交易方式, 如果投资者仅做现货交易而不采用信用交易方式, 虽然每股仍能获利20 20元 但只能成交100 100股 虽然每股仍能获利20元,但只能成交100股,故实得 利润为20 20元 100股 2000元 利润为20元×100股 = 2000元。与采用信用交易相 少获利润为3400 3400元 2000元 1400元 比,少获利润为3400元-2000元 = 1依据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所有证券交易活 动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动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主要是指证券交易的信息必须公开。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主要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所有参与 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所有参与主体均有平 等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均应公平地得到保护。依据 公平原则,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均应建立在平等和自 愿的基础上。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主要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中介 机构和执法机构等要平等地对待证券交易活动的所 有参与者,要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 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能规范运作,保护所有机构及 个人投资者能公正地参与交易。
如果甲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价格未来走势判断失 股市价格大幅度下跌,如股价降至40 40元 误,股市价格大幅度下跌,如股价降至40元/股,则 甲投资者每股损失20 20元 共计损失20 20元 200股 甲投资者每股损失20元,共计损失20元/股×200股 4000元 加上负担A公司6000 6000元现款的利息损失计 = 4000元;加上负担A公司6000元现款的利息损失计 600元 则甲投资者损失4000 +600元 4600元 4000元 600元,则甲投资者损失4000元+600元 = 4600元。
第二节 证券现货交易
一、证券现货交易的概念 现货交易又称现金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又称现金现货交易,是买卖双方在证 券市场上达成交易后, 券市场上达成交易后,即时办理钱券交割手续的交 易方式。 易方式 证券现货交易最初是在成交后当场立即交割的。 证券现货交易最初是在成交后当场立即交割的。 但随着交易额的增加、交易手续的变化等, 但随着交易额的增加、交易手续的变化等,当场交 割有一定的难度。因此, 割有一定的难度。因此,现在各国的证券现货交易 通常都允许成交后有一个较短的交割期限。 通常都允许成交后有一个较短的交割期限。 现货交易常用的交割形式有当日交割、 现货交易常用的交割形式有当日交割、次日交 割和例行日交割等。 割和例行日交割等。
(二)保证金空头交易
保证金空头交易是指投资者对某种证券价格看 跌时,在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 跌时,在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向证券商或金 融机构融券卖出大量证券, 融机构融券卖出大量证券,以期价格真正下跌时获 利的信用交易方式。 利的信用交易方式 采用这种交易方式,如果投资者预测准确, 采用这种交易方式,如果投资者预测准确,证 券价格将来确实下跌了, 券价格将来确实下跌了,则投资者可按下跌后的价 格买入证券( 格买入证券(买入证券的数量与借入证券的数量相 归还给融券方,同时要支付融券利息。 同)归还给融券方,同时要支付融券利息。如果投 资者预期失误,证券价格不跌反涨, 资者预期失误,证券价格不跌反涨,则投资者必须 要按规定追加保证金。否则, 要按规定追加保证金。否则,融券方有权强行用抵 押款购入与融出证券数量相同的证券。 押款购入与融出证券数量相同的证券。
第三章 证券交易方式
•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内外证券交易所 通过本章的学习, 采用的主要方式; 采用的主要方式;对不同证券交易方式的 内涵、性质、特点、 内涵、性质、特点、适用范围等相关问题 形成较为明确的认识。 形成较为明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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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内容 证券交易的含义与原则 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 期权交易 信用交易 回购交易
例:乙投资者判断A证券将会下跌,故决定先卖出该 种证券。由于该投资者只有A证券50股,卖出收入不 高,故要求其证券商垫付150股,并卖出共计200股A 证券。按照保证金比例为25%,证券市价为每股100 元计算,卖出200股证券的价值为:200股×100元/ 股 = 20000元,其中券商垫付150股的价值为150股 ×100元/股 = 15000元,垫付部分利息按10%计算, 为1500元。卖出委托执行完毕后,证券价格跌至70 元/股,乙投资者要求证券商再买进200股A证券,应 付价款为200股×70元/股 = 14000元,卖出与买进 的差额为20000元-14000元 = 6000元。再扣除卖出 证券时垫付部分利息1500元,乙投资者的实际收入 为: 6000元-1500元 = 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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