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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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公司各参建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各参建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版)
3 职责
3.1 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是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的进场、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负全部责任。
3.1.1 各参建单位的机械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具体管理。
3.1.2 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管理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3.2 监理承包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施工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拆装安全资质、方案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3 项目公司安监部协助、督促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督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大型施工机械的一般管理
4.1.1 参建单位机械安全管理要严格把好“机械五关”。
4.1.1.1 机械准入关:机械进入施工现场,要经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按机械安全完好标准条件(整机)的验收检查、鉴定,不合格不予登记进入现场使用。尤其是特种设备除了检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外,还要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证;需要现场安装的大型特种设备,要经过安装前的检查,如有缺陷,需整改后准予安装(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递交告知书);安装竣工,必须经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报告书和负荷试验报告),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检验报告书和颁发安全准用证。
4.1.1.2 机械人员准入关:各分公司、外包单位的机械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机械安装维修人员要经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和登记造册,不合格不予登记、不得准入上岗工作:机械操作人员要有操作证,安装维修人员要有安装维修证,安装维修队伍还要有相应的安
装维修资质证。
4.1.1.3 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审查关: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安、拆方案(或安拆作业指导书),并经审查合格后,方准予安装或拆卸;凡发生审查意见和方案变更,需编写单位修改或补充后,应经项目监理部二次复审合格。
4.1.1.4 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管理关:凡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机械维修保养制度、机械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日志,并严格执行。没有建立必要的制度或不能维护机械安全的使用单位,应进行考核,责令限期整改。
4.1.1.5 机械检查整改关: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应在机械使用中应坚持巡检和月检,对外包等单位的机械管理情况和机械技术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和机械设备存在缺陷、隐患应及时整改和验收,并加以考核。
4.1.2 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应共同把好机械安全管理“五关”。
4.1.2.1机械进场关:制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的完好标准,不符合标准、无技术及安全性能检验、无安全准用证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严禁在现场使用。
4.1.2.2机械管理关:审查施工单位机械管理制度和机械安全保证体系,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与施工。
4.1.2.3人员资质关:无资质的队伍和无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作业。
4.1.2.4方案审查关: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的安
全检查,及时整改。
4.1.2.5检查整改关: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应在机械使用中应坚持巡检和月检,对外包等单位的机械管理情况和机械技术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和机械缺陷及时下达整改和验收,并加以考核。
4.1.3 新购和在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具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安装、改造、维修。
4.1.4 工程在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1.5 新购的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有关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4.1.6 在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电梯、施工电梯应执行挂牌制度。挂牌内容包括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操作人员姓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4.1.7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施工机械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
作。
4.2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使用管理
4.2.1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4.2.2使用单位要根据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4.2.3起重机械管理部门应建立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设备台帐和针对性应急救援预案。高架型式的起重机械必须制订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4.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2.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机械。
4.2.6起重机械指挥人员必须专人与司机联系、指挥吊装工作,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4.2.7使用单位应健全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台帐,并必须将下列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项目公司安监部归档。
4.2.7.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及《特殊岗位人员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