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疗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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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西屯镇卫生院
首诊负责制度
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及时转至其它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会诊制度
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及时使患者得到优质的诊疗措施,制定本制度。
一、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
1.疑难病例一周内不能确诊者;
2.危重病例,需要相关科室协助治疗者;
3.对治疗反应不佳,效果不满意者;
4.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或拟施行重大手术的患者;
5.出现异常或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6.涉及多科疾病需多科协同诊治的患者;
7.发生院内感染的患者;
8.有医疗争议或医疗纠纷的病例。
二、会诊形式及组织方法:
(一) 院内急会诊:
1.病人的病情需要紧急会诊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经治医师提
出会诊要求,并电话联系相关科室或所邀会诊医师,同时报告简要
病情及会诊目的,填好会诊申请单。被邀请医师(住院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不得拖延或推诿。若患者
病情危重,应及时上报医务部(白天)或院总值班(夜间),必要时由
医务部或院总值班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抢救。
2.节假日及夜班时间需要急会诊者,应由本科二线值班医师(必要时请本科三线医师) 看过病人后,再请有关科室的值班医师( 或二线值班医师)急会诊。值班一线医师及二线医师会诊时必须在场。
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科主任组织召集有关医
务人员参加。记录会诊意见。
科间普通会诊:
由主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住院医师开临时医嘱,并按要求逐
项填写会诊申请单,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交相关科室的相关
人员。应邀医师应于48小时内完成会诊,书写会诊意见,注明会诊完成时间,会诊单入病历保存。会诊时,主管医师须陪同在场。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
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对诊断有
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医务科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抄写在病历纸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科派人参加。
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