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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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页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油计[2010]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

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 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

2. 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

3. 实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 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

2. 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外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管理;(八)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九)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计〔2010〕10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

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 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

2. 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

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1.总则1.1.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目标、决策程序、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发挥作用和影响等进行系统、客观地评价分析。

评价项目规划方案是否合理,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分析产生差异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通过应用后评价成果,服务于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促进发展质量提升。

1.2.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须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2.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外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和资本金融类投资项目。

2.2.后评价项目范围:投产或投入运营满2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方案等决策依据的一类、二类及三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运营满2年以上的境内外资产收并购项目(每年滚动开展);交割满2年以上的资本金融项目;当年拟退出的资本金融、收并购项目。

2.3.评价类型及其确定。

根据后评价工作深度和评价内容不同,将投资项目后评价分为简化后评价(以下称为简评)和详细后评价(以下称为详评)。

按照详评对象不同,分为单项目评价、专题专项评价和综合(全厂)评价,专题专项评价是指对同一类型建设(购置)项目群批量对比评价;综合(全厂)评价是对同一企业(区块)区间投入、新建整装油气田、新建(购)独立工厂、涉及全厂性结构调整项目或项目群的评价称为综合(全厂)评价。

简评项目包括具备纳入后评价条件和范围的所有单个投资项目。

单个详评项目原则上从上年简评项目中选取,重点选取对企业发展有指导意义、战略性、对企业有较大影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较特殊的部分一类、二类及三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化评价结果偏差较大的项目;以前年度评价未达标的详评项目;对特定项目群开展专题专项以及综合(全厂)详评;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实施详评的投资项目。

根据管理需要,适时对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运营的资本金融类等项目开展中期详评。

3.评价方法3.1.投资项目后评价主要采用对比法,根据对比目标不同分为前后对比法、有无对比法和横向对比法。

(项目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试行)

(项目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试行)2008 北京编制说明为规范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油计字〔2006〕735号)和股份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石油计字〔2005〕218号),编制了《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编制细则》)。

本《编制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加工制造投资项目,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企业)、参股公司(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编制细则》主要针对机械加工制造投资项目编制,其它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后评价报告实际编制过程中,可结合项目自身工程特点,对《编制细则》中所要求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和评价深度做适当调整;相关批复性文件或意见作为报告附件。

项目简化后评价根据本《编制细则》所附简化后评价表格,以填表方式进行。

目次报告摘要 (1)报告内容 (1)前言 (1)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情况简述 (2)1.2 项目决策要点 (2)1.3 项目实施情况 (2)1.4 项目运行及效益现状 (3)2 前期工作评价 (3)2.1 可行性研究评价 (4)2.2 前评估报告评价 (6)2.3 项目决策评价 (6)2.4 初步设计评价 (6)2.5 前期工作评价结论 (9)3 建设实施评价 (9)3.1 施工图设计评价 (9)3.2 项目建设管理评价 (10)3.3 建设实施评价结论 (12)4 生产运行评价 (12)4.1 生产准备评价 (12)4.2 试生产情况评价 (13)4.3 生产运行评价 (13)4.4 生产运行评价结论 (16)5 投资及财务效益评价 (16)5.1 投资和执行情况评价 (16)5.2 财务效益评价 (19)5.3 投资与财务效益评价结论 (23)6 影响与持续性评价 (23)6.1 环境影响评价 (23)6.2 社会影响评价 (23)6.3 持续性评价 (24)6.4 影响与持续性评价结论 (25)7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 (25)7.1 项目后评价结论 (25)7.2 主要经验教训 (27)7.3 问题及建议 (27)附表 (28)附录1 报告封面样式 (32)2 报告签署页样式………………………………………………………333 项目编制人员及专家组成员…………………………………………344 基础资料清单 (35)5 简化后评价表 (36)报告摘要报告摘要是对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内容要点的摘录,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后评价的主要结论、经验教训和建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构筑物等(详见附件)。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项目管理(EPM)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二)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三)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四)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五)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六)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开工报告;(七)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HSE)、进度、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工作;(八)组织审查和审批一类、二类及专业分公司指定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负责协调落实试运行投产所需资源;(九)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十)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燃气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

燃气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

燃气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一、引言燃气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燃气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投资项目实施后,需要对项目进行后评价,以了解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经济效益,为今后的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本文将对燃气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进行详细讨论。

二、评价指标1. 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率是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效益的重要指标之一。

投资回报率反映了企业通过投入固定资产所能获得的收益水平,是衡量投资项目是否值得投资的重要指标。

投资回报率的计算公式为:(收益-投资)/投资×100%。

2. 成本控制情况成本控制是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效益的重要方面。

成本控制情况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

评价成本控制情况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成本管控水平。

3. 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实施效果是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效益的重要依据之一。

项目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时需要考虑项目是否按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4. 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效益的核心内容。

经济效益包括投资效益、盈利能力、资本运营效率等多个方面。

评价经济效益时,需要研究项目的资金运作状况、资产利用率和盈利水平,以及对项目的长期盈利能力。

5. 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是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效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社会效益包括就业创造、环保作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等多个方面。

评价社会效益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对当地居民生活的改善作用。

三、评价方法1. 统计分析法统计分析法是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效益的常用方法之一。

通过对项目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客观地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统计分析法可以利用各种统计指标和图表,对项目的各项数据进行量化和比较,从而全面评价项目的效益情况。

2. 成本效益分析法3. 评价模型法四、评价内容评价投资回报率时,需要分析项目的投资成本和预期收益水平,计算投资回报率的实际值,并与预期值进行比较。

安全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试行)

安全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试行)2008 北京编制说明为规范安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油计字〔2006〕735号)和股份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石油计字〔2005〕218号),编制了《安全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编制细则》)。

本《编制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安全投资项目,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控股公司(企业)、参股公司(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安全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编制细则》适用安全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和风险防范工程两类。

在后评价报告实际编制过程中,可结合项目自身工程特点,对《编制细则》中所要求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和评价深度做适当调整,相关批复性文件或意见作为报告附件。

项目简化后评价根据本《编制细则》所附简化后评价表格,以填表方式进行。

目录1 项目概况 (3)1.1项目情况简述 (3)1.2项目决策要点 (3)1.3项目实施情况 (3)2 前期工作评价 (4)2.1可行性研究 (4)2.2前评估报告 (5)2.3初步设计 (5)2.4前期工作评价结论 (6)3 建设实施评价 (6)3.1施工图设计 (6)3.2工程建设管理 (7)3.3建设实施评价结论 (7)4 调试运行评价 (8)4.1调试准备 (8)4.2联合调试 (8)4.3运行效果 (8)4.4项目技术水平 (8)4.5调试运行评价结论 (8)5 投资与效益评价 (9)5.1投资执行情况 (9)5.2安全效益评价 (11)5.3投资与效益评价结论 (12)6 项目持续性评价 (12)7 综合评价结论 (13)7.1项目成功度评价 (13)7.2主要经验、教训 (14)7.3问题及建议 (14)附:安全投资项目简化后评价表 (15)前言简述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依据,说明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原则、评价范围和评价时间。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评分方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评分方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后评价评分方法
(试行)
一、为进一步深化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后评价指标体系,
七、指标和要素术语定义采取引用和定义两种方式。

一是引用国家、行业、企业规范中的术语;二是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对后评价指标和要素定义。

八、指标和要素评分根据其重要性等设有不同的权重系数,指标权重之和等于1,每个指标中要素权重之和等于1。

不同类型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生产运行、经济效益、影响和持续性五个方面指标权重基本保持一致。

九、评分按要素评分、指标评分和综合评分三个步骤进行。

要素评分是按照规定标准和方法给出分值,指标评分是要素分值加权和的计算分值,综合评分是指标分值加权和的
计算分值。

十、要素评分标准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综合统计和后评价成果确定。

十一、要素评分方法采用计算法、差减法和定性描述法三种模式。

其中,计算法是通过要素公式计算值与要素评分标准对比得出要素分值;差减法是通过要素与要素评分标准对比的差异确定要素分值;定性描述法是通过评价结论与要素评分标准对比确定要素分值。

≥9
7. 安全项目后评价评分表
8. 环保项目后评价评分表
附表1 勘探项目后评价评分表
1. 勘探项目后评价评分表
2. 勘探项目评分标准
附表2 开发项目后评价评分表
1. 开发项目评分表
2. 开发项目评分标准
附表3 炼化项目后评价评分表
1.炼化项目评分表
2. 炼化项目评分标准。

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油计[2010]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

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 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

2. 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

3. 实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 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

2. 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管理;(八)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九)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水平、项目监管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国资委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经集团审批的投资项目,包括集团直接投资以及集团所属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股权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股权收购、出资设立子企业、股权置换、行政划拨等方式获得境内外其它企业的管理控制权及各类财产权益的非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建设移交项目(B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BOT),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等类项目视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第三条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并运行后的某一时点,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将项目的实施过程及项目完成后的最终结果和影响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各项计划和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必须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评价过程要有独立性,排除干扰;评价依据要客观,去伪存真;评价方法和手段要科学,合理适用;评价结论要公正,实事求是。

第五条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一)项目前期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等;(二)项目实施文件,包括主要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建设类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和资料等;(三)投资项目自评报告,即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总结;(四)与项目相关的集团发展规划、直属企业发展规划、主要业务发展规划等;(五)其他资料,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投资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国家和地方有关行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中油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油计字〔2006〕735号

中油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油计字〔2006〕735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16中油计字〔2006〕735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并控股的公司视为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其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竣工投产,并经过一段时间生产运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就该项目的前期论证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以及生产运营等全过程和项目目标、效益、影响及持续性进行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规章制度;(二)指导和检查各所属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三)组织由集团公司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后评价工作;(四)组织后评价业务培训及后评价成果研究、交流和利用。

第七条所属单位规划计划部门是本单位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项目简化后评价和自评价工作;(三)组织由本单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后评价工作。

2010.9.29-集团公司资产评估实施细则

2010.9.29-集团公司资产评估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资产评估业务的特定时点,即资产评估基准日,是指确定资产价值的基准时间,表述方式为××××年××月××日。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原则:(一)评估基准日应尽量接近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或特定事项的实施日期;(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考虑会计报表的编制日期,一般选择年末、季末或月末;(三)特定经济行为的评估基准日,如破产企业评估,通常以人民法院宣告的破产日为评估基准日。

第五条资产评估应遵循的原则中:(一)合法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委托方、资产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包括主体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文书合法;(二)独立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人员应当运用自己的评估专业知识,独立开展评估工作,不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三)可行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制订的评估方案和使用的评估方法应当与相关评估项目紧密结合,切实可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企业应按《办法》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其中:(一)备案资料完整性审核,是指企业应对《办法》中提供的《资产评估备案资料自查清单》所列项目逐一核对,确保备案资料真实完整;(二)企业申请资产评估备案时,统一由集团公司所属二级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集团公司申请,二级以下企业不得直接向集团公司申请资产评估备案;(三)其他应由企业负责的资产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出具相关承诺书等工作。

第三章资产评估范围第七条资产评估范围确定原则:(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二)国有控(参)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股权结构及比例发生变化,需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如股权结构及比例不发生变化,可不进行评估;(三)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拟投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方式合并为一个企业的,如为吸收合并,只对被吸收方的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如为新设合并,需对合并各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五)一个企业依法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对拟分立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六)企业破产或解散涉及资产处置的,对纳入清算范围的资产进行评估;(七)集团公司所属非上市控(参)股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原股东或新吸收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增资或出资的,对其追加投资或出资的资产进行评估,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扩股的,只对股东新投入的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八)企业转让持有的整体或部分股权的,对被投资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转让资产的,对拟转让的资产进行评估;(九)企业进行股权或资产置换的,对双方拟置换的股权或资产在同一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十)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对拟收购资产进行评估,收购非国有单位股权的,对拟收购股权单位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十一)在企业诉讼以及民事强制执行中涉及国有资产价值的,对诉讼或强制执行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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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实施和生产运营等过程,以及项目目标、投资效益、影响与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

根据需要,可针对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某一环节进行专题评价,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的专项评价,也可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进行阶段性的中间评价,对已开展后评价项目的— 3 —效益效果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开展绩效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和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相关成果和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

第二章后评价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集团公司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四)组织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五)负责一类、二类和专项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与协调,支持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 —(六)指导、监督和检查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后评价工作;(七)根据需要指定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组织开展项目详细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项目投资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后评价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九条专业分公司后评价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组织本业务板块业务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二)组织编制本业务板块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本业务板块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四)参与投资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五)协助规划计划部或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组织一类和二类项目详细后评价工作,支持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六)负责三类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管理与协调;(七)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后评价工作;(八)根据需要指定所属企业组织开展详细后评价工作。

第十条所属企业后评价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组织本企业项目后评价工作;(二)组织编制本企业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本企业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 5 —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四)参与投资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五)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技术规范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要求,负责组织本企业一类、二类和三类项目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六)配合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七)负责四类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管理与协调;(八)负责本企业所有项目的简化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规划计划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归口本单位后评价管理工作,应设立后评价机构或岗位。

第三章后评价工作组织体系第十二条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体系由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项目责任部门、后评价咨询机构组成。

第十三条各级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职能管理部门、项目责任部门和后评价咨询机构,共同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后评价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第十四条后评价职能管理部门包括财务、人力资源、监察、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等具有监督、考核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参与项目后评价现场调研和报告评审等工作;— 6 —(二)配套制定项目后评价考核指标及问责制度;(三)根据项目后评价结论,执行考核及问责。

第十五条后评价项目责任部门是所属企业的投资计划、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生产运营等参与投资活动和项目运营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提供项目后评价所需各种资料、数据和信息,配合项目后评价工作;(二)根据项目后评价结论,落实后评价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要求。

第十六条后评价咨询机构主要负责接受规划计划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后评价工作。

后评价咨询机构还应参与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项目数据库维护,后评价理论方法、技术规范和指标体系研究,以及后评价人员培训与交流等工作。

后评价咨询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资质且熟悉集团公司相关行业投资项目的特点;(二)具有符合后评价业务要求的专业技术、工程经济及项目管理人员;(三)项目负责人和骨干人员应熟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丰富的管理经验;(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 7 —第四章后评价内容与方法第十七条项目后评价分为简化后评价和详细后评价。

详细后评价包括所属企业自我后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价)和咨询机构独立后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简化后评价,主要是针对项目前期决策、建设实施、生产运营、投资与财务效益等进行简要评价。

简化后评价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相关模板编制。

第十九条项目详细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评价、实施评价、生产运营评价、投资与财务效益评价、影响与持续性评价和总体评价结论。

项目后评价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或大纲进行编制,具体内容可根据项目的大小、特点、委托要求和评价时点等有所区别和侧重。

第二十条项目后评价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调查法、对比法、逻辑框架法、项目成功度评价法等。

其中,调查法包括资料查阅、现场检查、问卷调查、访谈和座谈讨论会等,对比法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方法。

具体项目后评价方法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一条项目后评价应按照适用性、可操作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制定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

— 8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咨询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具体项目后评价指标及方案。

第二十二条所属企业自评价应侧重前后对比,如实反映项目各阶段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前期工作、实施、生产运营和财务效益等方面的总结与评价,对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评价。

第二十三条咨询机构独立后评价应采用前后对比和横向对比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项目特点有所侧重,重点对项目前期工作、财务效益、影响和持续性、项目竞争力和成功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第二十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借鉴项目监察、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成果。

第五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或所属企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在建成投产运行一年内,由所属企业规划计划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简化后评价。

第二十六条详细后评价主要针对重点项目开展。

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或所属企业规划计划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时,应结合简化后评价成果,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项目开展详细后评价,主要包括:— 9 —(一)对集团公司业务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和示范意义的项目;(二)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产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提升整体效益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型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四)跨地区、投资大、工期长、建设条件较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投资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投产后产品市场、原料供应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五)长期不能建成(超过工期 1 年以上)或建成后长期( 1 年以上)不能投产的项目;(六)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改扩建的项目;(七)对环境、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或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规划计划部组织的详细后评价项目主要分为后评价计划下达、所属企业组织自评价、咨询单位进行独立后评价、所属企业整改落实、规划计划部反馈后评价意见五个工作程序。

(一)集团公司以文件形式下达年度详细后评价计划,明确评价范围、评价时点、重点内容、工作组织及进度要求等。

(二)所属企业应成立项目自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报告审查与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所属企业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建设管理、生产—10 —运行、财务、质量安全环保、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项目自评价报告编制。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自评价报告,经规划计划部组织验收后,以文件形式报规划计划部;并将自评价标准数据信息采集表等过程文件上传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三)咨询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独立后评价项目组和专家组,在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独立后评价报告,并将独立后评价标准数据信息采集表、专家意见表和工作底稿等过程文件上传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四)所属企业应依据项目独立后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规划计划部。

(五)规划计划部应根据所属企业自评价报告、咨询机构独立后评价报告及所属企业整改落实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项目后评价意见,并及时将项目后评价成果和有关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

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组织的详细后评价工作应参照实施,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二十八条所属企业要对重点项目详细后评价和简化后评价进行汇总,形成汇总分析报告,以文件形式报规划计划部备案,同时抄送专业分公司。

—11 —第六章后评价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所属企业原则上应自行编制项目自评价报告,并对项目自评价报告质量负责。

第三十条承担典型项目独立后评价任务的咨询机构与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评估单位不应当为同一单位,项目后评价的主要负责人不应当是该项目前期评估的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所属企业应积极支持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提供后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与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所属企业存在不按时限提交自评价报告,有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交资料、阻扰后评价等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安排该企业其他项目的投资计划。

第三十二条咨询机构应对后评价结论负责,同时承担对公司机密、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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