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考勤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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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东志器材有限公司
SHENZHEN TORCH EQUIPMENT CO., LTD.
一.目的:整顿考勤避免每月工时差距,提高考勤及计算工资效率,
及对IC考勤卡厂牌的管理,经公司决定如下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深圳东志器材有限公司各部门人员。
三.管理规定:
1.全厂所有人员出勤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没有加班打四次卡,如
有加班打六次卡。
2.出差人员凭出差放行有关部门主管/经理签名再由经理办经理签
名作为依据,回来由本部门文员填写签卡单,再由经理签字后由部门文员统一上交经理办人事文员,经理办人事文员收集统一交经理办经理批准后方可签卡,否则不生效并追究责任人。
3.凡请假,要有书面请假单:
3.1组长/拉长以下级别二天(含二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经理批准生效,
3.2组长/拉长以下级别三天(含三天)以上部门主管/经理审批→交经理办经理批准才生效,
3.3工程师/副主管/主管/主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由部门经理审核→交经理办经理审批→交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才生效。
4.调休人员由部门拉长、组长填写调休人员名单及调休原因→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交PMC经理批准→交副总经理复批→人事文员备案生效。
5.出勤一律以电脑刷卡记录为准,即使车间有手工记录工时,如电脑无记录又没有出差/请假/调休的手工记录账自动取消无工时,一律按旷工处理。
6.加连班的人员由部门主管填写连班原因及货品名称,附申请名单→交部门经理审核→交PMC经理批准→交副总经理复批→交人事文员备案生效。
7.平时加班的人员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原因及货品名称附申请名单→交部门经理审核→交PMC经理批准→交副总经理复批→交经理办人事文员备案生效,[此项加班超5H(含5H)以上要总经理批准才生效]。
8.休日加班:凡有加班费的人员加班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原因及货品名称附申请名单→交部门经理审核→交PMC经理审批→交副总经
理批准→交总经理复批→交经理办人事文员备案生效。
9.凡出勤时间人员不在工作场所(出差除外)一律按无出勤旷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的责任。
10.凡虚报、假报、蒙骗工时的取消当日或当月工时并追究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的责任。
11.当天的工时在次日即第二天上午9:30分前由部门文员统计对好工时交→部门主管审核交→部门经理批准→由部门文员统筹上交→经理办考勤人员输入电脑核对工时,下午15:00分上交→财务部审查工时→晚上18:30分上交副总经理批准。
12.员工上下班刷卡时间:
12.1(正班)上午:上班08:00 ---下班12:00;
下午:上班13:30 ---下班17:30;
(加班):上班18:30 ---下班根据工作需要。
12.2夜班上班20:00 ;下班次日早上8:00(或按工作需要而定)。
12.3清洁工班次:上午:上班06:30---下班11:30 ;
下午:上班13:30---下班17:00。
12.4刷上班卡提前15~30分钟,刷下班卡推迟1~30分钟, 否则会显示迟到或早退。
13.刷卡说明:
13.1考勤卡(刷卡地点在车间一楼入楼梯口处):员工持考勤卡在智能考勤机左下侧前约1---15厘米面前轻轻一晃即可,听到“嘟”一声并显示员工编号和姓名时即表示刷卡成功,电脑会自动记录本次岀勤时间。13.2若刷卡时不出现编号和姓名、出现姓名不对、出现“嘀嘀嘀”等错误刷卡的报警声时,应即时向值班保安登记并把考勤卡交给值班保安。
13.3上下班要按时刷卡,严禁只刷上班卡不刷下班卡,或只刷下班卡不刷上班卡(此类属漏刷考勤卡)。
13.4同一个班次,两次卡都没有刷(属旷工) 岀差除外。
14.考勤卡的管理:
14.1考勤卡应妥善保管,严禁折弯、摔拍、泡水、撕开、粘贴物品等;
14.2考勤卡严禁接近高温、严禁接近强磁物品或与手机银行卡存放一起,否则会因消磁而失去考勤卡感应的功效;
14.3若考勤卡遗失或刷卡无效/岀现异常时,应即时向值班保安或部门文员登记,再统一上交给经理办人事文员处理工作;
14.4考勤卡是员工在公司岀勤的证明,故员工应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
15.违规处罚:
15.1员工应爱惜考勤卡,自然损坏应及时报管理员补办。人为损坏或丢
失考勤卡的需交办证工本费50元/张/次;
15.2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上下班时间刷卡,否则电脑系统自动计其旷工;
15.3严禁同时刷卡2次以上,违者每超出1次罚款50元;
15.4上下班漏刷考勤卡,罚款50元/次,(公事岀差除外);
15.6考勤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违者罚款500元并开除;
15.7严禁替代他人刷卡,违者双方各罚款500元并开除;
15.8因刷卡时间设置间隔是15~30分钟,故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刷卡,超出规定的时间外刷卡,电脑不会生成记录数据显示旷工,若无特殊原因,该记录生效;
15.9跨接部门没有按规定时间上交资料延迟一天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间接责任人罚款30元/人/次, 如此类推计算;
15.10手工帐没有按权限审批而流到跨部门, 对负责流动的当事人罚款50元/人/次, 对漏审批责任人罚款30元/人/次。
四、本规定自2010年09月0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通知为准。
制定:批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