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衍生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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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外衍生品的概念
金融衍生品(或合同)是金融工具或金融合同的一种。
衍生工具的部分价值取决于基础资产或称参照资产,通常是股票、债券、外汇,而实际上基础资产可以是任何的资产(例如,商品的价值,天气指数,股票指数等),这主要根据衍生合同双方的约定。
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委员会,将金融衍生工具描述为“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和双边合约”。
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衍生产品可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衍生产品交易的地点,可以分为场内衍生品和场外衍生品;按照交易的方式,可以分为四种常见的衍生产品: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掉期)。
远期衍生产品是基础,其他三种衍生产品可以看成是远期衍生产品的变形。
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over-the-counter derivatives),是指在交易所以外进行交易的衍生工具,交易仅发生在当事人间(包括各种银行、金融机构及对冲基金)。
其交易的衍生产产品包括互换(swaps)、远期(forward)、场外期权(options)和非标准金融产品期权或奇异期权(exotic options)。
这种无固定场所的交易主要通过电讯设备的联系完成,为满足客户的特别需求,采取私人议价的方式,所签订的合约货协议规模,条件和结算价也都是特别约定的。
2、场外衍生品的市场结构
场外衍生品市场结构是由不同层次构成的,全面动态地了解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结构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
该市场是由三层构成的:第一层称为传统交易市场(“traditional”dealer market);第二层为电子经纪市场(electronically brokered market);第三层称为专有交易平台市场(aproprietary trading platform market)。
3、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
在场外衍生品的交易中有交易商和最终使用者之分(end-users),交易商为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套利活动中获利,因此要承受由市场价格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而最终使用者参与场外衍生品的主要目标是对冲风险。
一些机构既可以为最终使用者也可作为交易商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
比如银行在期资产负债管理中运用衍生工具套期保值即为最终使用者,而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运用衍生工具时则为交易商。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有两种:一种是最终使用者,一种是交易商。
4、场外衍生品的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堪称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一个焦点话题,它已经成为规避风险、赚取高额利润的有效手段之一。
然而在另一方面,因对其运用不当也引发了一系列震动世界金融体系的危机与风波。
衍生品市场的风险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衍生品交易商的风险,如价格风险;一类针对最终使用者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5、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多层次监管体制
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从纵向上来说,分为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两个层次,场内金融衍生品在自律监管层面上包括行业协会监管和交易所监管,对场内衍生品的自律监管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多层次监管体制。
而由于场外金融衍生品自身的特点,目前其自律监管仅有行业协会监管(如国际互换和场外衍生品协会“ISDA”),而缺少交易所的监管。
目前监管局把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重点放在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上,强调依据不同机构的信用评级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
6、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
法院或是由于金融工具的过度复杂或是由于害怕承担阻碍市场发展的恶名,最终通过司法判决获得解决的场外衍生品纠纷案件仅占极少部分,绝大部分案件都通过庭外和解方式解决。
即使做出判决的案件也多是由于司法意见模糊性,不具有太大的参考价值,即便如此,从现有的案例分析来看,场外衍生品法律监管涉及的问题所触及到的领域包括:合同法、破产法、侵权责任和担保法等。
7、远期合约及市场发展现状
远期合约是相对简单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
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金融资产。
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
远期合约是买卖双方在指定的限期内按当日同意价格购买及出售资产的现货合约协议,此与限定于当日交易的现货契约不同。
买方因假设将来相关资产升值而买入,而卖方则假设相关资产价值会下降,而所签订的协议价格则被称为交货价格。
此价格与在合同订立的远期价格相等。
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是非常相似的,除了远期合约并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及交易标准固定的资产。
8、远期定价、交易策略及风险管理
9、利率互换
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
亦作:利率掉期。
一种互换合同。
合同双方同意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日期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础,相互交换利率互换利息支付。
利率互换的目的是减少融资成本。
如一方可以得到优惠的固定利率贷款,但希望以浮动利率筹集资金,而另一方可以得到浮动利率贷款,却希望以固定利率筹集资金,通过互换交易,双方均可获得希望的融资形式。
10、利率互换的交易机制
利率互换是受合同约束的双方在一定时间内按一定金额的本金彼此交换现金流量的协议。
在利率互换中,若现有头寸为负债,则互换的第一步是与债务利息相配对的利息收入;通过与现有受险部位配对后,借款人通过互换交易的第二步创造所需头寸。
利率互换可以改变利率风险。
固定利率支付者:在利率互换交易中支付固定利率;在利率互换交易中接受浮动利率;买进互换;是互换交易多头;称为支付方;是债券市场空头;对长期固定利率负债与浮动利率资产价格敏感。
浮动利率支付者:在利率互换交易中支付浮动利率;在利率互换交易中接受固定利率;出售互换;是互换交易空头;称为接受方;是债券市场多头;对长期浮动利率负债与固定利率资产价格敏感。
11、利率互换的参与者
利率互换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存在着这样的两个前提条件:
①存在品质加码差异
②存在相反的筹资意向
具备这样的需求的金融机构,或者企业,都可以参与利率互换。
12、利率互换的意义
利率互换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在中国发展很快,特别是随着中国参与国际金融资本运作幅度的加大,利率互换已成为众多公司及银行之间常用的债务保值和资本升值的
有效手段之一。
从宏观角度看,利率互换对中国金融资本运作的意义为:
1)满足投资主体规避风险的要求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也必将越来越快。
国内企业面临市场化、乃至于国际化的竞争和冲击,必须要树立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学会运用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对自身的债务资本进行合理运作,防止给企业带来金融损失,同时可提高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水平。
2)促使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拓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多种形式的利率互换业务发展,必然伴随着大量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
在丰富投资主体资产组合的同时,也拓展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作为有实力、有头脑的公司、银行,绝不能仅满足于债务保值,而是要能通过积极主动的互换业务等市场运作,拓宽业务范围、增加自身的资本保有量。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中国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还不高,缺乏有效地竞争,不利于形成反映人民币供求状况的市场利率。
互换业务在中国推广的主要障碍就是没有形成权威性的基础收益率曲线。
因此,加大开展互换业务的力度,有助于推进利率的市场化进程。
4)有利于发展债券市场,丰富债券市场的品种结构
中国目前的债券市场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都不利于开发相关的衍生产品,所以,要重视国债市场在调节供求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发展利率互换等衍生产品市场。
13、货币互换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
简单来说,利率互换是相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而货币互换则是不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
货币互换双方互换的是货币,它们之间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改变。
初次互换的汇率以协定的即期汇率计算。
货币互换的目的在于降低筹资成本及防止汇率变动风险造成的损失。
货币互换的条件与利率互换一样,包括存在品质加码差异与相反的筹资意愿,此外,还包括对汇率风险的防范。
14、货币互换的机制
使用货币互换涉及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识别现存的现金流量。
互换交易的宗旨是转换风险,因此首要的是准确界定已存在的风险。
第二步是匹配现有头寸。
只有明了现有头寸地位,才可能进行第二步来匹配现有头寸。
基本上所有保值者都遵循相同的原则,即保值创造与现有头寸相同但方向相反的风险,这就是互换
交易中所发生的。
现有头寸被另一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头寸相抵消。
因而通过配对或保值消除了现有风险。
互换交易的第三步是创造所需的现金流量。
保值者要想通过互换交易转换风险,在互换的前两步中先抵消后创造就可以达到目的。
与现有头寸配对并创造所需的现金流量是互换交易本身,识别现有头寸不属于互换交易,而是保值过程的一部分。
15、货币互换的意义
货币互换是一项常用的债务保值工具,主要用来控制中长期汇率风险,把以一种外汇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转换为以另一种外汇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达到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
早期的“平行贷款”、“背对背贷款”就具有类似的功能。
但是无论是“平行贷款”还是“背
对背贷款”仍然属于贷款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将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而货币互换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能够在不对资产负债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达到同样的目的。
16、信用违约互换
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又称为信贷违约掉期,也叫贷款违约保险,是目前全球交易最为广泛的场外信用衍生品。
ISDA(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于1998年创立了标准化的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在此之后,CDS交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信用违约互换的出现解决了信用风险的流动性问题,使得信用风险可以像市场风险一样进行交易,从而转移担保方风险,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发行债券的难度和成本。
17、信用违约互换规则
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是国外债券市场中最常见的信用
衍生产品。
在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中,其中希望规避信用风险的一方称为信用保护购买方而另一方即愿意承担信用风险,向风险规避方提供信用保护的一方称为信用保护出售方,违约互换购买者将定期向违约互换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称为信用违约互换点差),而一旦出现信用类事件(主要指债券主体无法偿付),违约互换购买者将有权利将债券以面值递送给违约互换出售者,从而有效规避信用风险。
由于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定义简单、容易实现标准化,交易简洁,自90年代以来,该金融产品在国外发达金融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
A向B申请贷款,B为了利息而放贷给A,放贷出去的钱总有风险(如果A破产,无法偿还利息和本金),那么这时候C出场,由C对B的这个风险予以保险承诺,条件是B每年向C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
但万一A破产的情况发生,那么由C补偿B所遭受的的损失。
信贷违约掉期是一种新的金融衍生产品,类似保险合同。
债权人通过这种合同将债务风险出售,合同价格就是保费。
如果买入信贷违约掉期合同被投资者定价太低,当次贷违约率上升时,这种“保费”就会上涨,随之增值。
18、互换定价
互换既可以分解为债券的组合,也可以分解为一系列远期协议的组合。
按这一思路就可以对互换进行定价,与互换相联系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
19、利率互换定价
由于利率基准不同,现实市场中的互换在天数计算上存在一些变化,交易对手可能发生违约,因此互换的现金流失不确定。
与与远期合约相似,利率互换的定价有两种情形,第一,在协议签订后的互换定价,在根据协议内容与市场利率水平确定利率互换合约的价值,对于利率互换协议的持有者来说,该价值可能是正,也可能是负的。
第二,在协议签订时,一个公平的利率互换协议应使得双发的互换价值相等,也就是说,协议签订时的互换定价,就是选择一个使得互换的初始价值为零的固定利率。
20、货币互换的定价
与利率互换类似,货币互换也可以分解为债券组合或远期协议的组合,只是这里的债券组合不再是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的组合,而是一份外币债券和一份本币债券的组合,远期协议也不再是FRA,而是远期外汇协议。
货币互换还可以分解为一系列远期合约的组合。
货币互换中的每次支付都可以用一笔远期外汇协议和现金流来代替。
因此只要能够计算并加总货币互换中分解出来的每笔远期外汇协议的价值,就可得到相应货币互换的价值。
21、股权互换
指在企业收购或合并行动中,股权的转移完全或部分地以换股的方式进行,通常是收购方发行新股,换取被收购公司的股权。
有时亦采用新成立一家公司,以新公司的股票换取合并双方的股权,换股的比例反映两家公司的资产估值。
22、信用违约互换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