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衍生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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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
要点说明
1、《定义文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同发布,旨在通过向证券期货市场场外权益类衍生品交易参与者(简称“参与者”)提供交易有效约定所使用的术语释义,减少由于理解不足或误解造成的纠纷,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场外权益类衍生品市场发展。

《定义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上述三个协会。

2、在实操中,交易各方一般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订模板签署《主协议》及定义文件,另在《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中约定个性化事宜。

3、因为著作权的原因,本文未列明该定义文件,读者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查阅具体内容。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网站链接地址:
/tzgg/201408/t20140822_102261.html
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网站链接地址:
/ggxw/XHGG/201408/t20140822_1703825.html
委托人、管理人:
根据三方共同签署《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编号)约定,本委托人对追加委托资产事宜通知如下:
本委托人已于年月日向委托资产专用账户追加第期委托现金资产: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非现金资产
(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合计委托资产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依法、合规发展,根据《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价值取决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黄金、大宗商品等标的物的金融协议,以及其中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组合。

本办法所称场外衍生品交易是《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文件约定之下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利率类、汇率类、大宗商品类的远期交易、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等。

本办法所涉及场外期权业务是指在公司柜台开展的场外期权业务。

NAFMII、ISDA主协议项下开展的除债券类、利率类及外汇类远期、互换和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以外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将场外衍生品业务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覆盖业务所涉部门及相关岗位,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环节。

包含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报告和处理。

(二)独立性原则:在前台业务部门和中后台部门间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业务部门作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对业务风险进行自控、评估与报告,风险管理相关部门独立对业务风险控制进行审查、监测和报告。

(三)定性与定量原则:合理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场外衍生品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

(四)透明性原则:保证业务部门清晰、透明地传达场外衍生品交易要素、策略等相关信息,中后台部门及时、准确地完成交易簿记、估值和风险监控。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义文件(2015年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义文件(2015年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义文件(2015年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08.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义文件(2015年版)(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审议通过,2015年8月11日发布)声明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三个协会”)联合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义文件(2015年版)》(简称“《商品定义文件》”),旨在向从事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参与者提供交易所使用的术语释义,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和规范场外商品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

三个协会将根据市场的发展及需求,定期调整定义内容。

交易双方在使用《商品定义文件》时,可根据自身需要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以满足交易双方的特定需求。

三个协会对参与者使用商品定义所导致的错误、遗漏、无效以及价格错算概不负责。

《商品定义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三个协会。

除非开展与《商品定义文件》有关的交易或进行教学、研究之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复印、翻译或分发《商品定义文件》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第一条通用定义1.1商品衍生品交易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商品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包括:商品远期交易、商品互换交易、商品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以及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其他商品衍生品交易。

商品衍生品交易(简称“交易”)的基础资产为商品标的。

1.2商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要求的实物商品、商品指数。

商品标的及其详细特征由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予以约定。

1.3 商品标的数量指由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用于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标的数量。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下简称: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建立相关业务规范、高效的决策、运行和管理体系,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业务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场外衍生品是《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文件约定之下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利率类、汇率类、大宗商品类的远期交易、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到期日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卖挂钩标的并于结算日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的交易。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互换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交易。

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权益类标的的表现相关,具体可分为:1.杠杆交易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运用客户缴纳保证金配资为客户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或客户提供质押物,证券公司为其配资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2.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固定收益,同时缴纳高比例履约保障金,证券公司根据客户指令使用履约保障金进行投资,并形成相关收益交付客户;3.融资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以互换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并在协议到期时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4.期权型收益互换:通过互换模式进行本质为期权的交易。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期权交易,指期权买方有权(但无义务)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在行权日买卖挂钩标的的交易。

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期权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

除非特别说明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双方买卖挂钩标的以现金结算。

具体可分为:1.传统型场外期权:包括单向、双向、障碍、欧式、美式及奇异期权2.通道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充当两个客户间买卖期权的交易通道,证券公司赚取卖出期权合所得期权费与买入期权付出期权费的差;3.融资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以期权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使用,并支付客户固定收益,业务模式与融资型收益互换相同。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2014年8月8日五届常务理事会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1 4年8月22日发布)[声明]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三个协会”)共同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简称“《权益类定义文件》”),旨在通过向证券期货市场场外权益类衍生品交易参与者(简称“参与者”)提供交易有效约定所使用的术语释义,减少由于理解不足或误解造成的纠纷,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场外权益类衍生品市场发展。

三个协会将根据市场需求定期调整定义内容。

参与者在使用本《权益类定义文件》时,可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以适应特定交易。

《权益类定义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三个协会。

目录第一条通用定义第二条权益类远期交易相关定义第三条权益类互换交易相关定义第四条权益类期权交易相关定义第五条估值、调整及其他第一条通用定义1.1 权益类衍生品交易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权益类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远期交易、权益类互换交易、权益类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

权益类衍生品交易(简称“交易”)的基础资产为权益类标的。

1.2 权益类标的指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并通过相应的代码、名称等方式识别的基础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适用法律要求发行或交易的股票、股份、股票指数、股指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及其组合。

1.3 交易有效约定指就交易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确认书。

1.4 交易确认书指交易双方交换的用以确认或证明一笔交易的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单、电子确认书、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

1.5 交易双方/交易一方在一笔交易下,指远期买方和远期卖方,或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和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或期权买方和期权卖方。

合称为交易双方,各自称为交易一方。

衍生产品知识培训手册说明书

衍生产品知识培训手册说明书

衍生产品知识培训手册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现请您细阅此由国信证券(香港)设计的简易衍生产品课程资料并完成随附的衍生产品问卷,以了解衍生工具的性质、主要风险和优点。

当您完成衍生产品问卷,您将被国信证券(香港)分类为「对衍生工具有一般认识的客户」。

重要声明:本资料由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刊发,其并不构成任何建议、邀请、要约或游说买卖结构性产品/衍生产品。

结构性产品/衍生产品并无抵押品,如发行人或担保人无力偿债或违约,投资者可能无法收回部分或全部应收款项。

结构性产品/衍生产品价格可急升或急跌,投资者或会蒙受全盘损失。

投资者购买时,所依赖的是发行人及担保人的信誉。

有关资产过往表现并不反应将来表现。

牛熊证备有强制性赎回机制而可能被提早终止,届时(i)N类牛熊证投资者将不获发任何金额;而(ii)R类牛熊证之剩余价值可能为零。

投资者应仔细查阅基本上市文件(包括基本上市文件增编)及补充上市文件內有关结构性产品/衍生产品之相关风险及详情,自行评估风险,并咨询专业意见。

国信证券(香港)及其联属公司均不对结构性产品/衍生产品:(i)能否于预定上市日上市;及(ii)其上市后之流通量,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

相关风险详情见于国信证券(香港)网站的风险披露声明(2018年4月版本)。

第一部分衍生产品的常见小知识* 初始保证金:开始参与期货市场买卖时,必须缴纳的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款。

* 维持保证金:期货合约价格发生变动时,客户须保持其保证金账户内的最低保证金金额。

如账户保证金水平低于维持保证金要求,可能会导致强制平仓。

如市况剧烈波动时账户的保证金不足,国信证券(香港)可能会在未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对账户执行强制平仓。

* 主力合约:当前持仓量或成交量最大的合约,通常为同一合约。

* 最小波动:为最小变动幅度。

例如:恒生指数及H股指数期货的最小波动为1个指数点,1个指数点变动为50港元,而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合约波动1个指数点为10港币。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衍生产品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第二条衍生产品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交易咨询、利用场外业务进行的资本中介和市值管理。

产品设计指利用衍生产品进行结构化产品、对冲类产品的设计。

交易咨询指利用场内、场外金融工具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交易解决方案。

资本中介业务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业务为客户提供大宗交易、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

市值管理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为客户提供定增收益锁定等解决方案。

上述业务如需要进行场内金融产品对冲交易,对冲交易由金融市场总部执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衍生产品部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采取集中管理、专岗负责的方式。

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组织架构包括二个层级: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和风控岗、产品设计岗、销售岗等专业岗位。

第四条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由部门总经理、风控经理和期权业务管理部经理组成。

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制度的制定和业务方案的审核。

风控经理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风控岗负责业务风控指标的设计、业务风险监测、风险报告、风险处置、交易对手池和标的池维护管理。

产品设计岗负责产品方案和交易方案设计及方案的执行。

销售岗负责客户营销、适当性管理、尽职调查、业务报告、客户投诉处理、业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一节方案设计第六条销售岗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的需求整理业务需求填写《业务需求表》。

产品设计岗根据《业务需求表》完成《业务方案》设计,《业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分析、设计原理、方案运作、风险分析等内容。

《业务方案》由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第七条《业务方案》经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产品设计岗负责具体的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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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衍生产品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第二条衍生产品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交易咨询、利用场外业务进行的资本中介和市值管理。

产品设计指利用衍生产品进行结构化产品、对冲类产品的设计。

交易咨询指利用场内、场外金融工具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交易解决方案。

资本中介业务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业务为客户提供大宗交易、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

市值管理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为客户提供定增收益锁定等解决方案。

上述业务如需要进行场内金融产品对冲交易,对冲交易由金融市场总部执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衍生产品部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采取集中管理、专岗负责的方式。

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组织架构包括二个层级: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和风控岗、产品设计岗、销售岗等专业岗位。

第四条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由部门总经理、风控经理和期权业务管理部经理组成。

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制度的制定和业务方案的审核。

风控经理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风控岗负责业务风控指标的设计、业务风险监测、风险报告、风险处置、交易对手池和标的池维护管理。

产品设计岗负责产品方案和交易方案设计及方案的执行。

销售岗负责客户营销、适当性管理、尽职调查、业务报告、客户投诉处理、业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一节方案设计第六条销售岗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的需求整理业务需求填写《业务需求表》。

产品设计岗根据《业务需求表》完成《业务方案》设计,《业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分析、设计原理、方案运作、风险分析等内容。

《业务方案》由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第七条《业务方案》经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产品设计岗负责具体的方案实施。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合同协议书范本 最新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合同协议书范本  最新

编号:_____________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第1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交易双方一致同意:1.1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

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

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1.2 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1.3 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第2条支付与交付义务2.1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

付款方应于支付日向收款方支付应付款项。

以实物交付方式结算的,交付方应于交付日向对方完成交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 交易一方履行上述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先决条件为:2.2.1 交易对方不存在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2.2.2 就相关交易而言,未出现或未有效指定提前终止日;2.2.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已获满足。

场外衍生品及结构化产品

场外衍生品及结构化产品

远期合约
期货合约
合约方式
非标准化
标准化
交易地点
双方私下交易
期货交易所
交割方式
单一交割日
一系列交割日
定价方式
私下协商
交易所竞价
交易风险
有信用风险 几乎没有信用风险
流动性


结算方式
到期结算
每日结算
2.3 远期利率协议
• 远期利率协议(Forward Rate Agreement, FRA)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 交换未来某个期限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 的协议利率与参考利率的利息差额金融合 约。
3.1 互换简介
• 互换(Swaps)是双方或多方约定好交换 物品或者权利义务等的一个过程。金融领 域的互换是指两个或者以上的当事人在将 来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协议。
• 远期是最简单的互换
3.2 互换分类
利率互换 货币互换
互 换 商品互换
股权类互换 其他互换
3.3 利率互换
• 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s,IRS)是指 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对约 定的名义本金按照不同的计息方法定期交 换利息的一种场外交易合CDS)是最基本的信用衍 生品合约。在标准的CDS中,当投资者认 为参考实体的信用会变差,就会购入一定 名义金额的CDS合约,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卖方在获得费用的同时承担参考实体的信 用风险,并在参考实体发生违约时向买方 支付相当于名义金额减去回收金额之外的 损失。
构造产品组合
3.6 利率互换的估值
初始价 值为0
交易过程中 价值
3.7 利率互换的两种估值方式
1. 拆分为相反方向的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 率债券组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声明]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三个协会”)共同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简称“《权益类定义文件》”),旨在通过向证券期货市场场外权益类衍生品交易参与者(简称“参与者”)提供交易有效约定所使用的术语释义,减少由于理解不足或误解造成的纠纷,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场外权益类衍生品市场发展。

三个协会将根据市场需求定期调整定义内容。

参与者在使用本《权益类定义文件》时,可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以适应特定交易。

《权益类定义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三个协会。

第一条通用定义1.1 权益类衍生品交易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权益类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远期交易、权益类互换交易、权益类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

权益类衍生品交易(简称“交易”)的基础资产为权益类标的。

1.2 权益类标的指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并通过相应的代码、名称等方式识别的基础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适用法律要求发行或交易的股票、股份、股票指数、股指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及其组合。

1.3 交易有效约定指就交易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确认书。

1.4 交易确认书指交易双方交换的用以确认或证明一笔交易的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单、电子确认书、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

1.5 交易双方/交易一方在一笔交易下,指远期买方和远期卖方,或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和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或期权买方和期权卖方。

合称为交易双方,各自称为交易一方。

1.6 交易达成日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并以此定义冠名的日期,是交易双方达成该交易的日期。

1.7 起始日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的具体条款开始执行的日期。

1.8 起息日就某一权益类互换交易而言,指开始计算利率收益金额的日期。

金融衍生品书模板范本样本

金融衍生品书模板范本样本

金融衍生品书模板范本样本1. 引言金融衍生品是现代金融市场中重要的工具和产品之一。

它们提供了对冲风险、投资和套利的机会,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利益。

本文将介绍金融衍生品的基本特征和分类,以及相应的交易和风险管理策略。

2. 金融衍生品的定义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基于金融资产的合约,其价格和价值取决于底层资产或指标的表现。

金融衍生品包括期权、期货、互换和其他衍生品。

期权赋予购买方在未来的某个时间以约定价格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权利;期货则是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资产。

3. 金融衍生品的分类金融衍生品可以按照交易方式、标的物和结算方式进行分类。

按照交易方式,金融衍生品可以分为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

交易所交易是在有监管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具有流动性高和交易成本低的特点。

场外交易则是由参与方自行协商交易条款和条件的非标准化合约交易。

按照标的物,金融衍生品可以分为股票衍生品、债券衍生品、商品衍生品和汇率衍生品等。

按照结算方式,金融衍生品可以分为现货结算和现金结算两种。

4. 金融衍生品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需要参与方之间签订衍生品合约。

合约必须明确约定衍生品的标的物、交割时间和价格等重要条款。

交易双方在签署合约后,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或私下交易买卖衍生产品。

交易所提供了标准化的合约和交易平台,使得交易更加公开和透明。

场外交易则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合约条款,并且交易风险和信用风险更高。

5. 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参与者必须对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管理。

常见的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市场对冲、套期保值和信用担保等。

市场对冲是通过同时进行相反方向的交易以对冲风险的方法。

套期保值是指持有一种金融衍生品来对冲与其他资产或现货产品相关的风险。

信用担保是指通过提供担保或保证来减少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6.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展望金融衍生品市场在过去几十年中发展迅速,成为全球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场外衍生品知识读本

场外衍生品知识读本

场外衍生品知识读本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场外衍生品这个有意思的玩意儿。

咱就说啊,场外衍生品就像是一个魔法盒子,里面装满了各种奇妙的东西。

你看,它不是那种普普通通的金融工具,而是有着自己独特魅力的存在。

想象一下,你在金融市场这个大舞台上,各种资产就像演员一样在上面表演。

而场外衍生品呢,就是给这些演员加戏的!它能让你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想法,去创造出各种各样的策略和机会。

比如说期权吧,这就像是给你的投资上了一份保险。

你可以用它来防范一些意外的风险,或者去博取一些额外的收益。

就好像你出门怕下雨,带把伞一样,期权就是你的那把“金融伞”。

还有远期合约,这就像是和别人提前约定好一个事情。

你和对方说好了未来某个时候以什么价格买卖某个东西,这多有意思啊!那为什么要了解场外衍生品呢?这还用问吗!它能给你的投资组合带来更多的可能性和灵活性啊。

就好比你做饭,光有盐可不行,还得有各种调料,这样才能做出美味的菜肴。

场外衍生品就是那些让你的投资大餐更加丰富多彩的调料。

而且,它可不是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玩得转的哦!咱普通人也可以去尝试尝试。

当然啦,就像学骑自行车一样,一开始可能会摔倒,但只要你多练习,慢慢就会掌握技巧啦。

不过呢,也不能掉以轻心哦!场外衍生品就像一头有脾气的小怪兽,要是你不了解它的习性,说不定就会被它咬一口。

所以啊,在玩之前,一定要好好了解它的规则和特点。

总之,场外衍生品是个充满魅力和挑战的领域。

它就像一个神秘的宝藏,等待着我们去挖掘。

只要我们有勇气、有智慧,就能在这个领域里找到属于自己的宝贝。

所以,还等什么呢?赶紧去探索这个神奇的场外衍生品世界吧!别再犹豫啦,难道你不想去试试吗?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 年版)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 年版)目录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3)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 (3)第三条净额支付 (4)第四条违约事件 (4)第五条违约事件的处理 (7)第六条终止事件 (8)第七条终止事件的处理 (9)第八条终止净额的计算 (10)第九条利息、赔偿和费用 (11)第十条陈述与保证 (13)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4)第十二条通知 (14)第十三条其他 (15)第十四条定义 (16)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 年版)》(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交易双方一致同意:1.1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

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

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1.2 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1.3 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2.1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

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客户准入全流程示意图

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客户准入全流程示意图
场外衍生品业务 客户准入全流程示意图
I 专业投资者认定
说明:不同填充颜色表示不同角色的操作 粉色:机构客户 绿色:分支机构 蓝色:场外业务部 紫色:风险控制部
Y
II 准入标准判定
开始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金融机构;经行业 协会备案、登记的证券公 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上 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 理财产品
机构客户是否为
我司认定的
N
专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类型判断
A类投资者判断标准 Y
B类投资者判断标准 Y
专业投资者认定
在分支机构开户
专业投资者认定 (分支机构)
不在分支机构开户
专业投资者认定 (场外业务部)
专业投资者认定完成
客户需要做什么 业务
收益互换
场外期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 不低于1000万;具有2年 以上证券、基金、期货、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客户是否为 产品户
Y
商品类
法人、合伙企业 或者其他组织
资产管理机构 代表产品
权益类
合规设立的规模不低于 5000w的非结构化产品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
N
1、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
低于5000万;金融 资产不低于2000
2、穿透后委托人中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益超
万;具有3年以上证
过20% 的应为专业投资者
协助客户将用印材料 pdf发送至场外业务部
场外业务部 合规审核 通过
不通过
协助客户将纸质版材料 邮寄至场外业务部
场外业务部 主、补协议等用印
客户场外衍生品 账户开立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要点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订的约定场外衍生品交易参与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的协议。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交易双方一致同意:1.1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

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

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1.2 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1.3 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2.1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

付款方应于支付日向收款方支付应付款项。

以实物交付方式结算的,交付方应于交付日向对方完成交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 交易一方履行上述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先决条件为:(1)交易对方不存在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2)就相关交易而言,未出现或未有效指定提前终止日;(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已获满足。

2.3 若交易一方变更其用于接收付款或交付的账户,应在原定结算日前至少5个营业日向交易对方发出变更通知。

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

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

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篇1 目录I.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简介II.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III.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的优点和缺点IV.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的未来发展篇1正文一、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简介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而建立的一种报告制度。

该制度于2017年7月18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稳定性,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1.报告义务:衍生品交易商必须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报告其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易对手方、交易日期、合约类型、合约面值、交易数量等。

2.报告时间:衍生品交易商必须在每个工作日17:00前向SFC报告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情况。

3.报告方式:衍生品交易商可以通过电子或书面方式向SFC提交报告。

4.报告内容:衍生品交易商必须向SFC报告其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易对手方、交易日期、合约类型、合约面值、交易数量等。

5.报告审核:SFC将对衍生品交易商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报告豁免:在特定情况下,SFC可能会豁免衍生品交易商的报告义务。

三、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的优点和缺点1.优点: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稳定性,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和及时的市场信息,有利于市场的稳定运行。

2.缺点: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增加了衍生品交易商的成本、降低了其灵活性等。

此外,该制度的实施也可能对市场流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的未来发展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香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的未来发展将取决于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政策的调整。

场外衍生品_收益结构_解释说明以及概述

场外衍生品_收益结构_解释说明以及概述

场外衍生品收益结构解释说明以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详细解释和概述场外衍生品的收益结构。

场外衍生品是金融市场中一类重要的金融工具,它们从底层资产中派生而来,并且在交易过程中通过合同约定进行买卖。

相比于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场外衍生品具有更灵活的特点。

由于其高风险、高杠杆以及复杂性等特征,了解场外衍生品的收益结构对投资者和机构非常重要。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除引言外还包括场外衍生品收益结构解释说明、场外衍生品概述、实际应用案例分析以及结论部分。

在场外衍生品收益结构解释说明部分(第2部分),我们将介绍什么是场外衍生品、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特点以及衍生品的收益结构和机制等内容。

在第3部分,我们将概述常见的场外衍生品种类、详细介绍其交易流程以及参与方角色,并探讨市场规模和发展趋势。

第4部分将通过实际应用案例分析场外衍生品在投资组合中的应用、基于场外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策略案例以及场外衍生品对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最后,我们将在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并给出相应结论。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读者提供关于场外衍生品收益结构方面的详细解释和概述。

通过深入了解场外衍生品的收益结构,读者将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金融工具,并能够更加有效地应用它们于投资和风险管理中。

此外,本文也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市场上常见的场外衍生品种类和发展趋势,从而形成更全面的视角。

2. 场外衍生品收益结构解释说明2.1 什么是场外衍生品场外衍生品是指在交易所以外进行成交和定价的金融工具。

与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衍生品不同,场外衍生品的合约条款可以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

常见的场外衍生品包括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远期合约、期权等。

这些产品在金融市场中广泛应用,被用于套利、风险管理和投资组合优化等目的。

2.2 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特点衍生品市场始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其主要特点有:- 高度灵活性:场外衍生品可以根据参与者需求进行量身定制,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下简称: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建立相关业务规范、高效的决策、运行和管理体系,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业务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场外衍生品是《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文件约定之下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利率类、汇率类、大宗商品类的远期交易、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到期日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卖挂钩标的并于结算日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的交易。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互换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交易。

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权益类标的的表现相关,具体可分为:1.杠杆交易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运用客户缴纳保证金配资为客户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或客户提供质押物,证券公司为其配资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2.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固定收益,同时缴纳高比例履约保障金,证券公司根据客户指令使用履约保障金进行投资,并形成相关收益交付客户;3.融资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以互换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并在协议到期时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4.期权型收益互换:通过互换模式进行本质为期权的交易。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期权交易,指期权买方有权(但无义务)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在行权日买卖挂钩标的的交易。

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期权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

除非特别说明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双方买卖挂钩标的以现金结算。

具体可分为:1.传统型场外期权:包括单向、双向、障碍、欧式、美式及奇异期权2.通道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充当两个客户间买卖期权的交易通道,证券公司赚取卖出期权合所得期权费与买入期权付出期权费的差;3.融资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以期权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使用,并支付客户固定收益,业务模式与融资型收益互换相同。

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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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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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外衍生品的概念金融衍生品(或合同)是金融工具或金融合同的一种。

衍生工具的部分价值取决于基础资产或称参照资产,通常是股票、债券、外汇,而实际上基础资产可以是任何的资产(例如,商品的价值,天气指数,股票指数等),这主要根据衍生合同双方的约定。

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委员会,将金融衍生工具描述为“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和双边合约”。

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衍生产品可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衍生产品交易的地点,可以分为场内衍生品和场外衍生品;按照交易的方式,可以分为四种常见的衍生产品: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掉期)。

远期衍生产品是基础,其他三种衍生产品可以看成是远期衍生产品的变形。

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over-the-counter derivatives),是指在交易所以外进行交易的衍生工具,交易仅发生在当事人间(包括各种银行、金融机构及对冲基金)。

其交易的衍生产产品包括互换(swaps)、远期(forward)、场外期权(options)和非标准金融产品期权或奇异期权(exotic options)。

这种无固定场所的交易主要通过电讯设备的联系完成,为满足客户的特别需求,采取私人议价的方式,所签订的合约货协议规模,条件和结算价也都是特别约定的。

2、场外衍生品的市场结构场外衍生品市场结构是由不同层次构成的,全面动态地了解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结构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

该市场是由三层构成的:第一层称为传统交易市场(“traditional”dealer market);第二层为电子经纪市场(electronically brokered market);第三层称为专有交易平台市场(aproprietary trading platform market)。

3、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在场外衍生品的交易中有交易商和最终使用者之分(end-users),交易商为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套利活动中获利,因此要承受由市场价格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而最终使用者参与场外衍生品的主要目标是对冲风险。

一些机构既可以为最终使用者也可作为交易商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

比如银行在期资产负债管理中运用衍生工具套期保值即为最终使用者,而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运用衍生工具时则为交易商。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有两种:一种是最终使用者,一种是交易商。

4、场外衍生品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堪称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一个焦点话题,它已经成为规避风险、赚取高额利润的有效手段之一。

然而在另一方面,因对其运用不当也引发了一系列震动世界金融体系的危机与风波。

衍生品市场的风险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衍生品交易商的风险,如价格风险;一类针对最终使用者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5、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多层次监管体制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从纵向上来说,分为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两个层次,场内金融衍生品在自律监管层面上包括行业协会监管和交易所监管,对场内衍生品的自律监管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多层次监管体制。

而由于场外金融衍生品自身的特点,目前其自律监管仅有行业协会监管(如国际互换和场外衍生品协会“ISDA”),而缺少交易所的监管。

目前监管局把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重点放在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上,强调依据不同机构的信用评级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

6、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法院或是由于金融工具的过度复杂或是由于害怕承担阻碍市场发展的恶名,最终通过司法判决获得解决的场外衍生品纠纷案件仅占极少部分,绝大部分案件都通过庭外和解方式解决。

即使做出判决的案件也多是由于司法意见模糊性,不具有太大的参考价值,即便如此,从现有的案例分析来看,场外衍生品法律监管涉及的问题所触及到的领域包括:合同法、破产法、侵权责任和担保法等。

7、远期合约及市场发展现状远期合约是相对简单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

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金融资产。

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

远期合约是买卖双方在指定的限期内按当日同意价格购买及出售资产的现货合约协议,此与限定于当日交易的现货契约不同。

买方因假设将来相关资产升值而买入,而卖方则假设相关资产价值会下降,而所签订的协议价格则被称为交货价格。

此价格与在合同订立的远期价格相等。

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是非常相似的,除了远期合约并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及交易标准固定的资产。

8、远期定价、交易策略及风险管理9、利率互换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

亦作:利率掉期。

一种互换合同。

合同双方同意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日期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础,相互交换利率互换利息支付。

利率互换的目的是减少融资成本。

如一方可以得到优惠的固定利率贷款,但希望以浮动利率筹集资金,而另一方可以得到浮动利率贷款,却希望以固定利率筹集资金,通过互换交易,双方均可获得希望的融资形式。

10、利率互换的交易机制利率互换是受合同约束的双方在一定时间内按一定金额的本金彼此交换现金流量的协议。

在利率互换中,若现有头寸为负债,则互换的第一步是与债务利息相配对的利息收入;通过与现有受险部位配对后,借款人通过互换交易的第二步创造所需头寸。

利率互换可以改变利率风险。

固定利率支付者:在利率互换交易中支付固定利率;在利率互换交易中接受浮动利率;买进互换;是互换交易多头;称为支付方;是债券市场空头;对长期固定利率负债与浮动利率资产价格敏感。

浮动利率支付者:在利率互换交易中支付浮动利率;在利率互换交易中接受固定利率;出售互换;是互换交易空头;称为接受方;是债券市场多头;对长期浮动利率负债与固定利率资产价格敏感。

11、利率互换的参与者利率互换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存在着这样的两个前提条件:①存在品质加码差异②存在相反的筹资意向具备这样的需求的金融机构,或者企业,都可以参与利率互换。

12、利率互换的意义利率互换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在中国发展很快,特别是随着中国参与国际金融资本运作幅度的加大,利率互换已成为众多公司及银行之间常用的债务保值和资本升值的有效手段之一。

从宏观角度看,利率互换对中国金融资本运作的意义为:1)满足投资主体规避风险的要求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也必将越来越快。

国内企业面临市场化、乃至于国际化的竞争和冲击,必须要树立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学会运用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对自身的债务资本进行合理运作,防止给企业带来金融损失,同时可提高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水平。

2)促使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拓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多种形式的利率互换业务发展,必然伴随着大量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

在丰富投资主体资产组合的同时,也拓展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作为有实力、有头脑的公司、银行,绝不能仅满足于债务保值,而是要能通过积极主动的互换业务等市场运作,拓宽业务范围、增加自身的资本保有量。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国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还不高,缺乏有效地竞争,不利于形成反映人民币供求状况的市场利率。

互换业务在中国推广的主要障碍就是没有形成权威性的基础收益率曲线。

因此,加大开展互换业务的力度,有助于推进利率的市场化进程。

4)有利于发展债券市场,丰富债券市场的品种结构中国目前的债券市场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都不利于开发相关的衍生产品,所以,要重视国债市场在调节供求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发展利率互换等衍生产品市场。

13、货币互换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

简单来说,利率互换是相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而货币互换则是不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

货币互换双方互换的是货币,它们之间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改变。

初次互换的汇率以协定的即期汇率计算。

货币互换的目的在于降低筹资成本及防止汇率变动风险造成的损失。

货币互换的条件与利率互换一样,包括存在品质加码差异与相反的筹资意愿,此外,还包括对汇率风险的防范。

14、货币互换的机制使用货币互换涉及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识别现存的现金流量。

互换交易的宗旨是转换风险,因此首要的是准确界定已存在的风险。

第二步是匹配现有头寸。

只有明了现有头寸地位,才可能进行第二步来匹配现有头寸。

基本上所有保值者都遵循相同的原则,即保值创造与现有头寸相同但方向相反的风险,这就是互换交易中所发生的。

现有头寸被另一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头寸相抵消。

因而通过配对或保值消除了现有风险。

互换交易的第三步是创造所需的现金流量。

保值者要想通过互换交易转换风险,在互换的前两步中先抵消后创造就可以达到目的。

与现有头寸配对并创造所需的现金流量是互换交易本身,识别现有头寸不属于互换交易,而是保值过程的一部分。

15、货币互换的意义货币互换是一项常用的债务保值工具,主要用来控制中长期汇率风险,把以一种外汇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转换为以另一种外汇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达到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

早期的“平行贷款”、“背对背贷款”就具有类似的功能。

但是无论是“平行贷款”还是“背对背贷款”仍然属于贷款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将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而货币互换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能够在不对资产负债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达到同样的目的。

16、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又称为信贷违约掉期,也叫贷款违约保险,是目前全球交易最为广泛的场外信用衍生品。

ISDA(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于1998年创立了标准化的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在此之后,CDS交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信用违约互换的出现解决了信用风险的流动性问题,使得信用风险可以像市场风险一样进行交易,从而转移担保方风险,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发行债券的难度和成本。

17、信用违约互换规则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是国外债券市场中最常见的信用衍生产品。

在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中,其中希望规避信用风险的一方称为信用保护购买方而另一方即愿意承担信用风险,向风险规避方提供信用保护的一方称为信用保护出售方,违约互换购买者将定期向违约互换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称为信用违约互换点差),而一旦出现信用类事件(主要指债券主体无法偿付),违约互换购买者将有权利将债券以面值递送给违约互换出售者,从而有效规避信用风险。

由于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定义简单、容易实现标准化,交易简洁,自90年代以来,该金融产品在国外发达金融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

A向B申请贷款,B为了利息而放贷给A,放贷出去的钱总有风险(如果A破产,无法偿还利息和本金),那么这时候C出场,由C对B的这个风险予以保险承诺,条件是B每年向C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

但万一A破产的情况发生,那么由C补偿B所遭受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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