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约稿合同的五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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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约稿合同的五项注意
以下是签订约稿合同的五项注意文章,供大家参考!
[提示]合同范本请点击以下链接:
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离婚协议书
选题策划是图书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目前,作者和策划者基本上是口头约定,执行君子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
的法律保障,因为约定不明或理解各异,造成不少矛盾,协调不好,就产生一些著作权纠纷,甚至导致作者一稿多投、出版社扣押原稿等严重事件发生,严重损害了双方的感情。
如果在选题策划中有一个简单明了的法律性条款,会大大降低上述矛盾的产生。
约稿合同一般在出版人作品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双方就预约稿件而达成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一方称为约稿者,另一方称为作者。
对约稿者来说,合同主要保障两种权利。是优先出版权,即约稿者在作品完成后,如无违约行为,依法享有作品的优先出版权,作者不能干涉。第二是附期限的对作品的处分权。但约稿者须同时履行三项义务:一是收到稿件后要在约定期间内通知著译者是否采用或需要修改。二是签约或退稿的义
务,所约稿件符合出版要求,应及时与著译者签订出版合同;稿件如不能采用,可书面通知废除约稿合同并将稿件退还著译者。三是按合同约定确定作品版面字数及稿费标准,预支部分稿费或支付约稿费。
对作者来说,合同主要保障其对作品的处分权和获取报酬权,同时也是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一种公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亦须履行三项义务:一是按时交稿义务,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应在约定的时间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另议交稿日期或者中止合同。二是保证约稿不另投,作者在约稿者决定不采用前,不能将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交于其他出版单位使用。三是修改稿件的义务,如果约稿者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著译者应在议定日期内完成。
约稿合同是典型的附期限合同。作者要有交稿的时限,约稿者也须在约定期限内决定采用与否。一旦决定采用并签订出版合同,或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届满,有一方未履行义务,约稿合同均告失效。
约稿合同还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果作者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创作能力,约稿合同即自行终止。
1999年,随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施行,曾出现过一个约稿格式合同,但其仅适用于原创和翻译作品,条款过于复杂,内容和出版合同类似,其中的一些必要条款在
约稿阶段无法确定,实际使用的不多。其实,约稿合同只是规范图书创作期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需要确认的是双方的合作关系,形式意义大于内容意义。只是有几点还须注意:
一、作品类别和性质
由于作品尚未诞生,其名称有不确定性,约稿合同中详细写明作品类别和作品性质,是很必要的。
二、作者的创作方式
创作方式不但关系着稿酬计算标准,更关系着作者对作品的著作权的享有程度,实际中因此点约定不明而产生的纠纷最多。因此,合同中须写明作者的创作方式,是著,是编,是编著,或仅是撰稿,不能含糊。
三、时间限制
由于合同涉及交稿时间、未能完成通报时间、决定采用时间等多个时间,有可能跨年度,措辞行文上要避免使用"几月几日"或"本年度"这类有可能产生歧义的词语。
四、劳动报酬
约稿合同保证了出版者的优
优先出版权,但优先出版权不意味着必须出版,出版社也有可能在作者交稿后,作出退稿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出版者理应为支付一定的约稿费。因此,约稿合同中不仅应写明正常出版的付酬方式和稿酬标准,还应规定如不采用时,出版社退稿的程序、期限,及如何支付约稿费等劳务报
酬。
五、未尽事宜的解决方式
由于约稿行为是双方对未来行为的一种约定,难免有一些未尽事宜,合同中规定其解决方式是必要的。解决方式无外乎双方友好协商、仲裁和诉讼三种。鉴于诉讼解决成本过高、时间太长,且对双方关系损害较大,建议采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这类范式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