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超声波检测复验作业指导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钢板超声波检测复验作业指导书
2.1适用范围:适用于板厚6-250mm的碳素钢、低合金钢板材的超声波检测。奥氏体不锈钢、镍及镍合金板材及双相不锈钢的超声波检测,也可参照本条执行。
2.2检测工艺卡
检测工艺卡的编制应与本检测作业指导书要求相符。
2.2.1超声波检测工艺卡由具有II级UT资质人员编制,
2.2.2检测工艺卡由具有UTIII资质人员或UT检测责任师审核批准。
2.3检测器材
2.3.1选用数字式超声波检测仪或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检测仪,其工作频率范围为0.5-10MHz,水平线性误差不大于1%,垂直线性误差不大于5%。
2.3.2探头
钢板厚度为6-20mm时,选用双晶直探头,公称频率为2,钢板厚度为20mm-40mm,晶片面积不少于5MHz150mm,圆晶片直径为5MHz时,选用单晶直探头,公称频率为
14-20mm,钢板厚度为40mm-250mm时,选用单晶直探头,公称频率为2.5MHz,圆晶片直径为20-25mm。
2.3.3试块
a、用双晶直探头检测壁厚小于或等于20mm的钢板时,采
用JB/T4730.3-2005规定的CBI标准试块。
b、用单晶直探头检测壁厚大于20mm的钢板时,采用
JB/T4730.3-2005规定的CBII标准试块。
2.4耦合剂:浆糊或机油等透声性好,且不损伤检测表面的
藕合剂。
2.5工艺参数
2.5.1检测频率
一般采用2.5MHz或5MHz,根据板厚选定。
2.5.2扫描时基线调节
厚度小于或等于20mm时,应使荧光屏出现5次底波,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时,应是荧光屏出现至少2次底波。
2.6检测灵敏度:
用阶梯试块调节灵敏度,时,20mm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2.6.1.将试块上与工件等厚部位的第一次底波高度调整到满刻度
的50%,再提高10dB作为检测灵敏度。
2.6.2壁厚大于20mm时,用平底孔试块调节灵敏度,将φ5
平底孔第一次反射波波高调整到满刻度的50%作为检测灵
敏度。
2.6.3壁厚不小于探头的3倍近场区时,也可取无缺陷的完好部位的第一次底波调节灵敏度,但其结果应与2.6.2条的要
求一致。
2.6.4表面补偿:应用灵敏度试块与检测的等厚钢扳(无缺陷
部位)测定其表面补偿(一般为6dB)。
2.6.5检测面:钢板的任一轧制平面。
2.7验收标准: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应按JB/T4730-2005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2.8检测操作
2.8.1执行超声波检测工艺卡的规定。
2.8.2连接仪器和探头,在试块上调节检测灵敏度。
探头沿垂直于钢板的压延方向作在工件上涂布耦合剂,2.8.3.50mm的平行线扫查。在钢板剖口预定线两侧间距为100mm 扫查时,以板厚的一半为准)内作100%(板厚超过100mm 检测。扫查方法见下图:
50mm
100mm
2.9缺陷记录
2.9.1发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即判定为缺陷:
a、缺陷的第一次反射波波高大于或等于满刻度的50%,既
F1≥50%者。
b、第一次底波未达到满刻度,但缺陷的第一次反射波波高
与第一次底波波高
之比大于或等于50%,即B1<100%,且F1/B1≥50%者。者。50%<B1,即50%、第一次底波波高低于满刻度的c
2.9.2缺陷边界或指示长度的测定方法
a、检出缺陷后应在它的周围继续检测,以确定缺陷的延伸。
b、用双晶直探头确定缺陷边界或指示长度时,探头的移动方向与探头的隔声层相垂直,并使缺陷波下降到基准灵敏度条件下荧光屏满刻度的25%。或使缺陷的第一次反射波高与底波第一次反射波高之比为50%。此时探头中心的移动距离即为缺陷的指示长度,探头的中心点即为缺陷的边界点。两种方法测得的结果以较严重者为准。
c、用单直探头确定缺陷的边界或指示长度时,移动探头并使缺陷波第一次反射波高下降到基准灵敏度条件下荧光屏满
刻度的25%,或使缺陷的第一次反射波与第一次底面反射波高之比为50%。此时探头中心的移动距离即为缺陷的指示长度,探头的中心点即为缺陷的边界点。两种方法测得的结果以较严重者为准。
d、确定2.9.1c的缺陷边界或指示长度时,移动探头使底面第一次反射波升高到荧光屏满刻度的50%。此时探头中心的移动距离即为缺陷的指示长度,探头的中心点即为缺陷的边界点。
e、当采用二次缺陷波和第二次底波评定缺陷时,基准灵敏度应以相应的第二次反射波来校准。
2.9.3检测时应记录缺陷反射波情况,缺陷指示长度或指示面积,并绘制缺陷位置示意图。
2.10缺陷评定
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缺陷评定应按JB/T4730-2005标准执行。
2.11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件名称、工件编号、工件材质、工件规格、仪器型号、探头、探头前沿、斜探头K 值、试块型号、耦合剂种类、扫描调节方式、检测灵敏度、所执行检测标准、检测结果,缺陷部位图等反映工程情况的必要数据,检测操作人员、复核人员均应在报告上签字。2.12资料保存:
钢板超声波检测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7年,年后如用户需要可转交用户保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