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上海自贸区政策介绍
与境内区外相对 隔离
• 自求平衡:金融机构应按自求平衡原则对分账核算业务进行管理,并建立资金、 敞口、杠杆率、流动性和风险控制等市场化运作管理的内部业务管理流程,以 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自由贸易FT账户
自由贸易账户开立 自由贸易账户结算 自由贸易账户资金汇兑 自由贸易账户的优势
自由贸易账户开立
?业务优势?满足跨国公司对于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需求?规避汇兑损失并且事前单证审核大大简化境内参与企业a境内参与企业axx境外集团内参与企业x境外集团内参与企业x一笔跨境付款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图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集团海外结算中心集团海外结算中心境内主办企业境内主办企业境内参与企业b境内参与企业b境内参与企业c境内参与企业c境外参与企业y境外参与企业y境外参与企业z境外参与企业z国境一笔跨境收款?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在更高平台上参与国际竞争?合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降低融资成本?配合试验区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便利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配合试验区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便利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直接投资管理由审批核准制转为备案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小结?直接投资管理由审批核准制转为备案?负面清单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是离岸
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明确跨境人民币借款相关事项 支持上海地区总部经济发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跨境人民
币集中收付
推动区内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提供跨境
人民币交易服务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人民币借款
定义
• 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
境内区外 成员c2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贸易试验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腹有诗书气自华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2024年修订)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22•【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8月22日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2009年6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8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服务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目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应当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共建“一带一路”,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本市推进构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央地协同机制,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金融系统党的建设、金融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
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共同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各项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建设规划,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经济、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的联动发展。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工作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5分钟看懂上海自贸区FT账户体系细则(附细则全文)
5分钟看懂上海自贸区FT账户体系细则(附细则全文)5月22日,央行上海总部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审慎管理细则(试行)》,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正式落地。
那么,到底什么是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有了这个账户又能做什么?谁可以申请?自贸区邮报结合央行表态,以及对多位业内人士的访问,给你最权威最简洁的答案。
看完这些只需5分钟。
1、什么是自贸区账户体系?好处是什么?自贸区账户体系是人民银行支持自贸区发展30条意见中的关键内容,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按统一规则管理。
简单理解,对境内企业来说,拥有自由账户基本就是拥有了一个可以和境外资金自由汇兑的账户。
而对境外企业来说,则意味着它们可以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获得相关金融服务。
可以说,自由贸易账户有着中国金融开放“试验田”的重大意义。
这个自贸区自由账户可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等等,比如帮企业跨境投资做结算;而未来还可以办理资本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比如,为境外资金投资境内或境内资金投资境外股市做结算服务。
了这个自由账户后,最明显的一点是,方便是实实在在可以看见的。
比如,以参与国际竞标为例,依托自由账户提供的便捷服务,企业只需发出一个支付指令,银行即可依据账户协议自动为其以人民币或兑换成所需要的货币实现对外支付,而无需在不同规则下管理多类账户、签发多个指令。
区内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快捷程度可以大幅提高。
最后说一点专业名词,要用上这个自贸区自由账户,需要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分账核算业务”,即通过设立分账核算单元,和境内业务做一风险隔离后,为相关方面提供自由贸易账户及相关服务。
2、具体说说,企业或个人有了自由账户后可以做什么?如前所说,有了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后好处很多,譬如便利性等等。
结合央行公布的两个细则,眼下可以用上自由账户的业务包括: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银总部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总部发〔2014〕22号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上海市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同意,现就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通知如下:一、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措施均适用试验区。
二、试验区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区内机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一)银行在办理上述主体的直接投资项下结算业务时,应按照试验区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对属于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的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要求其出具有权审批部门的核准文件。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通过试验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立直接投资信息共享制度,并为商业银行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试验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便利个人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区内就业或执业的个人可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的规定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人民币跨境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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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自贸区金融细则篇一:201X年中央关于自贸区金融账户解读自贸区企业FT账户的几点好处昨日,博鳌论坛传出“今年,资本项下的货币自由兑换可能会放开”第一点就是自贸区的帐户,因为这是一个最基础管理的内容,你要在发生贸易往来,银行在介入过程中没有帐户搭建很重要,现在还没有放开的情况下,尽管小川行长讲了今年可能会放开。
所以在自贸区里要实现资本项下的货币自由兑换这是关键。
第二算原创也算新闻吧, 自己公司开立FT账户时考虑的几点好处一, 支持人民币结算在部分限定行业, 在对20多个国家进行付款时, 对方愿意接受的话, 可以以人民币直接支付二, 低成本融资可以用香港公司的贷款打到国内公司进行使用。
当然了,原则上来说只能在自贸区内使用,但是银行是和我们说实务操作中这个一个是监管比较松,另一个是进来之后也就不好监管了. 比如说在香港融到的港币,汇到临时账户,然后自动结算成人民币进行使用.三,双向资金池我们暂时还没用到, 说是可以和其他账户结成关联关系, 达到资金池的效果.四,境内投资者可以对外跨境投资的通道个人好像在自贸区内交社保的话也可以从这个进行操作新闻部分I、自贸区基本知识普及:注册地:可以在外高桥保税区、物流园区、机场综合保税区和洋山综合保税区,也即在所谓的三港四区的28.78平方公里的区域内申请注册。
2、自贸区企业开立账户:如果要享受自贸区金融政策,在开立基本户后,只要开一个账户,就是FTE或FTN,但是也可以开立原有的境内四类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但这四类账户项下的资金使用须按非自贸区的金融政策执行。
FTE、FTU、FTN账户简介3、开自由贸易账户是不是只能去自贸区的银行?FTN账户需到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开立,如果是FTE账户,可以到上海地区内通过央行系统验收的所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开立。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知识竞赛抢答题1、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3、青岛保税区在2000年初在全国保税区中率先提出“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建议,并得到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出现意大利在其西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雷格恒自由港。
5、《关于公告保税物流园区统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1号公告》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的货物进出,海关作单项统计。
6、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7、《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青岛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十位海关代码的前五位分别是:37026、37024、37025。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到: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
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产品研究与创新。
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 ,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
该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
试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核心)、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截至2014年2月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位于临港滴水湖畔的办公楼港城大厦已经腾空,静待上海自贸区办公总部南下入驻。
[2]自贸区管委会所在的港城大厦位于滴水湖边,透过落地玻璃幕墙,湖景尽收眼底。
与外高桥的办公大楼相比,自贸区管委会新址距离市中心更远,而且不在自贸区28.78平方公里的辖区内。
据介绍,此次搬迁工作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主动腾出物业空间,满足商务发展需求,二是加大洋山开发力度,带动临港地区发展。
目前,洋山保税港区即将完成扩区工作,发展空间余地较大,是自贸区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服务等制度创新的重要承载地。
同时,作为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期货保税交割、大宗商品交易、船舶融资租赁、船舶保税维修、国际中转集拼、启运港退税等重点功能也正在洋山保税港区稳步推进。
此次管委会办公总部搬迁就是要加快建设好洋山保税港区,并以洋山保税港区带动临港地区的发展。
[3]中文名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文名称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所属地区上海电话区号021邮政区码200000地理位置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面积28.78km²方言上海话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气候著名景点东方明珠电视塔、上海世博园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浦东国际机场火车站上海站、上海南站、上海虹桥站等车牌代码沪A-沪N(截至2013),沪C,沪R 成立时间2013年9月29日所属范畴中国自由贸易区定义自由贸易园区目录▪概念区别1FTZ与FTA的本质区别:2贸区简介▪格局▪特点3基本概况▪规模▪功能▪首批入驻企业▪负面清单4战略意义▪国家▪上海5规划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背景6入驻企业7任务措施▪政策▪未来预期8上海自贸区银行业监管八项措施▪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简化准入方式▪完善监管服务体系9涵盖领域▪行政措施▪详细领域▪电子商务10人才培养11社会评价12运行情况13发展前景14地理交通15管委领导概念区别1FTZ与FTA的本质区别:编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 缩写FTZ):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2
知识竞赛必答题1、《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指出,探索建立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一线”最大限度予以便利,主要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二线”在完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做好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面向试验区和国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贵金属交易、交割和结算服务,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使用。
3、《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所称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通知》规定:适合入区企业类型有保税加工类企业、保税物流类企业和保税服务类企业。
5、《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先行先试工作的函》规定:对进入交易(展销)中心的进境食品、化妆品、箱包、饰品、葡萄酒等商品实施“入区一次性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监管模式。
6、《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7、《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规定: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所称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0、《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规定: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区域功能和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新闻发布会自贸区相关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积极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上海总部2013-12-02 10:15:23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投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指导下,《意见》以“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为指导思想,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通过金融支持举措,拓展区内实体经济的成长空间,培育其竞争实力,促进其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
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
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在实施步骤和风险防范上,《意见》坚持以“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适时有序组织试点”为原则,对于《意见》的具体改革条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原则,人民银行将尽快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
同时,《意见》着重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
主要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
人民银行和上海市政府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并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银总部发〔2014〕46号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上海市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244号,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发文之日起,上海市金融机构可按上述两细则要求,启动试验区分账核算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并按照审慎合格标准开展自评估和专业评估。
经专业评估合格后,可向我总部提出系统接入的书面申请。
二、系统经测试验收合格后,可提供自由贸易账户相关金融服务。
三、试验区开展《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汇兑业务中涉及到其他相关部门业务的,我总部将根据“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支持各有关部门分别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账户予以推进。
四、分账核算业务所涉数据统计,由我总部另行制定操作规程。
五、根据“先本币、后外币”的原则推进自由贸易账户业务。
从本币起步,条件成熟时扩展到外币。
上述细则发布六个月后,由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对分账核算业务情况进行评估,择机启动外币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4年5月21日附件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244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8.2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2014年4月22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制定本条例的必要性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自贸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建设。
按照市委部署,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工作是今年上海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政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建设自贸试验区作为八大方面重点工作之首。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半年的努力,自贸试验区开局良好、运营有序,各项试点任务全面推开,一批新制度出台实施,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初步形成框架,改革效应和制度创新价值开始显现。
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研究制定本条例,是上海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国家战略,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先试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
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要求“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的优势
自由贸易账户的优势●提升资金兑换的便利程度-可兑换业务提高便利度:对已实现可兑换的业务(含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
-不可兑换项目提高兑换度: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兑换。
由于投融资便利化涉及资本项目可兑换,FT账户将有利于分类别有步骤有管理的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提供高效便捷的开户体验-FT账户是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实现“一次申请多币种开通”的开销户统一规则,客户在同一开户网点只需提交一次账户开户申请(包括一套印鉴卡)即可开立具有多币种可兑换功能的自由贸易账户,避免客户反复开户,也有利于客户进行后续的日常账户管理,从而大幅提升客户账户开立和使用体验。
●通过各项资金往来业务,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存贷价格-FT账户支持本币、外币、活期、定期、通知等存款业务。
FT 账户的利率定价参照现有上海自贸区外的利率管理规定。
存款方面:外汇资金由银行自主定价;人民币资金参照人民银行规定,存款利率不超过人行公布同期基准利率的110%;贷款方面:本外币均由银行自主定价。
(外币业务需待FT细则发布六个月后,由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评估后择机启动)-基于贷款业务可自主定价,且通过海外分行和境内外同业间的各项资金往来业务,包括资金拆借、同业存放等,FTU吸收资金来源多元化,因而通过FTU发放的贷款利率能趋近于境外资金价格,从而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利用境内外两个汇率市场,寻得最佳汇率-客户通过FT账户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业务,分账核算单元由此产生的汇兑敞口可以在区内或境外平盘对冲。
因此通过FT账户办理资金兑换采用的汇率,可以是在岸市场CNY或离岸市场CNH的人民币交易汇率,从而可以为客户向国内在岸市场或国际上主要人民币离岸市场询价,寻得最佳汇率。
-例如,7月1日客户通过FTE账户收到一笔境外汇入美元货款USD100万,经询价,USD/CNY报价6.2021,USD/CNH报价6.2050,客户可以选择在境外CNH市场平盘将美元兑换为人民币620.5万人民币,比在境内市场结汇可多得人民币0.29万人民币;-再如,6月27日客户通过FTE账户向境外供应商支付一笔进口货款USD100万,经询价,USD/CNY报价6.2207,USD/CNH报价6.2181,客户可以选择在境外CNH市场平盘将人民币兑换为美元共支付621.81万人民币,比在境内市场购汇可节省人民币0.26万人民币;●符合条件情况下,FT账户跨境结算和境内划转业务更方便快捷-在满足反洗钱要求的前提下,FT账户与境外账户、NRA账户、其他FT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凭收付款指令办理;-FT账户与境内一般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应以人民币进行,并视同跨境管理,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落地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办理;-FT账户与同户名的一般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限于: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自身名下且续存期间超过6个月的上海市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和增资等实业投资,银行应对上述资金划转进行真实性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11号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
(二)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
(三)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
(六)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建立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汇兑的监测机制。
(七)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规定,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十)人民银行将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其他金融监管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十六)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五、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十七)根据相关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推进试验区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发展历程、现状、面临问题及建议
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发展历程、现状、面临问题及建议作者:张凤贤来源:《时代金融》2021年第23期2018年10月16日,國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作为《总体方案》中的十二个先导项目之一,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一、海南自由贸易账户发展历程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FT账户)是由上海自贸区FT账户复制推广而来,是一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账户规则统一、兼顾本外币风险差别管理的本外币可兑换账户。
2013年12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即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非居民则通过非居民FT账户按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该意见初步搭建起自贸账户体系的政策框架。
2014年,上海人行总部相继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两个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自贸分账核算体系的制度基础。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海南全岛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
同年10月《总体方案》发布,提出构建多功能FT账户体系,以国内现有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的基础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借鉴上海自贸区实践经验,积极推进海南FT账户体系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于2019年1月1日在海南辖内金融机构正式上线。
在政策体系上,海南FT账户在基本沿用上海自贸区较为成熟的“两项细则”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海南自贸区(港)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关于促进海南自贸区(港)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细化和完善了海南FT账户管理的相关政策。
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沟通交流2015-02-26 18:05:54打印本页关闭窗口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要求金融机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各项具体工作。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的通知》(银发〔2014〕19号),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
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3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26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1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入市并进行了相应规范。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29号),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促进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健康规范发展。
1月29日,为贯彻落实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4〕23号),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就业等民生领域以及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金融服务工作。
1月30日,为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再贷款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央银行履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再贷款分类的通知》(银发〔2014〕36号),将再贷款由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将原流动性再贷款进一步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分类不变。
自贸区金融政策简介
二、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转变外汇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
三、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
所有试验区金融规则和举措,都必须实现可复制、可推广 时间表:一年左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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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FT 账户
非居民账户
境外
资金自由
流动
试验区
非居民 FT账户
境内区外
其他账户 资金通道 有限打通 按跨境原则 直接划转 条件划转
境外
国境线
境内
注意: 自贸区投融资创新业务是有限隔离项下的在岸业务,而 非离岸业务,离岸金融不是试验区的政策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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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区核算体系
• 在同一金融机构的上海市级机构中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 元(FTU),一点接入人民银行RCPMIS试验区功能模块。
保监会: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外汇局上海分局:外汇局上海分局关于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登记问题的通知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细则1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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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跨境融资(境外发债—FTE账户)
细则(二十五)区内企业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自由调回区内存入其
自身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仅限于自身使用。 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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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
FT-系账户按不同主体设置 FTE(Free Trade AccountEntity):居民机构自由贸易账户 FT-系账户不办理现金业务,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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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
见
【标 签】上海自贸区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
【发文日期】2013-12-02
【实施时间】2013-12-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支持试验区建设,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投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
(二)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
(三)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
二、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
(四)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本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五)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
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
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六)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
条件成熟
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建立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汇兑的监测机制。
(七)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规定,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
(八)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
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九)便利个人跨境投资。
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
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
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
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十)稳步开放资本市场。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
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十一)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
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区内机构)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完善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十二)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手段。
区内机构可按规定基于真实的币种匹配及期限匹配管理需要在区内或境外开展风险对冲管理。
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
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因向区内或境外机构提供本外币自由汇兑产生的敞口头寸,应在区内或境外市场上进行平盘对冲。
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基于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可按规定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交易。
经批准,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可在一定额度内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开展拆借或回购交易。
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十三)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区内机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十四)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十五)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十六)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五、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十七)根据相关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推进试验区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
(十八)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
(十九)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
(二十)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二十一)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
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十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加强事后监管。
在保证交易真实性和数据采集完整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资金意愿结汇。
(二十三)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
取消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经批准,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二十四)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
(二十五)完善结售汇管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七、监测与管理
(二十六)区内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业务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流动。
(二十七)上海市人民政府可通过建立试验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区内非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可按年度对区内非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区内非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二十八)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业务计入其法人行的资本充足率核算,流动性管理以自求平衡为原则,必要时可由其上级行提供。
(二十九)区内实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人民银行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直至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信息的及时充分共享。
(三十)人民银行将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管理要求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