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案件证据收集要点
行政处罚案例
行政处罚案例行政处罚案例一、案例背景及概述本案例涉及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某某行政部门处理,涉及违法行为为(列明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将对该案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便于理解和参考。
二、案件调查过程及证据收集1.调查组成及调查程序:调查组由(列明人员组成),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包括(列明具体调查内容)。
调查程序包括(列明具体调查程序)。
2.证据收集:为了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调查组收集了以下证据。
(收集到的证据,如相关文书、调查记录、现场照片等)。
三、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1.法律依据:根据(列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处罚依据: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及法律依据,调查组拟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列明具体处罚依据,如相关条款、规定等)。
3.处罚决定:基于证据和处罚依据,调查组做出了以下处罚决定。
(列明具体处罚内容,如罚款金额、责令停产停业等)。
四、处罚执行过程和结果1.接到处罚决定通知后,被处罚方应如何执行处罚决定。
(列明具体执行流程,如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等)。
2.处罚结果:根据处罚决定,被处罚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处罚决定。
(列明具体处罚结果,如罚款金额、停产停业期限等)。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列明具体涉及附件,如相关证据材料、调查报告等)。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法律名词:为了便于理解,以下了本文档涉及的一些法律名词。
(列明具体法律名词)2.注释:为了进一步理解相关法律名词的含义,以下提供了对部分法律名词的注释。
(列明具体注释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
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摘要:一、引言二、证据收集的重要性1.行政处罚的依据2.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三、证据收集的规则1.合法性原则2.充分性原则3.及时性原则4.关联性原则四、证据收集的实际操作1.收集方式2.证据保全3.证据审查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证据收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正确、合法、充分、及时的证据收集,对于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
二、证据收集的重要性1.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主体采取的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
因此,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重视证据收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2.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公正、合法的证据是确保行政处罚公正性、合法性的基础。
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因此,重视证据收集规则,有助于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法性。
三、证据收集的规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证据收集的首要原则。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这包括:证据的取得方式、收集程序、审查、保全等环节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要求收集的证据应当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事实。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既要收集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证据。
3.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要求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证据保全。
这包括: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或者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4.关联性原则关联性原则要求收集的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力。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注意筛选、提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剔除与案件无关的证据。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简版修正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一、案件受理审查要点1. 案件受理时应核实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2.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受理通知书;3.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申诉途径。
二、案件调查收集证据要点1.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不得随意限制或排除证据,确保证据充分、客观、真实;2. 对于涉密材料或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妥善保密,依法进行处理;3. 应注意收集的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相关,并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评估。
三、案件事实查清要点1. 在案件事实查清过程中,应确保各项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信度;2. 应注意核实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件的经过、原因和影响;3. 对于涉及多方面信息的案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证据,查明案件的真相。
四、法律适用和违法行为认定要点1. 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条款进行适用;2. 对于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案件,应进行综合适用,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3. 应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判断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出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五、程序要求和充分听证要点1. 在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过程中,应依法履行程序要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2. 对于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应依法进行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3. 应确保听证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案决定和申诉途径要点1. 在案件审查完成后,应依法作出结案决定,明确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2. 对于当事人不服的结案决定,应告知相关申诉途径和申诉期限;3. 应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申诉,并依法进行申诉复核,确保申诉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为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要点,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公正、严肃地审查处罚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几种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标准-Beihai
附件2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参考标准第一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通用证据参考标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通用证据参考标准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均须参考的证据标准。
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收集证据:一、程序方面(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案程序方面的有关证据材料1.证明案件来源的有关证据材料2.《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受理登记表》3.《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单》5. 《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封存、扣押决定书》6. 《暂扣木材决定书》/《解除暂扣木材决定书》7. 《鉴定\检测\评估聘请(委托)书》8.《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9.《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0.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书》11.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1 -(二)取证程序的有关证据材料1.证明询问当事人、证人的主体合法,并且为2人以上进行的证据。
在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笔录上注明执法人员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等记载的内容,并由两名执法人员本人在笔录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2.证明已经告知当事人、证人享有权利义务的证据。
(1)在询问笔录中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与义务。
(2)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时,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笔录或由当事人在《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上签署意见,并签署名字及日期。
3.当事人、证人被询问后,有在询问笔录上签署的意见及本人签名。
4.提供的书证(包括复印件)有提供书证(含复印件)的单位或个人在书证上注明证据来源情况及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或本人的签名。
5.现场勘验、检查或封存、扣押物品及暂扣木材的有当事人、见证人及执法人员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
二、实体方面(一)主体身份1.自然人普通主体的身份证明:证明当事人的姓名、性- 2 -别、出生年月日、居住地(或住址)的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
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和证据采集
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和证据采集是国家监管行为中的重要环节。
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是行政机关根据事实证据确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进行行政处罚的前提;证据采集是获取相关证据以验证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事实认定和证据采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事实认定事实认定是行政处罚的基础和核心,是行政机关判定违法行为是否成立的关键环节。
事实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证据必须合法。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查询、调阅、抄录和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据;对于需要依法征询的专门机构和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依法进行合法征求。
(二)事实必须准确。
行政机关必须精审证据,避免将不足以说明违法行为的证据列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同时,应当通过比对各项证据,逐一排除存在的不实之处和矛盾之处。
(三)证据必须充分。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收集与确认有关的证据,不能够出于片面立场和个人意愿,在证据上选择性听取或者认定证据。
事实认定是需要证据支撑的。
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如现场调查记录、书面证据等;间接证据是指虽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但从中可以推断出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如相关到证据、客观事实等。
行政机关应当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都进行审查,以取得更充分的证明材料和证据。
二、证据采集证据采集是事实认定的必要过程,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采取合法证据。
证据采集主要方法包括现场勘查、取证令、证人传唤、询问调查和检查等。
(一)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现场勘查记录、拍照片等形式,对现场进行较为详细的检查,以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现场勘查通常能够获取一些直接证据,如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等,同时还能够了解相关情况,获取间接证据。
现场勘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现场勘查应当在当事人知道的情况下进行,以便其进行配合;在无法知道的情况下应当在证据所在的地点留置告知书;2.现场勘查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包括勘查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内容;3.现场勘查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
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原创版)目录一、引言1.行政处罚的定义和作用2.证据收集在行政处罚中的重要性二、证据收集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2.客观性原则3.充分性原则三、证据的种类和形式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陈述四、证据收集的程序和方法1.调查取证的程序2.收集证据的方法五、证据的审查和认定1.证据的审查标准2.证据的认定原则六、结论1.证据收集对行政处罚的影响2.提高证据收集质量的建议正文一、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给予的制裁。
行政处罚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督促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证据收集是一个关键环节,它直接影响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证据收集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证据收集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这包括取得证据的方法、时间、地点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2.客观性原则:证据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既要避免主观臆断,也要排除外界干扰。
3.充分性原则:证据收集要全面、充分,既要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证明,也要包括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考虑,以便全面、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三、证据的种类和形式行政处罚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形式表达的文书,如违法通知书、现场笔录等。
2.物证: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如违法物品、现场照片等。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录像、照片等形式记录的资料,如监控录像、录音等。
4.电子数据: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5.证人证言:指目击案件发生的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6.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申辩。
四、证据收集的程序和方法1.调查取证的程序:包括确定调查范围、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制作调查笔录等环节。
2.收集证据的方法:可以通过现场勘查、抽样取证、调取资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方式收集证据。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一:立案阶段
1. 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
2.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报告、调查取证记录等;
3. 对涉嫌违法事实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
二:调查阶段
1. 利用各种手段收集更多的证据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
2. 聆听当事人陈述意见并予以考虑,在必要时可以采纳专家鉴定或公开听证会等方式获取更多信息。
三:认定与裁决阶段
1. 根据搜集到的全部证据,综合分析判断所涉及违法行为是否成立;
2.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适用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依照程序作出具体裁决。
四:复议与诉讼阶段(如有)
在被处罚方提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
- 复议:受理申请→组织审核→发表意见→重新审理→做出最
终处理结果。
- 诉讼:接受原告请求→ 开庭审理→ 宣判结果。
本文档涵盖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要点,详细介绍了立案、调查、认定与裁决等各个阶段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附件中包含相关法律
文件及表格供参考使用。
【注释】:
1. 立案条件: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应当
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判断。
2. 证据材料:涉及到本文档所述程序过程中需要收集并核实真实
性和有效性的书面报告、调查取证记录等资料。
3. 复议:是指被申请人不服作出处理决定而向上一级机关提起复
议请求,并由该机关依照特殊程序重新审核后做出最终处理结果。
4. 诉讼:是指被申请人不服作出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司法机构通过开庭审理后宣布判决结果。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要点: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包括案件的涉案方、时间、地点等。
二、违法行为确认
要点:对被处罚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包括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详细描述和说明。
三、证据收集及审查
要点:对涉案证据进行收集和审查,包括相关文件、证件、录音、视频等,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估和验证。
四、行政处罚依据
要点:对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明确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依法行政。
五、行政处罚形式选择
要点: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行政处罚形式,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警告等。
六、行政处罚幅度确定
要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行为的情况,确定行政处罚的
具体幅度,包括罚款金额、停产停业时间等。
七、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要点:明确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告知书发出、听证程序等,确保行政处罚的正当公正。
八、行政复议及诉讼程序
要点: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和诉讼程序进行说明,包括复议申请、诉讼期限等,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九、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要点: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
得以有效执行。
以上是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要点,通过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违
法行为、证据收集、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形式选择、处罚幅度确定、决定程序、复议及诉讼程序以及处罚执行情况的审查,可以保证行
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证据收集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
证据收集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一、证据收集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1、询问。
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
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
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
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
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
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
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
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
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7、实验。
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
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
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收集证据要注意哪些方面1、应明确取证方向。
2、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3、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4、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和取证程序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和取证程序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取证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正确的证据收集和取证程序能够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能够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一、证据收集的重要性证据是刑事案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事实真相和法律裁判。
正确、充分的证据收集能够提供客观、准确的证据材料,为法庭提供有力的证明。
同时,证据收集也是保护被告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才能对被告人进行公正的审判。
二、证据收集的方式和方法证据收集的方式和方法多种多样,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直接证据收集:指的是通过目击者的证言、录像、照片等直接获取的证据。
这种方式的证据具有直接性和可信度高的特点,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明。
2. 间接证据收集:指的是通过相关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等间接获取的证据。
这种方式的证据虽然没有直接的目击者,但通过对相关物品的分析和鉴定,可以推断出案件的事实。
3. 询问调查:指的是警方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获取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言。
这种方式可以了解案件的经过和相关人员的态度,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4. 技术手段:指的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证据收集,如DNA检验、指纹鉴定、声音分析等。
这种方式可以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对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取证程序的重要性取证程序是指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的程序要求,对相关证据进行保护、保存和使用的一系列操作。
正确的取证程序能够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证据被篡改或损坏,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四、取证程序的要求在取证程序中,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1. 合法性:取证程序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程序要求,才能使用。
2. 公正性:取证程序必须公正、公平,不能有偏见。
对于涉及被告人权益的证据,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掌握律师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
掌握律师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是律师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正确认识、熟练掌握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方法,对于律师的工作效率和案件胜诉率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的相关要点和技巧。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之前,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能够高效地进行后续的调查工作。
首先,律师需要对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研究和了解,掌握案件的背景和相关的法律条文。
其次,律师需要对涉案当事人和相关证人进行初步的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人员的背景信息。
最后,律师还需要对证据的种类、来源和收集方法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规划,确保能够获取足够的证据支持。
二、合法合规的调查方法律师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采用合法合规的调查方法。
律师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滥用权力进行不当的调查。
律师应当注重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合法性,采取规范的调查程序,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同时,律师还应当善于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关键证据,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采集与分析信息采集是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的基础。
律师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获取与案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和数据。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案卷、文件、现场勘查、访谈、调查问卷等。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律师应当注重采集全面、准确的信息,确保所获取的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状况。
采集到的信息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和研究。
律师需要对信息进行筛选、排序和整理,查找其中的蛛丝马迹和线索。
通过信息的比对、分析和推理,律师可以逐渐建立一个完整的案件事实链条,并找出关键证据的线索和取证方向。
四、证据收集的技巧证据收集是律师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收集方式和方法。
证据的种类多样,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律师应当根据案件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证据。
证据收集要点
证据收集要点证据是法庭审判和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为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我们在进行证据收集时需要注意一些要点。
本文将针对证据收集的要点进行详细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要点。
一、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在进行证据收集时,首要的一点是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尽可能地收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陈述、录像录音等。
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或合乎常识的方式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痕迹等。
二、确保证据的可靠性除了完整性之外,我们还需要关注证据的可靠性。
只有证据的可靠性得到保障,才能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证据的来源可靠:我们应该选择来自可信度高的来源的证据,例如来自权威机构、专业人士或有相关经验的人士提供的证据。
2.保证证据的原始性:我们应该尽可能获取证据的原始形式,以避免证据被篡改或损坏。
例如,如果有录像证据,应该尽量获取原始录像,并确保录像没有被修改过。
3.确保证据的准确性:我们需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认真核实,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
这包括与证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核实、查找相关文件和资料来核实证据等。
三、采用合适的收集方法为了更好地收集证据,我们需要采用合适的收集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证据收集方法。
1.目击证人陈述:通过与目击者进行访谈或询问,获取并记录目击证人对案件相关事实的陈述。
2.现场勘查: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和保留可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例如物证、痕迹等。
3.听证会和询问:在合适场合和程序下,采取听证会和询问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
4.技术手段: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如录像、录音、图像分析等来获取和保留证据。
四、保护证据的安全性和可保存性为了确保证据的安全性和可保存性,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1.妥善保存证据:将证据妥善保存并标明获取时间和地点,以确保证据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
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摘要:一、行政处罚的证据收集原则二、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的证据收集要求三、行政处罚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要求四、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证据收集方法五、结论:重视证据收集规则,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与公平正文:作出行政处罚时,证据收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与公平,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遵循一定的证据收集规则。
本文将围绕行政处罚的证据收集原则、要求、合法性以及可以采取的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行政处罚的证据收集原则在行政处罚中,证据收集原则主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同时,取证过程中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质证规则是法院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去伪存真的根本保证。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二、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的证据收集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三、行政处罚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要求为确保证据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
2.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3.证据的取得应具有合法性。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得使用。
四、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证据收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收集证据:1.查阅、复制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资料。
2.询问当事人、证人,了解相关情况。
3.现场勘查、拍照、录像。
4.依法进行抽样检测、鉴定、评估等。
5.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律师如何进行证据收集与分析
律师如何进行证据收集与分析作为法律专业的从业者,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证据收集与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理、准确地收集和分析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诉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律师如何进行证据收集与分析的方法与技巧。
一、证据收集1.明确证据需求:在开始证据收集前,律师需要充分了解案件要点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所需证据的范围和种类。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律师可能需要收集书面证据、视频证据、物证等不同形式的证据。
2.采取合法手段:律师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合法手段获取证据。
律师可以通过法庭调阅公开的案卷资料、征询证人口供、查阅相关公开记录等方式收集证据。
3.确定证据来源:律师需要确定证据的来源,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
律师可以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查等方式获取可靠的证据来源。
4.充分记录与备份: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律师需要充分记录证据的来源、时间、地点以及证据的内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律师需要对证据进行适当的备份,以防证据丢失或损坏。
5.主动收集证据:律师除了依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外,还需要主动收集证据以充实案件的证据材料。
律师可以通过调取相关机构的档案资料、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等方式进行证据的主动收集。
二、证据分析1.整理与分类:在证据收集完成后,律师需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与分类。
律师可以将证据按照时间顺序或事件发展的逻辑顺序进行排列,以便后续的证据分析。
2.评估证据价值: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每一份证据进行评估,确定其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和可信度。
律师可以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判例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3.寻找证据的利弊:律师需要对证据的利弊进行分析,明确证据对案件的利弊影响。
律师可以评估证据的正面效应和可能的负面效应,以制定合理的证据使用策略。
4.建立证据链条:律师需要通过证据分析,将各个证据相互联系起来,建立证据链条。
证据链条的建立能够有力地支持律师的辩护观点或诉讼请求,增强案件的说服力。
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
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证据收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合理、准确、全面的证据收
集规则是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基础。
下面将介绍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
首先,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规定的证据收集程序进行操作。
行政机关首先要确保证据的来源合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有效性。
其次,证据收集应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
采取合理的方法,获取客观、真实、可信的证据。
证据应当具备充分的说服力,能够证明被处罚行为的存在及其严重性。
第三,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重证据的全面性。
全面收集证据是为了
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分析问题的本质,避免遗漏重要的证据。
证据的不全面可能导致对当事人的不公正处罚,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在收集证据时注重严密的调查取证工作。
最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审查和评估。
对证据的真实性、适用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查,确保证据能够支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总之,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重视证据收集规则是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法的基础。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采取合理和合法的方式来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从而维护法制的公信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卫生行政处罚中各类证据的收集
卫生行政处罚中各类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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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由相关部门保管书证原件复制件、 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应该注明出处, 经该部门查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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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证据搜集]
详细来说一个案件应该有以下证据
①证实违法行为存在正当文书(现场检验笔录、问询笔 录等);
②证实当事人身份证实(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营业执照等)
③与现场统计相关证据照片、录像等;
④确保证据正当性证据(委托书等);
⑤需要调查违法所得相关证据(帐簿、报表等);
卫生行政处罚中各类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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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证据-问询笔录]
➢4.错别字多,尤其是牵涉到人名、地名或其 它关键字时,有些字没有仔细追究其写法, 想当然地写,致使所写与实际出入很大,从 而对案件认定造成了很大困难;
➢5.与案件相关事实未充分问询,有些问询笔 录所统计违法事实不够全方面、准确,与案 件定性、情节相关事实(违法所得、违法行 为连续时间等),在笔录中未作反应,造成 最终认定事实与违法行为实际情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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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 业许可证》私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案
卫生行政处罚中各类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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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案件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各类证据的收集
案情及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证据收集过 程
分析小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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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初级阶段 ➢案件调查深入阶段 ➢案件调查终止阶段
卫生行政处罚中各类证据的收集
几种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标准-Beihai
附件2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参考标准第一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通用证据参考标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通用证据参考标准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均须参考的证据标准。
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收集证据:一、程序方面(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案程序方面的有关证据材料1.证明案件来源的有关证据材料2.《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受理登记表》3.《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单》5. 《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封存、扣押决定书》6. 《暂扣木材决定书》/《解除暂扣木材决定书》7. 《鉴定\检测\评估聘请(委托)书》8.《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9.《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0.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书》11.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1 -(二)取证程序的有关证据材料1.证明询问当事人、证人的主体合法,并且为2人以上进行的证据。
在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笔录上注明执法人员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等记载的内容,并由两名执法人员本人在笔录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2.证明已经告知当事人、证人享有权利义务的证据。
(1)在询问笔录中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与义务。
(2)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时,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笔录或由当事人在《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上签署意见,并签署名字及日期。
3.当事人、证人被询问后,有在询问笔录上签署的意见及本人签名。
4.提供的书证(包括复印件)有提供书证(含复印件)的单位或个人在书证上注明证据来源情况及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或本人的签名。
5.现场勘验、检查或封存、扣押物品及暂扣木材的有当事人、见证人及执法人员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
二、实体方面(一)主体身份1.自然人普通主体的身份证明:证明当事人的姓名、性- 2 -别、出生年月日、居住地(或住址)的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
第三部分行政处罚证据的调查和收集方式
第三部分行政处罚证据的调查和收集方式第三部分行政处罚证据的调查和收集方式三项内容:基本原则、法定方式、行政处罚程序各个阶段的证据行政处罚是工商机关对违法当事人行使处罚职权,对市场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是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应努力达到的目标,也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基本要求,而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就是证据确凿。
事实和证据的关系:事实清楚是指查清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证据确凿是指认定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都有一定质量和数量的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即事实清楚应当通过确凿的证据予以证实。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处罚,这是法律真实的要求。
即案件事实是法律的事实,不一定是客观的事实。
证据确凿的要求:合法取得和固定。
其内容既包括证据的内容有效,也包括证据的取得程序合法。
行政处罚中,证据需要证明的事实: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
注意: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主要是客观事实,只有在法律规范明确规定时,行政机关才需要调查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如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的”,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无照经营行为还提供便利的。
一是合法收集证据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使用。
合法收集证据:指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注意: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收集证据的目的是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并非制造行政违法行为。
举例:工商人员将假冒伪劣的食品原料卖给一经营者,该经营者用以制作食品。
二是固定已有证据。
固定证据:指把证据以一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并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之下,一般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提取、保存、制作笔录等方式固定证据,供分析、认定和证明案件事实时使用。
合法取得的证据只有固定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的同时,要固定证据,避免发现证据的材料因没有固定而成为无效的材料。
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注意事项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收集是构建合理合法的案件辩护或起诉的重要环节。
无论是作为辩护人还是作为原告,有效地收集和保留证据将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证据的收集过程涉及许多细节和注意事项,本文将介绍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
一、合法性与隐私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守法律规定并尊重相关当事人的隐私权。
未经合法授权或违反隐私权进行的证据收集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导致证据不被采纳或无法使用。
在收集证据时,请确保:1. 遵循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证据收集方式;2. 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侵犯其个人权益;3. 如有必要,事先获得法庭授权或当事人的同意;二、保全证据的完整性收集证据时,必须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证明其可靠性,并且防止证据的篡改或丢失。
为确保证据的完整性,请注意以下要点:1. 尽可能收集全面的证据,避免有选择性地收集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2. 即使是间接证据,也要做好充分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3. 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包括拍照、录像、复制等方式,确保证据原始状态不被篡改;4. 做好备份工作,保证证据的存档安全可靠。
三、确保证据的可信度为使证据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收集证据时需注重以下要点:1. 避免非法手段或不正当途径获取的证据,这类证据极有可能被排除或视为不可信;2. 收集来自可靠来源的证据,并尽可能获取目击者或专家的证词;3. 对证人的证词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其可信度和准确性。
四、时效性和记录证据的时效性非常重要,以及对证据收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也是不可忽视的。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请注意以下要点:1. 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避免证据过时或证据丢失;2. 记录证据收集的详细过程,包括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等;3. 尽可能使用书面形式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词,以避免后期理解的误差。
总结:证据的收集在法律过程中至关重要。
只有遵循合法程序并注重细节,我们才能收集到充分、有力且可靠的证据,为案件的胜诉或辩护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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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案件证据收集要点1、先行登记物品保存书:《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了相关证据登记保存的内容,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为一种在特殊、紧急情况时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1)必须是在证据如果不登记保存,可能会被销毁、灭失或者以后无法取得的情况下;(2)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3)必须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4)登记保存的物品必须是与涉嫌违法行为直接关联的证据;(5)对采取保全的物品进行登记。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行政处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执法中使用频率也比较高。
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由于对证据登记保存的概念及要件上的认识存在误区,在作出证据登记保存时不能全面、客观、合法进行,使得我们的执法成本和风险增大。
结合证据登记保存过程中一些较有争议的问题在证据登记保存时应把握的尺度。
一、证据登记保存的地点。
证据登记保存地点的争议焦点在于否能实行异地保存。
在执法实践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毁灭证据,以及在查处较大案件时,由于数量多、案情复杂无法就地保存,执法人员往往会采取异地保存。
恰恰是这异地保存,成为很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争议焦点,而在现行法律中,不管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新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都没有明确规定证据登记保存地点,也没有禁止异地保存。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在保证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不违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可以实行异地保存,这样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也减轻了执法成本。
二、证据登记保存的期限。
证据登记保存期限的争议焦点在于行政执法机关超过七日保存期限未作出处理决定是否因承担法律后果。
新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证据登记保存在七日内采取的各项措施,未规定七日内无法处理会引起怎样的法律后果。
但这并不是说,七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保全证据自行解除,行政机关无需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在七日内不能做出处理,则应将登记保存的证据发还给所有人,否则便是程序违法,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如果逾期保存给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的,还应予相应赔偿。
三、证据登记保存的范围。
证据登记保存范围的争议焦点在执法人员会不会任意扩大证据登记保存的范围。
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如证据有可能灭失、时过境迁后将难以取得等,行政执法机关才能实施。
对没有必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或通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等其他证据就能够确定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的,则不能采取该措施。
在执法中,往往把握不准实施证据登记保护的条件,在没有必要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或用其他证据就足以认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情况下,任意扩大其范围,以貌似合法的方式进行变相的强制扣押。
如在执法过程中,烟草专卖局扣留车辆和行车证后并未采取摄像、拍照、记录等任何方式予以固定;把车辆、行车证作为证据登记保存对象予以扣留,而这种行为却与法律法规相悖,打起官司来我们会吃亏。
四、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的制作。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制作的争议焦点在于需要保存的证据不予登记或登记不规范。
在执法实践中,遇到涉案物品多时,尤其是对涉案卷烟进行登记,由于卷烟数量多、卷烟品牌不认识等原因,往往制作出来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会出现卷烟品牌错误、漏填、数量计算错误,以及大小写不规范等情况,从而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登记保存物品内容,容易与当事人在保存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产生分歧,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因此,制作证据登记保存单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文书书写,必须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共同清点,制作完毕后,当场交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确定无误后签字、盖章,抬头必须是当事人,不能写无主;扣押物品需不同品牌标准清楚,写明具体品牌,不能用统称代替,如:把多个外国品牌统一写成外烟;非本人签字写明代签;。
新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也对此有所规定,从而使得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时更具有操作性。
五、证据登记保存的批准。
证据登记保存批准是否只有在事先取得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
新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亦是,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登记保存,则违反法定程序。
在执法实践中,面对一些法律意识强的违法者,会向执法人员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的法律依据以及程序规定,而执法人员由于缺少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依据,容易加大行政执法风险。
因此,“事先授权”在这种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而新处罚程序规定并未规定“事先授权”内容,而在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七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
言下,执法机关负责人可以在明确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授予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置的权力,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后,应及时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汇报。
2、勘验笔录:检查(勘验)笔录是指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案件发生的现场或者可以证明违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书面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由此可见,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作为现场笔录的一种,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是发现案源、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
一、检查(勘验)笔录制作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七款明确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列为第七种证据,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在烟草专卖系列执法文书中相对应的就是检查(勘验)笔录。
二、制作检查(勘验)笔录要掌握四个要素:即时间、地点、当事人、检查勘验的过程。
1、检查(勘验)笔录要明确时间。
填写要求:起止时间的填写要详实,具体、准确,要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法律作用:确定检查的起止时间主要是解决追诉时效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检查(勘验)笔录要明确地点。
填写要求:填写时要尽量详细,市县区乡镇、街道、居民区、农村自然村屯、小区的门牌号码、单元、楼层等信息要填写详细。
例如:××市××区××路××街45号××超市一楼仓库,或××市××区××路××街××牌号××(运输工具)法律作用:明确专卖执法的检查范围,证明专卖执法范围的合法性。
3、检查(勘验)笔录要明确检查过程。
要求:填写时要把检查的整个过程,检查结果和涉案的烟草专卖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及当事人是否取得许可证或者准运证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法律作用:首先,体现了执法人员取证程序的合法性。
(即证据必须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
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调查收集证据必须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只限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以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查证等等。
其次,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和涉案烟草专卖品的特征,可以揭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情节,防止当事人以该的烟草烟草专卖品不是查获的烟草烟草专卖品为由提出异意。
再次,真实记录检查结果和当事人是否取得许可证或者准运证,对案件定性和处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检查(勘验)笔录要明确当事人要求:填写检查(勘验)笔录时要明确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法律作用:首先,记录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自然情况,可以根据综合信息确定当事人,可以避免因当事人重名而搞错处罚对象;其次,客观详细记录当事人的年龄,可以证明当事人是否达到追究行政责任的法定年龄和是否具有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年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制作检查(勘验)笔录要讲究方式、方法1、检查勘验前要认真准备、周密部署。
首先要对案件情况有充分准备。
对一些具体情况如:可能查获的违法行为有多严重、被检查勘验的当事人社会背景、能否配合检查勘验、会不会出现抗法行为、现场的地理位置如何等,这些都要详细调查,认真分析,充分考虑,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足够的预计。
其次,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检查勘验方案。
明确每一位参检人员进入现场后的具体位置、任务,谁做检查(勘验)笔录,谁控制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谁负责突发事件的对外联系等都要安排到位,考虑周全。
2、检查勘验过程中分工明确、相互协助。
首先进入违法现场后要按照计划好的方案有条不紊的进行,经验丰富者要帮助新手,“业务”生疏者要眼勤手快,不能所有文书都依靠一个人去做,要避免出现“干的干,看的看,站的站”的现象。
其次按我局每个队平均四个人计算,应该是队长负责指挥协调全局,如查获的数量、品种较多,要及时指派机动人员协助内勤人员;内勤人员负责填写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单等相关文书;其它两人,一个负责控制现场的人、财、物,保证当事人跑不了,现场财物丢不了;另一个机动。
3、检查勘验要动作迅速、一气呵成俗话说“兵贵神速”,现场检查(勘验)讲的就是“快”。
一般开始检查(勘验)时,被检查(勘验)人有一定的思想反应时间,检查(勘验)现场的围观人员也少,这个时候要稳住对方,阻止或拖延对方“掉兵遣将”,其他人则迅速开展工作,不给被检查(勘验)人留下太多回旋时间,以防当事人扰乱执法秩序,经检查(勘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强调迅速要在程序合法、各项任务又必须完成基础上的迅速。
四、制作检查(勘验)笔录时注意事项(1)记录内容要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检查(勘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