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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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
1、加强用工登记管理。建筑企业招用职工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就业登记、
劳动合同鉴证。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明确工资支付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是招用农民工的建筑企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
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
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
的工程款为限。因工程款拖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企业追回
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建设单位依法对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支付所拖欠
的工资;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建设单位对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的争议,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事实清楚,施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超
过三个月,致使农民工生活确实无基本保障的工资争议,建设单位可
直接进行监督管理
5、结算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确有困难的,
也要至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85%以上,其余工资的支付不得超过一
个季度。
6、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巩固清偿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反弹,故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设项目开工前,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 5%足额将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部门指定的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 个月内如没有拖欠工资的投诉,施工单位可以将本息一并支取。如有拖欠工资投诉,建设单位从保障金中划支所欠工资
(2)、是合同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实行分包时,要与分包企业签订合同,承担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工资发放义务与责任
(3)、是用工签发工票制度。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月发放工资时,向农民工签发工票,作为领取工资的依据,也可作为农民工讨要
被拖欠工资的凭证
(4)、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
(5)、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制度,促使施工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
兑现农民工工资。
(6)、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