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模拟法庭心得精选范本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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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模拟法庭心得精选范本汇总

按照我们的培养计划,教研室老师组织我们在本学期末实行了

刑事模拟庭审,两个法学班共同组成了模拟庭审小组。包括审判组的

合议庭、书记员、证人、法警,公诉人员,两个被告人以及他们各自

的辩护人共15名同学。我在这次模拟实践中没有成为“演员”,仅作

为后勤人员提供必要服务,开庭时的角色是旁听人员。不过对于整个

庭审的演练和正规的程序我也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进入大学这近三

年的时间里,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

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甚至能够

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按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做到法学理论

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的形式是我们法学本科生实行法律实践

的必要途径。所以大家的参与都表现积极,态度认真。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和××盗窃摩托车一案(虚构)作为案例,我们使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相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实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

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合法顺利

的实行,同学们实行了多次合练和修改,在老师的指导下,形成了较

完整的庭审过程。对于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有一些感受,具体包括

对于模拟法庭本身的理解和对于案件的理解。

首先,就模拟法庭本身来说展开模拟法庭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满

堂灌输式教学缺陷、填补纯理论学习的不足,培养学生处理实际法律

案件和纠纷的水平。具体来说:

1.参与同学成为学习的主体。这次模拟法庭,实质参与主体为合

议庭成员、公诉人、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形式参与者为书记员、法警、

证人以及旁听人员。在前期准备阶段实质参与者针对案情收集资料,

分别制作了相关文书,并且提前查阅资料熟知庭审程序,形式参与者

也对案情有了详细的了解,与大家实行了多次讨论。从这个方面来讲,

参与者学到的知识是较丰富的。但是,因为实质参与者的人数有限,

以致于很多的同学不能参与进来。

2.控辨双方在庭前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意见,在开庭时从容的实行

陈述和辩论。案件是大家虚拟的,被告人和地点也并不存有,所以大

家并没有受到太多束缚,能够根据案情实行控诉和辩护,这是老师在ZUI开始的时候给我们的指导,让控辩双方有了更大的空间发挥自己。双方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开庭时的陈述与辩论做的很好,不过过于注

重案件的法理分析,所以我们忽视了对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

应用。以至于老师在我们演练过程中提出了很多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地方。时候我们自己也觉得很可笑。可见模拟法庭训练是一种综合素质

的训练,它不但包括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包括了对与案件相关的

政治、经济、社会,具体现实的了解。

3.从模拟法庭的准备来看,我们分工很明确,节省了时间的同时

也提升了效率,做到“术业有专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都

仅仅局限在某一个角色,无法全面的体会各个人物的职责和作用。其次,就案件来说,出现在了共同犯罪,虽然原本设想的案件很简单,

但是共同犯罪和随之辩护方提出的自首情节是量刑上出现了一些变化。我经过查看发条认为共同犯罪中*对于盗窃案得逞的作用至关重要,不

符合从犯的相关规定。两个都其主要作用,也就是两个都是主犯,这

种情况合法可行。自首方面,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确已属

于自首情况。不管二者处于何种目的,主动交代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合议庭同学的判决我认为合法合理。

经过了近两周的排练,准备,我们的模拟法庭已经基本成熟,虽

然ZUI初我们因为之前民事模拟法庭的经历想当然的犯很多程序上的

错误,但经过老师的指导和大家的努力基本上已经改正了。这次实践

活动又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从理论学习的空壳中脱离出来,距离现实的法律越来越近,相信大家都从这次活动中收获很多,在以

后我们真的投身法律事业的时候,这次经历必然会让大家记忆犹新的。

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二】

进入大学两年来,我们专业陆陆续续学习了《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

《法律文书》。上两个星期,我们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老师的指导之

下实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举办模拟法庭。这也算是我们进入大

学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

这不但是我第一次参与到庭审中来,还非常荣幸的当了一回审判员。这能够说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美妙的体验,心得体会自然是颇多,真有一种迫不及待的要与大家分享喜悦心情的冲动。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

一是过度要求,一是无知。

何所谓过度要求呢?因为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另外一方,于是

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

要求本来不应该是自己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总有那么一些

人这样子想:反正纠纷已经形成,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机会,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成本不高,抓紧机会告

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其实是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别不过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肯承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

时候,明明知道自己存有过错,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他们应

该是这样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

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承认,看你能把我怎么样。当然了,这样子的人,在

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

己高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能够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

阐述!

在这里我还想说一句题外话,就是当这样的人触犯我们的时候,

我们大可不必与之理论,以至于纠缠不请,甚至纠缠着纠缠着我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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