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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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太行林局林政资源年度考核办法

一、为了加强我局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咼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咼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太行林局局属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管理目标、基础设施建设和措施保障等方面。

四、考核工作由资源科组织进行,各单位要密切配合。

五、考核程序:

1、查阅资料

2、听取汇报

3、个别谈话

4、实地踏查

六、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

七、考核指标(80分)

1、林权登记发证(5分)

林权发证签字盖章在96% (包括96%以上的得满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2、征占用林地(5分

无非法侵占用林地行为的或发现非法占用林地能及时报告,并采取制止措施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林木采伐管理(10分)

严格执行《太行林局林木采伐(挖)管理办法》,人工林抚育间伐作业、火烧迹地清理、采挖移植树木均按设计及采伐证截止时间按时完成任务并且没有出现无证采伐、超限额采伐、异地采伐、擅自清林清山现象发生的单位记满分。采伐时间、伐根高度、采伐剩余物清理、割灌、修枝、定株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出现一项扣2

分。

4、木材经营加工管理(5分

坚持凭证运输制度,严格执行运输证申领、发放制度,无非法收购、违法经营木材行为的单位得满分,否则出现其中任何一项扣1分。

5、盗伐林木(10分

辖区内无重大毁林案件发生,或有盗伐林木现象,但发现及时,并迅速进行汇报处理,盗伐林木蓄积不超过总蓄积的万分之一的得满分。否则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源疫病防控(5分

辖区内无重大非法猎、收购野生动物案件。严格对高致病性禽流感进行监控,并定期汇报的得满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二)基础设施建设(20

1、天然林管护站建设(15分

现有的12个管护站运行正常的记满分,分别是禅堂寺林场团壁管护站、里禅堂寺管护站、白云管护站;坪松林场**山管护站;海眼寺林场寺铺管护站;营盘林场管头管护站、段峪管护站;石源林场两**管护站、水泽管护站;王景林场上赤土管护站和王景管护站;铁桥林场马坊管护站。今年兴建的6个管护站,分别是海眼寺林场赵庄

峪管护站和青城管护、铁桥林场京上管护站和石猴沟管护站;坪松林场后祁管护站;营盘林场石匣乡下峤村管护站,管护站建站计划、租赁协议及工程预算资料等建站手续齐全,其它各项制度完善的得满分。否则每缺少一项,酌情扣分(参考晋天保办发[2003]27 号文件)。

2、森林管护标识建设维护(5分)

管护责任区内有管护标识(责任区界牌、天保标志牌、宣传牌等)且布设整齐,维护良好,无损毁现象,一个责任区一个标牌,内容完善。得5分,发生损毁有一个

未作维护的扣1分。

(三)措施保障(20分)

1、森林管护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记2分。

2、能认真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管护责任区划分明确,管护任务落实到人,管护

合同规范完整,有考核检查监督、奖惩兑现得3分,否则每缺少一项扣1分。

3、天然林管护站、木材检查站、林场的森林管护会议学习记录真实完整连续,有

森林管护人员的值班记录、巡护日记、场领导巡查日记、且记录完整真实的记3分。

否则每缺一项扣1分,不完整扣1分。

4、加强管护人员的管理培训,着力提高管护人员素质,护林员忠于职守,严格履

行职责,无越权处理林政案件行为,林场内职工无里勾外连、监守自盗行为的记4

分。否则不得分。

5、森林管护验收卡制度的执行实事求是,在任意抽取的林地里进行实地踏查时,

如有盗伐等现象发生,而管护验收卡中有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报经处理的,此项得5

分。

6、林场森林管护组织机构,责任区划分及重要管理制度办法建档上墙,各项管理制度装订成册,有专人负责,得3分,否则不记分。

森林资源督查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稽查,建立确保管护质量的内部监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与监督服务效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局成立森林资源督查机构,由分管林政资源工作的领导直接管理。督查组分三个小组,具体划分责任区,负责完成全局森林资源督查工作。局资源科受督查组委托具体承办相关事宜。

第三条督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林局下属的有林单位及派出所。

(二)对林木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天然林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工作等情况及各类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督查管护人员的工作质量、管护行为、出勤和巡山情况。

(四)督查木材检查站人员是否依法对过往车辆运输的木材、林副产品、野生动物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

(五)局领导安排督查督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督查的措施与方法

(一)每个季度末对基层单位各项管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二)了解被督查单位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听取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三)根据单位与管护人员签定的管护合同,随机抽取两到三名管护人员,对照

管护验收卡,查看管护员巡山记录情况和GPS巡护数据。

(四)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两块责任区到现地检查有无非法侵占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牛羊践踏幼林、非法采挖幼树幼苗、非法猎捕和病虫害发生等现象。

(五)调阅公安派出所案卷,检查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并到实地抽查公安干警责任区内的管护情况。

(六)督查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第五条督查结果评定

(一)督查结束后,督查组人员和被督查单位负责人及管护员要在抽查记录表上签字。

(二)根据抽查结果作出督查结果评定,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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