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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场竞争法律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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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一、竞争和竞争法概述 市场竞争是指有着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争
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 易机会的各种商业策略以争取市场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1、竞争主体具有对抗性 2、竞争目的具有逐利性 3、竞争行为具有多样性 4、竞争的结果导致优胜劣汰 二、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 三、竞争法及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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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是以行政手段强行配置资源代替市场配置资源,在一定的经济领域内长
期封锁市场、持续地限制竞争,本质上是在一定范围内取消市场,去除竞争。 我国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政府的强制买卖行为、形形色色的地区垄断和行业垄
断行为以及强制联合等行为。 (五)反垄断法适用除外领域 1、特定的经济部门:具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公益事业、农业和自然资源开采业
使职权提供司法支持。
我国:竞争执法的职权授权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
专利管理、商标管理部门、卫生、贸易等管理部门。
4
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及特征
特征: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常见
的垄断形式或组织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
(一)禁止垄断协议
1、横向协议限制竞争
2、纵向协议限制竞争
(二)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1、市场优势地位的界定
确定标准包括企业控制市场的份额、市场行为的自由度、原料取得
和产品销售的途径、与其他企业的关系以及其他企业进入该市场
的障碍等因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滥用行为的确定
(三)控制企业合并
控制企业合并的判断标准
合并的含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人事联合等。
8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指违反善良风俗、商业道德,违反诚实信用原 则的竞争行为。 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经营者: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此外,还包括特殊主体:政府及其所 属部门——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其他主体:如“非法经营者”是 否为竞争法的主体?
事制裁相结合。
(三)竞争法的体系
1、反垄断实体法
2、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
3、竞争管理体制法
4、竞争法程序规范
(四)竞争法的执法机关
三种模式:一是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准司法机关性质的专门执法部
门,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二是设立行政机关专门实施竞争法,
德国、法国、英国;三是司法机关执行竞争法,为行政机关依法行
2
19世纪末20世纪初,第一,由于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垄断组织之间
的竞争更加激烈,他们对中小企业的排斥和不正当限制也更加严
重;第二,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数量的急剧增加和规模的急剧扩
大,中小企业之间以及他们与垄断组织之间的竞争也日渐激化,
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严重。
1889年加拿大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竞争法——《预防和禁止贸易合
(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1、竞争立法体例上的差异
三种:一是分立式,如德国、日本;二是合立式,如匈牙利、台湾;
三是综合式,美国
3
2、竞争立法侧重点的差异
发达国家着重规范垄断行为,经济欠发达国家则着重规范不正当竞
争行为。
各国竞争法立法模式的同一性表现为:一是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
法相结合;二是在追究法律责任上,都将经济制裁与行政制裁、刑
2、垄断者之所以能形成垄断势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
权力。
3、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
(二)反垄断法的任务
1、禁止卡特尔
2、控制合并
3、监督垄断者
4、反行政垄断
(三)外国反垄断法的发展
(四)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1、有效竞争原则
2、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并存
3、结构规制原则和行为规制原则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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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形式
并法》;美国于1923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
尔曼法》;德国于1923年制定了其第一部反垄断法——《卡特
尔条例》;中国1993年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将有关
的反垄断的规制纳入其中。
四、竞争法的内容和体系
(一)竞争法的内容
1、对垄断的规制
2、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3、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等 2、知识产权领域 3、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和联合行动。 三、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和发展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7年《价格法》 (一)我国目前反垄断的法律规定 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和纵向协议 禁止滥用市场市场优势地位 反对行政性限制竞争 反对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商品销售 禁止搭售和附条件交易 反对串通投标 (二)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发展
只有可能或必然损害有效竞争的企业合并才为反垄断法所排斥。
控制企业合并的程序规定
(1)合并申报
(2)合并审查
(3)批准和罚则
6
案例:波音与麦道合并案 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居世界航空制造业的 第1位和第3位。1996年底,波音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在干线客机 市场上,合并后的波音不仅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而且是美国市场唯一的供应 商,占美国国内市场的份额几乎达百分之百。但是,美国政府不仅没有阻止波音 兼并麦道,而且利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其主要原因是:首先, 民用干线飞机制造业是全球性寡占垄断行业,虽然波音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保持 垄断,但在全球市场上受到来自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越来越强劲的挑战。面对空 中客车公司的激烈竞争,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有利于维护美国的航空工业大国地位; 其次,尽管美国只有波音公司一家干线民用飞机制造企业,但由于存在来自势均 力敌的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竞争,波音公司不可能在开放的美国和世界市场上形 成绝对垄断地位。如果波音公司滥用市场地位提高价格,就相当于把市场拱手让 给空中客车公司。 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在监管企业购并时,不仅仅根据国内市场占有率来判断是否 形成垄断,还要考虑在整个市场范围内是否能够形成垄断。对全球寡占垄断行业, 需要分析全球市场的条件,而不局限于本国市场范围。同时,还要考虑国家整体 产业竞争力。因此,在执行反垄断法时,美国政府还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为了提 高美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支持大型企业的重组和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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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一、竞争和竞争法概述 市场竞争是指有着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争
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 易机会的各种商业策略以争取市场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1、竞争主体具有对抗性 2、竞争目的具有逐利性 3、竞争行为具有多样性 4、竞争的结果导致优胜劣汰 二、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 三、竞争法及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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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是以行政手段强行配置资源代替市场配置资源,在一定的经济领域内长
期封锁市场、持续地限制竞争,本质上是在一定范围内取消市场,去除竞争。 我国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政府的强制买卖行为、形形色色的地区垄断和行业垄
断行为以及强制联合等行为。 (五)反垄断法适用除外领域 1、特定的经济部门:具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公益事业、农业和自然资源开采业
使职权提供司法支持。
我国:竞争执法的职权授权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
专利管理、商标管理部门、卫生、贸易等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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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及特征
特征: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常见
的垄断形式或组织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
(一)禁止垄断协议
1、横向协议限制竞争
2、纵向协议限制竞争
(二)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1、市场优势地位的界定
确定标准包括企业控制市场的份额、市场行为的自由度、原料取得
和产品销售的途径、与其他企业的关系以及其他企业进入该市场
的障碍等因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滥用行为的确定
(三)控制企业合并
控制企业合并的判断标准
合并的含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人事联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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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指违反善良风俗、商业道德,违反诚实信用原 则的竞争行为。 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经营者: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此外,还包括特殊主体:政府及其所 属部门——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其他主体:如“非法经营者”是 否为竞争法的主体?
事制裁相结合。
(三)竞争法的体系
1、反垄断实体法
2、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
3、竞争管理体制法
4、竞争法程序规范
(四)竞争法的执法机关
三种模式:一是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准司法机关性质的专门执法部
门,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二是设立行政机关专门实施竞争法,
德国、法国、英国;三是司法机关执行竞争法,为行政机关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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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20世纪初,第一,由于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垄断组织之间
的竞争更加激烈,他们对中小企业的排斥和不正当限制也更加严
重;第二,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数量的急剧增加和规模的急剧扩
大,中小企业之间以及他们与垄断组织之间的竞争也日渐激化,
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严重。
1889年加拿大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竞争法——《预防和禁止贸易合
(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1、竞争立法体例上的差异
三种:一是分立式,如德国、日本;二是合立式,如匈牙利、台湾;
三是综合式,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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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立法侧重点的差异
发达国家着重规范垄断行为,经济欠发达国家则着重规范不正当竞
争行为。
各国竞争法立法模式的同一性表现为:一是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
法相结合;二是在追究法律责任上,都将经济制裁与行政制裁、刑
2、垄断者之所以能形成垄断势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
权力。
3、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
(二)反垄断法的任务
1、禁止卡特尔
2、控制合并
3、监督垄断者
4、反行政垄断
(三)外国反垄断法的发展
(四)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1、有效竞争原则
2、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并存
3、结构规制原则和行为规制原则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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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形式
并法》;美国于1923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
尔曼法》;德国于1923年制定了其第一部反垄断法——《卡特
尔条例》;中国1993年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将有关
的反垄断的规制纳入其中。
四、竞争法的内容和体系
(一)竞争法的内容
1、对垄断的规制
2、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3、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等 2、知识产权领域 3、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和联合行动。 三、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和发展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7年《价格法》 (一)我国目前反垄断的法律规定 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和纵向协议 禁止滥用市场市场优势地位 反对行政性限制竞争 反对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商品销售 禁止搭售和附条件交易 反对串通投标 (二)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发展
只有可能或必然损害有效竞争的企业合并才为反垄断法所排斥。
控制企业合并的程序规定
(1)合并申报
(2)合并审查
(3)批准和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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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波音与麦道合并案 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居世界航空制造业的 第1位和第3位。1996年底,波音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在干线客机 市场上,合并后的波音不仅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而且是美国市场唯一的供应 商,占美国国内市场的份额几乎达百分之百。但是,美国政府不仅没有阻止波音 兼并麦道,而且利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其主要原因是:首先, 民用干线飞机制造业是全球性寡占垄断行业,虽然波音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保持 垄断,但在全球市场上受到来自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越来越强劲的挑战。面对空 中客车公司的激烈竞争,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有利于维护美国的航空工业大国地位; 其次,尽管美国只有波音公司一家干线民用飞机制造企业,但由于存在来自势均 力敌的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竞争,波音公司不可能在开放的美国和世界市场上形 成绝对垄断地位。如果波音公司滥用市场地位提高价格,就相当于把市场拱手让 给空中客车公司。 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在监管企业购并时,不仅仅根据国内市场占有率来判断是否 形成垄断,还要考虑在整个市场范围内是否能够形成垄断。对全球寡占垄断行业, 需要分析全球市场的条件,而不局限于本国市场范围。同时,还要考虑国家整体 产业竞争力。因此,在执行反垄断法时,美国政府还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为了提 高美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支持大型企业的重组和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