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核算办法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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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材料核算办法的若干规定
为了使项目工程及时、真实地反映成本状况,现对公司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核算作出具体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
支撑及模板用木材、竹编板、自购的其它周转材料、安全防护材料等,纳入周转材料核算项目,凡周转材料进入当期工程施工成本的计算方法,统一规定如下:按合同能够计算当期收入的工程项目执行产值摊销法;没有合同或不能计算当期收入的工程项目暂执行工期摊销法,待工程造价确定后进行调整。
(一)产值摊销法
1.月周转材料摊销金额=本月周转材料原值×本月周转材料摊销比例
2.本月周转材料摊销比例=(本月完成产值或计划完成产值/本工程结构总造价)×100%
3.周转材料净值=周转材料原值-周转材料摊销额(或累计摊销值)
(二)工期摊销法
1.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金额=周转材料原值×本月周转材料摊销比例
2.本月周转材料摊销比例=(1/本工程计划结构施工工期月数)×100%
二、周转材料残值率及调整
1.建筑工程共六层(含)以下按15%留残值;
2.建筑工程共十五层(含)以下按10%留残值;
3.建筑工程共二十层(含)以下按5%留残值;
4.建筑工程共二十层(不含)以上按3%留残值;
5.市政工程按5%留残值。
周转材料摊销后残值达到以上标准时,不再摊销,待工程(结构)施工完成后按实际盘点情况调整库存材料数量、残值及成本,并将盘点表交物资管理部核实,不得任意增大库存材料数量和金额。
三、安全防护材料:参照工期摊销法执行,但工期按施工总工期计算。
四、按摊销法进入工程成本的材料金额,每月由材料帐务员提供周转材料摊销明细表,并转财务及相关业务(周转材料摊销明细表式样见附表)。
五、凡纳入周转材料核算的材料项目(支撑及模板用木材、竹编板、自购的其他周转材料、安全防护材料等),进入成本的金额,必须按周转材料摊销明细表的金额进入成本,《周转材料摊销明细表》按月转财务进入成本。三级明细帐及资金平衡表的消耗金额按《周转材料摊销明细表》中的金额进行业务处理,周转材料发料单只作为发料、领料的依据,不再作为进入当期成本的依据。发料单右上角注明“在库转在用”字样。
六、关于周转材料预提损失费
周转材料预提损失费用每月按周转材料原价值的1.5%预提进入成本。凡用预提损失费用冲减成本必须经过物资管理部核实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关于预点材料的业务处理方法
凡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进行预点验,价格按上期价格预点验(或向物资管理部询问当期价格),待物资供应分公司直发料单转到后,冲减预点验余额,发生材料价差直接点验价差(红、兰单)后进入库存,开发料单(红、兰单)进入成本。
八、关于劳务分包单位使用工具的业务处理方法
凡劳务分包单位从项目经理部领取使用工具,一律凭《扣款专用调拨单》发放,结算时从劳务费中扣除。列入扣款项目的工具按城建经发[2001]89号文件《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及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九、关于废旧材料处理收入的业务处理方法
废旧材料处理的收入交财务开收据入帐,材料帐务开红发料单,并转财务冲减工程成本。
本规定从2001年8月26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及时向物资管理部反映,以便于今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