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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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技术合同无效的特别规定
▪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 效。
• 具体情形见:《司法解释》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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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 一、技术开发合同概述 ❖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 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 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 其一,他人业已开发出此项技术,并已申请专利; ▪ 其二,他人已开发出此项技术,虽未申请专利,
但人们已普遍掌握了此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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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 区分为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
❖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特征
▪ 1、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物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 2、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 3、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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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
❖(一)委托开发合同的效力
▪ 1、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 其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 • 其二,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
• 注意区分排他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
▪ (2)受让方的义务
• 受让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使用技术,未 经许可人同意,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技术。支付使用 费是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在实践中,转让方往往要求 受让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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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二)特别效力(例一)
▪ 2、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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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一般效力
▪ 1、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义务
• 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 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
目标。
▪ 2、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义务
• 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 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或者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 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的总称。
▪ 技术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 1、技术合同的标的物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 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技术成果(无形财产)。
• 2、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 • 4、技术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
• 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无 约定的,对于此项技术秘密成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使用、 转让、收益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 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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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开发合同终止的特别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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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节次
▪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 第二节 同
技术开发合
▪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 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 重难点
▪ 技术成果相关权利的归 属
▪ 技术开发合同 ▪ 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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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事项。
▪ 2、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方的义务
• 其一,依约亲自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 其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 • 其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 • 其四,研究开发方的后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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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
❖(二)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
▪ 其一,合作各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投资。
▪ 3、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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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按照互利的原则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 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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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二)特别效力
▪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 (1)许可方的义务
• 许可方应依合同约定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期 限内实施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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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
❖ (四)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重点)
▪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Baidu Nhomakorabea果
• 如属得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归研究开发人; 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并享有优先受让权
▪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 如属得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 申请专利。
• 又称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转让 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提供给受让方, 明确相互之间对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 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应负担以下义务:
–就转让人而言,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 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和可靠性;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 其二,合作各方应依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 发工作并相互协作配合。
❖(三)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的负担(重点)
▪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负担
原则。假如合同中没有对风险责任加以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338 条的
规定,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 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所订 立的合同。
▪ 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技术成果。 • 2、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 3、技术转让合同的目的是使受让人取得转让技术的独
占权和使用权。
–就受让人而言,有以下义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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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技术合同的内容 ❖ 三、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 定额支付、提成支付(单纯提成支付、入门费加提成支付)
❖ 四、技术成果相关权利的归属(重点)
▪ (一)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 果完成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 (二)非职务技术成果,其使用权和转让权属技术成果的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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