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规范及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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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的严峻形势,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 展的决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的医疗急救机构建 设规划,并且开始新建、改扩建省、地(市)、县各级医疗急救中心,从根本上解 决各级医疗急救机构在设施和条件上的落后局面。
主要的依据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投资[2003]13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建设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社会[2003]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李盛霖、高强同志在“全国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国债项目 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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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的主要节点进度
2004年6月成立编写小组编写《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文件,特
编写小组通过分析研究全国39家急救中心调查资料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
起草编写
别是国办[2003]82号文件,参照已建成的急救中心有关技术要求,开始
。2004年10月完成讨论稿;
2005年1月在北京召开讨论稿论证会,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形成论证会纪
4.8.2 急救站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物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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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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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 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 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 的安排进行编写。
3.2.2 急救中心基地内急救车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并应设有环通 的双车道。出入口应直接与城市道路连接。交通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2.3 急救中心内的隔离用房应设在基地内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并靠近出入口,并应保持与周围建筑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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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 造和灵活分隔预留条件。 4.1.2 办公培训、后勤出入口宜单独设置。 建筑物出入口应分别设 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1.3 急救中心的分区和各种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4.1.4 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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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培训用房
4.7.1 培训用房应设置创伤、心肺复苏、危重症、气道管理示教室、大教 室和电化设备控制室。
4.7.2 培训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体能训练室、教员休息室、图书室、 书库、期刊室、男女厕所、学员宿舍、餐厅。
4.8 急救站
4.8.1 急救站用房应设置车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
本规范共分为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 语、选址与总平面、建筑设计、防火与疏散、 建筑设备,及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 附件为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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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 为使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 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院前型急救中心、分 中心、急救站的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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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 址
3.1.1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区域卫生 规划的要求。
3.1.2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建设地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道路; 2 环境安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避免强电磁 场干扰; 3 地形宜规整; 4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5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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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指挥调度用房宜设在建筑物的顶层,并确保通信畅通,室内环境 安静。
4.2.2 指挥调度用房应设置调度大厅、多功能指挥会议室、程控交换机 机房、配线室、暗室、投影室、机房等。
4.2.3 指挥调度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更衣室、休息室、男女厕所 、观摩台、资料室。
4.2.4 指挥调度用房应防静电、防干扰、 防噪声。防噪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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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
1. 规模城市化规模发展和人口老龄化,使急救医疗日常量每年以二位数
增加。人们的交往和交流日臻频繁,容易导致一些流行病的传播并迅速 蔓延。 2. 城市的高速发展,使各种特发事件的概率增加。城市功能增多,保障 需求增大。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各 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救治能力和水平,加快公 共卫生事业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建立完善医疗救援体系是刻不 容缓城市建设的任务之一。
1.0.3 城市的急救网络分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其 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区域卫生规划确定。
1.0.4 急救中心的建设应满足日常急救服务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时,统一调度指挥本地区的急救医疗机构承担紧急医疗救治任务的 功能要求。
1.0.5 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4.4.5 隔离用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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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行政办公用房
4.5.1 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综合办公用房和专业办公用房。 4.5.2 行政办公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其他办公用房。
4.6 后勤辅助用房
4.6.1 后勤辅助用房应设置各种物资仓库和中心供应消毒间、人员消 毒间、设备维修车间、医疗垃圾存放间。 4.6.2 后勤辅助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职工食堂或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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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原则
1、与国家有关的规范、规定、文件相协调的原则。建设标准重要参数均参考 国办发[2003]82号文件有关章节,并对此进行了技术论证和实际调研,标准 为执行国办发[2003]82号文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2、功能职能相一致的原则。建设标准有利于急救中心履行各种职责,为急救 中心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符合实际兼顾发展的原则。从我国基本国情和面临的问题出发,结合各地 的实际情况和城市规划发展的要求,保证急救中心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 适用性。 4、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急救中心的功能职责,兼顾及适应迅速发展的日常 急救需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需要,在满足日常急救工 作的同时,能很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唯一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城市和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从提高资源的系 统效率、效益出发,按每个城市只设一个急救中心,并依据城市的规模在下 属分设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三级管理网络,由急救中心统一指挥。
4.4.1 急救中心内的隔离用房应设在基地的下风向。
4.4.2 隔离用房应设置医护人员消毒间、车辆消毒间、物品消 毒间。
4.4.3 隔离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物资仓库、设备维修车 间、医护人员值班室、休息室、餐厅。
4.4.4 医护人员消毒间、车辆消毒间、物品消毒间应为污染区, 物资仓库、设备维修车间、医护人员值班室、休息室、餐厅应为 清洁区。以上两区之间应按设缓冲区。
2.0.3急救分中心First-aid Branch Center 和城市某区域120相连的,满足城市某区域救护呼叫的场所,一般由指 挥调度室以及相应配套用房组成。
2.0.4急救站First-aid Station 在特定的服务半径内配备一定数量急救车,内设急救车库和配备急救 车用品房间组成的急救网点。
2006年9月完成送审稿二次修改。
2007年5月在上海召开技术论证会进行了技术论证。
2007年6月在上海通报中国医院协会全国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常委会并再次征求意见,
同月完成送审稿三次修改。
2013年11月1日发布。
2014年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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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Baidu Nhomakorabea 50939-2013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939-2013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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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ce
编制背景
2003年在我国多个省市地区爆发的非典型性肺炎,对我国的社会经济造成 了大范围的影响,暴露出我国各级卫生医疗急救机构在多个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 如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条件、实验科研装备等与国外发达国家先 进水平有较大差距,难以充分保证卫生医疗急救职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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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适用范围
由于现有的各级医疗急救中心设施条件参差不齐,在 新建、改扩建时,要求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的建设统一标准 、满足相应的规范和规定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急救机构建筑的新建、改建 和扩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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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1.急救调度用房的建筑设计,需要满足包括视听系统和计算机系统
在内的弱电系统的特殊要求。如救治信息网络系统需要设置电子大屏 障,显示城市电子地图,呼叫电话所处地理位置等。 2. 急救车库内基本设备配置及道路系统的总体规划,紧急情况下的 畅通无阻的车辆出车、疏散。 3. 其他用房的建筑设计,以满足其特殊要求,如指挥调度,报警受 理,医护,值班,培训,维修保养,各类库房等。 4.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分站的建设标准。
要;2005年06月完成讨论稿修改;
2005年6月开始,《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总 表;
经过3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及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意见,完成意见汇
2005年11月完成送审稿。在2005年12月在北京召开送审稿审查会,会议之后按照会议达成
的意见进行修改;
2006年4月完成送审稿修改,送审稿复审会并于2006年5月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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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急救网络First-aid Grid 急救网络是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组成的三级机构。
2.0.2急救中心First-aid Center 直接和城市120相连的,满足城市救护呼叫的场所,并肩负应对各类突 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一般由指挥调度中心 以及相应配套用房组成。
4.2 指挥调度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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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车库
4.3.1 车库宜邻近物资仓库。 4.3.2 车库内应设置车辆洗消间、车辆维修车间。 4.3.3 车库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驾驶员更衣、休息室。 4.3.4 车库的净高宜大于3.2m。地下车库的净高应大于急救车 的高度(包括天线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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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隔离用 房
3.1.3 急救中心下属的急救站宜设在被服务的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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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总平面
3.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体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紧凑,人、车、物品等各种流线组 织应清晰、合理。 2 宜留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3 应保证急救车出车的顺畅和便捷,并应设有充足的回车场地; 4 应建地面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库; 5 当建地下停车库时,应保证紧急出车顺畅和便捷,并宜设置一定数 量的地上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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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过程
根据卫生部规财司安排: 2004年专门成立编写小组编写《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编写小组通过分析研究全国39家急
救中心调查资料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特别是国办[2003]82号文件,参照已建成 的急救中心有关技术要求,开始起草编写。 2004年10月完成讨论稿; 2005年1月在北京召开专题审查会,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讨论;2005年05月完成讨 论稿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5年6月开始和《急救中心建筑技术规范》一同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经过3个多月的征 求意见,根据网上征求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答复; 2005年11月完成送审稿。在2005年12月在北京召开送审稿审查会,会议之后按照会议达成 的意见进行修改; 2006年4月完成送审稿修改,送审稿复审会并于2006年5月在北京召开。 2006年7月完成送审稿二次修改,并于2006年8月在北京召开审查会,针对会议提出的面积 指标的问题,又对全国47家急救中心的用房用地等面积指标进行了问卷式的调研, 2007年5月在上海召开技术论证会进行了技术论证,2007年6月在上海通报中国医院协会全 国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常委会并再次征求意见,同月完成送审稿三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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