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民法总则》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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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法律规范是由概念来建立的, 概念是抽象的, 所以法学就是一套 概念体系。 掌握了概念体系就掌握了法学, 这套概念体系的完整性非常重要。 我 国传统民法教学也一直遵循从概念、 原理等抽象事物到具体规则规范及实例之逻 辑思维规律, 对于学生基本功的训练很有意义。 但是,由于我们的法学专业学生 年龄小、社会阅历浅,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效果并不见好,近些年来,法学教学 改革尝试从具体案例分析到基本概念及理论的抽象的学习方法, 有的学校甚至尝 试完全意义上的案例教学, 这些学习方法的运用, 虽然克服了抽象方法的一些问 题,但学生对于民法体系的建立和民法知识的完整性掌握却明显不足。 因此,我 试图通过课外学习这一途径, 和同学们共同阅读郑玉波先生和王泽鉴先生的 《民 法总则》,以探寻适合我们的民法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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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波先生的《民法总则》和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总则》
在讲授民法课过程中, 我发现学生, 尤其是低年级学生总不能很好地掌握民 法的基本架构, 同时对于记忆复杂的民法概念体系有畏难情绪, 以至于在 “民法 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民法基本课程开设后,学生对于 民法知识的了解还停留在杂、乱、散的状态,这不仅妨碍了民法体系的建立,而 且也容易挫伤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 据我观察,学习方法的不合适是造成这一结 果的主要原因。
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教授, 早已为祖国大陆法学界所熟悉, 这不仅因为 他多年来致力于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学交流工作, 深得祖国大陆法学界 人士的敬佩,更因为他的著作《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于数年前在大陆出版,这 部八集的巨著也受到祖国大陆民法学界的重视: 王泽鉴教授在台湾大学担任民法 教职数十年。 在引导学生研究民法时, 不仅向学生传授最全面、 最先进的理论知 识,更注重教导学生如何运用理论以处理实际问题。 他不仅在教学中贯彻他所侣 导的“实例教学法”,也在研究工作中运用理论与实例结合的方法。他的著作以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为名,就说明他对理论与实例的并重。数十年来,他的 这种研究工作已经愈趋精致, 甚至使台湾地区的民法学的研究达到一个更高的水 平。这样说是不过分的。
就我的经验看,先阅读郑玉波先生的《民法总则》 ,在初步掌握民法概念体 系的基础上再阅读王泽鉴先生的 《民法总则》 以及王先生的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 究》(丛书八本),在此基础上,我们一起尝试用图表将复杂的民法体系图显出来, 用最简单的方法帮助同学们建立起民法体系。
——谭桂珍2008年4月11日
王泽鉴《民法总则》导读
为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 王泽鉴教授提倡一种方法, 这就是在他的一套新的 著作——《民法丛书》——中所应用的“实例研习”法。这种方法就是在讲授民 法理论时, 通过一定的实例去讲述. 而不是仅仅讲抽象的理论。 这些实例有的取 自现实的司法实践(即如判例和案例) ,有的出自讲授者的设想或编制,因而可 以涉及民法的每一方面、 每一理论,而不受限制,这是其与判例教学不同的地方。 另一方面, 这些实例仍是按照民法的体系, 以民法法典的编制体系为依托。 学生 学过后得到的仍是全面的民法理论,不只是一些片断的东西。这种方法在德国、 日本也得到运用,收到很好的效果。
《民法总则》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律的斗争
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构成及编制体裁
第三节 民法总则、民法的学习与请求权基础的 思维方法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基础、伦理性、社会模式及 民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适用
第一节 第条、法源及法学方法
第二节 法律及其解释
第三节 习惯法及习惯
第四节 法理与类推适用
王泽鉴先生是台湾著名民法学家, 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 获德国慕尼黑大 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 并在英国剑桥大学、 伦敦大学 政经学院、 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其丰富的 学习及教学经历为王先生探求民法的研习方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社会生活的速 变和法律规范滞后产生矛盾,研习实例对于民法理论的阐释和发展意义不可低 估,同时,为激发学生研习民法的热情, 王先生在其系列研究成果中凸显了不同 于传统民法学习方法的传播, 即从具体案件出发, 再到抽象理论的总结, 以弥补 传统教材的缺陷,使学生能够真正喜欢运用复杂的民法概念体系。
郑玉波先生是50年代台湾地区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司法院大法官,其研 究领域横跨民法、 商法,相关著述成为公认的经典之作, 其中也包括《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 是一本教材形式的专著, 写作方式是从抽象到具体, 全书内容的安 排从概念开始, 越抽象的概念越在前, 以引导学生构建完整的民法体系和知识结 构。
在阅读推荐书目之后, 民商法教研室会与4月下旬开始针对每本书组织一次 讨论与交流活动, 大家可以通过书评、 读后感或者现场交流等方式加深自己对民 法的进一步理解, 请有兴趣的同学在本班班长或者学习委员处报名, 班长或学习 委员将每个小组的 参 加同学 名 单汇总 之后,交到 到学院 教务办公室 曾颖 (6126070)老师处,以便由学院资料室统一购置图书。
大陆法学派的学者, 因为他们国家多有民法典, 所以在民法教学中注重以民 法典为依托的理论阐述。当然,在讲述理论中也少不了举例说明。这时,举例只 是一种辅助方法,一般不写在著作中,也不受到十分重视。中国传统的(自民国 直到现在)民法教学就是这样的。
近年来也有学者提倡英美式的案例教学法, 据我看来,根据案例教学有其不 足之处。因为案例是有限的, 其涉及的理论不会包罗民法全部, 因而仅靠阐释案 例,并不能把民法理论全面地讲到。
第五节 判例与学说
第六节 使用文字的准则
第七节 决定数量的标准
第三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结构分析
第二节 权利的概念、功能及体系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
第四节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
第四章权利主体
第一节自然人
第二节法人
第五章 权利的客体一物、财产、企业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物
第三节财产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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