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历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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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业务课名称:法学考生须知: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其他纸上无效。

2.答题时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做答,用其他答题不给分,不得使用涂改液。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持A国临时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可从指定口岸出入我国国境并在规定的边境地区活动。

A国人甲持该证入境后,未向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我国非边境地区的证件,伙同多名A国人前往我国非边境地区打工,后被查获。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对甲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B.甲没有偷越我国国(边)境C.我国对甲的行为没有刑事管辖权D.甲的行为属于组织他人偷越我国国(边)境2.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玩忽职守罪主体的是A.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B.合同制民警C.工人编制的镇工商所所长D.火车站售票员3.甲定期使用专业照相器材远景拍摄军港中停泊的军舰,并将拍的照片发送到某“军迷群”进行炫耀。

事后查明,涉案照片中大量机密级国家秘密被隐藏于“军迷群”中的境外人员获得。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间谍罪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4.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主犯的是A.主动提出开车送朋友到他人家中盗窃的甲B.受他人蛊惑积极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乙C.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承担宣传职责的丙D.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营的公司提供租车服务的了5.防卫过当与事后防卫的共同之处在于A.均属于量刑情节B.均阻却犯罪成立C.均构成故意犯罪D.均超过防卫限度6.某县财政局科长甲被辞退后,通过该局局长乙职务上的行为,为丙谋取不正当利益。

丙因此免除了甲欠自己的5万元债务。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不构成犯罪B.受贿罪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7.甲通过即时通信软件销售某品牌保健品,为吸引客户浏览在客户群组发送淫秽视频链接,并因此提高了商品销量,情节严重,获利巨大。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真题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真题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历年真题一、复试简介1、成绩计算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复试1分相当于初试2.5分川大复试总分200分,分三个模块:专业课笔试(100)+思政面试+专业课面试(60)+英语面试(40),其中,思政面试不计入总分,三场面试时间按时间灵活安排,无固定顺序。

复试成绩不能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笔试2019笔试真题1.名词解释:实证分析法学派、法系、法治、法律移植、法律责任2.简答:(1)简述法律规则的三要素(2)如何理解“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3.论述:法律与科技进步的关系2018笔试真题1.法律规则三要素2.自然法学派主要观点3.部门法和法律部门的区别4.一段论述+中国传统审判的关系、调解的作用2017笔试真题1.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论述。

2.简述当代主要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特点。

3.详述法律效力的位阶原则及法律冲突解决。

4.从法律编撰角度分析《民法总则》颁布的法理学意义。

五.从中国法治现状论述法律发展和法律移植。

2016笔试真题一、辨析题1、法与法律2、司法解释与合宪性解释3、法律规章和原则4、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二、简答题1、简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2、简述实证法学派的观点三、论述题试论述法律移植与法律传统的关系2015笔试真题一、名词解释1、法的效力2、立法解释3、法律规则4、法的移植5、人权二、简答题1、法的社会作用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三、论述题结合法理学知识,谈谈对四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解三、英语口语面试面试形式:两名老师,自我介绍+老师追问+法律英语(看情况)英语口语可能大多数人都不擅长,但不用过于担心,提前做足准备就好。

1、which high school did you graduate from?2、你喜欢和什么样的人交朋友3、what's your major4、your hometown5、如果你被录取了,你会喜欢学什么学科6、家乡的景点7、刑法和民法的区别8、朗读和翻译关于死刑的材料9、为什么来川大……四、思政面试面试形式:两名老师,题目六选一,自由发挥五、专业面试真题面试形式:5-6位老师,抽选2道题目回答,老师加问抽取题目—自我介绍(大部分跳过)—题目作答—老师追问题目范围涉及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刑诉1、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及类型?2、简述缔约过失责任!?3、怎样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双重属性。

四川大学法学院历年真题

四川大学法学院历年真题

07年综合a一、名词解释1.宪法修正案2.公民的基本权利3.法定解释4.公法与私法5.司法解释6.礼法之争二、判断分析1.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很多原则,但有主次之分。

2.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

3.在我国,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是宪行直接选举。

4.立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法律文件的活动。

5.在我国,法的渊源就是指法的效力根据。

6.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本质在于法体现阶级意志。

7.春秋时期的儒、法之争确立了儒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尊地位。

三、简答:1.宪法的渊源有哪些?2.从建国以来到你答本题为止,我国已制定多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多少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你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个宪法?3.有观点认为,司法解释也是我国的法律渊源,请简要评述该观点。

4.试举三个以上例子简要说明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制法的影响。

四、论述:1.试述我国目前的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

2.试论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统一性。

3.试以中国法制史为例论述传统文化对我国当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借鉴意义。

07年综合b一、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五分)1.商业受贿罪与受贿罪。

2.概括故意和确定故意。

3.邻接权4.起诉法定主义5.审前羁押二、判断分析(6'X5)1.根据《刑法修正案(6)》的规定,强迫他人乞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

2.无权代理并不是当然无效的。

3.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依法丧失继承权。

4.对于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检察机关应当在接到提起批准逮捕书后15日内作出决定。

5.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特殊授权和全权代理。

三、简答(10'X3)1.拘役与拘留的区别。

2.合同履行的抗辩。

3.简述我国侦查程序中无证搜查适用的具体条件。

四、论述(15'X3)1.试述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区别。

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四川大学历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真题资料

四川大学历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真题资料

四川大学历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真题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总体来说比较基础,有些题是太基础了反而不好答了,属于你知道但是说不清楚地那种,还考了几道选择题是关于西方法制史的内容好像,比如公法私法的划分是谁先提出来的实证主义和分析主义是谁划分的,我感觉好像指导用书上没有,有也是一笔带过的类型,还好是一分一个。

)一、单选题20道(每题1分)二、多选5个(2分)三、概念解释5个1.不成文法: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是指非经国家立法机关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亦不以条文化形式展示法律内容的,却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

它包括习惯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两种形式。

不成文法主要不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

2.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

4.实体法:法理学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5.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四、判断分析4个1.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宪法?人大常委会提议修改全国人大通过1)对宪法的权利来讲,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2007年至2020年持续更新中 川大复试复试真题 川大法硕复试经验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2007年至2020年持续更新中 川大复试复试真题 川大法硕复试经验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真题第一编:刑法(12年-20年)1.不作为义务的来源(2018)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之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在纯正不作为中,作为义务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这里的法律规定,是指由其他法律规定而经刑法予以认可,如果只有其他法律规定而未经刑法认可,则不能成为不作为之作为义务。

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职务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

在不纯正不作为中,作为义务通常是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

它们一般都被规定在有关的规章制度中,这些规章制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可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3)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设立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在社会生活中,人的法律行为是多种多样的。

广义而言,不仅行为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的行为,而且凡是自愿承担了某种实施一定行为或者防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义务,因而也属于法律行为。

4)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即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有了积极行动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由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具有不同于其他情形的特殊性,在认定由此构成的不作为时,应当充分关注先行行为与由此引起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

至于先行行为的性质,在所不问。

2.单位犯罪(2016)是指公企事机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①主体:公企事机等,包括其分支机构,但盗用单位名义却四分所得的按自然人犯罪处理;②范围犯罪以法律明文规定才负刑责。

3.盗窃罪的定义(2013)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4.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2013)a.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宣告刑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应当执行的刑罚。

(NEW)四川大学法学院905法学综合B[民法、刑法、诉讼法(民诉刑诉)]历年考研真题汇编

(NEW)四川大学法学院905法学综合B[民法、刑法、诉讼法(民诉刑诉)]历年考研真题汇编
2007年四川大学405法学综合B[民法、刑法、诉讼法(民诉刑诉)]考研 真题
2011年四川大学905法学综合B[民法、刑 法、诉讼法(民诉刑诉)]考研真题
2010年四川大学905法学综合B[民法、刑 法、诉讼法(民诉刑诉)]考研真题
2009年四川大学905法学综合B[民法、刑 法、诉讼法(民诉刑诉)]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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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大学905法学综合B[民法、刑法、诉讼法(民诉刑诉)]考研 真题
2010年四川大学905法学综合B学综合B[民法、刑法、诉讼法(民诉刑诉)]考研 真题
2008年四川大学905法学综合B[民法、刑法、诉讼法(民诉刑诉)]考研 真题
2008年四川大学905法学综合B[民法、刑 法、诉讼法(民诉刑诉)]考研真题
2007年四川大学405法学综合B[民法、刑 法、诉讼法(民诉刑诉)]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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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历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真题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总体来说比较基础,有些题是太基础了反而不好答了,属于你知道但是说不清楚地那种,还考了几道选择题是关于西方法制史的内容好像,比如公法私法的划分是谁先提出来的实证主义和分析主义是谁划分的,我感觉好像指导用书上没有,有也是一笔带过的类型,还好是一分一个。

)一、单选题20道(每题1分)二、多选5个(2分)三、概念解释5个1.不成文法: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是指非经国家立法机关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亦不以条文化形式展示法律内容的,却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

它包括习惯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两种形式。

不成文法主要不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

2.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

4.实体法:法理学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5.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四、判断分析4个1.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宪法?人大常委会提议修改全国人大通过1)对宪法的权利来讲,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2)立法方面,全国人大能够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常委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大会的闭会期间它可以对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立法权、宪法和法律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属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秘书长交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解释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法律解释。

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均无法律的解释权,这三个机构以及省一级的人大只有权提出法律解释的建议或者要求。

2. 法学和法律是同时出现/产生的?法学是法律发展的结果或产物。

假如没有法律,那也就谈不上什么法学了。

法学产生以后,在我国最初只是作些法律注释,如《唐律疏议》即长孙法是一种规范,是一种由国家权力制定的或认可的,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规范的总和和系统。

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由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虽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似乎与法没什么区别,但法的范畴是要远远大于法律的,法律包括于法之内的(2)什么是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律现实是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包括法律意思、法律文化,包括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文件、条款)、法律关系(包括有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秩序)和法律制度等等法律现象。

法学研究法律现象,是为了认识这些现象的本质,认识其产生、发展的规律性。

3. 强制力是法律的本质特征?▲"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4. 违法行为一定要有行为人的故意?主观和客观的问题五、简答2个1.法律制裁的分类:根据违法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实施法律制裁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1)刑事制裁,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采取的刑罚措施。

刑事制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2)民事制裁,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3)行政制裁,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与真题呼应(4)违宪制裁,指对违宪行为实施的一种国家强制性惩罚措施。

2.资本主义法律的特征:六、论述1个我国的立法程序我国制定法律一般分四个阶段:(1)由具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人员提出法律草案。

(2)对已提出的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4)法律的公布。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选择题20道(1分1个)多选5个(2分)概念解释5个: 1不成文法2法律关系3法律编纂4实体法5法律解释判断4个:1全国人大有宪法修正权2法学和法律是同时出现的3强制力是法律的本质特征4违法是否必须行为人故意简答2个1法律制裁的分类2资本主义法律的特征论述1个我国的立法程序补充一下。

主要补充选择题中比较生僻的:1.正义论是罗尔斯提出的。

(那个题是问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分类是谁提出的)2.纯粹法学的提出者是:凯尔森3.首先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判析题4X101、法律解释必须遵守。

(区别不同的解释)2、政策比法律稳定。

(书上有)3、新法对旧法的吸收是法的移植。

(书上有)4、道德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

(书上有)(道德与法律的冲突)问答题3X20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2、法律程序的含义?特点?法律程序是指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3、法产生的规律。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二、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三、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09年复试笔试题目一、名词解释(30分)1、法定解释:是具有法定解释权的主体对法律所做的解释。

有权作出正式解释的机关、官员、个人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都有所不同,通常由法律规定或是由历史传统决定。

2、法律效力:空间时间对人的效率3、公法于私法:一般来说,所谓公法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所谓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把法律体系要素分为公法与私法,是从社会经济生活的本源上进行的——公法与权力强行干预相适应,私法与市场自行调节相适应。

无论是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现代复杂的市场经济社会,法律内部本身应当存在这两种差异,也就是说,这个分类具有客观性,它们的区别不是人为所能加以混淆或掩盖的4、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

5、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二、判断分析1、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都是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

例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营业执照、结婚证等。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意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特定的人,是适用法律的结果。

2、立法就是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文件的活动。

(概念:主体、对象)3、现代国家的法律都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刑法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民法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

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

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

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

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

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

例如,1950年10月20日,前政务院颁行的《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等1条规定:“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废除”。

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原则下的例外规定。

4、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概念)5、凡是具有权利能力的法律关系主题都具有行为能力(概念)三、简答1、法律渊源的概念,简述我国法律渊源体系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2、论述法制与法治的关系(书上有)10年真题一、辨析4*8=321 法律文件VS规范性法律文件2 法律条文VS法律规范3 法律解释VS法定解释4 法律效力VS法律实效:1)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2)法律效果是指法律通过实施而实现自己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

3)法律效益,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作用结果中合乎目的的有效部分。

法律实效指谓法律的实际功效或效果,法律效力指称的是法律的国家强制作用力,法律实施蕴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过程,而法律实现诠释的则是法律的目的、要求、功能和价值的实现。

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的条件,法律效力是法律实效的源泉。

法律实效着眼于状态,法律实施偏重于运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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