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防用水量8.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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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量计算见解

消防水量计算见解

96.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按表选出的吗?在进行消火栓系统的计算时,大家习惯于根据建筑物的体积,性质对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建筑按表8.4.1进行水量计算。

其实这里明显犯了两个个错误,第一就是忽略了水枪口径对水量的影响;第二充实水柱长度的改变,也会影响实际出水量。

先说第一个问题。

比如:一栋高度小于24 m、体积小于10000 m3的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8.4.1,消火栓用水量5 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2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5 L/S,那么折合成每个消火栓的出水量就是2.5L/S.如果采用DN65的室内消火栓,水枪喷嘴口径19mm,按10米充实水柱计算则水量为4.62 L/S,按7米充实水柱计算则水量为3.78 L/S;如果采用DN65的室内消火栓,水枪喷嘴口径16mm,按10米充实水柱计算则水量为3.34 L/S,按7米充实水柱计算则水量为2.72 L/S;如果采用DN65的室内消火栓,水枪喷嘴口径13mm,按10米充实水柱计算则水量为2.27 L/S,按7米充实水柱计算则水量为1.83 L/S(此项水量不满足);所以上述厂房(或表8.4.1中体积大于5000小于等于10000立方的病房楼门诊楼),当采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6.6条:‘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

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时每支水枪的流量近似为5 L/S左右,此时消火栓用水量应按10 L/S取值,而不是是按5 L/S取值。

第二个问题。

比如净空高度为20.5米的戊类厂房,按表8.4.1,其室内消火栓水量是10 L/S;但要满足充实水柱到达室内最高处,即是按倾角60°计算,充实水柱长度也得需要22.5米[Sk=(20.5-1))/sin60=22.5m],此时流量为8.44 L/S,按两只水枪计算是16.88L/S。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一般规定第8.1.1条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第8.1.2条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第8.1.3条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注:①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m的麻质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 L/s。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③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

第二、室外消防用水量第8.2.1条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的规定。

注:城镇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表8.2.2-2计算,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第8.2.2条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一、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的规定;注: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2)

建筑设计防⽕规范全⽂(2)建筑设计防⽕规范(全⽂) 7.2.4 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基层隔断⾄顶板底⾯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屋⾯板底部,屋⾯板的耐⽕极限不应低于0.50h。

7.2.5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泵房和通风空⽓调节机房等,应采⽤耐⽕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设置在丁、戊类⼚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耐⽕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级防⽕门。

7.2.6 冷库采⽤泡沫塑料、稻壳等可燃材料作墙体内的绝热层时,宜采⽤不燃烧绝热材料在每层楼板处做⽔平防⽕分隔。

防⽕分隔部位的耐⽕极限应与楼板的相同。

冷库阁楼层和墙体的可燃绝热层宜采⽤不燃烧体墙分隔。

7.2.7 建筑幕墙的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不燃材料。

当外墙⾯采⽤耐⽕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难燃材料; 2 ⽆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极限不低于1.00h、⾼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防⽕封堵材料封堵。

7.2.8 建筑中受⾼温或⽕焰作⽤易变形的管道,在其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耐⽕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两侧宜采取阻⽕措施。

7.2.9 电梯井应独⽴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体和甲、⼄、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

电梯门不应采⽤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设置;其井壁应为耐⽕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丙级防⽕门。

7.2.10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不低于楼板耐⽕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封堵材料封堵。

19个常见消防设计问题的问答

19个常见消防设计问题的问答
5 / 34 积相对而言应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要求更严格,因此消防高位水箱容积要考虑自动喷水系统容积。高位水箱容积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4.2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7.4.7.1条规定。(设计时,消火栓系统跟喷淋系统水量叠加计算,看设计秒流量的范围,在按规范取值消防水箱容积)
1.建规(多层建筑)对消防水箱设置只是建筑的最高部位,但要设置起泵按钮--在消火栓处---即可。
2.高规中的高层建筑小于100米,水箱提供最不利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火栓静压不低于7米; 高于100米水箱提供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不低于15米.
3任何建筑的消防水箱满足喷淋时,要满足最不利处喷头压力5米。经过计算设置高度为高于此最不利点的竖向高度至少为10米。
12 消防泵房的建筑要求?
1. 独立建造,耐火等级不小于2级
2.多层建筑附属的,墙及板耐火等级均不小于1小时。
3.高层建筑附属的,墙2小时耐火,板1.5小时,甲级防火门跟其他部分隔开(高规5.2.7)
4.设置首层时,出口直通室外。设置地下室时,出口直通疏散口。
13 如何计算消防水箱设置高度?
19个常见消防设计问题的问答
1:消火栓可跨越防火分区吗?
答:(1)消火栓不可跨越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对此内容作明文规定,而高层建筑防火等级要高于多层建筑,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同样适用于高层建筑。(这一条值得商讨,当采用防火门时,可以考虑跨越防火分区。建规5.3.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高规6.1.12.1: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从以上可以得到佐证:防火分区之间疏散楼口试可以借用的。同理 当失火时,防火门及卷帘会关闭,但防火门可人工开启,从消防队员灭火的实际来看,肯定是先进到没有失火的防火分区里,借用本区消火栓灭火的)

自动喷淋和消火栓水量计算

自动喷淋和消火栓水量计算

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标签:分类:设计规范设计措施杂谈规范依据:1、《建规》GB50016-2006第8.4.4条: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

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时,仍可采用18m3。

”2、《高规》GB50045-95第7.4.7.1条:“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计算举例:【例】:1、按一次、一点火灾消火栓用水量计算:L1=t·n1·l1=10×60×3×5=9000L=9TL1: 一次、一点火灾消火栓总用水量(l) t: 火灾初期供水时间。

按10分钟计算。

n1:水枪支数,按2~3支水枪同时出水计算,取n=3 l1:每支水枪出水量。

19mm的出水量为4·6~5·7L/s,取其平均值5L/s 。

2、按一次、一点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初期用水量计算:L2=t·n2·l=10×60×3×1.3=2340L=2.34TL2: 一次、一点火灾自动喷水灭火总用水量(l) t: 火灾初期供水时间。

按10分钟计算。

n2:喷头支数,通常按3支相继出水计算,取n=33、按一次、一点火灾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L= L1+L2=9 + 2.34 = 11.34(T) < 18 T高层建筑屋顶水箱储水量的实际工程计算过程中一般都不会超过18m3。

这是因为,无论是低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其储水量都是按一次、一点的火灾机率计算的,并且是按火灾初期用水量考虑(建议按10min用水量计算)。

建筑消防设计常见60个问题

建筑消防设计常见60个问题

消防设计60问1:消火栓可跨越防火分区吗?答:(1)消火栓不可跨越防火分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对此内容作明文规定,而高层建筑防火等级要高于多层建筑,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同样适用于高层建筑。

(这一条值得商讨,当采用防火门时,可以考虑跨越防火分区。

建规5.3.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高规6.1.12.1: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从以上可以得到佐证:防火分区之间疏散楼口试可以借用的。

同理当失火时,防火门及卷帘会关闭,但防火门可人工开启,从消防队员灭火的实际来看,肯定是先进到没有失火的防火分区里,借用本区消火栓灭火的)2、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能否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答:本地区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需消防部门同意)。

(在建规中明确不能记于总数内,高规没有明确。

有的设计者在狭小的住宅前室内(其他地方没有位置)设置双立管双栓,再增设一个前室消火栓非常没有必要。

当我询问其设置的必要性时,其人说单栓为了不被他用。

在合用前室内,可以采用单立管双栓,前提是18层及以下的塔楼或单元式住宅。

从双向供水考虑,最好塔楼采用双立管,顶部成环。

单元式互联在楼顶成环。

这里合用的前提是必须为住宅,其他不可以,住宅的公寓也不可以)3、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是否应有供消防车的取水口?供室内消防的消防水池,没有必要设置取水口,消防车可以就近室外消火栓取水。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

8.2.4 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用水量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灭火用水量应按罐区内最大罐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炮和泡 沫管枪灭火所需的灭火用水量之和确定,并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高倍 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或《固定消 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的有关规定计算。 冷却用水量应按储罐区一次灭火最大需水量计算。距着火 罐罐壁1.5倍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储罐应进行冷却,其冷却 水的供给范围和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表8.2.4的规定。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2006年5月23日
N i Zh a o p e n g
8.2.6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
•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 小于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 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 给要求。 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 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的有关规定。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200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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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1
地上储罐的冷却水计算
• 冷却水的供给强度还应根据实地灭火战术所使用 的消防设备进行校核。 • 当相邻罐采用不燃材料作绝热层时,其冷却水供 给强度可按本表减少50%。
• 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水枪或固定式设备进行冷却。当采用移 动式水枪进行冷却时,无覆土保护的卧式罐的消防用水量, 当计算出的水量小于15L/s时仍应采用15L/s。

民用建筑消防系统的设计常识(部分)

民用建筑消防系统的设计常识(部分)

民用建筑消防系统的设置常识(部分)1、消防方式的选择①、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设置场所:(普规)8.3.1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5、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8.4.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

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7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高规)7.4.6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6.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746.2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7.4.6.7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7.4.6.8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7.4.6.3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车库)7.1.1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有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

7.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7.1.2.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7.1.2.2 W类修车库;7.1.2.3 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

消防规范规定

消防规范规定

消防相关规范规定(一)消火栓系统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第8.6.1条五款条文说明对于多层、高层厂房、库房和多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阀门的设置应保证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的竖管仍能供消防用。

但对于第一款室内消防管网可布置成枝状的(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水量不大于15L/S),是否可不执行此条规定?局部枝状管道上是否允许设不超过5个消火栓?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已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8.4.2条对于设置成环状管网和阀们布置都有明确文字规定。

旧规范GBJ 16-87已废止。

新《建规》的第8.4.2.1条规定:“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第8.4.2.2条规定“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第8.4.2.6条的阀门布置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关闭阀门时停止使用栓数不应超过5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厂房(仓库)应保证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

2、2005年技术问答(二)8条对于有隔断的小店面房可以考虑邻近一间的消火栓计算两股水柱能否到达,是仅对一、二层小店面的放宽办法?其他建筑能不能仿效?如三层店面、办公楼等。

答:⑴对于省内工程,原2005年技术问答的(二)8条仍可参照进行审查;⑵三层店面、办公楼不适用;⑶新《建规》GB 50016-2006第8.3.3条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2商业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3、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的第1条关于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是否可理解为《高规》(2005年版)的不超过二层?(《高规》术语第2.0.17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为不超过二层)。

答:关于商业网点的定义以术语第2.0.17条为准。

4、按《高规》第6.3.3.11条,消防电梯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是指有效容积,还是总容积?答:消防电梯排水井容积指有效容积。

用水量表格

用水量表格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8.2.1 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 的规定。

注:城市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本规范表8.2.2-2 的规定计算,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较大值。

8.2.2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 的规定;2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 的规定;3 一个单位内有泡沫灭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它室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上述同时使用的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8.2.2-2 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2.2-2 的规定。

表8.2.2-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注:1 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当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2 1ha=10000m2注:1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计算。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用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建筑物,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确定;3 铁路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仓库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丙类仓库确定。

8.2.3 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3 的规定。

注: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3)和设计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8.2.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消防规范理解要点

消防规范理解要点

以下要点或问答是参考网上各专家讲座或个别省分消防会审纪要整理而得,征对规范条文理解各人或各省份要求及理解有时并不一定相同,以下仅供参考!1.【建规】P80-8.4.2-1条:“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升/秒时;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成环状,。

”,此处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应为室内消防用水量?(见:全国给排水技术措施P224)人防工程、汽车库及修车库、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当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可以成支状。

多成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由室外给水供水时,其管网可自成环也可与室外消防管道边接成环。

提问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成环状。

”,是一定要立体成环?还是平面成环就可以?【高规】P168及【建规】P302,各自条文解释及各自图示【高规】要求:每条消防竖管都能双向供水;。

【建规】无此要求)一般要求:高规及多层公建通常立体成环,至少二二成环,多层平面成环,。

(3层以下为低层,4-8层住宅为多层,公建24米以下,24-100米以下高层,100-250为超高层,250以上为特高层)2.公安部2007-226文要求高层建筑配电房应设气体灭火,但各地方供电局要求不同(配电柜发热,要散热,为百页窗,不能全淹灭气体灭火。

)视各省市规定。

(本市配电房按供电局规定,高层发电机房应设相关灭火设施)(口头答复250平方以上为大型配电室)3.征对建规8.4.2.3多层厂房竖管管径按流量确定,5L/S为DN65 10L/S为DN80 15L/S为DN100 高层不小于DN1004.同行提问:1)、多层或高层的普通住宅楼,底部2~3层是商场,上部是住宅楼,住宅楼部分是执行公建设计标准?还是执行住宅设计标准?高规7.6.3强条:二类高层公建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

公共活动用房;走道;。

2)、上述有底商的高层住宅楼的走道,是否需设自动喷水呢?【住建规GB50368-2005】9.6.1条:8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消防用水对水压和水量的要求

消防用水对水压和水量的要求

消防用水要求消防用水:是指扑灭火灾所需用的水。

消防用水对水量的要求:1.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下表为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2.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3.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有关规定;4.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消防用水量(包括室内消防用水量)。

5.消防用水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消防用水对水压的要求:消防水压直接影响的是消防用水的流量和射程,水压不够,很难救助到中层及高层建筑。

此外,在使用过程中,水压要保持稳定。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内的水压一般可分为高压、临时高压、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

1.当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同时开启时,用水水压应满足开启的所有设备的使用,并能保持足够的充实水柱长度。

2.在高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无论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都不应小于10m。

3.室内消火栓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最大时,不应小于0。

1MPa。

4.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大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大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5.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不应大于1。

00MPa,当大于1。

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大于0。

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消防用水对水质的要求:消防水源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天然水源,一类为人工水源.为了不会影响设备的使用和寿命,消防用水的水质要满足:1.吸水管上应设置过滤器,并装在控制阀后.2.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即当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规范原文: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
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8.3.1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DN65的室内消火栓: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2、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室、图书馆建筑等;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5、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8.3.2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体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室内消防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栓和消防水箱8.4.1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1、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单不小于10L/S;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的规定;8.4.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

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2、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

3、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

室内消防用水量8.4规范

室内消防用水量8.4规范

20111010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8.4.1 本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方法与最小用水量计算原则。

1 建筑物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等数种消防设备时,应根据内部某个部位或区域着火后同时开启灭火设备的用水量之和计算。

例如,百货楼内的营业厅设有消火栓、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而百货楼地下室的库房内设有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应选用营业厅或地下室两者之中的用水总量较大者,作为设计用水量。

总之,凡着火后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设施的用水量,应叠加起来作为消防设计流量。

2 本规范表8.4.1中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计算和确定消火栓用水量、消防水池储存水量、消防水箱容量以及消防增压泵供水量等消防设施的依据。

对于消火栓每股水柱的实际出水量,应根据消火栓栓口、消防水带的口径、水枪喷嘴口径、充实水柱等多项参数计算确定。

表中的水量与消火栓实际出水量两者计算方法不同,应按实际需要计算;住宅楼梯间设置的干式消防竖管可陶消防车供水,不计入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之内。

建筑物内的消防用水量与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的体积、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数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物的用途等因素有关。

1)建筑物高度:普通消防车(例如解放牌消防车)按常规供水的高度约为24m。

根据消防车的供水能力,建筑的消防给水可分为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划分高度采用24m。

若一般消防车采用双干线并联的供水方法,能够达到的高度(一般情况下,从报警至出水需20多分钟)约为50m。

国外进口的云梯车也达50m,在50m高度内,消防车还能协助高层建筑灭火,但不能作为主要灭火力量。

2)建筑物的体积:建筑物的体积越大,灭火力量需要越多,所需水枪的数量越多、充实水柱长度越长。

因此,所需消防用水量越多。

3)建筑物内可燃物数量:建筑物内可燃物越多,消防用水量越大。

如以室内火灾荷载为15kg/m2(等效木材)作为基数,其消防用水量为1,则火灾荷载为50kg/m2(与木材的等效换算值)时消防用水量就需要1.5。

厂房消防水管直径标准

厂房消防水管直径标准

厂房消防水管直径标准
厂房消防水管直径标准通常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来制定。

1. 室内消火栓的直径:dn65的室内1只消火栓其管道直径为dn65,两只为dn80。

2. 室内消火栓的立管直径:dn100。

3. 总管直径: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
4.1---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的规定;表中按建筑物名称及其高度、层数、体积等因素确定。

消火栓最小用水量为1/s每一处火灾应有两只消火栓现时参与灭火。

4. 室外消火栓:根据8.2.8---6室外消火栓宜优胜地上式消火栓。

这些是厂房消防水管直径的一些常见标准,具体直径还需根据建筑物的规模、高度、用途等因素来确定。

在实际工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消防水管的直径满足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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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8.4.1 本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方法与最小用水量计算原则。

1 建筑物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等数种消防设备时,应根据内部某个部位或区域着火后同时开启灭火设备的用水量之和计算。

例如,百货楼内的营业厅设有消火栓、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而百货楼地下室的库房内设有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应选用营业厅或地下室两者之中的用水总量较大者,作为设计用水量。

总之,凡着火后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设施的用水量,应叠加起来作为消防设计流量。

2 本规范表8.4.1中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计算和确定消火栓用水量、消防水池储存水量、消防水箱容量以及消防增压泵供水量等消防设施的依据。

对于消火栓每股水柱的实际出水量,应根据消火栓栓口、消防水带的口径、水枪喷嘴口径、充实水柱等多项参数计算确定。

表中的水量与消火栓实际出水量两者计算方法不同,应按实际需要计算;住宅楼梯间设置的干式消防竖管可陶消防车供水,不计入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之内。

建筑物内的消防用水量与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的体积、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数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物的用途等因素有关。

1)建筑物高度:普通消防车(例如解放牌消防车)按常规供水的高度约为24m。

根据消防车的供水能力,建筑的消防给水可分为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划分高度采用24m。

若一般消防车采用双干线并联的供水方法,能够达到的高度(一般情况下,从报警至出水需20多分钟)约为50m。

国外进口的云梯车也达50m,在50m高度内,消防车还能协助高层建筑灭火,但不能作为主要灭火力量。

2)建筑物的体积:建筑物的体积越大,灭火力量需要越多,所需水枪的数量越多、充实水柱长度越长。

因此,所需消防用水量越多。

3)建筑物内可燃物数量:建筑物内可燃物越多,消防用水量越大。

如以室内火灾荷载为15kg/m2(等效木材)作为基数,其消防用水量为1,则火灾荷载为50kg/m2(与木材的等效换算值)时消防用水量就需要1.5。

由于火灾的发展还受其他因素影响,这种关系是非线性的,可定性类推,不能定量类比计算。

4)建筑物用途:建筑物用途不同,消防用水量也各异。

据灭火实战统计,消防用水量的递增顺序为民用建筑、工厂、仓库。

工业建筑消防用水递增顺序按其火灾危险性为戊类、丁类、甲乙类、丙类。

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用水量需综合上述各因素,按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每支水枪的用水量的乘积计算确定。

3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是扑救初期火灾的用水量。

根据扑救初期火灾使用水枪数量与灭火效果统计,在火场出1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为40%,同时出2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可达65%,可见扑救初期火灾使用的水枪数不应少于2支。

考虑到仓库内一般平时无人,着火后人员进入仓库使用室内消火栓的可能性亦不很大。

因此,对高度不大(例如小于24m)、体积较小(例如小于5000m3)的仓库,可在仓库的门口处设置室内消火栓,故采用1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

为发挥该水枪的灭火效能,规定水枪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

其他情况的仓库和厂房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支水枪的用水量。

4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高层工业建筑防火设计应立足于自救,应使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具有较大的灭火能力。

根据灭火用水量统计,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的平均用水量为39.15L/s,扑救大火的平均用水量达90L/s。

根据室内可燃物的多少、建筑物高度及其体积,并考虑到火灾发生几率和发生火灾后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可能的火灾后果以及投资等因素,高层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25~30L/s,高层仓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30~40L/s。

若高层工业建筑内可燃物较少且火灾不易迅速蔓延时,消防用水量可适当减少。

因此,丁、戊类高层厂房和高层仓库(可燃包装材料较多时除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1OL/s,即同时使用水枪的数量可减少2支。

5 消防软管卷盘消防用水量较少。

在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内,若设有这类设施时,一般首先使用其进行灭火。

若还控制不了火势,需使用室内消火栓,关闭消防软管卷盘,在设计时可不计算其用水量。

6 舞台上的火灾使用雨淋灭火系统效果较好,在火灾较大时,舞台上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经使用,可不再使用雨淋灭火系统。

计算水量时可考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雨淋灭火系统不按同时开启计算,选取两者中消防用水量较大者。

因此,当舞台上设有消火栓、水幕、雨淋、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消火栓、水幂和雨淋消防用水量之和,或按消火栓、水幕和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糸统用水量之和两者中的较大者作为设计消防用水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等规范的规定执行。

8.4.2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要求。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是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可靠、有效地供应消防用水,应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

1 环状管网供水安全,当其中某段损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因此,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环状管道或环状管网。

环状管道应有可靠的水源保证,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分别与室外环状管道的不同管段连接,如图8。

图8 进水管连接方法示意图1一室内管网;2一室外环状管道;3一消防泵站;A、B一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的连接点设计时应使进水管具有充分的供水能力,即任一进水管损坏时,其余进水管仍应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生产、生活和消防合并的给水管道的进水管,应保证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若为消防专用的进水管,应仍能保证100%的消防用水量。

另外,在实际中还存在进水管考虑了消防用水,但水表仅考虑了生产、生活用水,当设计对象的消防用水较大时,难以保证火灾时的消防流量和消防水压的现象。

因此,进水管上的计量设备(即水表结点)不应降低进水管的进水能力。

对此,一般可采用以下办法解决: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大而消防流量较小时,进水管的水表应考虑消防流量。

这不会影响水表计量的准确性,但要求在选用水表时将消防流量计入总流量中。

2)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小而消防用水量较大时,应采用与生产、生活管网分开的独立消防管网,消防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可不设水表。

若要设置水表,应按消防流量进行选表。

2 多层建筑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

最不利处一般是离水泵最远、标高最高的消火栓,但不包括屋顶消火栓。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5L/s时,按最上1层进行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0L/s时,按最上2层消火栓出水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5L/s时,应按最上3层消火栓出水计算。

3 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室内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消防竖管上的流量分配可参考表26选择。

当计算出来的竖管直径小于1OOmm时,应采用1OOmm。

4 为使消防人员到达火场后能及时出水,减少消防人员登高扑救、铺设水带的时间,方便向建筑内加压和供水,规定超过4层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及设置消防给水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

若室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时,应按室内消防总用水量(即室内消防供水最大秒流量)计算。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形式可根据便于消防车安全使用、不妨碍交通且易于寻找等原则选用。

一个消防水泵接合器一般供一辆消防车向室内管网送水。

消防车能长期正常运转且能发挥消防车较大效能时的流量一般为10~15L/s。

因此,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亦应按10~15L/s确定。

为充分发挥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输水的能力,水泵接合器与室内管网的连接点(如图9内的A、B两点)应尽量远离固定消防泵输水管与室内管网的连接点(如图9内的C、D两点)。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与室内环状管网连接。

当采用分区给水时,每个分区均应按规定的数量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且要求其阀门能在建筑物室外进行操作,此阀门要采取保护设施,设置明显的标志。

图9 水泵接合器的布置要求A、B——水泵接合器与室内管网连接点;C、D——水泵送水管与室内管网的连接点5 消防管道上应设有消防阀门。

环状管网上的阀门布置应保证管网检修时,仍有必要的消防用水。

单层厂房(仓库)的室内消防管网上两个阀门之间的消火栓数量不能超过5个。

布置多层、高层厂房(仓库)和多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上阀门时,要设法保证其中一条竖管检修时,其余的竖管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6 当市政给水管道供水能力大,在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且市政给水管道仍能供应建筑物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建筑物肉设置的室内消防用水泵的进水管要尽可能直接连接。

这样做既可节约国家投资,对消防用水又无影响。

否则,凡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均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我国有些城市(如上海、沈阳等)允许室内消防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道取水,不设调节水池。

为保证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且不致因直接吸水而使城市管网产生负压,城市给水管网的最小水压不应低于1MPa,并在系统中采取绕过消防水泵设置旁通管及必要的阀门组件等安全措施。

7 为防止消火栓用水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或者消火栓平日漏水引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误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与消火栓给水管网尽量分别单独设置。

当分开设置确有困难时,在自动报警阀后的管道必须与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分开,即在报警阀后的管道上禁止设置消火栓,但可共用消防水泵,以减小其相互影响。

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建筑,冬季极易结冰,可采用干式系统,但要求在进水管上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设置自动排气阀,以保证火灾时消火栓能及时出水。

8.4.3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的布置要求。

1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室内的主要灭火设备,消火栓设置合理与否,对建筑火灾的扑救效果影响很大。

设计时应考虑在任何初期建筑火灾条件下,均可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当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使用时,相邻消火栓仍能保护该消火栓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

因此,每个消火栓应按出1支水枪计算,除建筑物最上一层外,不应使用双出口消火栓。

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不是双出口消火栓)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如图10。

图10 A、B、C、D、E、F、G、H、I——消火栓对于多层民用建筑要尽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压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为确保市政供水压力达到扑救必需的水枪充实水柱(Sk),应按建筑物层高和水枪的倾角(45°~60°)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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