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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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部分一、判断题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组织实施。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厅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半年内完成培训。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组织部门主持。

()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报协管方备案。

()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1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1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1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17•【文号】•【施行日期】2019.03.0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刘春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大家好,我们今天讲座的主题是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

2014年1月15日,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而在2002年的时候,中央就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选拔条例(暂行)》,到今年老的《选拔任用条例》已经12年了,过去的暂行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最近十多年,我们党的领导干部队伍的发展变化也很快,形势发展、任务发展都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实践证明,老的《选拔任用条例》已经不适宜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了。

在多方面、多个环节落后或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特别是在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和一些重要问题上,老的《选拔任用条例》还是空白,没有设计。

这样就难以满足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实践需求。

正因为要针对这种情况,所以中央决定予以修订,经过系统的研究、调查、修改,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成熟了,于是,在今年1月份就正式发布推出实行。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就其内容涉及的问题等方方面面,同过去的《条例》相比,都有极大的完善和扩展。

特别是它体现了中央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新要求和新标准,这就是“时代在发展,事业在前进,我们对新时期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选拔标准也在丰富和扩展”,所以,新的《条例》就把中央的新标准、新要求吸纳进来加以固定了。

同时,也对这十多年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的做法反映和体现在了新《条例》中。

这个《条例》是针对的实践发展的需要,反映的我们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方方面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的那些诉求。

所以它是最新的,也是最全面的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基本章程。

而且,2012年党的十八大结束之后,尤其是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3年、2014年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的方方面面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中央对目前什么叫做“好干部”提出了判断、衡量的标准,什么叫“好干部”?是这一次《选拔任用条例》也规定下来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五句话(20个字)是中央对什么是“好干部”,应当选拔什么样的干部,起用什么样的人才的新标准,这都写进来了。

202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题目及答案

202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题目及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题目及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一、填空题(共8题)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_____、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选举票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_____ 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本级党委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_____。

公开选拔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_____。

责令辞职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_____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两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_____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党风廉政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_____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党委、党组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_____、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二、选择题(共4题)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_____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A.两年B.三年C.四年D.五年D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_____内有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修订,2014年1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考试题及答案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_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C)A.党管干部的原则B.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C.《中国共产党章程》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的导向。

(C)A.上层B.中层C.基层D.社会各阶层3.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

(D)A.共产主义道德观B.“三个代表”重要思想C.科学发展观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的不正之风。

(D)A.形式主义B.享乐主义C.奢靡之风D.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年内有效。

(A)A.一B.二C.三D.五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并署名。

(A)A.推荐材料B.考察材料C.证明材料D.鉴定材料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

(A)A.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B.主管方负责,报协管方备案C.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进行D.主管方和协管方共同负责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正职的任免,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

(D)A.由主管方决定B.由协管方决定C.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D.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坚强领导集体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

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坚决执行党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同志一道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复习试卷(含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复习试卷(含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复习试卷(含答案)姓名:单位:成绩:一、填空题1.《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应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

2.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3.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制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6.《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7.《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8.《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深入考察道德品行,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9.《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10.《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11.《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12.《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2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2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1.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在(D )颁布。

A.2002年B.2003年C.2013年D.2014年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B)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A.一个B.两个C.三个D.四个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C )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年以上。

A.3、4B.3、3C.2、3D.3、2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 A)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高中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 C)。

A.组织推荐B.党委主要领导推荐C.民主推荐D.个人推荐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A)并署名。

A.推荐材料B.考察材料C.证明材料D.鉴定材料7.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对象一般应当(A )拟任职务人数。

A.多于B.少于C.等于D.不少于8.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C )进行严格考察。

A.上级党委(党组)B.同级党委(党组)C.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D.纪检监察机关9.下列哪种情形(CD ),不得列为考察对象A.配偶已移居国(境)外B.子女已移居国(境)外C.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D. 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1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C )进行。

A.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B.协管方C.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D.主管方1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B )。

A.政治立场和工作表现B.德、能、勤、绩、廉C.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D.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12.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B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2.09•【文号】中发[1995]4号•【施行日期】1995.02.09•【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7月9日实施日期:2002年7月9日)废止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1995年2月9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1995年2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最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最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新修订,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构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务必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务必贴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潜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群众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1995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把关。

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

要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允许个人说了算。

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部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部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部分一、单选题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D)制定的。

A、宪法B《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C党内监督条例D《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D)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组织实施。

A公务员管理部门B纪检监察机关C人大机关D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1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A)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A突破任职资格规定B超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C不受干部任用条件限制D不需要党委会研究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A)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A党委(党组)B组织人事部门C纪检监察机关D干部考察组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D)推荐。

A需求B领导班子意见C工作业绩D拟任职位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A)规定的党龄要求。

2A《中国共产党章程》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D本条例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A)。

A德、能、勤、绩、廉B德、效、勤、绩、廉C德、能、勤、廉D德、能、绩、廉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D)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A纪委B组织部C纪委协同组织部D党委(党组)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D)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3A纪委B党委C审计D组织(人事)1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C)。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1.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在(D)颁布。

A.2002年B.2003年C.2013年D.2014年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B)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A.一个B.两个C.三个D.四个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C)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年以上。

A.3、4B.3、3C.2、3D.3、2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A)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A.大学专科B.大学本科C.研究生D.高中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C)。

A.组织推荐B.党委主要领导推荐C.民主推荐D.个人推荐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A)并署名。

A.推荐材料B.考察材料C.证明材料D.鉴定材料7.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对象一般应当(A )拟任职务人数。

A.多于B.少于C.等于D.不少于8.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C )进行严格考察。

A.上级党委(党组)B.同级党委(党组)C.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D.纪检监察机关9.下列哪种情形(CD ),不得列为考察对象A.配偶已移居国(境)外B.子女已移居国(境)外C.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D. 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1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C )进行。

A.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B.协管方C.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D.主管方1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B )。

A.政治立场和工作表现B.德、能、勤、绩、廉C.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D.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12.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B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PPT41张)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PPT41张)

• 编者按:去年12月,甘肃 省武威市拿出31名副县级 领导干部的职位向全国公 开选拔、选聘人才。其中, 1989年出生、工作刚刚半 年的清华大学毕业生焦三 牛,拟被破格选拔为副县 级的武威市外事侨务办公 室副主任。今年初,任职 公示一经发布,类似“火 箭干部”“萝卜招 聘”“富二代”“官二代” 之类的质疑声便出现在网
案例:齐景公时 晏婴被派去治理东阿


其实,说到“好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 行为方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当官之道。
--指用什么作风选人和选什么作风的人的问 题
评价为官的好坏优劣 有三种类型
• 一是有的人把当官视做一种责任 • 二是有的人把当官视为一种荣耀、一种身价 • 三是有的人把当官视为一种权力,一种利益
• 1、六条原则 • 2、六项基本条件 • 3、七项任职资格
遵循六条原则即:
• • • • • •
党管干部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依法办事原则。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 基本条件:
•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 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 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 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 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 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 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 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 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 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 道工作。

1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1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部分一、判断题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组织实施。

()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厅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半年内完成培训。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组织部门主持。

()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报协管方备案.()9。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 ) 10。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 )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 )12。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1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4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4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作者:暂无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4年第2期
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
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1条,分总则、选拔任用条件、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
降职、纪律和监督、附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有以下几个显著
特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坚持发扬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对有
关制度作了进一步改进完善。

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
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全面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经过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

着重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
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
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五是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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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仔细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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